苗慄縣一名陳姓男子和王姓女子起口角衝突,陳男便在微信群裡傳了一張「尼這種症狀要吃五天大便才會好」的文字貼圖,被王女截圖後到法院告他公然侮辱,陳男今年3月先被苗慄縣地方法院簡易庭判罰5千元,後來上訴二審竟逆轉獲判無罪,因為二審法官認為「吃大便治病」並非不存在,國內外均有醫療案例,因此撤銷陳男一審簡易庭有罪判決,改判無罪。
據了解,陳男為苗慄縣一處小區業主,去年9月陳男在有22名成員的小區業主微信群中,與王女起爭執,陳男事後不滿便發送「尼這種症狀要吃五天大便才會好」的貼圖,遭到王女截圖起訴。
陳男在一審簡易庭被判決公然侮辱罪,處罰金5000元,事後他不服上訴,認為是王女先發言嗆他與開發商私下和解公共設施糾紛,是第三方不當得利者,心有不滿才會傳這張貼圖,陳男表示並不是要她去吃大便,只是想以圖片傳達「王女說的話很荒謬,要她反思自己中傷他人的話是否適當」,陳男主張沒有侮辱她的意思。
法官斟酌38歲的陳男大學畢業,剛好是網絡崛起之初,許多網絡社交平臺如臉書、微博等,常見有網友以上傳類似如本案的惡搞圖片等方式對特定事項加以評論,法官認為,綜觀陳男、王女的言語糾紛始末,均是對於特定議題針鋒相對,張貼本案圖片,不失為是針對特定事項的一種評論性言語的表意,並非無故對原告惡意攻擊謾罵。
此外,法官指出陳男所傳的貼圖,雖然意思上是叫人吃大便治病的意思,但「吃大便治病」並非不存在,國內外都曾有醫療案例,利用「糞菌移植」治療人體疾病的方式,新聞媒體上亦多有報導,為公眾周知事實,該貼圖客觀上是否已達貶損王女的人格評價,並非無疑,因此法官撤銷簡易判決,改判陳男無罪,全案不得再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