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加強疫情防控期間餐飲食品安全的通告
(2021年2號)
春節將至,人員流動量大,疫情傳播風險也進一步加大。為有效遏制疫情在餐飲環節的擴散和蔓延,確保全區人民群眾度過一個健康祥和的春節,現將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餐飲服務提供者
各餐飲單位要貫徹《省商務廳省衛生健康委 省市場監管局關於印發餐飲服務新冠肺炎疫情常態化防控實施方案的通知》要求,落實食品安全和疫情防控主體責任。嚴格按照「限量、預約、錯峰」要求,接納單桌就餐人數原則上不得超過滿額接待人數的75%,承辦50人以上聚餐時,主動向所屬鎮(街道)疫情防控小組報備。
一要加強上崗員工健康管理。各餐飲單位要做好日常防控宣傳培訓和防護物資準備,落實全體員工每日健康登記,記錄每日體溫,有14天內中高風險地區旅居史的人員不得上崗,並通知社區對其進行隔離醫學觀察。
二要規範食品原料採購至供餐全過程食品安全管理。落實各項食品安全制度措施保持加工製作、用餐等場所清潔、衛生和空氣流通,加強對食品處理區、就餐區域、人員通道、食品倉庫等場所的清潔消毒,餐飲具和盛放直接入口食品的容器必須經清洗消毒後方可使用。
三要嚴格用餐管理。對進店消費人員進行體溫測量,查驗「健康碼」,勸阻發燒、咳嗽等疑似感染症狀的人員進店消費,拉大桌椅間距,控制就餐人員安全距離。顧客進店就餐,提倡採用分餐方式,對於合餐消費者,各餐飲單位應主動提供並提醒消費者使用公筷公勺,提倡文明用餐、防止餐飲浪費。提倡就餐時間不超過兩小時,提醒消費者除用餐時間外全程佩戴口罩,做好個人防護,降低疫情傳播風險。
餐飲服務提供者非必要不得使用進口冷鏈食品,如確有需要使用進口冷鏈食品,必須落實我區《關於加強進口冷鏈食品疫情防控工作的通告》的要求。
二、農村集體聚餐舉辦者和承辦者
農村集體聚餐舉辦者和承辦者應按照「誰舉辦誰負責,誰承辦誰負責」的原則,落實食品安全和疫情防控主體責任。
舉辦者應嚴格按照除白事外不得舉辦集體聚餐,且白事參加人數控制在50人以內的要求,自覺履行申報義務,及時、如實向所屬村(社區)食品安全協管員報告集體聚餐基本情況,主動接受食品安全指導,提醒有發燒、咳嗽等症狀人員主動不參加聚餐。合理設置桌椅間距,減少單桌用餐人數,控制安全距離,主動提供並嚴格實行公筷公勺,防止餐飲浪費,提醒參加人員用餐時間以外全程佩戴口罩。
承辦者應保證自身及幫廚人員健康,做好個人防護;規範食品原料採購至供餐全過程食品安全管理,保持加工製作、用餐等場所清潔、衛生和空氣流通,加強對食品處理區、就餐區域等場所的清潔消毒,重複使用的餐飲具和盛放直接入口食品的容器必須經清洗消毒後方可使用。
三、餐飲消費者
消費者要提高食品安全和疫情防控意識,要自覺佩戴口罩,與他人保持安全距離。嚴格按照區《關於進一步落實當前疫情防控措施的通告》要求:主動減少聚集活動,紅事緩辦、白事簡辦,少擺宴席,不辦流水席,家庭私人聚會、聚餐等控制在10人以下,儘量少聚餐或不聚餐。外出就餐時,選擇持有《營業執照》《食品經營許可證》等有效證照、場所衛生狀況良好、量化分級等級較高的餐飲單位。如聚餐後出現發熱、乏力、乾咳等症狀,應立即到指定的醫療機構就診,進行核酸檢測。
廣大消費者應增強自我防範意識,建議暫不網購進口冷鏈食品,消費前主動查驗相關證明。
泰州市姜堰區應對新型冠狀病毒
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
2021年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