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北京青年報27日報導,去年7月,70歲的孫女士在北京西城區美廉美超市(白紙坊店)時,看到李女士及孫女在扶梯上摔倒,便跑過去攙扶,結果自己也倒地致胸椎骨折。
為此,孫女士將北京美廉美連鎖商業有限公司及受助者李女士告上法庭,要求兩被告賠償醫療費等各項損失共計3.2萬餘元。北京西城法院一審認定超市沒有責任,受幫助者李女士賠償孫女士2.6萬餘元。
事發的美廉美超市白紙坊店 攝影/北青報記者 張雅
七旬老人超市扶人受傷
今年70歲的孫女士稱,2016年7月27日,她到西城區美廉美超市(白紙坊店)購物,下電梯時看到左側上行電梯內李女士及小孫女摔倒在地。孫女士為防止李女士和孫女被電梯絞住,立即跑到電梯口去幫助李女士祖孫二人,在攙扶李女士過程中,由於李女士的孫女摔倒,李女士較為慌亂,不慎將正攙扶她的孫女士撞倒,導致孫女士胸椎骨折。
孫女士稱,事故發生的時候,美廉美超市的電梯處沒有工作人員,也沒有配備安全人員,更沒有任何安全警示。事故發生後,美廉美超市沒有給李女士任何救助,電梯沒有制動措施,也沒有撥打急救電話,導致孫女士在原地忍受痛苦近2個多小時。孫女士家屬到達現場後請求美廉美超市協助一併護送孫女士前往醫院,遭到美廉美超市方面拒絕。
孫女士住院期間,李女士曾去看望過一次。孫女士稱,李女士和孫女二人出現險情,她本沒有任何責任和義務救助她們,但她不顧個人安危,勇敢伸出救援之手,幫助李女士,體現了助人為樂、見義勇為的傳統美德,應給予肯定,並予以弘揚。她幫助李女士身體受到了傷害,而李女士之後對她的冷漠態度,深深地刺傷了她的心,使身心受到嚴重傷害,李女士是受益方,對於她所遭受的損失,李女士於情於理於法均應給予賠償或補償。
孫女士認為,美廉美超市對於李女士發生傷害是有責任的,沒有盡到義務,導致李女士發生險情無人救助,而她的援助在某種程度上代替美廉美超市實施了救助行為。美廉美超市在此事件中是整個事件的責任方,理應賠償原告的損失。孫女士要求兩被告賠償醫療費、護理費、精神損害撫慰金等共計3.2萬餘元。
受助者稱自己也是受害者
對於孫女士的起訴,受助者李女士稱,事發時,她兒子在前,她和孫女手牽手走在後面,滾梯運行三四節臺階時,發出嘎嘎聲,兩人驚嚇中猛然就從滾梯上摔落下來。其後超市沒有任何工作人員過來扶救,滾梯也沒有緊急制動。兒子趕忙下來攙扶,然後就看見距她有些距離的孫女士也躺在地上。
李女士稱,自己並不存在孫女士所說的冷漠,事故發生後兒子跟超市工作人員交涉過,但超市無人理睬,只好打110報警。然後找來凳子給孫女士休息,並電話通知孫女士家屬過來救治。當天事發到孫女士住院的一整個下午,兒子從始至終都一直在陪同救治,甚至支出部分醫療費用。
李女士對孫女士所稱的幫助也有異議,稱她摔倒在地時沒見過孫女士,也沒有人有幫扶的舉動,她是被兒子扶起來的。事發後她曾看過監控,從超市監控畫面看,李女士與其幾乎同時倒地,不存在肢體上的接觸,孫女士不是自己撞倒的。在孫女士摔倒後沒人幫助,她跟兒子積極幫助給家屬打電話、報警,並陪同去醫院協助救治、看望,已盡到職責。
李女士還認為,美廉美超市電梯存在安全隱患,超市搬運大型貨物也走行人坐的滾梯,電梯超額負重被壓得嘎嘎作響,這都是導致滾梯運行不穩定,致使她和孫女摔倒的因素。對於孫女士的受傷,她們也深表同情,但因為自身條件限制確實沒有更多物質上的表達方式。
李女士說,她們也是受害方,事件發生後,外傷雖然好了,但心理上的傷害沒好,祖孫二人不敢坐電梯,她們不應承擔任何賠償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