據11月25日來自新華網一則夜間消息,深圳市委市政府當天發布的《關於加強黨政正職監督的暫行規定》作出這樣一項新規定:凡配偶和子女非因工作需要均在國(境)外定居或加入外國國籍或取得國(境)外永久居留權的公職人員,不得擔任黨政正職和重要部門的班子成員。
這是一項打了折扣的新規。新規定沒有給出「裸體官員」不能任黨政正職的法定依據,只是憑正職實權大於副職的權力設計推斷出一點,由這類人任黨政正職必定會給黨和政府的事業造成更大的潛在危害,從這個意義上而言,新規無可厚非,而且深得人心,由眾多網友的喝彩聲為證。但隨之而來的問題是,既然「裸體官員」不能任黨政正職,那麼可以任黨政副職嗎?既然不得擔任重要部門的班子成員,那麼擔任非重要部門的班子成員總可以吧?
答案顯然是可以的。這就難逃一個悖論:為什麼任正職不行,任副職就行。同樣都是掌權人,只不過權力有大小,難道能根據權力大小來立此新規?須知,權力是分層級的,省委副書記的權力大於市縣正書記的權力,同樣副縣長的權力大於鄉鎮長的權力,不讓某某「裸體官員」任正縣長,那讓其任市委副書記行嗎?如行,那由此給黨和政府造成的潛在威脅一點不必在縣長任上少,因為市委副書記的權力比縣長大。
這還是次要的,更要緊的是,此項新規難以規避以下制度倫理的質問:既然認定某某是「裸體官員」,為什麼還能允許他擔任黨政官員呢?雖然在黨政幹部任免條例中找不到「裸體官員」不得任黨政正職的相關規定,但深圳市用地方法規制定了該辦法,哪怕給不出充分的法定理由,可因為它迎合了人心所向,所以深受歡迎。只是這樣一來,新規必得面臨這樣一個事關大是大非的拷問:「裸體官員」到底還適不適宜繼續為官。
竊以為不宜。道理很簡單。一,以官員的合法收入,哪來這麼多的錢能讓妻子兒女移居海外,而且還供得起他們在海外的奢華生活。這當中是否存在貓膩,建議紀委好好調查一下。二,以深圳這樣的城市規模、經濟條件和宜居環境(去過國外的人說,國內沿海一些發達城市一點不遜色於發達國家的城市建設),當官的為什麼要急急忙忙將家人轉移到海外去,難道是為洗錢或者外逃預留後路?三,說到底,官員之所以要「裸體」為官,蓋因為對黨和政府的執政能力失去了信心,對國家的前途和改革開放的事業持悲觀態度,試問,這樣身在曹營心在漢的官員還能一心一意為民謀幸福、死心塌地為黨和國家工作嗎?
因而我可以大膽地說:「裸體官員」乃問題官員。「裸體官員」不但不適宜繼續為官,還當來個有罪推定,建議紀檢部門對已經認定的「裸體官員」展開調查,等調查結論出來後,再考慮任免職也不遲。
深圳的這項新規之所以遭到詬病,根本原因在於混淆了是非界限:「裸體官員」不得任黨政正職的規定給人印象是,「裸體官員」是問題官員,但又不否認他們可以擔任副職,這似乎又給人這樣的印象,「裸體官員」並非問題官員,那麼到底是不是問題官員呢?答案見上述。歸根結底一句話,新規雖好,但經不起是非拷問。
作者:王學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