派出所能開哪些證明?九類證明詳解來了

2020-12-27 上遊新聞

在現實生活中,為了升學、就業、旅遊等,我們需要到派出所開各種各樣的證明,這不僅讓群眾覺得麻煩,也無形中給派出所增加了工作量。今(22)日,上遊新聞記者通過對九龍坡區公安分局九龍派出所實地走訪獲悉,按照市公安局出臺並下發的《關於進一步規範公安派出所出具證明工作的通知》要求,今後派出所將按照職權範圍出具以下九類證明。

派出所應出具九大類證明

新規規定的公安機關應該出具的九大類證明具體包括:戶口登記項目內容變更更正證明(戶口登記項目變更更正證明、戶口遷移情況證明);註銷戶口證明;親屬關係證明;被拐賣兒童身份證明;撿拾棄嬰(兒童)報案證明;非正常死亡證明;臨時身份證明;有/無犯罪記錄證明;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由派出所出具的其他證明。

但值得注意的是,以上九類證明之外的公民憑法定證件能夠證明的、不屬於公安派出所法定職責的證明事項及有無違法證明,派出所不再出具。

每類證明出具主體明確

「例如本人的戶口和父母的戶口在一起的,我們就不會再出具證明,證明『他爸是他爸、他媽是他媽』。」九龍派出所相關負責人王元洪介紹,同時對各類證明的出具主體也是有限制的。如被拐兒童身份證明由其被解救的派出所出具,非正常死亡證明由處置地派出所出具,撿拾棄嬰(兒童)報案證明由受案地派出所出具,有/無犯罪記錄證明由被證明人戶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戶口登記項目變更更正證明、戶口遷移情況、註銷戶口、親屬關係等證明由被證明人戶口所在地或管理戶口登記檔案的派出所出具。

但就大家生活中經常遇到的臨時身份證明,由以往的只能在戶口所在地或居住地派出所出具,變成了任一派出所(警務室、流動警務車、執勤點)出具。

今天上午,來自貴州省的劉先生及家人拖著行李箱來到九龍派出所值班前臺詢問:「我是來旅遊的,中途在來的火車上把身份證弄丟了,你們這裡可以幫我出具一個臨時身份證明嗎?」得到值班民警的肯定回答後,劉先生告知對方自己的身份證號碼,證明用途選擇「住宿」。在劉先生籤字後,民警蓋好章後,一張A4紙大小的臨時身份證明就出具完成,全程用時不到三分鐘。據民警範英介紹,自從任一派出所可辦理臨時身份證明後,工作日期間九龍派出所每天都會有三五個異地居民來辦理臨時身份證明。

五類證明可以當場辦結

記者在九龍派出所辦證中心看到,派出所辦理證明流程圖掛在牆上,一目了然。副所長盧攀介紹,現在基本上只需要居民的身份證就可以辦理各類證明。但若是委託他人來代辦,代辦人必須持書面委託書,再依次填寫由市公安局統一制定的《公安派出所出具證明申請及審批表》。派出所在辦理過程中,最大限度縮短辦理時限,一律實行首接負責制和限時辦結制,確保群眾事事有著落。對特殊需求的,開通「綠色通道」特事特辦。

其中,對戶口登記項目變更更正、戶口遷移情況,註銷戶口,親屬關係,臨時身份,撿拾棄嬰(兒童)報案等證明,派出所應當場出具;對被拐兒童身份、非正常死亡、有/無犯罪記錄以及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由派出所出具的其他證明等需審批和其他需要調查核實無法當場出具證明,應當告知群眾並出具《申請辦理證明受理回執單》,最長不超過7個工作日(個別情況複雜的除外)辦結。

「以前辦理部分證明時,我們需要分管領導籤字,然後再交由主要領導籤字,現在縮短辦理時限後,只需要分管領導籤字即可,部分還可特事特辦。」盧攀說,在出具非正常死亡證明時,現在實行「四聯單」,即一次性出具留存聯、火化憑證聯、戶口註銷憑證聯和家屬保存聯,「以往非正常死亡後,出警民警會開一個證明,群眾憑這個證明到殯儀館火化屍體,再憑火化證到派出所註銷戶口,需要來返跑,現在只需跑一次即可。」

上遊新聞記者 譚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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