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質量新聞網訊 (記者 徐遠官) 12月21日,四川省藥品監督管理局網站發布通告稱,經巴中市產品質量檢驗檢測中心等10家藥品檢驗機構檢驗,標示為貴州漢方藥業有限公司等16家藥品生產企業生產的16批次藥品不符合規定。相關情況如下:
經巴中市產品質量檢驗檢測中心檢驗,標示為貴州漢方藥業有限公司生產的1批次清火養元膠囊不符合規定,不符合規定項目為性狀、崩解時限。
經成都市食品藥品檢驗研究院檢驗,標示為成都胃病醫院生產的1批次護胃爽膠囊不符合規定,不符合規定項目為裝量差異。
經資陽市食品藥品檢驗檢測中心檢驗,標示為四川大千藥業有限公司生產的1批次通宣理肺丸不符合規定,不符合規定項目為裝量差異。
經涼山州食品藥品檢驗所檢驗,標示為雲南穗民生物科技開發有限公司生產的1批次淫羊藿不符合規定,不符合規定項目為性狀、雜質。
經內江市食品藥品檢驗檢測中心檢驗,標示為湖南省松齡堂中藥飲片有限公司生產的1批次野菊花不符合規定,不符合規定項目分別為薄層色譜、含量測定。
經綿陽市食品藥品檢驗所檢驗,標示為四川雲亳堂藥業有限公司生產的1批次炒白芍不符合規定,不符合規定項目為二氧化硫殘留量、含量測定。
經內江市食品藥品檢驗檢測中心檢驗,標示為四川生樂製藥有限公司生產的1批次蟬蛻不符合規定,不符合規定項目為性狀。
經宜賓市食品藥品檢驗檢測中心檢驗,標示為宜賓仁和中藥飲片有限責任公司生產的1批次炒蒼耳子不符合規定,不符合規定項目為含量測定。
經四川省食品藥品檢驗檢測院檢驗,標示為四川省卓宇製藥有限公司生產的1批次燙骨碎補不符合規定,不符合規定項目為性狀。
經四川省食品藥品檢驗檢測院檢驗,標示為涼山新鑫中藥飲片有限公司生產的1批次燙骨碎補不符合規定,不符合規定項目為性狀。
經四川省食品藥品檢驗檢測院檢驗,標示為西昌晶康高技術產業開發有限公司生產的1批次山藥不符合規定,不符合規定項目為顯微鑑別。
經四川省食品藥品檢驗檢測院檢驗,標示為四川同善堂中藥飲片有限責任公司生產的1批次山藥不符合規定,不符合規定項目為顯微鑑別。
經四川省食品藥品檢驗檢測院檢驗,標示為四川天植中藥股份有限公司生產的1批次山藥不符合規定,不符合規定項目為顯微鑑別。
經達州市食品藥品檢驗所檢驗,標示為四川五芝中藥飲片有限公司生產的1批次谷精草不符合規定,不符合規定項目為性狀。
經瀘州市市場檢驗檢測中心檢驗,標示為四川涪豐藥業有限公司生產的1批次小通草不符合規定,不符合規定項目為性狀、顯微鑑別。
經四川省食品藥品檢驗檢測院檢驗,標示為四川聚元藥業集團有限公司生產的1批次小通草不符合規定,不符合規定項目為性狀、顯微鑑別。
對上述不符合規定藥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已要求相關企業和單位採取暫停銷售使用、召回等風險控制措施,對不符合規定原因開展調查並切實進行整改。
四川省藥品監督管理局要求相關藥品監督管理部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組織對上述企業和單位生產銷售假劣藥品的違法行為立案調查,並按規定公開查處結果。
16批次不符合規定藥品名單
【來源:中國質量新聞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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