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哪些人需要辦理個人所得稅彙算清繳?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納稅人需要辦理年度彙算,包括:
1、2019年度已預繳稅額大於年度應納稅額且申請退稅的;
2、2019年度綜合所得收入超過12萬元且需要補稅金額超過400元的。
★稅務局提醒:
2019年度彙算僅計算並結清本年度綜合所得的應退或應補稅款,不涉及以前或往後年度,也不涉及財產租賃等分類所得,以及納稅人按規定選擇不併入綜合所得計算納稅的全年一次性獎金等所得。
★七種情形可能涉及退稅:
1、2019年度綜合所得年收入額不足6萬元,但平時預繳過個人所得稅的。
2、2019年度有符合享受條件的專項附加扣除,但預繳稅款時沒有申報扣除的。
3、因年中就業、退職或者部分月份沒有收入等原因,減除費用6萬元、「三險一金」等專項扣除、子女教育等專項附加扣除、企業(職業)年金以及商業健康保險等扣除不充分的。
4、納稅人取得勞務報酬、稿酬、特許權使用費所得,年度中間適用的預扣率高於全年綜合所得年適用稅率的。
5、沒有任職受僱單位,僅取得勞務報酬、稿酬、特許權使用費所得,需要通過年度彙算辦理各種稅前扣除的。
6、預繳稅款時,未申報享受或者未足額享受綜合所得稅收優惠的。
7、有符合條件的公益慈善事業捐贈支出,但預繳稅款時未辦理扣除的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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