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老太超市扶人受傷:受助者一審被判賠2.6萬,超市無責

2020-12-22 觀察者網

據北京青年報27日報導,去年7月,70歲的孫女士在北京西城區美廉美超市(白紙坊店)時,看到李女士及孫女在扶梯上摔倒,便跑過去攙扶,結果自己也倒地致胸椎骨折。

為此,孫女士將北京美廉美連鎖商業有限公司及受助者李女士告上法庭,要求兩被告賠償醫療費等各項損失共計3.2萬餘元。北京西城法院一審認定超市沒有責任,受幫助者李女士賠償孫女士2.6萬餘元。

事發的美廉美超市白紙坊店 攝影/北青報記者 張雅

七旬老人超市扶人受傷

今年70歲的孫女士稱,2016年7月27日,她到西城區美廉美超市(白紙坊店)購物,下電梯時看到左側上行電梯內李女士及小孫女摔倒在地。孫女士為防止李女士和孫女被電梯絞住,立即跑到電梯口去幫助李女士祖孫二人,在攙扶李女士過程中,由於李女士的孫女摔倒,李女士較為慌亂,不慎將正攙扶她的孫女士撞倒,導致孫女士胸椎骨折。

孫女士稱,事故發生的時候,美廉美超市的電梯處沒有工作人員,也沒有配備安全人員,更沒有任何安全警示。事故發生後,美廉美超市沒有給李女士任何救助,電梯沒有制動措施,也沒有撥打急救電話,導致孫女士在原地忍受痛苦近2個多小時。孫女士家屬到達現場後請求美廉美超市協助一併護送孫女士前往醫院,遭到美廉美超市方面拒絕。

孫女士住院期間,李女士曾去看望過一次。孫女士稱,李女士和孫女二人出現險情,她本沒有任何責任和義務救助她們,但她不顧個人安危,勇敢伸出救援之手,幫助李女士,體現了助人為樂、見義勇為的傳統美德,應給予肯定,並予以弘揚她幫助李女士身體受到了傷害,而李女士之後對她的冷漠態度,深深地刺傷了她的心,使身心受到嚴重傷害,李女士是受益方,對於她所遭受的損失,李女士於情於理於法均應給予賠償或補償。

孫女士認為,美廉美超市對於李女士發生傷害是有責任的,沒有盡到義務,導致李女士發生險情無人救助,而她的援助在某種程度上代替美廉美超市實施了救助行為。美廉美超市在此事件中是整個事件的責任方,理應賠償原告的損失。孫女士要求兩被告賠償醫療費、護理費、精神損害撫慰金等共計3.2萬餘元。

受助者稱自己也是受害者

對於孫女士的起訴,受助者李女士稱,事發時,她兒子在前,她和孫女手牽手走在後面,滾梯運行三四節臺階時,發出嘎嘎聲,兩人驚嚇中猛然就從滾梯上摔落下來。其後超市沒有任何工作人員過來扶救,滾梯也沒有緊急制動。兒子趕忙下來攙扶,然後就看見距她有些距離的孫女士也躺在地上。

李女士稱,自己並不存在孫女士所說的冷漠,事故發生後兒子跟超市工作人員交涉過,但超市無人理睬,只好打110報警。然後找來凳子給孫女士休息,並電話通知孫女士家屬過來救治。當天事發到孫女士住院的一整個下午,兒子從始至終都一直在陪同救治,甚至支出部分醫療費用。

李女士對孫女士所稱的幫助也有異議,稱她摔倒在地時沒見過孫女士,也沒有人有幫扶的舉動,她是被兒子扶起來的。事發後她曾看過監控,從超市監控畫面看,李女士與其幾乎同時倒地,不存在肢體上的接觸,孫女士不是自己撞倒的。在孫女士摔倒後沒人幫助,她跟兒子積極幫助給家屬打電話、報警,並陪同去醫院協助救治、看望,已盡到職責。

李女士還認為,美廉美超市電梯存在安全隱患,超市搬運大型貨物也走行人坐的滾梯,電梯超額負重被壓得嘎嘎作響,這都是導致滾梯運行不穩定,致使她和孫女摔倒的因素。對於孫女士的受傷,她們也深表同情,但因為自身條件限制確實沒有更多物質上的表達方式。

李女士說,她們也是受害方,事件發生後,外傷雖然好了,但心理上的傷害沒好,祖孫二人不敢坐電梯,她們不應承擔任何賠償責任。

相關焦點

  • 4歲小孩超市反推手推車撞傷人 被傷者索賠7萬
    昨日市二中院透露,法院終審判決小孩及其家長擔責40%,賠2.3萬餘元。  小孩推車有人受傷  去年3月7日下午,家住萬州區的謝女士帶著4歲的兒子軍軍到一家大型超市購物,軍軍反推一輛手推車,和媽媽先後進入超市。  剛進入口,謝女士就聽到有人喊撞人了,回頭一看,發現一名女顧客倒地,稱是軍軍的手推車將她撞倒的。
  • 4歲小孩超市反推手推車撞傷人 傷者索賠7萬
    帶小孩逛超市採購年貨的家長千萬要注意,別讓小孩任性隨意把手推車到處亂推,小心闖禍賠錢。  這不,萬州區一家大型超市就發生了一起4歲小孩反推手推車傷人事件。昨日市二中院透露,法院終審判決小孩及其家長擔責40%,賠2.3萬餘元。
  • 員工失職直接解聘 南京家樂福超市被法院判賠12萬
    員工失職直接解聘 南京家樂福超市被法院判賠12萬 2016-10-勞動仲裁部門裁決家樂福敗訴,賠償該主管12萬餘元後,家樂福超市不服,又將該員工告上南京市鼓樓區法院,主張自己解除勞動合同合法,無須賠償。近日,法院對該案作出一審宣判,判決南京家樂福超市支付賠償金12.21萬元。  解聘員工被裁定違法,家樂福不願賠償還起訴員工  2005年4月,黎凱進入南京家樂福超市工作。
  • 消費者連續十天買2元過期麵粉後起訴 超市被判賠萬元
    來源:澎湃新聞原標題:消費者連續十天買2元過期麵粉分十案起訴,超市共被判賠萬元孫女士連續10天在重慶一家超市購買散稱蕎麥麵粉,每日消費2元多,並拍攝購買視頻。在第11天時,孫女士分十案起訴該超市,稱蕎麥麵粉過期,要求索賠。
  • 67歲老太澳洲旅遊遊泳溺亡 北青旅被判賠家屬17萬
    67歲的陶老太跟隨北京青年旅行社股份有限公司(下稱北青旅)到澳大利亞旅遊,結果在下榻酒店泳池遊泳時不幸溺水身亡。其女兒起訴北青旅一審獲賠17萬餘元,隨後上訴。昨天,此案在市二中院二審談話。陶老太的女兒訴稱,2010年3月11日,其母與北青旅籤訂《北京市出境旅遊合同》,並交納團費15500元,不料卻不幸於當月16日溺水身亡。老人的女兒認為,由於北青旅未盡危險提示和安全保衛義務,造成母親死亡,應當承擔賠償責任,故起訴索賠死亡賠償金、喪葬費、精神損害賠償金等共計69萬餘元。北青旅認為自己不應承擔賠償責任,同意退還餐費833元。
  • 她在電梯上摔了一跤 雙方責任相當 超市被判賠12萬
    市民朱女士在超市停運的自動扶梯上摔倒致傷,向超市方提出24.7萬餘元的賠償要求。近日,越城區人民法院判決,超市方負一半的責任。  事情發生在去年9月的一天,朱女士去解放路一家超市購物。當時,超市內上行自動扶梯是正常運行的,下行自動扶梯因故停運。朱女士購物結束後,在停運的下行自動扶梯上行走時不慎跌倒受傷。
  • 精神病者偷拿超市菜刀把人殺了,超市是否該擔責?看法院怎麼判
    因此,對人流密集又處於開放式經營的超市而言,即便有再完善的安防、安保體系,也不可能做到360度無死角監控。商品損耗是每個超市不可避免的現實問題,也是每個超市著力解決的經營難題。依據現有的技術及條件,幾乎沒有任何一家超市可以把商品損耗率(除商品自身原因)降為零。故以此沒有發現被盜走的菜刀,就認定超市疏於管理和沒有盡到足夠的防範義務,是加重了作為經營場所管理者的法律義務。
  • 顧客連續十天買2元過期麵粉分十案起訴 超市被判賠萬元
    孫女士連續10天在重慶一家超市購買散稱蕎麥麵粉,每日消費2元多,並拍攝購買視頻。在第11天時,孫女士分十案起訴該超市,稱蕎麥麵粉過期,要求索賠。最終,法院在今年8-9月分別判決該超市懲罰性賠償孫女士每案一千元,孫女士因此獲賠共計一萬元。
  • 永輝首山超市終審被判賠償10餘...
    事故發後,陳金森被送至福州市第二醫院門診治療,於2019年6月14日轉住院治療,同月25日出院。出院診斷:1.外踝骨折(右);2.肺氣腫。出院醫囑:1.門診隨診,每個月定期複查;2.合理患肢功能鍛鍊,患肢暫不負重;3.定期拍片,根據骨折癒合情況決定患肢負重及取出內固定時間;4.建議休息3個月;5.待骨折骨性癒合行內固定物取出術;6.告知存在骨折不癒合、畸形癒合可能,過早負重導致鋼板鬆動斷裂可能;7.不適隨診。截止票據出具日2019年7月25日共計支出醫療費用31414.04元,其中住院費用27370.44元,門診費用4043.6元。
  • 宜家玻璃杯爆炸傷人案一審判賠4萬餘元,原被告均提起上訴
    宜家玻璃杯爆炸傷人案一審判賠4萬餘元,原被告均提起上訴 法制晚報·看法新聞消息,本報曾經報導的「女子被宜家玻璃杯炸斷門牙案」又有新進展,在法院一審判決北京西紅門宜家家居有限公司(下稱宜家)除了返還消費者王女士購物款
  • 14歲男生遭同學踢襠,致左側睪丸壞死 踢人者一審被判賠11.4萬
    其父母將學校以及踢人同學及其父母告上法院,索賠28萬餘元。日前,本案經廣安市武勝縣人民法院審理作出一審判決,踢人者一方賠償小強一家11.4萬元,學校賠償6.7萬餘元。12月9日,紅星新聞從一位知情人士處獲悉,踢人者一方已提起上訴。
  • 14歲男生遭同學踢襠,致左側睪丸壞死 踢人者一審被判賠11.4萬
    其父母將學校以及踢人同學及其父母告上法院,索賠28萬餘元。日前,本案經廣安市武勝縣人民法院審理作出一審判決,踢人者一方賠償小強一家11.4萬元,學校賠償6.7萬餘元。12月9日,紅星新聞從一位知情人士處獲悉,踢人者一方已提起上訴。
  • 青島某超市售調味品撞衫"味好美" 廠家被判賠償
    同時,判令青島某超市停止出售侵權產品。  ■相關案例  2012年,市中院審理智慧財產權民事一審案件達到748件。收案總數比2011年增長了25%,結案率和調撤率分別達到100%和81.44%。  1、偷用他人專利賠60萬  原告中集集團系「運輸平臺及運輸單元」發明專利的權利人,被告青島某貨櫃有限公司未經許可,製造、使用用於運輸非標準貨櫃的運輸平臺和運輸單元。市中院經審理判決,被告立即停止侵權,賠償原告經濟損失60萬元。二審維持原判。
  • 14歲男生遭同學踢襠,致左側睪丸壞死,踢人者被判賠11.4萬後上訴
    其父母將學校以及踢人同學及其父母告上法院,索賠28萬餘元。日前,本案經廣安市武勝縣人民法院審理作出一審判決,踢人者一方賠償小強一家11.4萬元,學校賠償6.7萬餘元。12月9日,紅星新聞從一位知情人士處獲悉,踢人者一方已提起上訴。事發課間休息遭同學踢襠後被診斷為左側睪丸壞死小強是廣安市某學校的一名初中學生。
  • 超市「免責印章」免不了責
    □王軍榮    近日,經常在人人樂超市(新華店)購物、且有保留購物小票習慣的成都市民周先生突然發現,小票上比從前多了「一點」東西。原來,收銀員在周先生的收銀小票上蓋上了一個印章,「購物時已確認商品未過保質期」,周先生認為,超市事前並沒有此項規定的公示告知,這個做法屬於主動免責,實際上損害了消費者的合法權益。(見7月17日《成都商報》)    超市在購物小票上蓋上「購物時已確認商品未過保質期」的「免責印章」,顯然是在推卸責任,但卻免不了責。真的銷售了過期商品,難道憑「免責印章」就能免責嗎?
  • 劉薇曾慶香兩人獲賠189萬 - 新京報 - 好新聞,無止境
    曾慶香以北京城鎮居民標準獲賠,撞人者不擔事故責任,僱主需連帶賠10%
  • 「提醒」泰迪將老太「嚇成」9級傷殘,狗主賠20萬,網友吵翻
    很多人覺得是小事可是狗主人高某卻因此賠了20萬!六旬老太歐某在步行街散步時,被一條泰迪犬驚嚇倒地,摔成9級傷殘。近日,廣東省江門市中級人民法院對該飼養動物損害責任糾紛一案作出二審判決,犬主高某因未盡到看管義務,被判處賠付對方醫療費、後續治療費、傷殘賠償金等20萬餘元。
  • 北京新光天地貉毛當貂毛賣判賠2.5萬 稱翻譯問題
    北京新光天地貉毛當貂毛賣判賠2.5萬 稱翻譯問題 2015-03-15 03:14:59一審法院判決支持崔先生的訴訟請求。昨天,記者獲悉,新光天地不服判決,已上訴至市三中院。  2014年9月22日、23日,崔先生在新光天地先後為孩子購買了兩件Moncler童裝羽絨服,總價8300餘元。這兩件衣服的吊牌上均顯示,衣服的毛領是100%貂毛、100%狐狸毛。崔先生購買後,對兩件衣服的吊牌所宣傳的毛領成分存疑。
  • 逛超市被搜身 深圳顧客怒告家樂福
    逛超市被懷疑盜竊遭搜身,結果什麼也沒搜到,消費者認為人格尊嚴和人身自由受到侵犯,因此狀告家樂福超市索賠精神損害賠償金費5萬元,公開向他賠禮道歉、恢復名譽、消除影響。羅湖法院一審判賠1500元。雙方均不服上訴,該案昨日在市中級法院二審。
  • 拎熱水瓶燙傷兩歲女童者在上海被判賠7萬多
    拎熱水瓶燙傷兩歲女童者在上海被判賠7萬多 曉玲父親以法定代理人的身份將陳嫂訴至法庭索賠11萬餘元。  記者今日獲悉,法庭認為,曉玲的家長疏於監護,應自擔責任30%。上海閔行區法院新近在扣除陳嫂已支付的2000元後,作出陳嫂賠償曉玲殘疾賠償金、醫藥費、住院夥食補助費、營養費、護理費、精神撫慰金、交通費、鑑定費、律師費等共計7.1萬餘元的一審判決。  陳嫂和曉玲一家是鄰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