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一份刑事判決書將宜昌人福藥業有限責任公司發起設立的宜昌市三峽扶貧基金會理事長江某挪用資金購買房產、行賄時任宜昌市扶貧辦主任譚某某一事公之於眾。
江某,女,系原宜昌市三峽扶貧基金會理事長、宜禾昌江智慧財產權代理公司實際控制人、宜昌信禾文化傳媒有限公司實際控制人、智遠創投生態旅遊(宜昌)有限公司實際控制人,因涉嫌行賄罪、挪用公款罪,於2018年11月5日被被宜昌市伍家崗區人民檢察院決定取保候審,同日由宜昌市公安局伍家崗區分局執行。
判決書顯示,2014年4月29日,江某與宜昌人福藥業有限責任公司各出資100萬元設立宜昌市三峽扶貧基金會,江某任該基金會理事長。
在這起不起眼的行賄、挪用資金案中,我們在其背後發現了上市公司的身影。天眼查資料顯示,宜昌人福藥業有限責任公司是由A股上市公司人福醫藥、國藥股份、李傑、陳小清、徐華斌共同出資成立。其中,人福醫藥出資1.97億元、國藥股份出資5870萬元,持股比例分別為67%和20%,為宜昌人福藥業有限責任公司的第一、第二大股東。
行賄46萬
刑事判決書顯示,2013年上半年,江某多次向時任宜昌市扶貧辦主任譚某某(已判刑)提出成立宜昌市三峽扶貧基金會的想法。期間,江某向譚某某透露,欲將其持有的「三峽人家」茶葉類商標轉讓。為得到譚某某對其成立宜昌市三峽扶貧基金會一事的支持,江某向譚某某承諾會將商標轉讓的「獲利」分成。之後,經譚某某介紹,江某以50萬元價格將該商標轉讓給三峽世家農業開發有限公司。
2013年11月13日,譚某某在宜昌市扶貧辦黨組會上提出關於成立宜昌市三峽扶貧基金會事宜;2014年4月,宜昌市三峽扶貧基金會成立,江某擔任理事長。該基金會成立後,譚某某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幫助江某以宜昌市三峽扶貧基金會的名義通過轉賣宜昌市點軍區朱家坪村林地使用權獲取利益。
2013年至2014年,江某為感謝譚某某的支持和幫助,以送現金的方式分別以20萬元、15萬元、11萬元共計3次送給譚某某46萬元。
挪用一百餘萬元購買房產
2014年9月15日,江某挪用宜昌市三峽扶貧基金會24.5萬元,用於個人購買宜昌市點軍區朱家坪村林地,並在林地流轉過程中獲利。
2016年7月至11月期間,江某為個人購買房產,分別於7月26日轉款37萬元、8月15日轉款110萬元、8月16日轉款30萬元,先後三次將宜昌市三峽扶貧基金會資金共計177萬元轉到由其實際控制的宜昌信禾文化傳媒有限公司帳戶中,並用於個人使用。江某於同年10月27日還款20萬元、11月2日還款10萬元,餘款147萬元超過三個月未歸還。
對於江某上述行為,法院一審判決認為,江某為謀取不正當利益,向國家工作人員行賄46萬元,其行為已構成行賄罪。江某作為宜昌市三峽扶貧基金會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挪用本單位資金進行營利活動和歸個人使用,超過三個月未歸還,數額較大,其行為已構成挪用資金罪。對此,法院判決江某犯行賄罪,免於刑事處罰;犯挪用資金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
為此,江某不服一審判決提出上訴,然而,經法院二審審理查明,江某提出的上訴理由不能成立,不予採納。最終,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責任編輯:王剛 HF0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