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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日一典丨電子郵箱、行蹤信息納入個人信息保護
呼和浩特市中級人民法院特推出「每日一『典』」欄目,每天帶你讀一則民法典的亮點法條。今天,讓我們一起來看第一千零三十四條。 適應數字時代發展態勢 為個人信息保護確立方向 請看民法典相關條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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擬明確「個人電子郵箱」「行蹤信息」屬個人信息
原標題:擬明確「個人電子郵箱」「行蹤信息」屬個人信息 民法典人格權編草案三審稿8月22日上午提請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二次會議審議。草案三審稿進一步擴大個人信息的範圍,將個人的電子郵箱地址和行蹤信息納入保護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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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人格權編草案三審:個人電子郵箱地址、行蹤信息受保護 不得...
中國青年報客戶端北京8月22日電 (中國青年報·中國青年網記者 王亦君)《民法典人格權編(草案)》(以下簡稱草案)今天上午提請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二次會議三審。全國人大憲法和法律委員會副主任委員沈春耀在作草案修改情況時表示,草案完善了個人信息保護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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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子郵箱地址明確為個人信息
□法制日報記者朱寧寧民法典人格權編草案今天提請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二次會議審議。這是該草案第三次提請審議。相比草案一審稿和二審稿,草案三審稿新增多個內容,包括:明確人格權範圍;重新定義隱私權,突出「不願意為他人知曉」這一特點;完善了個人信息保護的規定,將個人的電子郵箱地址和行蹤信息也納入保護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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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如何保護隱私和個人信息?
民法典如何保護隱私和個人信息?(律師信箱)陳律師:我經常被陌生電話騷擾,有些電話還精準地知道我的住址、工作單位和購買記錄等個人信息。請問《民法典》對此有什麼規定?深圳讀者 李 格李格讀者:您好。關於您提出的個人信息和隱私被侵害的問題,以下是相關解答。近年來,隱私和個人信息洩露的問題頻出,個人的權益難以獲得保護。為此,《民法典》在人格權編中規定了涉及隱私權和個人信息權益的相關內容,明確了自然人在隱私和個人信息上應該享有的權益。■ 自然人享有隱私權《民法典》規定自然人享有隱私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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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規定的隱私權和個人信息保護
民法典人格權編的第六章名為「隱私權和個人信息保護」,本章總結我國既有立法經驗(如《網絡安全法》)和學界通說確立了隱私權和個人信息保護的基本規則。我國立法機關也正在起草個人信息保護法,未來的個人信息保護法將與民法典之中的規則配合起來,全面保護個人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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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日一「典」丨關於隱私權和個人信息保護有哪些規定?
民法典 關於自然人隱私權和 個人信息保護的規定 總則 第五章 民事權利 第一百一十一條 自然人的個人信息受法律保護。任何組織或者個人需要獲取他人個人信息的,應當依法取得並確保信息安全,不得非法收集、使用、加工、傳輸他人個人信息,不得非法買賣、提供或者公開他人個人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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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格權編|「生物識別信息」受法律保護,個人信息處理規範仍需細化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對這一社會現象作出回應,人格權編中以專章形式專門明確了個人信息處理的規範及要求。對於個人信息的範圍,民法典以列舉的方式,將「生物識別信息」明確納入受法律保護的個人信息中,除此之外,自然人的姓名、出生日期、身份證件號碼、住址、電話號碼、電子郵箱、健康信息、行蹤信息等信息也被納入其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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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如何保護隱私和個人信息?(律師信箱)
關於您提出的個人信息和隱私被侵害的問題,以下是相關解答。近年來,隱私和個人信息洩露的問題頻出,個人的權益難以獲得保護。為此,《民法典》在人格權編中規定了涉及隱私權和個人信息權益的相關內容,明確了自然人在隱私和個人信息上應該享有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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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來了|程嘯:《民法典》與個人信息權益保護
個人信息是以電子或者其他方式記錄的能夠單獨或者與其他信息結合識別特定自然人的各種信息,包括自然人的姓名、出生日期、身份證件號碼、生物識別信息、住址、電話號碼、電子郵箱、健康信息、行蹤信息等。個人信息中的私密信息,適用有關隱私權的規定;沒有規定的,適用有關個人信息保護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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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雜誌微閱讀】《民法典》隱私權和個人信息保護相關規定給銀行...
我國法律中的隱私權並非美國法上隱私權那樣包羅萬象,依照此種人格權的立法傳統,《民法典》中也應區分隱私權與個人信息保護,不應將二者合併規定。儘管個人信息權和隱私權的關聯相當緊密,但兩者並非渾然一體,而是在內容、性質、客體等方面存在較明確的界分。一是權利內容有別。隱私權主要包括維護個人的私生活安寧、個人私密不被公開;而個人信息權主要是指對個人信息的支配和自主決定。二是權利客體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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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個人信息受法律保護?個人信息被洩露怎麼辦?
為尋找新冠密切接觸者,避免疫情的擴散,很多確診患者都會被官方公布行蹤軌跡,這無可厚非。但是卻有一些網友不合理的公布了確診患者更多的個人信息,比如身份證號、家庭住址等。成都確診女孩因為一夜去了三個酒吧,而被很多網友攻擊,其個人信息隨之被公開。我們的敵人是病毒,而不是這個女孩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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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構建數字時代個人信息和隱私保護的民法基礎
一、核心概念的界定(一)「隱私」定義——國內法首次明確自1890年「隱私權」被首次提出以來[1],隱私權保護逐步為全球性及區域性條約、部分國家立法所重視[2],明確覆蓋對自然人私生活、家庭、住宅、通信、個人榮譽和名譽的保護,納入到基本人權保護的範疇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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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人有隱私權 個人信息受保護
同時,市民提出疑問,這些人得到自己個人信息的途徑是否合法,這樣的推銷合法嗎?帶著這些疑問,我們跟著廣東卓領律師事務所合伙人、副主任吳曉峰律師一起學習民法典中的相關規定。吳曉峰介紹,順應人們對隱私和個人信息保護的強烈要求,民法典構建了我國隱私權和個人信息保護的法律規則。民法典第1032 條中規定,自然人享有隱私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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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編纂專家程嘯接受南都專訪談個人信息保護:
在討論過程中,不少代表、專家提出來行蹤軌跡、電子郵箱地址、生物識別信息也應納入保護範圍,比如GPS定位可以對他人進行跟蹤,郵箱地址洩露可能會導致人身財產受損的風險,這些都是對近年實踐出現的各種問題和人民群眾關切的立法回應。另一個爭論點是關於隱私權和個人信息保護的關係。根據目前人格權編草案中對「隱私」的定義,它包括兩方面,一是私人生活安寧,二是私生活秘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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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絡普法」民法典如何保護個人信息?
為回應社會需要,《民法典·人格權編》第六章專門規定了「隱私權與個人信息保護」。那麼,《民法典·人格權編》將如何保護個人信息?1 什麼是個人信息?《民法典》第1034條第2款規定:「個人信息是以電子或者其他方式記錄的能夠單獨或者與其他信息結合識別特定自然人的各種信息,包括自然人的姓名、出生日期、身份證件號碼、生物識別信息、住址、電話號碼、電子郵箱、健康信息、行蹤信息等。」本條採用了「概括+列舉」的定義模式,同時「等」的使用保持了個人信息定義的開放性,為個人信息的未來保護預留了空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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顧雷:數字經濟時代《民法典》對於個人信息的法律保護
2017年《民法總則》第110條雖將個人信息保護納入自然人的人格權範疇,對個人信息和隱私保護有所涉及,例如總則部分第111條自然人的個人信息法律保護條款,第127條數據、網絡虛擬財產保護的法律適用規定,但大多停留在原則性規定,未作進一步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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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信息被侵害了?別怕,可通過三種途徑維權|弄懂《民法典》
身處網絡時代,信息傳遞的方式越來越多樣化。個人信息更容易被獲取,增強隱私權和個人信息保護意識成為大家的共識。面對被「曬」的隱私,誰來維護我們日常生活最基本的安全感?【案例】近日,成都一名新冠肺炎女性患者個人信息被洩露,遭到了大量網絡暴力。12月7日,成都郫都區報告兩起本土確診病例,患者為一對夫妻。次日,他們的孫女趙女士也被確診患上新冠肺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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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嘯:我國《民法典》個人信息保護制度的創新與發展
、電話號碼、電子郵箱、健康信息、行蹤信息等。」另外,在很多時候,自然人將其個人信息加以主動公開,如將自己的聯繫電話、電子郵箱放在個人主頁上或作為微信的名稱等,這種情形下原本屬於私密信息的個人信息也就成為了公開的個人信息。在區分私密信息和非私密信息的基礎上,《民法典》第1034條第3款對隱私權和個人信息保護的關係作出了以下規定: 1.私密信息既受到隱私權保護,也受到個人信息保護規則的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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數據被收集、隱私被洩露……個人信息保護法草案如何捍衛信息安全?
13日,個人信息保護法草案在全國人大常委會會議上首次亮相,從確立「告知——同意」為核心的個人信息處理一系列規則、嚴格限制處理敏感個人信息、明確國家機關對個人信息的保護義務等方面,全面加強個人信息的法律保護。看點一:法律適用範圍更明確草案對本法中的個人信息作出界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