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用畢業生求職心切的心理,設置「招生」套路,使求職者掉入陷阱,從而達到騙財目的。今天上午本報記者從北京市海澱區檢察院獲悉,在一起新型培訓貸詐騙案件中,合同詐騙案嫌疑人徐某某被批准逮捕。
犯罪嫌疑人徐某某是一家教育培訓公司法定代表人、實際控制人。自前年11月至去年5月,該公司在「58同城」、「趕集網」等網站發布招聘信息或主動聯繫求職人員,與求職者取得聯繫後,聲稱公司有軟體開發工作,需要參加一個3至4個月的JAVA編程等課程的定崗培訓,費用為2萬元左右,承諾在培訓過程中給予學員一定補貼,培訓後分配工作。
公司工作人員讓報名人員到「百度錢包」、「小狐分期」等網貸平臺申請分期貸款繳納學費,貸款直接匯入犯罪嫌疑人公司帳戶。交費後,該公司組織學員培訓,但大部分學員都未被推薦工作,少部分畢業學員被推薦了前臺、保安等與其宣傳完全不相關的工作。去年5月,徐某某突然宣布破產,當時仍有很多學員未完成培訓,更沒有被分配工作。
近期,採用此案類似犯罪手段的培訓貸詐騙類案件在全國多個地方均有發生。海澱區檢察院檢察官鄧超、宿力元認為,犯罪嫌疑人之所以能夠欺騙大量求職者進行培訓並貸款,主要是利用了學生求職心切的心態,以承諾分配工作作為誘餌,通過貸款繳納培訓費的方式,讓經濟不寬裕的求職者產生興趣,希望通過培訓找到工作後可以償還貸款。
檢察官鄧超、宿力元提醒廣大求職者提高防範意識,不要輕信網絡上的各類招聘信息,尤其是遇到需要先行繳納費用的「面試」,警惕可能存在的求職陷阱;另外,網絡貸款公司選擇合作的教育機構時,應當嚴格審核教育機構的培訓資質和經營狀況,保證提供教育服務機構的履約能力,並在發放教育類貸款時,定期向貸款人核實提供的培訓情況,減少法律風險。同時,檢察官建議教育機構監管部門,對於提供承諾保過、分配工作的教育機構加強管理,核實其履行合同的能力,對於承諾退款的公司進行帳戶監管,保證其履約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