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2016年自治州財政預算執行情況和2017年自治州財政預算草案的...

2020-12-14 博爾塔拉蒙古自治州人民政府

受自治州人民政府委託,現將2016年自治州財政預算執行情況和2017年自治州財政預算草案提請自治州十四屆人大一次會議審議,並請自治州政協各位委員和其他列席人員提出意見。

2016年,各級財政部門認真貫徹落實自治區第九次黨代會、自治州第十二次黨代會和自治州十三屆人大六次會議精神,主動適應經濟發展新常態,積極發揮財政職能作用,落實穩增長、促改革、調結構、惠民生、防風險的各項政策措施,加大對工業經濟、口岸經濟、旅遊經濟支持力度,切實保障和改善民生,促進社會和諧穩定。

1. 保障穩定促和諧。堅決貫徹落實自治州黨委關於維護穩定的一系列決策部署,全力保障社會和諧穩定。投入維穩支出6.56億元,增長48.2%。支持政法部門和部隊建設,實施了邊境管控設施、便民警務站點建設,提高了公開招聘州縣事業編制警務人員和協警工資待遇,落實好維穩值班補貼;投入基層組織建設經費1.12億元,有力支持了「5+2」陣地、基層黨組織建設和「去極端化」、「民族團結一家親」等活動,加強了基層基礎、排憂化解了社會矛盾和群眾工作;籌措資金2.26億元,支持自治州「訪惠聚」活動深入開展,提高住村工作經費標準,實施315個村級惠民生項目,夯實了維護社會穩定基礎。

2. 優化支出保民生。堅持「民生優先、基層重要」的支出理念,進一步優化財政支出結構,2016年投入民生領域資金65.51億元,佔一般公共預算支出的75.2%。其中:教育支出13.29億元,增長0.3%,鞏固完善義務教育經費保障機制,支持了雙語幼兒教育、職業教育事業發展;投入文化體育與傳媒資金 3.87億元,增長2.4%,重點支持了全民健身中心、文化藝術中心等設施場所建設;投入社會保障和就業資金8.26億元,增長93%,城鄉低保標準整體提高,不折不扣的落實了社會養老保險等人員待遇政策,開展就業再就業培訓,支持「大眾創業、萬眾就業」;投入醫療衛生資金5.4億元,增長9.8%,實施全民健康體檢,穩步推進公共衛生體系建設和衛生事業的發展;節能環保支出3.25億元,重點支持了環境汙染防治、城鎮汙水處理及賽裡木湖湖泊生態保護;住房保障支出3.74億元,支持城市棚戶區改造、公共租賃住房和農村富民安居等保障性住房建設;農林水事務支出14.67億元,增長19.7%,落實各項惠農補貼資金,支持糧食、棉花、枸杞、肉牛肉羊產業發展。

3.支持扶貧全覆蓋。認真落實自治區和自治州黨委脫貧攻堅工作要求,補扶貧短板,促精準脫貧,加大財政資金投入力度,全力支持打贏脫貧攻堅戰。全州投入扶貧資金9.32億元(其中州縣安排0.25億元,整合各類扶貧資金2.56億元,融資6.51億元),全力支持精準扶貧開發工作,啟動了美麗鄉村建設,解決了抵邊村用水、用電等問題,提高了邊民補貼和護邊員補助標準,改善了貧困群眾的生產生活條件,加速推進精準脫貧,提高資金使用效益,完成了全年脫貧攻堅任務。

4.加大融資強實力。面對經濟下行壓力,積極應對,多方籌措資金支持自治州重點和民生項目建設。一是積極爭取發行地方政府債券和申報中央專項建設基金38億元,滿足推動經濟社會發展和重大公益性基礎設施建設的資金需求,緩解財政支出壓力。二是加大融資保障力度,通過政府購買服務、產業基金等方式,爭取到位融資資金37.15億元,重點支持了教育、水利、邊防、棚戶區改造等重點項目建設和產業發展。三是加快推進PPP項目,全州落地項目PPP項目31個,投資總額109.7億元,為自治州經濟社會發展注入新活力。四是紮實做好金融監管工作,有效化解金融風險,保護人民利益不受損害。

5.支持經濟促發展。口岸經濟方面,搶抓絲綢之路經濟帶核心區建設的重大機遇,深入推進「口岸強州」戰略,整合資金支持阿拉山口市基礎設施建設、產業發展和各類人才的引進、培養、獎勵等,將全州新增地方政府債券分配重點向阿拉山口市傾斜。工業經濟方面,制定了銀政通、四位一體、政府增信、4321政銀擔等機制辦法,州財政安排風險補償資金5500萬元,向自治區農信擔保公司注入聯合擔保基金1000萬元,籌措資金注資過億元擔保公司2個,充分發揮政府、銀行業、保險公司、擔保公司等融資作用,引導金融機構支持中小微企業發展,累計發放貸款5.13億元,破解中小微企業融資難題。落實自治州發展紡織服裝產業帶動就業優惠政策,兌現補貼資金2.95億元,專項用於支持自治州紡織服裝產業發展。旅遊經濟方面,積極支持生態遊、休閒遊、鄉村遊、科考遊等新型旅遊發展,做大做強旅遊產業,投入資金3.3億元,實施了賽裡木湖生態保護和溫泉縣旅遊資源開發等基礎設施項目。

6. 研究政策出實效。積極爭取自治區對州本級財力缺口給予補助,加大對縣市轉移支付資金的爭取力度,通過努力,共爭取中央、自治區新增財力補助5.69億元,有效緩解了財政支出壓力。認真分析全面推行「營改增」增值稅5:5分成政策對地方財政收入的影響,提出了應對措施。加強對財政政策、金融政策、產業政策的學習研究,廣開門路,捕捉信息,積極與區內外多家金融機構洽談聯繫,多渠道融集資金。

1.財政收支保持較快增長。加大財稅及相關部門協作,實施社會綜合治稅,加強稅源控管,嚴格減免稅政策,做好拓展稅源、稅收清欠等工作,充分挖掘稅收增收潛力。加強非稅收入收繳管理,特別是加大對國有土地出讓、國有資產處置、礦產資源補償以及水資源等非稅收入的徵繳管理工作,確保應收盡收,財稅收入增長較快,超額完成年初確定的收入目標任務。健全預算執行管理運行機制,實施預算執行通報,全力推進項目建設進度,督促縣市、部門及時採取有效措施加快資金撥付進度,財政支出保持了較快增長,支出進度始終位居全疆前列。

2.財稅體制改革穩步推進。一是完善政府預算體系。加大政府性基金預算與一般公共預算的統籌力度,統籌政府性基金預算429萬元。二是健全透明預算制度。各級政府及預算單位(除涉密單位)全部將預決算和「三公」經費預決算向社會進行了公布。三是全面推行「營改增」試點改革,減免企業稅收2.12億元,降低了企業負擔,確保各行業稅負只減不增。四是加強政府債務管理。完善政府性債務風險預警體系,債務規模實行限額管理,防範了財政風險。五是盤活財政存量資金。建立和完善財政存量定期清理機制,對2013年及以前年度結餘資金1.36億元,統籌收回財政,優先保障重點和民生項目。六是推進預算績效評價。2015年州本級45個項目3.5億元納入績效考評,並向社會進行了公開,增強績效評價的客觀性和科學性。七是深入推進國庫集中支付改革。州本級公務卡結算率達70%以上。八是不斷深化農村綜合改革、政府採購等各項改革。

3. 財政監督管理能力不斷增強。嚴格按照《預算法》規定和自治州人大常委會要求,及時上報預算執行情況和預算草案、預算調整報告、決算報告等。積極配合支持審計部門做好預算執行審計工作,及時反饋審計報告的意見。對人大和審計部門提出的問題,認真分析研究,及時整改落實。加大對重大財政政策執行情況、財政專項資金、重點民生工程等方面的監督力度。開展盤活存量資金、涉農資金整合、預決算信息公開等專項檢查,確保財政資金安全高效。加大源頭治腐力度,會同紀檢、審計部門開展了「小金庫」清理專項檢查工作;強化財政內部監督,加強對預算單位財務監督,督促部門嚴格執行差旅費、會議費、培訓費等管理辦法。認真貫徹落實厲行節約有關規定,壓縮一般性支出,降低行政運行成本,全州「三公」經費預計下降1.3%。

1. 一般公共預算預計完成情況。

自治州本級地方財政支出增幅下降的原因:一是為支持縣市事業發展,2016年自治州將地方政府債券資金向縣市傾斜,州本級地方政府債券收入較上年減少1.32億元;二是2015年自治區年底撥付我州部分專項資金,由於項目當年難以實施,為加強對專項資金的管理,州財政將自治區專項資金撥入財政專戶(次年再根據項目實施情況撥付縣市),列入州本級當年財政支出,相應增加了州本級財政支出。2016年自治區加快了資金撥付進度,州財政及時將各類自治區專項資金撥付各縣市,相應增加了縣市財政支出,減少了州本級財政支出。剔除上述因素,州本級一般公共預算支出增長17.2%。

預備費使用情況。預備費預算1400萬元,實際支出1398萬元,已列入相關支出科目。具體情況是:一般公共服務支出357萬元,文化體育與傳媒支出26萬元,公共安全支出 181萬元,醫療衛生支出415萬元,城鄉社區事務支出295萬元,資源勘探信息等其他支出124萬元。

2016年自治州本級年末債務餘額8.16億元,當年償還債務0.39億元,按照財政部確定的債務率警戒線指標分析,自治州本級政府債務屬可控範圍。主要債務為五臺工業園區基礎設施建設項目,新疆民生領域基礎設施二期水利國開行貸款項目,賽裡木湖景區旅遊基礎設施建設項目,新疆阿拉山口基礎設施建設和環境改善亞行貸款項目和州人民醫院醫療設備購置北歐投資銀行貸款項目等。

總體來看,自治州2016年預算執行情況良好,較好地完成了自治州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第六次會議確定的各項財政工作任務,各項財政工作取得了新進展。這是自治州黨委科學決策、正確領導的結果,是自治州人大、政協監督指導,大力支持的結果,是各縣市、各部門密切配合、紮實工作的結果。同時,我們也清醒地認識到,財政運行和財政工作還面臨一些困難和問題:自治州財政收入結構單一、不穩定,稅收對固定資產投資拉動和邊貿增長的依賴程度較高;財政收支矛盾依然突出,支出結構有待進一步優化,資金使用效益需要提高;財稅、金融、融資政策研究能力還有待提高等。我們將高度重視這些問題,繼續採取有效措施,努力加以解決。

三、今後五年預期目標和2017年自治州財政預算草案

今後五年,是自治州實施「十三五」規劃、打贏脫貧攻堅戰、全面建成小康社會的決勝階段。自治州各級財政部門將認真貫徹落實十八屆五中、六中全會、第二次中央新疆工作座談會、自治區第九次黨代會以及自治州第十二次黨代會精神,緊緊圍繞社會穩定和長治久安總目標,按照「五位一體」總體布局、「四個全面」戰略布局和自治州黨委一系列決策部署,積極適應經濟發展新常態,推進依法理財、科學理財、民主理財,完善預算體系,強化預算績效管理,深化財稅體制改革,發揮財政資金「四兩撥千斤」的作用,積極做好融資保障服務,加強債務管理,防範財政風險,完善財政資金監督機制,積極建立全面規範、公開透明、適應經濟社會形勢發展的現代財政制度。地方財政一般公共預算收入年均增長12%以上,到2020年達到30.19億元以上。

2017年預算編制的指導思想:全面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屆五中、六中全會、自治區第九次黨代會、自治州十二次黨代會和自治州經濟工作會議精神,緊緊圍繞社會穩定和長治久安總目標,堅持穩中求進工作總基調,堅持宏觀政策要穩、產業政策要準、微觀政策要活、改革政策要實、社會政策要託底的總體思路,堅定不移推進供給側改革;充分發揮財政職能作用,完善體制機制;清理整合項目資金,盤活存量資金;積極推進預算績效管理,硬化預算約束;加大融資保障力度,加強政府債務管理;積極推進預算信息公開,為促進自治州經濟又好又快發展和社會和諧穩定提供堅強的財力保障。

2017年預算編制的基本原則:一是依法合規的原則。預算編制要合法合規,堅持收支平衡,積極穩妥,量力而行。二是完整科學的原則。強化全口徑預算管理,提高一般公共預算、政府性基金預算、社保基金預算編制的完整性。三是注重公平的原則。完善分類分檔定員定額標準體系,調整或取消各預算單位的專項業務經費,提高預算單位的公用經費標準。四是積極穩妥的原則。收入安排要實事求是、積極穩妥,支出安排要保基本、保重點、保民生、保穩定、壓一般、促發展。五是統籌管理的原則。將財政資金和融資資金進行統籌管理,加強政府債務預警管理,防範財政風險。六是公開透明的原則。做到所有預算信息全面公開。七是注重績效的原則。建立以結果為導向的預算編制機制,將績效評價結果作為預算安排的重要依據。

依據上述指導思想和基本原則,按照2017年自治州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我們代編了2017年全州財政預算草案,編制了2017年自治州本級財政預算草案。

自治州財政預算草案。

1.一般公共預算安排建議。

收入預算安排建議。2017年自治州一般公共預算總收入安排50.09億元,比上年預算增長8.9%。其中:一般公共預算收入安排22.48億元,增長12%;自治區補助收入26.52億元(其中返還性收入0.6億元,一般性轉移支付24.89億元,專項轉移支付1.03億元);調入預算穩定調解基金1.04億元;上年結餘收入0.05億元。

支出預算安排建議。2017年自治州一般公共預算總支出安排50.09億元,比上年預算增長8.9%。其中:一般公共預算支出安排49.76億元,比上年預算增長7.5%;專項上解支出安排0.33億元。

收支平衡情況。2017年自治州一般公共預算總收入安排50.09億元。一般公共預算總支出安排50.09億元。收支相抵,當年收支平衡。

2.政府性基金預算安排建議。

收入預算安排建議。2017年自治州政府性基金總收入安排3.94億元,其中:政府性基金收入安排3.93億元;自治區補助收入0.01億元。

支出預算安排建議。2017年自治州政府性基金總支出安排3.94億元。

收支平衡情況。2017年自治州政府性基金總收入安排3.94億元。政府性基金總支出安排3.94億元。收支相抵,當年收支平衡。

3.社會保險基金預算安排建議。

收入安排建議。2017年自治州社會保險基金收入安排18.32億元,比上年預算增長-8.8%(主要是行政事業單位養老保險上年預算是2014年10月—2016年12月數據)。其中:保險費收入安排16.13億元,財政補貼收入2.05億元,利息收入0.14億元。

支出安排建議。2017年自治州社會保險基金支出安排16.72億元,比上年預算增長-3.8%。其中:社會保險待遇支出安排16.42億元,上解上級支出安排0.3億元。

收支平衡情況。2017年自治州社會保險基金收入安排18.32億元,上年結餘14.51億元。社會保險基金支出安排16.72億元。收支相抵,年終結餘16.11億元。

以上是自治州代編預算情況,待各級政府的預算上報後,我們再審核匯總並報自治州人大常委會備案。

自治州本級財政預算草案。

1.一般公共預算安排建議。

收入預算安排建議。2017年自治州本級一般公共預算總收入安排7.55億元,比上年預算增長6.4%。其中:一般公共預算收入安排1.83億元,增長3.5%; 自治區補助收入5.5億元(其中一般性轉移支付5.47億元,專項轉移支付0.03億元); 專項上解地方教育附加收入0.06億元;調入預算穩定調解基金0.13億元;上年結餘收入0.03億元。

支出預算安排建議。2017年自治州本級一般公共預算總支出安排7.55億元,比上年預算增長6.4%。其中:一般公共預算支出安排7.4億元,比上年預算增長6.4%。安排的主要支出項目是:農林水事務支出1.27億元,比上年預算增長3.5%;教育支出1.07億元,比上年預算增長6.1%;科學技術支出0.11億元,比上年預算增長5.1%;文化體育與傳媒支出0.47億元,比上年預算增長6.2%;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0.65億元,比上年預算增長64.2%;醫療衛生支出0.79億元,比上年預算增長2.7%;節能環保支出0.05億元,比上年預算增長10.1%;城鄉社區事務支出0.16億元,比上年預算增長50.3%;公共安全支出0.99億元,比上年預算增長9.1%;一般公共服務支出1.39億元,比上年預算增長2.6%。補助下級支出安排0.15億元。

收支平衡情況。2017年自治州本級一般公共預算總收入安排7.55億元。一般公共預算總支出安排7.55億元。收支相抵,當年收支平衡。

2.政府性基金預算安排建議。

收入預算安排建議。2017年自治州本級政府性基金總收入安排0.3億元,均為政府性基金收入。

支出預算安排建議。2017年自治州本級政府性基金總支出安排0.3億元。

收支平衡情況。2017年自治州本級政府性基金總收入安排0.3億元。政府性基金總支出安排0.3億元。收支相抵,當年收支平衡。

3.社會保險基金預算安排建議。

收入安排建議。2017年自治州本級社會保險基金收入安排12.34億元,比上年預算增長115.7%。其中:保險費收入安排10.22億元,財政補貼收入1.58億元,利息收入0.12億元,下級上解收入0.42億元。

支出安排建議。2017年自治州本級社會保險基金支出安排12.48億元,比上年預算增長144.7%。其中:社會保險待遇支出安排12.31億元,補助下級支出安排0.02億元,上解上級支出安排0.15億元。

收支平衡情況。

2017年自治州本級社會保險基金收入安排12.34億元,上年結餘 11.54億元。社會保險基金支出安排12.48億元。收支相抵,年終結餘11.4億元。

四、2017年的財政工作任務

加大維穩支出力度,全力保障社會和諧穩定加大維穩支出,保障政法部門經費需求,提高公開招聘事業幹警和協警人員待遇,安排幹部職工維穩值班補貼;支持政法部門和部隊建設,嚴打嚴防暴力恐怖犯罪,夯實維護社會穩定的基礎。支持基層黨組織建設,繼續落實村幹部、十戶長、愛國宗教人士等補貼政策,支持「5+2」陣地、「三支隊伍」建設以及民族團結示範創建、「民族團結一家親」活動,夯實基層組織基礎。繼續大力支持自治州「訪惠聚」活動開展,實施村級惠民生項目。繼續支持重要公交站點常態化執勤安檢制度和人員密集場所封閉式管理,堅決避免發生群死群傷案件。大力支持邊防管控信息化基礎設施建設,進一步提高邊境管控、維穩處突、安全防範和打擊違法犯罪的能力和水平;支持幹部駐寺工作和「五好清真寺」、「五好愛國宗教人士」評選創建活動,積極引導民族宗教與社會主義社會相適應。

優化支出結構,切實保障改善民生堅持民生優先、民生先動,始終把保障和改善民生擺在突出位置。一是繼續加大幼兒教育、雙語教育等教育投入,繼續支持中等職業學校創辦高職院校。二是積極支持基層文化陣地建設,繼續支持加快自治州全民健身中心和文化藝術中心場所建設,確保2017年投入使用。三是支持推動公共衛生體系建設和衛生事業發展,加強城鄉醫療衛生服務、公共衛生服務和重大疾病防控體系建設,全面支持全民健康體檢工程,繼續支持人口計劃生育和食品藥品安全監管工作。四是支持社保保障和就業,全面落實養老、醫療、失業、工傷、生育等社會保險政策,繼續完善社會救助保障標準與物價上漲聯動機制,實施更加積極的就業政策,著力解決好高校畢業生、農村富餘勞動力、零就業家庭等重點群體就業問題。五是繼續支持農村安居、遊牧民定居以及城鎮保障性住房建設,解決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難問題。六是繼續落實各項惠農補貼資金,支持糧食、棉花、枸杞、肉牛肉羊產業發展,促進農業可持續發展。七是大力支持生態和環境保護,加大支持排汙治理,著力抓好博河流域、艾比湖、賽裡木湖湖泊生態環境保護和天然林保護、退耕還林等生態工程建設,支持重點向阿拉山口市綠化工程傾斜,認真落實草原生態保護獎補機制,進一步鞏固草原禁牧、草畜平衡成果。

大力支持精準扶貧,打贏脫貧攻堅戰認真落實自治州黨委扶貧開發工作會議精神,加大扶貧資金投入和整合力度,全力支持精準扶貧開發工作,加速推進精準脫貧,繼續推進「美麗鄉村」項目建設,全面改善村容村貌和基層群眾生產生活條件,努力縮小城鄉差距。加快改善邊境群眾住房條件,認真落實邊民補貼和護邊員補助政策。建立常態化監督檢查機制,加強扶貧項目建設、資金使用等環節的檢查力度。探索建立「清單」式管理,開展扶貧資金績效考核。

加強收入徵管,確保收入穩定增長認真落實財政收入目標責任制,強化組織收入工作責任,嚴格貫徹落實自治州《關於實行社會綜合治稅加強稅源控管工作的意見》,加強收入組織部門之間的協調溝通,堅持依法治稅,嚴格減免稅管理,防止稅源流失,確保應收盡收。強化非稅收入收繳管理責任落實,加大各類資源資產類非稅收入的徵繳、監管力度,挖掘增收潛力。認真落實稅收優惠政策,做好相關政策宣傳,支持企業發展、涵養地方稅源,積極挖掘新的稅收增長點,吸引異地企業落戶博州,增加財政收入。

大力培植財源,支持經濟社會發展一是繼續支持「一區三園」產業支撐平臺建設,優化園區產業發展環境,加快構建「博—阿—精」區域功能互補、物流互通、產業互動、多點支撐的聯動發展格局,全力做好為企服務。二是加大招商引資支持力度,結合各園區發展定位、產業基礎和區位資源特點,強化稅源建設,在「招大、招強、招品牌」上下功夫,積極吸引企業落戶。三是支持口岸經濟發展。搶抓絲綢之路經濟帶核心區建設的重大機遇,深入推進「口岸強州」戰略,充分發揮阿拉山口口岸區位優勢和綜合保稅區政策優勢,在政策、項目資金、人才等方面給予支持。四是全力支持旅遊經濟快速發展。按照自治州旅遊業的總體規劃,積極支持賽裡木湖等重點景區旅遊基礎設施建設和溫泉縣旅遊資源開發,精心打造特色景觀景點、旅遊項目和旅遊精品線路,做大做強旅遊產業。五是繼續落實財政金融「四位一體」、「銀政通」、「政府增信」、4:3:2:1政銀擔等工作機制,充分發揮政府、金融機構、保險公司等融資作用,引導金融機構支持中小微企業發展,促進「大眾創業、萬眾就業」。

積極研究財政政策,爭取轉移支付補助。積極爭取國家、自治區和湖北援助項目資金支持,抓好項目資金的落實,全力推進產業發展、基礎設施建設、民生建設等領域重大項目建設。認真研究中央關於支持新疆發展的差別化政策,圍繞「民族自治州」、「邊境州」、「大口岸」等自身特點,結合財政工作實際,積極向國家、自治區爭取增加轉移支付補助。積極爭取自治區對州本級財力缺口給予補助及增加我州地方政府債券額度,支持地方經濟發展。

推進財稅體制改革,提高財政管理水平一是強化預算管理。改進預算控制方式,建立跨年度預算平衡機制,配合自治區建立財政轉移支付同農業轉移人口市民化掛鈎機制。二是推進供給側改革。積極落實清稅降費政策,營造公平的稅負環境,補財政供給服務和供給方式短板,提升財政服務質量和效率。三是盤活財政存量資金。對部門結餘資金進行清理,挖掘存量資金潛力,加大結轉和結餘資金統籌使用力度;研究財政資金保值增值管理機制,盤活國庫存量資金。四是健全預算績效管理機制。加大績效評價結果與預算安排相結合的力度,加快推進財政專項資金清理整合工作,建立健全專項資金定期評估和退出機制。

加大融資工作力度,增強資金保障能力樹立強融資的理念,解放思想,進一步整合資源、優化路徑,通過爭取地方政府債券、政府購買服務、PPP、企業債券、中期票據等融資方式,並積極建立教育、文化、衛生、交通、水利、旅遊、扶貧、農林、園區等產業基金,努力擴大融資規模,增加有效投資,確保融資工作快速推進,融資項目落地實施。強化政府債務管理,建立債務風險預警機制,積極防範財政和融資風險。大力支持金融發展,鼓勵銀行、證券、保險等金融主體在博州設立分支機構,培育發展一批企業上市,發揮金融支撐作用,加大金融監管力度,切實維護金融安全。

加強財政監督,健全財政監督機制認真落實新《預算法》,主動接受人大監督,積極支持審計監督,嚴格執行自治州人大審議通過的預算,年度中原則上不辦理預算追加事項,對確需解決的重大支出事項,通過優化存量,從部門單位現有預算中調劑解決。加大源頭治腐力度,強化財政內部監督,加強對預算單位財務監督,嚴格執行厲行節約各項規定,壓縮一般性支出,控制「三公經費」零增長。

各位代表,全面完成今年財政收支預算,深入推進財稅體制改革,責任重大,使命光榮。我們將在自治州黨委的正確領導下,自覺接受自治州人大的監督,虛心聽取自治州政協的意見和建議,變化變革、敢於擔當、攻堅克難,真抓實幹,確保完成全年各項財政工作任務,為全面實現2017年經濟社會發展目標做出積極貢獻。

2016年自治州財政預算執行情況和2017年自治州財政

預算草案報告說明

自治州財政局

二〇一七年一月十七日

關於2016年自治州財政預算執行情況和2017年自治州財政預算草案報告中有關情況的說明

為了便於各位代表、委員能夠全面了解財政管理的有關情況,更好的審查《關於2016年自治州財政預算執行情況和2017年自治州財政預算草案的報告》,現將有關情況說明如下:

一、名詞解釋

1.地方財政全口徑收入:是指地方區域內所有財政收入的總和。但通常我們所說的地方全口徑財政收入僅指一般公共預算收入、政府性基金預算收入和上劃中央「四稅」(增值稅50%部分、消費稅100%部分、企業所得稅60%部分和個人所得稅60%部分)的總和,不包括海關負責徵收的關稅和代徵的增值稅。

2.一般公共預算:原公共財政預算,按照新《預算法》要求,更名為一般公共預算。是指政府憑藉國家政治權力,以社會管理者身份籌集以稅收為主體的財政收入,用於保障和改善民生、維持國家行政職能正常行使、保障國家安全等方面的收支預算。一般公共收入預算包括:地方本級預算收入、轉移性收入、調入預算穩定調節基金、地方政府債券收入和上年結餘收入。一般公共支出預算編制內容包括地方本級預算支出、轉移性支出、地方政府債券還本支出、安排預算穩定調節基金、增設預算周轉金和年終結餘。

3.政府性基金預算:指政府通過向社會徵收基金、收費,以及出讓土地、發行彩票等方式取得收入,專項用於支持特定基礎設施建設和社會事業發展等方面的收支預算。地方政府性基金收入預算編制內容包括地方本級收入、轉移性收入和上年結餘收入。地方政府性基金支出預算編制內容包括地方本級支出、轉移性支出、年終結餘。

4.社會保險基金預算:社會保險基金預算是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預算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等法律法規建立、按規定程序審批通過、反映各項社會保險基金收支的年度計劃。

5.跨年度預算平衡機制:指在財政預算編制、執行等環節,建立健全跨年度的、合理的平衡機制,實施依法徵稅,硬化支出預算約束,更好地發揮財政宏觀調控作用。跨年度預算平衡機制是對現行單一年度預算平衡機制的一種改進。

6.調入資金:是指各級財政因平衡當年一般公共預算收支,而從財政專戶資金結餘、基金結餘和其他渠道調入的資金。

7.轉移支付:指中央政府按照有關法律、財政體制和政策規定,給予地方政府的補助資金。包括一般性轉移支付和專項轉移支付。

8.一般性轉移支付:指中央政府對有財力缺口的地方政府(主要是中西部地區),按照規範的辦法給予的補助。包括均衡性轉移支付、民族地區轉移支付、農村稅費改革轉移支付等,地方政府可以按照相關規定統籌安排和使用。

9.預算穩定調節基金:指各級財政通過超收安排的具有儲備性質的基金,用於彌補短收年份預算執行的收支缺口,以及視預算平衡情況,在安排年初預算時調入並安排使用,安排或補充基金時在支出方反映,調入使用基金時在收入方反映。

10.結餘或結轉:結餘是指財政收入大於財政支出的部分。結轉是指結餘中有專項用途、需在下年繼續安排使用的支出部分。

11.專項上解支出:是指下級政府對上級政府的專項上解支出,主要包括交通專項上解、水利專項上解和人才專項上解等支出。

12.結算:是指年度預算執行結束後,上下級財政之間按照現行財政體制的規定,辦理跨年度清算事項。主要通過結算來核定上下級財政之間的財政收支、確定補助和上解數額等。

13.決算:是經法定程序批准的年度預算執行結果的會計報告。決算由報表和文字說明兩部分構成,它通常按照我國統一的決算體系逐級彙編而成。決算的構成和收支項目同預算是一致的。

14.績效考評:是指運用一定的評價方法、量化指標及評價標準,對政府部門為實現其職能所確定的績效目標的實現程度、以及為實現這一目標所安排預算的執行結果進行的綜合性評價。

15.三公經費:是指出國(境)費用、車輛購置及運行費和公務接待費用。

16.國庫集中收付:是指以國庫單一帳戶體系為基礎,將所有財政性資金全部納入國庫單一帳戶體系管理,收入直接繳入國庫或財政專戶,支出通過國庫單一帳戶體系支付到商品和勞務供應商或用款單位的一項國庫管理制度。

17.公務卡:公務卡是指以預算單位在職在編職工個人名義開立,主要用於日常公務支出和財務報銷業務的信用卡。

18.預備費: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預算法》規定,各級政府預算按照本級政府預算支出額的百分之一至百分之三設置,用於當年預算執行中的自然災害開支及其他難以預見的特殊開支。

19.政府購買服務:指通過發揮市場機製作用,把政府直接提供的一部分公共服務事項以及政府履職所需服務事項,按照一定的方式和程序,交由具備條件的社會力量和事業單位承擔,並由政府根據合同約定向其支付費用。

二、財政熱點問題

1.公共財政的基本含義是什麼?

公共財政是指在市場經濟條件下,為滿足社會公共需要而進行的政府收支活動模式或財政運行機制模式,是國家以社會和經濟管理者的身份參與社會分配,並將收入用於政府的公共活動支出,為社會提供公共產品和公共服務,以充分保證國家機器正常運轉,保障國家安全,維護社會秩序,實現經濟社會的協調發展。公共財政的基本功能是滿足社會公共需要、法制規範和宏觀調控。

2.財政政策的基本含義是什麼?

財政政策是國家根據一定時期政治經濟形勢和任務制定的指導財政分配活動和處理各種財政分配關係的基本準則,是客觀存在的財政分配關係在國家意志上的反映。根據財政政策在調節經濟總量中的不同功能,可把財政政策劃分為擴張性、緊縮性和中性的財政政策。其中:中性財政政策是指財政的分配活動對社會總需求和總供給保持中性,不對其進行政策性幹預。其餘兩種政策都是通過財政分配活動來影響社會總需求以達到總供給與總需求的平衡。一般來說,增加支出、減少稅收進而擴大赤字,將刺激社會總需求,稱之為擴張性財政政策;增加稅收、減少支出以壓縮赤字,則會抑制社會總需求,稱之為緊縮性財政政策。

3.棉花目標價格改革主要內容?

2014年自治區實施棉花目標價格改革試點,確定棉花目標價格為19800元/噸,2015年為19100元/噸,2016年為18600元/噸。在棉花價格主要由市場形成的基礎上,當我區棉花市場價格低於目標價格時,國家對棉花生產者給予補貼。當市場價格高於目標價格時,不發放補貼。棉花目標價格改革在保障農民基本收益的基礎上,充分發揮了市場形成價格的作用,將為我國下一步全面實施農產品價格形成機制改革探索經驗。

2014年,自治州向棉農兌付補貼資金7.04億元;2015年兌付補貼資金7.78億元;2016年預撥資金1.27億元。

4.推廣和運用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PPP模式)的主要內容?

推廣和運用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模式,是財政部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關於「允許社會資本通過特許經營等方式參與城市基礎設施投資和運營」精神,加快轉變政府職能、創新財政預算管理、整合社會資源、消除隱性壁壘、提升公共服務水平的一次體制機制變革。

財政部定義為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國際上理解為公私合營。是指地方政府引導私營部門參與城市基礎設施建設和相關服務的一種方式。由政府與私營部門按合同對風險進行分配,通過項目收益向私營部門支付原始建設成本與投資收益。同時,政府部門承擔最終責任,並保留在合同未能履行下收回基礎設施的權利。

通常是由社會資本承擔設計、建設、運營、維護基礎設施的大部分工作,並通過「使用者付費」及必要的「政府付費」獲得合理投資回報;政府部門負責基礎設施及公共服務價格和質量監管,以保證公共利益最大化。立足國內實踐,借鑑國際成功經驗,推廣運用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模式,是當前國家確定的重大經濟改革任務,對於提升國家治理能力、加快新型城鎮化建設、構建現代財政制度具有重要意義。

5.財政支持就業再就業的政策措施主要有哪些?

近年來,各級財政部門按照黨中央、國務院的總體部署,堅持把擴大就業擺在經濟社會發展更加突出的位置。就業扶持政策享受對象從原來的下崗失業人員擴大到大中專畢業生、復員退役軍人、城鎮失業人員、農業富餘勞動力等各類失業人員,基本實現了就業扶持政策全覆蓋。就業專項資金主要用於職業介紹補貼、職業培訓補貼、社會保險補貼、公益性崗位補貼、職業技能鑑定補貼、特定就業政策補助、見習生活補貼,以及扶持公共就業服務等。近年來,自治區出臺一系列更加積極的就業扶持政策。一是為進一步拓寬就業渠道,促進就業創業工作,出臺了《新疆維吾爾自治區黨委 自治區人民政府關於進一步促進就業創業工作的意見》(新黨發〔2015〕3號);二是研究出臺了《關於進一步做好新形勢下就業創業工作的實 施 意 見》(新政發 〔2016〕85號),進一步明確促進就業創業工作責任;三是研究制定《關於印發《自治區社會保險補貼辦法》的通知》(新人社發〔2015〕55號),擴大享受社會保險補貼補助對象的範圍和工作流程;四是認真實施「少數民族普通高校畢業生赴對口援疆省市培訓計劃」。

2016年自治州財政共撥付就業補助資金1.3億元。全州實現城鎮新增就業12140人,完成全年目標任務的101.2%,其中就業困難人員實現就業1928人,完成全年目標任務的107.1%;城鎮登記失業率控制在4%以內;全州無新增零就業家庭,並保持24小時動態清零;實現農村富餘勞動力轉移就業63555人次,完成全年目標任務的105.9%。回博報到未就業高校畢業生1246人,已就業1125人,就業率為90.3%。

6.財政對農民補貼的主要形式有哪些?

糧食直補即對種糧農民直接補貼,就是把通過流通環節的間接補貼改為對種糧農民的直接補貼,原則上按種糧農民向國有糧食購銷企業交售的商品糧數量給予小麥0.3元/公斤的補貼,把糧食補貼直接落實到種糧農戶手中,實現對種糧農民利益的直接保護,調動農民的種糧積極性,促進國家糧食安全。2016年自治州財政下達糧食直補資金2537萬元。

耕地地力保護補貼自治區調整完善農業「三項補貼」政策,將農作物良種補貼和農資綜合補貼資金存量的80%合併為農業支持保護補貼,用於耕地地力保護。積極鼓勵和引導農民進行結構調整,採取秸稈還田、深耕整地、殘膜回收、減少農藥化肥用量、施用有機肥等措施,切實加強農業生態資源保護,自覺提升耕地地力。主要支持種植小麥、青貯飼料、苜蓿、玉米和優勢特色農作物等耕地的保護。強化政策實施的技術保障和支撐,推動農業現代化發展,促進農民增收。對符合補貼條件的耕地,以農作物實際播種面積為依據。種植小麥耕地,每畝補助100元;種植青貯飼料、苜蓿耕地,每畝補助100元;種植正、復播玉米和特色經濟作物(不含棉花、甜菜、瓜果、露地蔬菜等)的耕地,每畝補助18元。復播玉米用於青貯或收穫籽粒由各地據情核實確定,用於青貯的按每畝100元標準進行補貼,用於收穫籽粒的按每畝18元標準進行補貼。2016年自治州共下達補貼資金4499.21萬元。

農機具購置補貼指國家對農民個人、農場職工、農機專業戶和直接從事農業生產的農機作業服務組織購置和更新農業生產急需的農機具給予一定補貼,目的是提高農業機械化水平和農業生產效率。2016年,自治州下達農機具購置補貼資金4641萬元,及時滿足了廣大農牧民的購機需求。

7.城鄉義務教育經費保障機制改革的主要內容是什麼?

關於國務院《關於進一步完善城鄉義務教育經費保障機制的通知》(國發〔2015〕67號)精神,中央和自治區自2016年春季學期起,在整合農村義務教育經費保障機制和城市義務教育獎勵政策的基礎上,建立城鄉統一、重在農村的義務教育保障經費機制。

1.實行免費教科書政策,小學按每生每年90元、初中每生每年180元標準補助。國家課程的教科書,所需資金由中央財政承擔,地方課程的教科書,所需資金由自治區財政承擔。

2.對農村家庭經濟困難寄宿生進行生活補助。小學每生每學年寄宿生生活費1250元、初中生1500元。根據博州黨發〔2012〕4號文件精神,博州2016年特教寄宿學生生活補助2000元/年.人。

3.從2016年春季學期開始,統一城鄉義務教育生均公用經費基準定額,按照小學每生每年600元,初中每生每年800元,特殊教育學生每生每年6000元的標準安排公用經費。公用經費所需資金由中央和自治區按8∶2的比例分擔,自治區承擔的資金按自治區和縣(市)7∶3的比例分擔。

實施農村義務教育學生營養改善計劃:2012起,博州溫泉縣確定為自治區農村義務教育學生營養改善計劃實施試點縣,2014年秋季學期起提高標準,每個學生每天按4元補助、每年補助200天,所需資金自治區財政全額安排。2016年撥付資金386萬元,惠及溫泉縣農村小學、初中人數共4822人。

2016年自治州財政共撥付農村義務教育經費保障機制資金5200萬元。

8.普通高中國家助學金標準是多少?

從2015年春季學期開始,普通高中助學金標準由年生均1500元提高到2000元,保證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得到資助,發放人數控制在校高中生人數30%內。2016年撥付普通高中國家助學金505萬元,惠及全州2526名家庭經濟困難高中生。

9.財政支持職業教育發展的主要政策措施有哪些?

職業教育是我國現代國民教育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大力發展職業教育,是轉變經濟增長方式和提高國家競爭力的可靠保證,是促進社會就業和解決「三農」問題的重要途徑,也是把我國巨大的人口壓力轉化為人力資源優勢、促進和諧社會建設的直接手段。

職業教育學生「三免一補」政策(即免學費、住宿費和教材費,發放家庭經濟困難學生生活補助):

助學金(一補):為中等職業學校所有全日制在校農村戶籍學生和城市家庭經濟困難學生發放助學金(資助金額為1500元/生.年),中央和自治區財政按8:2比例承擔,2016年撥付92萬元。

免住宿費和教材費:免除南疆三地州和「24個邊境縣和貧困縣」的農村初、高中畢業生以及城市貧困家庭子女就讀中等職業教育(含技工)的住宿費和教材費,所需資金中央和自治區財政全額承擔,補助標準住宿費600元/生.年、教材費300元/生.年。所需資金中央和自治區承擔,2016撥付85萬元。

免學費:農村(含縣鎮)學生、城市涉農專業學生和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免除學費。經價格主管部門批准的學費高於補助資金的,學校可按規定繼續向學生收取。免學費補助資金標準為平均2000元/生.年,中央和自治區財政按8:2比例承擔,2016年撥付430.2萬元。

招收新疆籍學生補貼:為鼓勵全疆中等職業教育學校、技工學校、高等職業教育學校招收新疆籍學生,自治區財政按招收的人數每年每生300元對學校給予補貼。補貼資金用於學校公用經費、改善辦學條件等支出,2016年撥付40.2萬元。

自治區職業教育生均撥款機制:2012年起,全區中等職業學校(含技工學校)生均公用經費達到1000元,資金按照分級管理的原則承擔,即各地所屬學校由各地財政承擔。實行職業教育生均撥款後,各職業學校要統籌安排財政和非稅收入資金,切實解決學校發展中的各類問題及貧困學生資助問題。要按照學校學費收入的5%提取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助學金,積極解決貧困學生學習、生活問題,不能讓一個學生因生活困難而輟學。

2016年各級財政安排職業教育專項資金2310萬元。

10.農村學前教育經費保障機制的主要內容由哪些?

從2017年起,自治區將農村學前教育經費保障機制由兩年延伸到三年,做到學前三年雙語教育全覆蓋、全面普及。

⑴ 享受政策範圍。保障機制範圍為享受財政補助的農村幼兒園。補助對象包括全區各地(市)、州政府所在的城市非城區學前三年在園幼兒以及其餘所有縣學前三年在園幼兒。

⑵ 經費使用範圍和原則。農村學前教育經費保障機制包括農村幼兒園公用經費、幼兒夥食補助經費、幼兒免費讀本經費、幼兒園採暖費、園舍維修改造經費及聘用教師生活補助等。

⑶ 經費補助標準及各級財政承擔比例。公用經費按年生均600元、採暖費按年生均120元標準給予補助,所需經費中央和自治區按8:2比例承擔,自治區承擔部分由自治區本級財政和縣市財政按3:7比例分擔。

幼兒夥食補助每人每年1000元,中央和自治區按5:5比例共擔,自治區承擔部分由自治區本級財政和縣市財政按7:3比例分擔。

幼兒免費讀本每人每年90元,中央承擔90元,其餘20元由自治區本級財政承擔。幼兒讀本由自治區教育廳、財政廳組織統一政府採購,按在園幼兒學生數配發各地。

園舍維修改造補助經費按每平方米1000元標準予以補助,經費由中央和自治區5:5比例共擔,自治區部分由自治區本級與縣市級財政按7:3比例分擔。

2016年撥付學前義務教育保障機制經費1557萬元,惠及全州7041名各族幼兒。

11.自治州文化惠民政策有哪些?

圖書館、文化館、鄉鎮綜合文化站免費開放。主要是指閱覽室、報告廳、自修室、展覽廳(陳列廳)、排練室、輔導培訓教室等公共空間設施場地免費開放,健全並免費提供文獻資源借閱、公益性講座和展覽、基層輔導、普及性的文化藝術輔導培訓、文藝演出等基本文化服務項目,同時一些輔助性服務如辦證、驗證及存包等全部免費。2016年自治州共有4家州級圖書館、文化館、美術館、青少年宮,11家縣級圖書館、文化館、美術館,21家鄉鎮綜合文化站實行免費開放。自治州共下達圖書館、文化館(站、室)免費開發資金525萬元。

博物館免費開放。州博物館、溫泉縣博物館及精河縣博物館免費向社會開放。2016年自治州共下達免費開放資金315萬元。

12.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的主要內容有哪些?

自2015年1月1日起,我州根據《自治區建立統一的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實施辦法》(新政發〔2014〕76號)要求,將新農保和城居保兩項制度合併實施,在全州範圍內建立統一的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制度。年滿16周歲(不含在校學生)、不符合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參保條件的非從業城鄉居民,均可在戶籍所在地自願參加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基金由城鄉居民個人繳費、集體補助、政府補貼等組成。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按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600元、700元、800元、900元、1000元、1500元、2000元、2500元、3000元14個繳費檔次自主選擇繳費標準,多繳多得。對選擇100元以上檔次繳費的給予鼓勵,每提高1個檔次增加不低於5元的標準給予補助,所需資金由縣市財政負擔;政府補貼部分分為對「入口」的補助和對「出口」的補助兩部分,「入口」補助,即政府對16-59周歲參保城鄉居民個人繳費給予補助,自治區各級地方財政補助標準每人每年50元;「出口」補助,即政府對60周歲以上符合養老金領取條件的城鄉居民基礎養老金的補助,自治區各級地方財政基礎養老金的補助標準為每人每月115元,其中70元由中央財政負擔,45元由自治區財政和各縣市財政分擔;對累計繳費滿15年的城鄉居民(補繳費不計入繳費年限),從第16年起,每增加一年繳費,月增發不低於2元的基礎養老金,所需資金由縣市財政負擔。養老金的月發放標準為個人帳戶全部存儲額除以139。

2016年,全州16-59周歲預計參保城鄉居民74603人,有22306名60周歲以上城鄉居民領取了養老金。自治州財政共撥付城鄉居民養老補助資金2556.17萬元。

13.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主要內容有哪些?

1998年,自治區建立了全區統一的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由單位和個人共同繳費。為支持實體經濟平穩健康的發展,降低企業成本,增強企業活力,穩定就業崗位,決定採取階段性降低社會保險費率、緩繳社會保險費等措施,切實發揮社會保障經濟社會發展「穩定器」「減震器」的作用。從2016年5月1日起,自治區再次調整降低社會保險費率,將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單位繳費比例由20%降低至19%。同時,為保障困難企業生產運行,允許困難企業在一定期限內緩繳社會保險費。個人按本人上年工資總額的8%繳費。自2005年起,自治州按規定連續12年提高全州18441名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水平,月人均增加184.2元,較上年增長9.52%,調整後我州企業退休人員月人均養老金可達2120.83元。

14.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政策的主要內容有哪些?

2009年自治州建立了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制度。凡不屬於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制度覆蓋範圍的中小學階段的學生(包括職業高中、中專、技校學生)、少年兒童和其他非從業城鎮居民可自願參加城鎮居民醫療保險。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籌資實行城鎮居民個人繳費和政府補助相結合。自2007年以來,自治區先後8次提高財政對城鎮居民醫療保險的補助標準。2016年,各級財政對城鎮居民的補助標準為年人均435元,其中:中央財政年人均補助300元,自治區財政120元,各縣市補助15元。

2016年,自治州財政共撥付城鎮居民醫保補助資金2526.48萬元,確保了5.6萬名參保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待遇按時足額支付。

15.財政推進新型農牧區合作醫療改革主要措施有哪些?

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自治區稱「新型農牧區合作醫療制度」)是指由政府組織、引導、支持,農民自願參加,通過個人繳費、集體扶持和政府資助多方籌資,以大病統籌為主的農民醫療互助共濟制度。這一制度從2003年起在全國部分縣(市)試點,到2010年逐步實現基本覆蓋全國農村居民。建立和完善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是中央為增強農民抵禦大病風險能力,保護農民身體健康,促進農村經濟發展和社會穩定做出的重大決策。

2004年,我州博樂市開始實施新型農牧區合作醫療試點,至2005年,全州縣市全部建立了新型農牧區合作醫療制度。新型農牧區合作醫療籌資實行農牧民個人繳費和政府補助相結合。2008年-2016年,自治區先後10次提高財政對新農合的財政補助標準,目前各級財政對新農合補助標準為每人每年440元。

2016年,自治州財政共撥付新農合補助資金9128萬元,確保了20.15萬名參保農牧民基本醫療保險待遇按時足額支付。

16.城鄉醫療救助的主要內容有哪些?

自2007年起,我州建立了城鄉醫療救助制度。城鄉醫療救助對象為:城鄉市低保對象、農村五保對象、低收入家庭中重病患者、喪失勞動能力的一二級重度殘疾人、困難優撫對象等。救助方式採取一次救助和二次救助相結合,一次救助是指資助救助對象參加新農合、城鎮居民醫保等基本醫療保險時,個人應負擔的全部或部分費用,使其享受基本醫療保險待遇;二次救助是指經基本醫療保險報銷後,個人負擔醫療費用仍然過高影響其家庭基本生活的,再給予適當的救助(包括門診救助、住院救助以及臨時性救助)。

2016年自治州財政共撥付城鄉醫療救助資金2314.4萬元,較好地解決了城鄉困難群眾醫療問題。

17.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主要內容有哪些?

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是指凡持有當地非農業(或農業)戶口的城鄉居民,其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員人均收入低於當地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的,均可享受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當地城鄉最低生活保障標準-家庭成員人均收入。

2016年,為進一步保障城鄉低保對象基本生活,自治區再次提高城鄉低保保障水平,城市低保標準每人每月提高20元,農村低保標準每人每年提高462元;調整後全州城市居民低保標準不低於372元/月,農村低保標準不低於2855元/年。2016年自治州財政共撥付城鄉低保補助資金11516萬元,確保各項城鄉低保政策落實到位。

18.什麼是社會救助和保障標準與物價上漲掛鈎聯動機制?

2011年7月,為減輕價格上漲對低收入群眾生活水平的影響,根據新政辦發〔2011〕84號文件精神,我州建立了社會救助和保障標準與物價上漲掛鈎聯動機制。當我州居民消費價格指數(CPI)月度同比漲幅連續3個月超過3.8%時(即比全國啟動物價補貼臨界點平均水平低0.2個百分點),以州為單位啟動聯動機制,發放價格臨時補貼和失業保險金補貼。聯動機制啟動後,當居民消費價格指數月度同比漲幅連續3個月回落至3.8%以下時,停止聯動機制運行。聯動機制補貼範圍主要包括由國家撫恤金保障的優撫對象、城鄉低保對象、農村五保供養和領取失業保險金人員。優撫對象、城市低保對象的補貼標準為:居民消費價格指數月度同比漲幅超出3.8%的部分,每增加1個百分點,每人每月增加12元。農村低保對象、農村五保對象的補貼標準為:居民消費價格指數月度同比漲幅超出3.8%的部分,每增加1個百分點,每人每月增加8元。優撫對象所需價格補貼資金全部由自治區財政負擔。城鄉低保、農村五保供養對象所需價格補貼資金,按照自治區現行最低生活保障金、農村五保對象金分擔比例執行,即自治區財政負擔70%,縣(市)財政負擔30%。領取失業保險金人員補助所需資金由失業保險基金支付。

19.農村五保供養的主要內容有哪些?

2006年新修訂的《農村五保供養制度》自3月1日正式施行。農村五保供養對象為:老年、殘疾或者未滿16周歲的村民,無勞動能力、無生活來源又無法定贍養、撫養、扶養義務人,或者其法定贍養、撫養、扶養義務人無贍養、撫養、扶養能力的,享受農村五保供養待遇。供養標準為:農村五保供養標準不得低於當地村民的平均生活水平。供養內容為:供給糧油、副食品和生活用燃料;供給服裝、被褥等生活用品和零用錢;提供符合基本居住條件的住房;提供疾病治療,對生活不能自理的給予照料;辦理喪葬事宜。另外,農村五保供養對象未滿16周歲或者已滿16周歲仍在接受義務教育的,應當保障其依法接受義務教育所需費用。供養形式為:供養對象可以在當地的農村五保供養服務機構集中供養,也可以在家分散供養。從2012年7月1日起,自治區全面提高農村五保供養對象的供養標準。其中,集中供養標準不低於520元/月,分散供養標準不低於313元/月。

2016年自治州財政安排農村五保供養補助資金54萬元,確保提高集中供養農村五保戶供養標準政策落實到位。

20.自治區孤兒最低養育標準是多少?

從2011年1月1日起,自治區提高了全區孤兒最低養育標準,福利機構供養孤兒最低基本生活費提高至每人每月900元,其中:中央補助400元、自治區財政負擔150元,縣市財政負擔350元;社會散居孤兒提高至每人每月600元,扣除中央每人每月400元補助資金後,剩餘部分自治區財政負擔30%即60元,縣市財政負擔70%即140元。

2016年自治州財政共撥付孤兒基本生活費補助資金263.4萬元,有效保障了全州523名孤兒的基本生活。

21.80歲以上老年人生活補貼和免費體檢制度的主要內容有哪些?

為提高老年人的生活質量和生命質量,自治區建立80歲以上老年人發放生活補貼和免費體檢制度。從2011年7月1日起,為全區80周歲以上老年人發放生活補貼,發放標準為80-89歲老年人50元/月,90-99歲老年人120元/月,100歲以上老年人200元/月,同時每年為80歲以上老年人免費體檢一次,財政補助標準每人132元。所需資金自治區財政及縣市財政分別承擔50%。

2016年自治州財政撥付生活補貼補助資金129萬元、免費體檢補助資金22萬元,共計151萬元,確保4201名80歲以上老年人生活補貼和免費體檢制度的順利實施。

22.自治「四老」人生活補貼標準是多少?

2016年自治區黨委決定,自2016年7月1日起,將農村「四老」人員生活補貼標準每人每月提高120元,即按照人均每月不低於470元的標準發放農村老幹部、老黨員、老模範、老軍人(以下簡稱「四老」人員)的生活補貼。其中:老黨員人均每月不低於470元、老幹部不低於480元、老模範不低於510元,老軍人比照老黨員生活補貼標準確定。

2016年自治州「四老」人員共1201人,自治州財政撥付專項資金375.8萬元。

23.愛國宗教人士生活補貼標準是多少?

從2016年7月1日起,自治區將愛國宗教人士生活補貼標準從人均每月335元提高至435元。州縣各級黨委高度重視愛國宗教人士工作,在自治區發放標準的基礎上,要求各縣市對經考核合格的愛國宗教人士,每人每月生活補貼發放起始標準定為不低於580元,其中博樂市月人均標準1029元,精河縣月人均標準869.8元,溫泉縣月人均標準758.8元。

2016年自治州享受愛國宗教人士生活補貼208人,自治州財政撥付專項資金65萬元。

24.村幹部酬標準是多少?

根據2010年自治區黨委第24次常委(擴大)會議決定,全區村幹部按本村勞動力平均收入水平確定基本報酬;村黨支部書記、村委會主任按本村勞動力平均收入的1.2倍確定基本報酬;村「兩委」正職「一肩挑」的按本村勞動力平均收入的1.5倍確定基本報酬。根據自治區黨委決定,從2016年7月起,按照村黨支部書記不少於2218元/月、其他村幹部不少於1453元/月的標準發放村幹部報酬。

2016年自治州財政撥付1656萬元,用於發放我州1541名村幹部報酬。

25.村幹部及「十戶長」工作獎勵經費標準是多少?

根據自治區黨委2011年第五十一次常委(擴大)會議決定,自治州實行村幹部和「十戶長」做好「兩個群體、兩個延伸」工作獎補政策,由各縣(市)組織考核後,對全州1541名村幹部和「十戶長」(4566人),按平均每人每年不少於600元進行獎勵。2016年自治州財政撥付專項資金101萬元。

26.鄉鎮幹部基層補貼政策內容是什麼?

為進一步加強基層組織建設,穩定激勵隊伍,吸引幹部人才,根據自治區黨委決定,自治州制定了鄉鎮幹部基層補貼政策。

補貼範圍:自治區規定:鄉鎮幹部基層補貼按照艱苦地區類別,只面向在職在崗、考核合格的鄉鎮機關及站所幹部、鄉鎮中小學教師、鄉鎮衛生院工作人員發放。調(借)離基層工作崗位以及退休人員,從調(借)離或退休的次月停發補貼,自聘人員不列入基層補貼發放範圍。結合實際,自治州將國有農牧場幹部也納入基層補貼範圍,所需資金由州、縣(市)財政按5:5比例解決。博樂市根據實際情況,將街道、社區幹部也納入基層補貼發放範圍。

補貼標準:溫泉縣、精河縣託託鄉按照四類地區標準發放; 博樂市、精河縣按三類地區標準發放。三類地區標準為:鄉鎮黨政正職每人每月400元,黨政副職每人每月200元,一般幹部每人每月100元;四類地區標準為:鄉鎮黨政正職每人每月500元,黨政副職每人每月300元,一般幹部每人每月200元。鄉鎮專職人大主席團主席基層補貼按鄉鎮黨政正職標準發放,人大主席團副主席按鄉鎮黨政副職標準發放;鄉鎮主任科員按鄉鎮黨政副職標準發放,副主任科員按每月高於一般幹部50元的標準發放,鄉鎮學校、衛生院享受副科級待遇的負責人按照鄉鎮黨政副職標準發放。

鄉鎮幹部基層補貼所需資金,由自治區財政、地州市財政和縣市財政共同承擔。該項政策出臺後,自治州財政局會同自治州黨委組織部印發了《關於落實自治區黨委加強基層組織建設四項政策的通知》(博州財行〔2011〕56號)。2016年自治州財政撥付補貼資金564萬元。

27.退耕還林(草)工程的主要內容是什麼?

退耕還林(草)工程是國家為防治水土流失、改善生態環境而實施的將原來開荒毀林的耕地改為繼續種林種草的重大工程。該工程1999年啟動,2000年開始試點,2002年全面鋪開。主要內容為:「退耕還林(草)、封山綠化、以糧代賑、個體承包」。即國家按照核定的退耕還林實際面積,向土地承包經營權人提供糧食補助、種苗造林補助費和生活補助費。尚未承包到戶和休耕的坡耕地退耕還林的,以及納入退耕還林規劃的宜林荒山造林,只享受種苗造林補助費。退耕還林(草)糧食、生活補助期限為:退耕還生態林補助8年,退耕還經濟林補助5年,退耕還草補助2年。補助標準為:退耕還林糧食補助140元/年•畝,退耕還林生活補助20元/年•畝。現行補助期滿後,退耕還林糧食補助變為70元/年•畝,退耕還林生活補助20元/年•畝。2016年自治州撥付退耕還林(草)工程資金2162.3萬元。

28.天然林保護工程的主要內容是什麼?

天然林保護工程是國家為保護、培育和發展森林資源,改善生態環境,保障國民經濟和社會可持續發展而實施的一項工程。從1998年開始在部分省區實施試點,2000年在長江上遊、黃河上中遊地區和東北、內蒙古等重點國有林區正式啟動。為了確保該項工程順利實施,國家通過財政專項資金、基本建設投資、轉移支付等方式安排了補助資金,同時制定了一系列相關財政政策。2011年,國家正式啟動天然林保護工程二期政策,加大對天然林保護投入力度,我州也被納入此項保護工程。2016年自治州撥付天然林保護工程資金1370萬元。

29.草原生態保護獎勵機制補貼政策的主要內容是什麼?

從2011年起,國家在內蒙古、新疆等8個主要草原牧區,全面建立草原生態保護補助獎勵機制,實施禁牧補助、草畜平衡獎勵、牧民生產資料綜合補貼和牧草良種補貼等政策措施。結合我區實際情況,自治區確定了不同草原類型禁牧的補助標準,即嚴重退化區和風沙源區草原禁牧按照每年每畝6元的標準給予補助,水源涵養區和草原保護區禁牧按照每年每畝50元的標準給予補助;草畜平衡按照每年每畝2.5元的標準給予補助。2016年自治區撥付我州草原生態保護補助獎勵資金9645萬元。

30.村級公益事業建設「一事一議」財政獎補政策的內容是什麼?

村級公益事業建設「一事一議」財政獎補是指對村民通過「一事一議」籌資籌勞開展村內公益事業建設項目,政府採取以獎代補的方式,給予適當財政獎補。是以農民自願出資出勞為基礎,逐步構建「政府引導激勵、農民籌資投勞、社會捐資贊助」的農村公益事業建設投入新機制。從2010年開始試點,2011年我州「一事一議」財政獎補工作到村的覆蓋率達100%,實行的獎補比例是按照農牧民實際籌資籌勞的50%給予獎補,其目的是為推進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和基層民主政治建設提供有力支撐。獎補的範圍主要包括以村民籌資籌勞為基礎、目前支農資金沒有覆蓋的村內小型水利設施、村內道路和環衛設施、村容美化亮化、村內公共活動場所以及村民認為迫切需要並直接受益的村內其他集體生產生活等公益事業建設。2016年自治州撥付村級公益事業建設「一事一議」財政獎補惠民生資金5338萬元。

31.農業保險財政保費補貼政策的主要內容有哪些?

2007年,按照「政府引導、市場運作、自主自願、協同推進」的原則,中央財政推行政策性農業保險財政保費補貼政策,對保險經營機構開辦的關係國計民生的特定農作物和牲畜品種保險,由中央、省區、地縣政府按照一定比例為參加保險的農戶、龍頭企業、專業合作經濟組織提供保費補貼,以保障特定保險品種在農業生產過程中因自然災害和動物疫病所產生的風險。

政策性農業保險分種植業與養殖業兩大類,其中:種植業保險品種為棉花、小麥、玉米、水稻和油料作物,補貼比例為中央財政承擔40%,自治區財政承擔25%,地州、縣市財政承擔15%,農戶自繳20%。養殖業保險品種為能繁母豬、奶牛,補貼比例為中央財政承擔50%,自治區財政承擔30%,農戶自繳20%。

2016年自治州政策性農業保險保費共計7304萬元,其中:中央自治區財政補貼4619萬元,州縣財政補貼1336萬元,農戶自繳1349萬元。

32.小額貸款財政貼息政策的主要內容有哪些?

中央財政針對下崗失業人員、復轉軍人、城鄉婦女、城鎮登記失業人員、大中專畢業生、返鄉農民工及符合條件的勞動密集型小企業,從事微利項目、創業、再就業貸款,給予中央財政貼息,貸款額度、期限、貼息比例略有不同。

2016年,自治州累計發放中央財政貼息資金245.37萬元,直接扶持722人實現自謀職業、自主創業。

33.縣域金融機構涉農貸款增量獎勵政策的主要內容是什麼?

2009年,為支持農村改革發展,建立財政促進金融支持三農的長效機制,財政部在新疆等6個省區試點開展「縣域金融機構涉農貸款增量獎勵」試點。主要政策內容是:財政部門對縣域內設立的各類法人金融機構以及金融機構在縣及縣以下的分支機構,上年涉農貸款同比增幅超過15%的部分,給予2%的獎勵,獎勵資金由中央財政承擔70%,自治區財政承擔30%。

2016年,自治州符合獎勵條件的縣域金融機構累計6家,獎勵資金總額為792.89萬元,其中:中央財政承擔476萬元,自治區財政承擔316.89萬元。

34.養殖業貸款政策的主要內容是什麼?

2015年,為貫徹落實自治州黨委辦公室、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自治州加快推進肉牛肉羊產業發展實施方案的通知》(博州黨辦發〔2015〕5號)精神,加大金融、保險、財政支持和服務養殖業發展力度,激發廣大農牧民發展養殖業特別是肉牛肉羊養殖的積極性,出臺了《自治州金融保險財政聯動支持養殖業發展實施辦法(試行)》(博州政辦發〔2015〕15號),建立了金融支持、農戶申請、保險保證、財政扶持「四位一體」貸款保證保險運行機制,以財政投保的形式,全面推進養殖業貸款保證保險業務,人民銀行安排養殖業發展再貸款規模,將基本養殖戶發展養殖業貸款期限提高到1-3年,貸款額度提高到10萬元,解決養殖業貸款不足、年限短、利率高等問題,全面提高基本養殖戶發展養殖的能力。

35.財政對金融機構向小微企業發放貸款實行增量獎勵政策的主要內容是什麼?

2016年,為引導金融機構加大中小微企業貸款投放力度,州本級財政安排專項資金在各銀行業金融機構完成「三個不低於」(即小微企業貸款增速不低於各項貸款平均增速、貸款戶數不低於上年同期戶數、申貸獲得率不低於上年同期水平)目標任務的基礎上,對各金融機構當年針對中小微企業發放貸款平均餘額同比增長超過15%的部分,按1%的比例給予獎勵。

36.我州是如何規範行政事業性收費管理的?

近年來,自治州財政不斷加大行政事業性收費管理力度,清理取消不合理、不合法收費,實行收費項目公示制度,嚴把收費項目立項審批,科學核定收費項目標準,從制度層面消除引發亂收費的因素,切實減輕企業和社會負擔。

清理取消不合理、不合法收費。一是落實中央政策。2008年9月1日起,停徵個體工商戶管理費和集貿市場管理費;2009年9月1日起,取消和停徵100項行政事業性收費;2011年2月1日起,取消涉及13個部門的31項行政事業性收費;2012年2月1日起,取消涉及10個部門的20項涉企行政事業性收費。自2013年8月1日起,取消和免徵33項行政事業性收費。自2015年1月1日起取消和停徵6個部門12項行政事業性收費,對小微企業免徵42項行政事業性收費項目。自2015年11月1日起取消和暫停徵收37項行政事業性收費項目。自2016年1月1日起取消徵收1項行政事業性收費項目。自2016年5月1日起免徵18項行政事業性收費項目。二是落實自治區清理收費項目政策。2011年3月1日起,取消涉及22個部門的48項行政事業性收費項目,並降低兩項行政事業性收費標準。2012年1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對小型微型企業免收22項涉及管理類、登記類和證照類行政事業性收費。2013年10月1日起,取消涉及25個部門的44項行政事業性收費項目。

執行收費項目公示制度。每年定期公布《自治區行政事業性收費目錄》,明確收費項目和收費依據,並將涉及企業的收費項目予以標註。執收單位收費時,須將收費項目、收費標準、收繳依據上牆公布,提高收費透明度。

在上述工作的基礎上,自治州財政進一步規範行政事業性收費管理,根據國家規定,從2011年1月1日起,將按財政專戶資金管理的行政事業性收費(除教育收費)全部納入預算管理,全面落實了「收支兩條線」管理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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