綿陽小夥鄧俊喜得貴子後準備給孩子上戶口,卻被要求交納1萬元公益金。
據說這是該社區的村規民約,再婚人員生子需要繳納公益金,否則村組不會在《上戶審批表》上簽字。因為不願多交錢,鄧俊4個多月都沒能為孩子成功上戶。鄧俊無奈之下尋求媒體幫助,隨後,在未獲取村組同意意見的情況下,派出所為其孩子辦理了戶口。
鄧俊孩子上戶的問題是解決了,但這個所謂的村規民約,依然沒有被徹底取締,因此他擔心,接下來如果要參與分房、申請社保等村福利政策,還是需要繳納公益金。
明明是依法生的孩子,明明應該無門檻上戶口,可是村規民約竟然成了「攔路虎」,之前多個村民都無奈交了這個費用。
村規民約,為什麼有這等超越法律的「魔力」?
原南塔社區五組收取村民上戶口公益金的收據
從媒體的調查來看,當地這個村規民約的產生,有歷史原因。鄧俊所在的社區,其實還是個村莊,從上世紀90年代開始拆遷,但還沒有實現統徵統轉,也就是說,村民還沒有變成居民。這其中就產生了「商機」,一些村民頻繁地結婚、離婚,幫助外人落戶。而外來人員入戶增多的結果,顯然會攤薄「本地人」今後的土地補償收益。因此居民就集體制定了這個村規民約:對空掛戶、再婚遷戶、再婚生育子女等,其上戶都需繳納一到五萬元的費用,繳納的費用入集體資產。
這個村規民約的初衷,是為了防範掛空戶或者假結婚等落戶,可是,實行多年之後,其效果完全可以用適得其反來形容。當前鄧俊所在的村組人口從制定規定時的500多人,增加到現在的1000多人,幾乎翻番。村規民約沒有擋住那些本不該落戶的人,原因很簡單:繳納幾萬元公益金,換取未來的市民戶口以及可能的回遷房收益,怎麼都是合算的。於是,繳納公益金就變成了「公開交易」,變成了以村組的名義「賣戶口」。
村規民約非但沒有消除灰色入戶亂象,還給村民正當的上戶需求製造了障礙,不得不說,這很荒誕。村組的管理應該是基層自治,應該尊重村民權益,怎麼就異化成一個「權力機構」,越過法律邊界去傷害村民了?在媒體曝光之後,派出所直接給孩子上了戶口,可是之前為什麼非要等村組籤字,這不是默認村組具備了法外權力嗎?
村規民約或者村民自治,是為了適應農村現實而推出的管理方式,可以根據鄉土社會的情況而探索多元的治理方式,可這一切的前提,是不能突破法律底線。
近幾年,常有類似奇葩的村規民約新聞,比如,最近廣東江門一出租屋出現賣淫行為,村委會竟然按村規民約給一棟樓都停了水。如此種種,都屬於村規民約的異化,是對現代社會法治的扭曲,絕不該縱容。披著村規民約外衣,實則任性違法的土政策,該取締就取締。
圖文來源:荔枝新聞、四川觀察
綜合整理:趙凡凡
審核主編:唐倩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