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絡文學抄襲律師不願接 5斤重公證書吃不消(圖)

2021-01-10 中國新聞網

  2015年3月,冥靈參與「保護原創,抵制抄襲」的聲援活動

  法制晚報訊(記者 毛翊君 丁雪)3月28日,上海作協成員冥靈在ID為「久愛吾冥靈」的個人微博上,轉發了北京市西城區人民法院民事判決書。

  在判決結果中,新世界出版社有限責任公司被要求立即「停止出版、發行帶有涉案侵權內容,署名為石天琦的《水風空落眼前花》一書」。該公司和石天琦須在指定報刊刊登道歉聲明。

  這是整整一年前,發生的演員石天琦網絡抄襲事件,彼時輿論沸沸揚揚,被抄襲者牽涉到38位。最終,站出來並堅持完成這場訴訟的只有冥靈等4人。

  被抄襲雖然得到了法院的確認,但最終賠償金額僅為訴訟成本的1/3,而為了一個公開道歉聲明,冥靈在一年裡經歷了被輿論指責、新書出版延期、漫長的公證過程和高成本的異地訴訟。

  為維權作者提供曝光平臺的微博「言情小說抄襲舉報處」博主林謙友告訴《法制晚報》(微信ID:fzwb_52165216)記者,「多數被侵權作者難維權,都是因為時間和經濟成本過高,與抄襲者要付出的代價相比反差太大。另外,公開維權會遭受輿論壓力,而最終並不一定有勝訴把握。」

  類似這樣的網絡著作權案件,據西城法院統計,該院在去年受理涉網絡著作權案件515件,佔智慧財產權案件總數的68.4%;今年第一季度的相應佔比上升至84.6%。同樣,朝陽法院去年受理涉網絡著作權案件1800件,佔智慧財產權案件總數的64.78%;今年第一季度的相應佔比上升至79.22%。

  4月26日,國際智慧財產權日,回顧這一場網絡著作維權,更多的網絡作者有著和冥靈一樣的期待,「希望中國在原創保護這件事上,會做得更好。」

  言曉川在海澱區人民法院立案的訴訟費票據

  網文抄襲涉多篇原稿 往往難被發現

  去年3月23日,網絡奇幻作者goodnight小青忽然在微博上接到冥靈的消息——一個激烈的維權戰場被「砸」到小青眼前。

  「她還跳段抄的……文章骨架是一模一樣的。」冥靈也是在下午剛剛收到讀者的微博私信,才知道演員石天琦所著的《水風空落眼前花》裡有她的舊作內容。

  隨著微博的轉發,冥靈發現這本文集裡被抄襲的作者牽涉的越來越多,朋友小青也是其中之一。她告訴小青「不要再忍」,並呼籲牽涉的作者一起加入聲討。

  就在那一周前,安徽網絡作者言曉川在網上,偶然看見正在宣傳中的石天琦跨界新作《東宮·繁華沉夢》,發現其內容好像是自己放棄出版的《東宮太子妃》。

  言曉川試讀了網絡章節,又在網上購買全書,證實幾乎就是自己當初發給編輯、而因與編輯意見不合沒有出版的網絡小說。在和編輯溝通兩天未果的情況下,言曉川開始在「龍的天空」論壇貼出此事,並在去年3月20日到微博上訴苦。

  事情的發酵引起北京一家文化傳媒公司總裁鐵魚的關注。由於冥靈是與他合作的朋友,他轉發微博聲援,並稱願意出錢幫助需要維權的作者走法律程序。

  鐵魚先在微博上發動了一場作家聲援會,讓參與者用A4紙寫下「保護原創,抵制抄襲」,拍下照片上傳微博。之後,鐵魚收到上百條求助網絡著作維權的私信,「網絡著作被侵權的作者很多,但通常他們自己都不知道。而知道的,由於成本太大,都很難去走法律程序。」

  就是此次對於石天琦抄襲的法律維權,涉及到的作者中,站出來並堅持一年維權的只有冥靈、小青、言曉川和另一位網絡作者寐語者。

  維權涉原作者與籤約方 證據難留存

  冥靈說服小青參與維權後,又覺得拖累了她。

  沒幾天,微博上出現指責他們借勢炒作的聲音。有微博大V也展開輿論,認為這些網絡作者是「文學包身工」。這一說法點出了民營出版機構與旗下作者籤合同時,買斷著作全部版權的問題。

  「當時建議先處理言曉川的案子,也有版權的複雜原因。」鐵魚告訴《法制晚報》記者,「言曉川已經把她的所有版權轉讓給籤約公司,她只有著作人身權,所以律師當時考慮法院可能只會判對方道歉,不會有賠償。」

  《法制晚報》記者看了言曉川在2012年與籤約公司的相關「版權合作協議」,其中規定作為乙方的公司有權「對籤約作品的使用均包含對籤約作品及其所有衍生作品和/或所有衍生產品的使用。」

  「出版公司買斷作者著作財產權後,作者發現相關侵權行為,除為了訴訟的合理開支外,就無法主張賠償了,只能讓對方道歉、停止侵權。從賠償角度而言,這是對作者不利的。」對此,知產領域專家、北京市中倫律師事務所合伙人張雪松表示,「作者只有著作人身權的情況比較普遍。要考慮合同對自己有利的話,作者可以在與出版公司籤著作權轉讓協議時採用分成模式,這樣發現侵權後可以去起訴並獲得賠償。」

  最終,言曉川與對方達成調解。

  在這個過程中,證據保存一直是網絡著作侵權案的難點。

  冥靈和小青都截圖當年發表在榕樹下文學網的作品為證,而言曉川的作品是發在籤約公司網站上,時間遭到當事方篡改,「我交稿的時間是在2012年12月到2013年4月左右,網站後來在2015年3月份重新進行了提交。」

  「好在言曉川的第一稿有郵箱傳送稿件的記錄。」張茜記得當時很懸的是,「她第二次修改版本用的是QQ離線文件,就沒有證據可查。」

  「現在網絡文學的發展給作品權屬的確定增加了新的難度。」審理此案的西城區法院智慧財產權庭法官聞漢東對本報記者表示,因為現在網絡上電子信息和數據易於更改,而且在被查證的過程中,假如之前沒有去相關部門進行公證的話,證據很容易滅失。

  法院在對冥靈等三位作者的公證材料進行審核本版圖/受訪者提供

  虛擬網名難證其身份 訴訟程序繁瑣

  如果沒有鐵魚的介入,小青不會去走法律程序,「要各種跑公證,我自己肯定懶得辦。被抄襲也生氣,可是追究起來太繁瑣。」

  言曉川的案子調解後,小青和冥靈開始準備訴訟。張茜只是先繼續幫小青和冥靈發出律師函,「因為和被告方意見達不成一致,才又進入訴訟程序。」

  小青2003年貼在「晉江文學城」網站上的小文章《從塵埃裡開出花來》,也曾被抄襲。在被讀者告知後,小青只是在自己的博客上發了一個公告,聲明是自己先寫的,主要擔心別人誤以為是她抄襲。之後便不了了之。

  這次,小青徹底體驗了一回「如何證明我是我」的難題。

  因為網絡作者用的都是網名,沒有和身份信息掛鈎,證明自己就是這篇作品的作者是維權一個難點。小青只能重新申請作品版權,加上找當年在網站發文的後臺路徑,用了一周多的時間辦理。

  「小青作為沒有單位的個體作者,很難證明身份。」張茜感到這次有些驚險,「僅以申請的作品版權作為證據是有瑕疵的。如果換成剛出道的作者,這就比較麻煩。雖然可以通過網站配合調查,但會增加取證的難度。」

  另外,法官聞漢東談道,「這個案子時間拖得相當長,也是因為用了兩三個月才聯繫到被告石天琦。這樣的訴訟難點在於,假如被告方是個體的話,按當事人提供的地址,依法寄送相關材料,很難確認是不是本人籤收。而名人的地址等聯繫信息更難找到。」

  另一被告方北京新華先鋒出版科技有限公司對法院辯稱——是2005年石天琦的助理將書稿以石天琦的名義提供給公司,再由公司介紹給出版社。公司僅對涉案書籍的稿件進行交接排版,並未進行任何修改,也無從知曉侵權。

  因無證據證明該公司對稿件進行過修改,以及與石天琦方籤訂過任何合同,法院最終判決,該公司「對侵權圖書的出版發行主觀上並無故意或過失,客觀上也並未獲益」。因此,法院不支持冥靈對該公司提出的連帶侵權責任的訴訟請求。

  「很多作家就和我們反映過,他們不願意打官司。」聞漢東告訴記者,「因為他們寫作的時間不規律,一個訴訟拖得特別長的話,寫作就會被中斷。訴訟得到的結果往往也達不到預期。」

  工作量與案情倒掛 律師多不願接案

  這個訴訟過程,冥靈在上海,小青在重慶,言曉川在安徽,各地公證之後統一快遞給鐵魚。「大部分出版社在北京,大部分作者都在外地,而起訴出版公司,必須在當地的法院。」

  當言曉川把5斤重的公證書寄達北京時,張茜有些吃不消。

  張茜需要把這46萬字的作品全部過一遍,統計出抄襲的數據。

  因為工作量大而繁瑣,並且案情並不算大,很少有律師願意接網絡著作侵權的案子。「能專門從事智慧財產權訴訟的律師不是太多,導致律師費用比較高。」聞漢東說道。

  「民事案件中,簡易程序需要3個月審完,普通程序要6個月。一般智慧財產權案件取證和例證比較複雜,都會按照普通程序。」在這個耗時耗力的成本下,張茜也猶豫過,最後以總共6萬元左右的費用接下兩個案子的委託,「律師的收費都是根據工作量。我還是考慮薄利多銷。」

  違法代價低廉 抄襲行為難以被制約

  與網絡作者找律師維權艱難相對的是,在網絡文學被市場裹挾之下,網絡抄襲頻繁可見。

  2006年,莊羽告郭敬明《夢裡花落知多少》抄襲她《圈裡圈外》案件,最終讓春風文藝出版社停止「夢裡」的出版,並賠償20萬元。

  而去年被指抄襲時,石天琦在官方聲明中給予了否認,「不只《東宮》這本書,對於我本人提供給出版公司的所有書稿,沒有抄襲,沒有代筆,沒有花錢買過文字,我唯一做的只是把我的文字全權賣給了出版公司。對於名譽權的損害,我也會尋求法律途徑解決。」

  「之前一直想走正規的法律程序,對於現在這個結果,我是問心無愧,只是對自己當初沒有對作品後續事宜上心,這個我一直在反省。」石天琦接受《法制晚報》(微信ID:fzwb_52165216)採訪時表示,「當初是拿了3萬字自己的作品給朋友,她幫忙和出版社對接,我在2005年交了稿子,到2009年書出版都沒再管過。之間和出版公司也籤過合同,但是因為沒有法律意識,沒有存留證據。」

  法院最終審理認為,石天琦「僅僅以證人證言的方式提供反證,無其他相關書面證據材料予以佐證,不足以推翻出版物署名的證據效力。」

  經查明,新世界出版社出版《水風空落眼前花》一書收錄的《兩處茫茫皆不見》一文,除標題、人物姓名及個別詞句外,與《冥靈·美人河》的文字表達方式基本一致,相同或相似字數為1691字。在對冥靈案件的最終判決中,要求石天琦和新世界出版社有限責任公司賠償經濟損失4200元、合理費用6000元。總共的金額是3萬元訴訟成本的1/3。

  「對判決結果,我剛開始非常不理解,但我對法律結果不牴觸。對判決結果的處理,我等律師的通知去做。」石天琦說。

  對於郭敬明的判決結果,以及自己的判決結果,冥靈和小青都感覺不太盡如人意,「雖然只是要個公開道歉,但從實際來看,我們訴訟的付出太多,而抄襲者要為此承擔的代價太少。如果對方經濟實力好,不會覺得賠償有損失。這樣,抄襲不會被制約。」

  傳統出版業衰退 作者被迫回歸網絡

  冥靈的這場官司花費3萬多元,其中佔主要部分的是——律師費10000元,公證費4120元,版權登記費4000多元,律師函1000多元。

  和小青、言曉川一樣,這些費用都由鐵魚幫助墊付。冥靈記得,自己有朋友遇到侵權,在諮詢之後,律師稱按小時計費,並告知即便打贏了也沒有賠償。「她最後就放棄了。」

  找到林謙友平臺尋求維權的作者,也都更傾向於用網絡輿論聲討。林謙友表示,「正因為作者覺得要付出太多,所以著作被侵權的多,想用法律維權的少,而想到又能去做的更少。」

  小青曾在微博中寫到自己收入的不穩定。冥靈也清楚,想堅持自己的創作內容,收入就會受到影響,「出版社會告訴你,寫的東西市場不要。」

  2000年網絡文學興起時,冥靈是最早進入榕樹下文學網的那批作者之一。「當時門檻不高,可以隨意發布,不像現在的文學網站會要求每天交多少字,規定迎合市場主題。」

  冥靈被雜誌社編輯邀請後,有了固定的收入,於是轉型。「直到雜誌社倒閉,只能回歸網絡。但一切都不一樣了,各大文學網站非常多,寫作者也非常多。讀者群不是當年的樣子了,堅持自我的寫作,可能沒有市場。」

  小青和冥靈走入雜誌的經歷相似。只是在去年,受僱的最後一家雜誌社倒閉後,她選擇繼續做實體書,沒有再回網絡。

  實體書未標明印量 影響法院判賠標準

  因為對速度要求太快,小青覺得自己達不到。「網站對抄襲的規定也是有的,但就是因為太趕速度,編輯對於很多不是全盤抄襲的內容,因為工作緊張,很難發現。實體書的審稿相對嚴一些。」

  她們都感到出版行業在這兩年大幅衰退,「實體書印量減少,跟出版方談印量很費勁。除了知名作家或者暢銷書能出版到幾十萬,一般的作品首印都到不了2萬冊。」

  「在談印數的時候,作者希望2萬,我只能印1萬。」作為出版方的鐵魚也很無奈,「確實很苛刻,但沒有辦法。比如這1萬的印量,要籤10%的版稅,而網絡版稅只有4%。賣給網店的折扣會很低,網店就成為主要渠道。相比之下,書店有3個月的銷售期,作品在書海裡不被發現,就會被退貨。」

  實體市場印量的變動,也體現在書本的標明印量上。這又影響著法院的判賠標準。

  聞漢東說道,「2000年之前,書上都有標明印量,這是考量侵權嚴重程度的一個很重要的標準。現在沒有標註,賠償標準就只能根據侵權的字數,考量原告和被告的知名度、傳播的途徑、是紙質還是網絡等等,導致賠償的數額上不來。」

  聞漢東認為,作家維護智慧財產權的難度,首先在於很多作家對於法律規則比較陌生。他建議,「根據著作權法的相關規定,作家的作品是可以採取許可或者轉讓的方式交給專業的人士打假或者維權。這樣比不去維權或者自己去維權要更有效率。」

  「去年,中國作家協會建了一個專家法務服務團,有知名的專家為會員提供優惠的法律服務;作協還提供一些公平參考的合同,有利於作者從授權源頭維護權益。」張雪松稱,「作協會員可以去諮詢問題,代理訴訟也是最合理的報價,基本上算公益性質的。這也是一個不錯的探索。」

  (應受訪者要求,文中作者名字均為筆名,鐵魚、林謙友為化名)

  文/特約記者 毛翊君 記者 丁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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