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
生孩子究竟有什麼意義?在每一個人的心目中都有不同的答案,有的人生娃是為了養兒防老,有的人只是為了使自己的人生更加的完整,有的人又是為了維護家庭關係等等。但是隨著時代的發展,人們不喜歡生娃的趨勢也在逐步上漲。其中最大的原因還是壓力太大,寶寶出生之後你肩上的負擔就更重了,從小開始要負責吃喝拉撒,還要將他教育好,操心他的學業,防止他不被坑蒙拐騙,總之生了娃之後都得圍繞著娃轉,這些都不只是錢的問題,還需要投入更多的精力。世界上有這樣一個國家,為了生育設置獎勵,生個孩子就可以獎勵幾十萬,但最後的情況卻是依然沒有多少人生娃,這個國家是哪個呢?都有這麼好的政策了為何還是很多人不願生?
沒錯這個國家就是德國,德國的生育率一直都是偏低,而從全球來看,一個國家需要發展,其人口數還是有一定的要求的,生育率必須要達到2.1以上才算是正常。而在德國卻一直低於這個數值,並且在1994年達到了最低值1.15,所以提高生育率成為了德國的重中之重。事實上,德國為了保護生育率也做了不少的努力。
二戰時候為了保住人口,德國推出了《生育保護法》,確實起了一點作用,可是後來德國很快就進入發達國家的行列,出生率再一次下降,於是於1986年德國又再次提出了《聯邦養育津貼法》出顧名思義就是對生育家庭給予補貼,其中包括產前6—8周可以不工作,但是照樣可以拿工資,工資的幅度和平常正常上班沒什麼區別,這確實也挺受人們喜歡,但是最後的生育率也只有1.3—1.5。
後來又在2006年出臺了《聯邦父母津貼和父母養育假法》,設置了父母津貼制度,但是願意生娃的人也依然很少,生育率依然是低於2.1,後來專家為了改變這一現狀,又在上面加了父母津貼計劃,最後的生育率終於衝到了1.59。
根據1986年出臺的這個政策,除了6-8周可以領薪水之外還可以領到一個額外的補貼,也就是新生兒父母中的一方可以每個月領取300歐元,一共可以領十個月,也就是合計3000歐元,到了1988年的時候就變成了可以領十二個月,1998年的時候又可以領二十四個月。當然也並不是所有人都可以領取這個額外補貼,對工作還是有一定的要求,其限定也是為了這些父母能夠多在家裡帶娃,讓收入少的人在家好好看娃,但不用多說都知道,一般都是母親在家裡照顧自己的娃,父親在外面工作。
到了2007年的時候生育津貼就出現了大的改革,也就是在孩子出生之後的14個月可以領補貼,但是還是有一定的限制,總共有五個,第一個就是必須居住在德國半年以上,還要和自己的孩子住一塊兒並且照顧他,稅前收入不超過50萬歐元或者是沒有工作,這些條件都很容易就能夠達到。如果是生的多胞胎,領的錢還可以翻倍,沒多一個孩子增加300歐元,如果是第二胎第三胎等等,就可以在原來的津貼上增加百分之十,前前後後加起來也是幾十萬的生育獎勵,但就算是這樣好的生育福利,為何德國還是很多人不願生?
結語
其實原因也就那麼幾個,首先那些津貼有個限制點,意思就是說不能一邊工作一邊領取津貼,意味著生娃就要付出代價,而這個代價就是丟掉工作,人們心中就會進行一些取捨,而更多的人是選擇了自己的工作而不是生娃。就算是女性,在德國一般都是有工作的,沒工作的女性很少。人們也不想因為每個月幾百歐元的收入而失去了對社會的貢獻,放棄自我價值,而且就算生娃之後再重新找工作,也未必能夠跟上時代的發展與進步,自然也就沒有多少人想生娃了。
圖片源於網絡,如若侵權請聯繫刪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