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 葉子遒)國家網際網路信息辦公室近日發布《網絡信息內容生態治理規定》(以下稱《規定》),自2020年3月1日起施行。國家網際網路信息辦公室有關負責人表示,出臺《規定》,旨在營造良好網絡生態。
值得注意的一點是,《規定》還要求,網絡信息內容服務平臺應當優化信息推薦機制。針對當前網絡信息內容服務平臺採用個性化算法推薦技術推送信息所帶來的問題,給出了全新解決方案。
隨著人工智慧和大數據的發展,防範技術濫用正成為一項課題,包括算法推薦在內的算法決策應用將迎來更加嚴格的監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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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謂「算法推薦」與「信息繭房」?
算法推薦是一種生成機制和傳播方式,是一個提取信息、匹配信息、推送信息的過程。結合算法推薦在網絡中的實際應用來解釋,算法推送機制是基於用戶喜好與興趣,利用大數據手段收集用戶數據資源,通過為客戶精準畫像實現信息細分的個性化、訂製化信息推送服務。
「信息繭房」概念由美國政治學者凱斯·桑斯坦在《信息烏託邦》中提出。它指的是人們的信息選擇會習慣性地被自己的傾向所引導,從而將自身束縛於像蠶繭一般的「繭房」中。久而久之,用戶會因為自身偏好及個性化推送而接受不到其他信息,只能被動接觸到同質化的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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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算法推薦」加持下的「信息繭房」
在大數據時代,人不再是一個複雜的混合個體,而是被拆分出各種標籤。例如:性別、年齡、地域、教育程度、收入水平等等。根據這些標籤,人又被劃歸為不同的群體,甚至還要給這些劃歸後的群體再貼上一個新的標籤。可以說,標籤化的數據時代是「算法推薦」能夠產生的土壤。通過這些被量化後的數據,「算法推薦」能描繪精確的用戶畫像,從而向個體推送其最有可能感興趣的話題。
網際網路環境的另一個特點是將內容「放大、突出」。因為在網絡這海量的數據中,只有足夠「放大、突出」,才能讓你從無數的同質化信息中脫穎而出,從而獲得用戶的關注。比如多數人深惡痛絕的「標題黨」與「節奏黨」,正是「放大、突出」最為典型的代表。無論是一言不合就「震驚」的譁眾取寵,還是非黑即白「南甜北鹹」的選邊站隊,共同的作用都是放大信息對人的影響。決定「信息繭房」對人的束縛程度的一個重要因素就是信息的影響力度,信息的影響力度越大,「信息繭房」對人的束縛程度也越大。
當「算法推薦」的精確推送,疊加上網絡環境的「放大、突出」的效應後,網絡信息對人的影響可能遠比我們想像中的要大得多。更重要的是,信息對人的影響程度也正是決定「信息繭房」對人束縛程度的一個重要因素,信息的影響力度越大,「信息繭房」對人的束縛程度也越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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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繭房」對網絡生態的影響
我們對網絡生態環境是否良好的評判標準是對人的影響。良好的網絡生態環境對人產生正面影響,反之則產生負面影響。以往我們一般認為,當網絡生態環境充斥那些例如色情、暴力、謠言的,傳統意義上的不良信息時,網絡生態環境才會對人產生不良影響。但是「信息繭房」的出現告訴我們,時代變了。
網際網路在我國已經發展了20餘年,早已度過了那個沒有監管、充斥不良信息的「蠻荒年代」,但是人們發現網絡生態似乎並沒有成為想像中那個美好的樣子。有更多的矛盾被推到了網絡的前臺,增加的似乎只有網民的戾氣,而不是有價值、有意義的探討。而這正是「信息繭房」對網絡生態的影響。
被困在「信息繭房」中的人,由於只能被動接觸到由自身偏好決定的同質化的信息,而接受不到其他信息,所以會逐漸喪失敏銳的感受力,弱化對社會公共議題的關注。人們會漸漸脫離真實的、複雜的社會,而活在「信息繭房」為其構造的,主觀的、片面的、「以我為準」的社會中。
在這樣的環境中,人們的理性逐漸縮減,卻又由於「信息繭房」中信息的「洗腦」,反倒認為自己是理性、客觀、中立的。最終的結果,就是很多社會公共議題會失去在爭議中達成共識的機會,爭論雙方固步自封,甚至演變為站隊互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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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範技術濫用,「算法推薦」強化監管
「信息繭房」對人最大的負面影響在於使人短視,這與構成「信息繭房」的信息是否為不良信息並沒有必然,這也是我們為什麼常常忽視了其帶來的負面影響。
正如上文所說,「算法推薦」能描繪精確的用戶畫像,向個體推送其最有可能感興趣的話題,這就可能導致算法始終向個人推送迎合其觀點的內容,形成一種「洗腦」,最終導致「信息繭房」的形成。所以治理網絡生態還需要從「算法推薦」入手,打破「信息繭房」。
因此,優化信息推薦機制不能局限於對內容的審核、對不良信息的打擊,更要警惕「算法推薦」對「信息繭房」產生的作用。
近年來,我國相關立法和標準開始關注算法推薦,維護健康的網絡生態。例如,《電子商務法》《數據安全管理辦法(徵求意見稿)》以及國家標準《個人信息安全規範》最新修訂草案等都作出了規定,要求標明「定推」字樣,給用戶提供「退出」選項並刪除個人信息,禁止歧視、欺詐等。
此次《規定》進一步明確算法推薦與人工編輯相結合的信息分發方式,第12條要求建立體現主流價值導向的推薦模型,「建立健全人工幹預機制,建立用戶自主選擇機制」。以算法推薦模型+人工幹預+用戶自主選擇三者有機結合的解決方案,解決算法推薦帶來的種種弊端。
順應大數據時代趨勢,如何規範算法、善用算法,共建良好的網絡信息內容生態,需要監管部門、網際網路平臺和用戶共同努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