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買賣 契稅將翻倍?!這樣理解是錯誤的

2020-12-19 金融界

來源:劉曉博說樓市

作者:劉曉博

8月11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契稅法》在全國人大獲得通過,並將在2021年9月1日起施行。

這項法律的第三條規定:「契稅稅率為百分之三至百分之五。」

這句話引起了廣泛的關注。因為目前在買賣房屋的時候,契稅一般按照1%、1.5%或者3%來執行。

所以有的媒體就宣稱:契稅上調了,以後買賣房屋契稅增加了至少1倍以上。

真是這樣嗎?

其實,這樣理解是錯誤的。

首先我們要明白一點:全國人大為什麼要通過《中華人民共和國契稅法》,這項法律的前身是什麼?

2015年8月,在修訂「立法法」的時候,把「稅收法定」的原則寫了進去。也就是說,「稅種的設立、稅率的確定和稅收徵收管理等稅收基本制度」都必須通過制定法律的解決。

而之前,中國的很多稅種、稅率的確立,都只是由國務院制定一個條例就完事了。比如契稅及其稅率,就是通過1997年4月國務院公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契稅暫行條例」來確定的。

那些徵稅的條例,都要陸續轉換為法律。

目前實施的「契稅暫行條例」規定:

第三條

契稅稅率為3—5%。契稅的適用稅率,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在前款規定的幅度內按照本地區的實際情況確定,並報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備案。

第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減徵或者免徵契稅:(一)國家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軍事單位承受土地、房屋用於辦公、教學、醫療、科研和軍事設施的,免徵;(二)城鎮職工按規定第一次購買公有住房的,免徵;(三)因不可抗力滅失住房而重新購買住房的,酌情準予減徵或者免徵;(四)財政部規定的其他減徵、免徵契稅的項目。

而剛剛通過的契稅法,相關條款是這樣規定的:

第三條 契稅稅率為百分之三至百分之五。

契稅的具體適用稅率,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在前款規定的稅率幅度內提出,報同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決定,並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和國務院備案。

省、自治區、直轄市可以依照前款規定的程序對不同主體、不同地區、不同類型的住房的權屬轉移確定差別稅率。

新的契稅法可以免徵的情況,是這樣規定的(下圖):

對比一下就會發現,在稅率設定上,「條例時代」是3%到5%,「法律時代」也是3%到5%,沒有什麼區別。

只是在免徵的情況裡,根據時代的發展做了一些調整,比如進一步明確了夫妻婚內改名免徵,繼承房屋免徵等。

事實上,財政部在提交全國人大的「立法說明」裡也是這樣說的:

從實際執行情況看,契稅稅制要素基本合理,運行比較平穩。制定契稅法,可按照稅制平移的思路,保持現行稅制框架和稅負水平總體不變,將《暫行條例》上升為法律。同時,根據實際情況,對部分內容作了必要調整。

此外,官方還公布了一組數據:自1997年7月國務院發布《中華人民共和國契稅暫行條例》以來,契稅運行平穩。1997年至2018年,全國累計徵收契稅42162億元,其中2018年徵收5730億元。

也就是說,契稅已經成為支撐經濟發展的重要力量。

但為什麼我們實際生活中,繳納的契稅稅率往往是1%,1.5%或者3%呢?這是因為財政部、國稅總局、住建部還往往通過「發通知」的方式,調整契稅稅率。

比如在全球金融風暴爆發之後的2008年10月,國家出臺了一系列政策支持樓市,其中包括:

從2008年11月1日起,對個人首次購買90平方米及以下普通住房的,契稅稅率暫統一下調到1%;對個人銷售或購買住房暫免徵收印花稅;對個人銷售住房暫免徵收土地增值稅。此外,居民購房貸款利率還可以打7折,最低首付為2成。

再比如在2016年2月,也就是中央提出「樓市去庫存」之後,財政部、國稅總局、住建部再次下文明確:

1、對個人購買家庭唯一住房,面積為90平方米及以下的,減按1%的稅率徵收契稅;面積為90平方米以上的,減按1.5%的稅率徵收契稅。

2、對個人購買家庭第二套改善性住房,面積為90平方米及以下的,減按1%的稅率徵收契稅;面積為90平方米以上的,減按2%的稅率徵收契稅。

所以,在普通老百姓印象裡,5%的稅率從來沒有見過、也沒有聽說過。

那麼問題來了:之前徵收契稅的依據是「暫行條例」,現在是「法律」,規格已經完全不同。未來,財政部、國稅總局、住建部還能輕易下文件調整稅率嗎?

或者說,2021年9月1日以後,契稅的稅率會不會「很難減免」了?

畢竟,「契稅法」是這樣規定的:

契稅的具體適用稅率,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在前款規定的稅率幅度內提出,報同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決定,並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和國務院備案。省、自治區、直轄市可以依照前款規定的程序對不同主體、不同地區、不同類型的住房的權屬轉移確定差別稅率。

看起來,是無法突破3%的邊界的。

也就是說,低於3%的契稅稅率沒有了嗎?

未必,因為「契稅法」還有一條這樣的規定:根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的需要,國務院對居民住房需求保障、企業改制重組、災後重建等情形可以規定免徵或者減徵契稅,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備案。

看到了嗎,國務院是有權做出「免徵或減徵契稅」決定的,只是要報全國人大常委會備案。

也就是說,未來調整契稅的權力不在財政部、國稅總局和住建部了,而要到國務院、全國人大層面。但其實差別又有多大呢?只是多了兩道手續而已。

我個人看法:未來大幅調高契稅,其實對政府來說得不償失。

看起來,稅率高了,好像可以多徵稅。但如果大家都認為稅率太高,不輕易買賣房子,那麼契稅收入反而會大幅減少。

那為什麼這次立法,不按照實際情況來確定稅率,比如寫明1%到3%,而還是寫3%到5%?

這其實就是一種技巧。

稅率高一些,然後減免,老百姓就容易喜聞樂見。如果寫低了,將來想提高,就會比較麻煩。

在很多稅種裡,都存在這種現象。政府從人大多申請一些權限,然後並不用足。

這其實也為未來的樓市調控,預留了空間。比如:假如未來要取消限售,但又不希望市場過熱,就可以規定:購房2到3年內轉讓的,契稅上浮到4%或者5%。

整體而言,沒有必要為新通過的「契稅法」感到擔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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