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現實生活中工傷是經常出現的一類安全事故,出現工傷的時候就需要為職工申請工傷的認定,從而獲得工傷保險的賠,而用人單位也有一定責任的,那麼如果該公司破產了的話,工人的工傷還用賠償嗎?
下面由李家有律師進行詳細解答:
一、申請破產之後工傷賠償如何處理
依據我國企業破產法的規定,公司破產後,職工的工傷賠償是具有優先受償權的,有足夠的破產財產時要對清償工傷賠償款。
《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破產法》
第一百一十三條 破產財產在優先清償破產費用和共益債務後,依照下列順序清償:
(一)破產人所欠職工的工資和醫療、傷殘補助、撫恤費用,所欠的應當劃入職工個人帳戶的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費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支付給職工的補償金;
(二)破產人欠繳的除前項規定以外的社會保險費用和破產人所欠稅款;
(三)普通破產債權。
破產財產不足以清償同一順序的清償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破產企業的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的工資按照該企業職工的平均工資計算。
二、公司破產清算要經過哪些程序
1、成立清算組。
人民法院應當在宣告企業破產之日起十五日內成立清算組,接管破產企業,清算組應當由股東、有關機關及專業人士組成;
2、清算組接管破產公司。
人民法院宣告企業破產後,破產企業由清算組接管,負責對破產企業的財產進行管理、清理、估價、處理、分配,代表破產企業參與民事活動,其行為對人民法院負責並匯報工作;
3、破產財產分配。
分配破產財產,由清算組提出分配方案,在債權人會上討論通過,報人民法院批准後由清算組具體執行;
清算組分配破產財產前,首先應撥付清算費用,包括:1)破產財產管理、變賣、分配所需的費用;2)破產案件訴訟費;3)為債權人的共同利益而在破產程序中支付的其他費用。破產財產在優先支付清算費用後,按以下順序清償:1)破產企業拖欠的職工工資、勞動保險費用;2)破產企業拖欠稅款;3)破產債權。
4、清算終結。
破產財產清算分配完畢,由清算組向人民法院匯報清算分配工作的情況,並申請人民法院裁定破產終結,未得到清償的債權,不再進行清償;
5、註銷登記。
企業破產,破產財產分配完畢,企業法人依法終止其民事行為能力,清算組向破產公司的原登記機關申請註銷原公司登記。
根據我國法律的規定,我們可以了解到公司破產後,職工的工傷賠償是具有優先受償權的,有足夠的破產財產時要對清償工傷賠償款。而且對於公司破產清算的程序本文也有介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