遭遇家庭暴力 能否離婚?如何獲得賠償?

2020-09-05 作塵


最近,有幾則新聞在社會上引起巨大的反響:

7 月 5 日凌晨,浙江杭州市三堡北苑小區女子來惠利失蹤,結果警方查明,是其丈夫利用妻子熟睡之後殺人分屍,又「自導自演」找人鬧劇。

7 月 19 日凌晨,四川安嶽縣一名屈性男子趁妻子方某某熟睡時,將其殺害。

8月4日晚,雲南西雙版納州勐海縣公安局發布通報,失聯25天的21歲南京女大學生李某月已於 7 月 9 日晚,被男友洪某夥同張某光、曹謀青,誘騙至勐海縣城郊山林殺害並埋屍。

看著這些讓人觸目驚心的報導,感覺毛骨悚然。「地獄空蕩蕩,魔鬼在人間」,可魔鬼不僅只是在人間遊蕩,還有可能是我們身邊最親密的戀人。

據全國婦聯統計數據,全國 2.7 億個家庭中,有 30%已婚婦女曾遭受家暴。我國平均 7.4 秒就有一位女性遭受丈夫毆打。每年有 15.7 萬婦女自殺,60%自殺是因為家庭暴力。家暴致死佔婦女他殺原因的 40%以上。

據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司法大數據專題報告之離婚糾紛》報告可知,家庭暴力是我國離婚訴訟的第二大事由。為何本應該相互守護、相互扶持的親密愛人最後給了對方沉重的一擊? 當婚姻中弱勢的一方遭遇家庭暴力時,該如何保護自己?

法律如何認定「家庭暴力」?

《婚姻法解釋》(一),「家庭暴力」,是指行為人以毆打、捆綁、殘害、強行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其他手段,給其家庭成員的身體、精神等方面造成一定傷害後果的行為。持續性、經常性的家庭暴力,構成虐待。

2016 年《中國反家暴法》第二條,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員之間以毆打、捆綁、殘害、限制人身自自由以及經常性謾罵、恐嚇等方式實施的身體、精神等侵害行為。

由此可知,家庭暴力是家庭成員一方採用暴力等手段對另一方的身體、精神等實施嚴重侵害的行為。所不同的是,根據《婚姻法解釋》(一)認定成立家庭暴力,需要給受害方造成一定的損害後果。根據最高人民法院中國應用法學研究所發布的《涉及家庭暴力婚姻案件審理指南》,家庭暴力包括身體暴力、性暴力、精神暴力和經濟控制四種類型。

家庭暴力本質上是一種侵權行為,也應當符合侵權行為的構成要件。成立家庭暴力,第一存在加害行為,即存在加害人對被害人進行毆打、捆綁、殘害、限制人身自由的行為以及經常性謾罵、恐嚇等方式實施的身體、精神等侵害行為。第二,存在主觀上的故意,即加害人應該預見或者能夠預見自己的暴力行為會給受害人帶來身體和精神上的嚴重傷害。第三,損害後果,即要求加害人的行為給被害人造成了一定的後果,實踐中,偶爾一次的吵、鬧、打很難構成家庭暴力,法院在審理家庭暴力案件時,比較關注暴力行為和時間間隔。第四,因果關係,即被害人需要證明因為加害人的行為給自己造成了身體或者精神上的損害。

因「家庭暴力」訴請離婚和損害賠償的法律依據

根據《婚姻法》第三十二條第三款: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準予離婚:(一)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 兩年的;(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婚姻法》第四十六條: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一)重婚的;(二)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三)實施家庭暴力的;(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據此,根據我國婚姻法和婚姻法司法解釋的規定,一旦認定構成家庭暴力,成為準許離婚的理由和依據,無過錯方也可以據此要求過錯方承擔損害賠償責任。

因「家庭暴力」訴請離婚和損害賠償,法院怎麼判?

法院認定存在家庭暴力,達到夫妻感情破裂的程度,準予離婚。

案例 1:審理法院: 上海市浦東新區人民法院

案號:(2020)滬 0115 民初 4899 號

本院認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的規定,實施家庭暴力,調解無效,應準予離婚。原、被告婚後將近十年,被告多次毆打原告,給原告身體、精神等方面造成了一定傷害後果。2017 年 12 月,被告又毆打原告致傷,被告在公安機關主持調解後保證不再毆打原告,然被告仍然無法守諾,無法控制自己,繼續對原告實施家庭暴力。2019 年 10 月又因其實施家庭暴力致使原告受傷,故原告以被告實施家庭暴力,夫妻感情已經徹底破裂為由,請求法院準予原、被告離婚的訴訟請求,有事實和法律依據,本院對原告的訴訟請求予以支持。

案例 2:審理法院:棗強縣人民法院

案號:(2020)冀 1121 民初 214 號

本院認為,夫妻感情確已破裂,經調解無效,應準予離婚。本案中,原、被告雙方已結婚多年且育有一子,但在共同生活中未建立起真正的夫妻感情。原、被告雙方經常因瑣事發生爭吵,甚至於被告對原告實施家庭暴力,嚴重傷害了夫妻間感情。原告在 2018 年曾以感情破裂為由起訴至法院,後撤訴,時至今日,原告再次提出離婚訴訟,可見在此期間,原、被告夫妻關係並未緩和,夫妻感情確已破裂,已無和好可能。同時在原告提交的被告的兩份保證書中,被告明確載明「在施行暴力」及「從今後不許動信某一手指頭」,也可看出被告對原告存在家庭暴力,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三十二條第三款第二項規定的「實施家庭暴力的」行為,亦應判決予以離婚。被告辯稱不同意離婚,無證據支持,不予採信。


司法機關認定是否存在家庭暴力,採取客觀、嚴格的標準。男女一方主張存在家庭暴力的事實,應當提供證據證明存在長時間持續性家庭暴力,且因家庭暴力導致夫妻感情破裂。家庭成員之間偶爾的爭吵、打罵不會一概作為家庭暴力對待。

案例 3:審理法院:甘肅省 XX 縣人民法院

案號:(2020)甘 1228 民初 40 號

本院認定如下:原告提交的照片一張,欲證明被告於XX 年X 月X 日對原告使用家庭暴力導致原告大腿內側受傷,證實雙方感情破裂,被告質證意見是沒有對原告使用家庭暴力,受傷的原因是原告著急離開,家裡人拉原告不小心蹭到門上致使原告擦傷。本院認為原告提交的該組證據在證明家庭暴力的持續時間上沒有足夠的說服力,不能證明被告長期存在對原告使用家庭暴力的情形,從照片上看沒有造成嚴重傷害後果,因此不能認定構成婚姻法上規定的家庭暴力。

案例 4:審理法院:棗強縣人民法院

案號:(2020)冀 1121 民初 48 號

本院認為,夫妻感情破裂是準予離婚的法定條件。本案中,原告雖主張被告經常對其實施家庭暴力導致夫妻感情已經破裂,但從原告提交的桐鄉市公安局濮院派出所出具的家庭暴力告誡書內容來看,僅說明原被告系因瑣事發生口角,被告打了原告,但無法證明因該事實給原告造成的後果,原告也沒有其他證據證明被告經常對其實施毆打行為,故對原告主張被告對其實施家庭暴力導致感情破裂,證據不足,本院無法予以採信。原被告結婚時間較長,並且婚後生育三個孩子,雙方在共同生活中應互諒互讓,共同珍惜已組建的家庭,以給孩子創造一個良好的生活及學習環境。因此,對原告要求與被告離婚的訴訟請求,證據不足,不符合離婚的法定條件,依法不予支持。

案例 5:審理法院:樺甸市人民法院

案號:(2020)吉 0282 民初 269 號

本院審查認為,……臧某提供照片、公安機關出警時的視頻光碟、申請本院調取的報案記錄及詢問筆錄等,用以證明徐某對其實施家庭暴力。婚姻法中規定的家庭暴力,是指行為人以毆打、捆綁、殘害、強行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其他手段,給其家庭成員的身體、精神等方面造成一定傷害後果的行為。臧某提供的上述證據中,僅能看出雙方因家庭矛盾發生爭執和撕扯, 伴隨有肢體衝突,臧某報警後,公安機關到場進行調解並進行調查詢問等,並不足以證明徐某以毆打等方式對臧某實施家庭暴力,故本院對臧某關於徐某實施家庭暴力的主張不予認定。


主張存在家庭暴力事實的一方向法院提交的證據,包括但不限於公安接警出警記錄、詢問筆錄、醫療機構診斷證明、法醫鑑定書、受傷照片、未成年子女證言、其他證人證言、保證書或悔過書等。

案例 6:審理法院:固原市原州區人民法院

案號:(2020)寧 0402 民初 2671 號

本院認為,原告楊某與被告馬某 1 依法辦理結婚登記,屬合法婚姻關係。現原告要求離婚系基於被告連續實施了家庭暴力,被告僅認可只有一次家暴,故確認連續家庭暴力是否存在, 關係到原告的訴求能否得到支持。綜觀本案,原告提交的行政處罰決定書、詢問筆錄、鑑定報告、診斷材料均能相互印證,應當認定被告連續性對原告實施了家庭暴力,其暴力行為給原告身心造成了一定的傷害後果,原告據此要求離婚,本院予以支持。

案例7:審理法院:興安盟中級人民院

案號 :(2016)內 22 民終 1406 號

關於牟某甲對李某某是否構成家庭暴力問題,依據上訴人提供的公安機關三份詢問筆錄、牟某甲親筆書寫的兩份保證書、李某某受傷的六張照片以及公安機關接處警說明等證據,認定2015 年 12 月 25 日凌晨 3 時許,牟某甲在醉酒狀態下與李某某發生爭吵,並對其實施了毆打。2016 年 6 月 12 日,牟某甲又在公眾場合,因李某某阻止其酒後駕駛車輛,而遭到牟某甲毆打其唇部和頭部。本院認定被上訴人牟某甲對上訴人李某某實施了家庭暴力。


離婚案件中,法院認定存在家庭暴力,在財產分割時適當照顧無過錯方。對於受害人以存在家庭暴力為由,主張精神損害賠償的訴請,需要考慮家庭暴力造成的後果。

案例 8:審理法院:重慶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

案號:(2015)渝一中法民終字第 02858 號

本案中,上訴人盧某甲因瑣事毆打上訴人劉某並被判處四個月拘役,應當認定其實施了家庭暴力,是離婚案件中的過錯方,在財產分割時,人民法院應當根據婚姻法的規定,按照照顧無過錯方及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本案中,上訴人盧某甲毆打上訴人劉某致其輕傷,已被法院判處拘役四個月,上訴人盧某甲接受了刑事處罰,未造成嚴重後果,故上訴人劉某要求上訴人盧某甲賠償精神損害撫慰金 10 萬元的上訴請求本院不予支持。

案例 9:審理法院: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

案號:(2019)甘 01 民終 4139 號

本院認為,關於蘇某要求吳某支付精神損害賠償的訴請,本案中,蘇某提交的接處警工作登記表、急診門診外科病例、蘭州大學第二醫院疾病診斷證明書及門診收費票據,可以證明吳某對蘇某進行毆打並造成蘇某身體傷害後果的事實,吳某亦認可在大和洗浴城打過蘇某。故蘇某要求吳某支付精神損害賠償有事實和法律依據,本院予以支持。結合本案實際,由吳某賠償蘇某 10000 元為宜。

遭遇家庭暴力,如何保留和搜集證據?

現實生活中,遭遇家庭暴力的大多數婚姻中的女性,基於「家醜不可外揚」的傳統觀念、女性顧念孩子維繫家庭的心理、加害方施暴後貌似誠懇的道歉或者恐嚇威脅等因素,導致受害方及時保留和搜集證據的意識弱。

但是,通過分析上述案例的判決結果和判決理由可見,受害方提交的證據不足以證明存在家庭暴力,是法院駁回受害方訴訟請求的主要原因。無法證明存在婚內暴力行為,其提出的損害賠償請求也得不到法院的支持。所以,及時的保留和搜集證據,對受害人獲取法院支持, 維護自身合法權益至關重要。筆者根據《涉及家庭暴力婚姻案件審理指南》提供以下幾類證據作為參考。

1 加害人的悔過、保證

加害人在訴訟前做出的口頭或者書面悔過、保證、道歉,可以作為加害人實施家庭暴力的證據。

2 證人證言

未成年子女的證言,家庭暴力具有隱蔽性,發生家庭暴力時,除了雙方當事人和其他子女之外,一般無外人在場,子女通常是父母家庭暴力的唯一證人,其證言可以視為認定家庭暴力的重要證據。

鄰居、父母、朋友、小區保安的證言。這些人可能親眼目睹了家庭暴力的發生,或者聽到爭吵、哭鬧等,應當儘可能早的和這些人溝通,及時錄音或者做筆錄取證。

3 醫療機構出具的病歷資料、診斷證明

在遭受家庭暴力後,尋求過醫學治療、心理治療或者諮詢的,醫院和心理治療機構出具的錄音或文字記載,書面證詞、診斷或相關書證,內容符合證據材料要求的,可以作為認定家庭暴力發生的重要證據。

4 公安機關的接警或出警記錄

公安機關的接警和出警記錄是證明存在家庭暴力事實的重要證據。出警或者接警記錄裡載明施暴人、受害人的,法院可以據此認定家庭暴力事實的存在。

5 照片或視頻、聊天記錄等。

被對方施暴過程中或者施暴後,如果拍攝過相關照片、視頻資料的可以作為證據。加害人和受害人對於家庭暴力的溝通、聊天記錄同樣是重要的證據材料。

6 婦聯組織、村委會、人民調解組織、公安機關的工作記錄。

在遭受家庭暴力後,如果向公安機關、婦聯組織、村委會、人民調解等組織投訴、尋求過庇護、接受調解的,上述機構提供的材料可以作為認定家庭暴力發生的重要證據。

家庭暴力一旦開始,就只有 0 次和無數次的區別。反對家暴!家應該是愛、歡樂和笑的殿堂。

相關焦點

  • 冷暴力能否起訴離婚?遭遇家庭冷暴力如何取證?
    不少人都覺得家庭暴力是自己的家務事,為了孩子、家庭忍忍就過了,但卻不知隨著反家暴法的實施後,家暴已經不再是家務事了,遭遇家暴,我們要懂得維權,那麼要是受到家庭冷暴力的,能否以此為由起訴離婚呢?一、我國對家庭冷暴力是如何規定的?
  • 重慶離婚律師:被出軌起訴離婚能否主張精神損害賠償
    職場歧視、不婚主義、平衡事業與家庭、老公出軌手撕小三等等真實的生活困境都有所展現。重慶離婚律師談談其中有錢有閒的全職太太顧佳(童瑤飾),在優渥生活之下,為了老公的面子端著,為了孩子的讀書環境奔波。當婚姻的第三者襲來,她不再做一個逃避的花瓶,而是選擇正面「剛」。出軌,是現代婚姻裡繞不過去的一個坑。如果被出軌了,是離婚,還是忍氣吞聲?
  • 遭遇同性騙婚,可以成為離婚的理由嗎,能否要求賠償精神損失費
    如果遭遇了「騙婚」,訴訟離婚的時候,可以成為離婚的理由嗎?能不能要求對方給予精神損失費?楊某璞的同性戀行為,損害夫妻間感情與當前的正常主流觀念及傳統倫理相違背,至於張某姍主張楊某璞與他人同性戀的性行為給其帶來精神傷害,要求給予精神賠償並且對其賠禮道歉的請求,在我國現行法律及相關司法解釋中並沒有相關規定,結合張某姍也沒有提供有效證據,來證明楊某璞行為存在應當給付精神損害撫慰金的情形,所以不一定會獲得法院的支持。
  • 離婚賠償條件有哪些,家庭暴力離婚賠償標準
    離婚損害賠償——家庭暴力離婚賠償標準家庭暴力離婚賠償標準:家庭暴力怎麼賠償家庭暴力離婚賠償的侵害對象是人身損害,賠償範圍是物質損害賠償和精神損害賠償兩個方面。在家庭暴力情形下。這裡物質損害主要包括由於身體、精神受到傷害而產生的醫療費,誤工費、殘疾者生活補助費等等。
  • 遭遇家庭冷暴力應怎樣收集證據,家庭冷暴力的離婚賠償
    家庭冷暴力——家庭冷暴力的離婚賠償家庭冷暴力的離婚賠償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一)》第28條明確規定:「婚姻法第四十六條規定的『損害賠償』,包括物質損害賠償和精神損害賠償
  • 離婚律師常見案例|遭遇家暴如何離婚?能否要求多分割財產?
    近年來,家庭暴力問題在離婚糾紛中越來越普遍。家庭暴力行為不僅嚴重侵犯了家庭成員的的合法權益,危害家庭的安全和幸福,更影響了社會的穩定和諧。那麼。遭遇家暴後該怎麼處理,儘快離婚呢?下面的案例或許能給你一些啟示。
  • 子女非親生,離婚時能否主張賠償?
    男方在離婚時提出孩子並非親生,據此要求女方賠償精神損失並返還撫養費用,能否得到法院支持?2019年年底,張某以夫妻感情破裂為由向法院起訴,要求與李某離婚,起訴的同時他還提供了一份親子鑑定報告,根據報告顯示,張某與李小某沒有親子關係。張某據此要求李某返還婚姻關係存續期間代為支出的李小某的撫養費用,同時要求李某賠償其精神損害撫慰金10000元。
  • 發生家暴,怎麼起訴離婚?可以獲得賠償或者多分財產嗎?
    如果遭遇家暴,可到本地派出所報案,若曾經報過警,那麼警方就會有出警記錄。通常警方會在派出所對施暴者和受害人分別進行問話,並製作筆錄。受害人提出請求的,公安機關可依據《治安管理處罰條例》對施暴者予以相應的行政處罰。(3)證人證言。
  • 遭遇同性騙婚,可以離婚嗎?可以要求賠償精神損失費嗎?
    那麼遭遇同性騙婚,可以離婚嗎?怎麼離呢?可以要求賠償精神損失費嗎?下面我們就一起來看看。 其實,我國《婚姻法》所規定的離婚的理由是夫妻雙方感情破裂:(一)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 江蘇如東:子女非親生,離婚時能否主張賠償?
    男方在離婚時提出孩子並非親生,據此要求女方賠償精神損失並返還撫養費用,能否得到法院支持?2019年年底,張某以夫妻感情破裂為由向法院起訴,要求與李某離婚,起訴的同時他還提供了一份親子鑑定報告,根據報告顯示,張某與李小某沒有親子關係。張某據此要求李某返還婚姻關係存續期間代為支出的李小某的撫養費用,同時要求李某賠償其精神損害撫慰金10000元。
  • 以案說法 | 子女非親生,離婚時能否主張賠償?
    男方在離婚時提出孩子並非親生據此要求女方賠償精神損失並返還撫養費用能否得到法院支持?2019年年底,張某以夫妻感情破裂為由向法院起訴,要求與李某離婚,起訴的同時他還提供了一份親子鑑定報告,根據報告顯示,張某與李小某沒有親子關係。張某據此要求李某返還婚姻關係存續期間代為支出的李小某的撫養費用,同時要求李某賠償其精神損害撫慰金10000元。
  • 不堪家庭暴力離婚 女子告丈夫獲得精神損害賠償
    記者今天獲悉,連南法院日前依法審結了一起因家暴而起訴離婚的案件,準許原告李某與被告唐某解除婚姻關係,並判決被告唐某向原告李某支付精神損害賠償金3000元。被告唐某已主動履行給付精神損害賠償金義務。2019年4月17日,唐某對李某實施家庭暴力,一拳打中李某右耳,致使李某急性中耳炎,導致當時聽力下降,李某向警方報警。2019年4月22日,李某到連南法院起訴要求和唐某離婚,後來,唐某向李某寫上保證書,保證以後不再打罵李某,李某便撤回了起訴。
  • 以對方違反忠誠協議導致離婚為由要求賠償,能否得到支持?
    【案情回顧】 陳某與楊某在婚後籤訂了一份《協議書》,協議約定:雙方應互敬互愛,對家庭、配偶、子女要有道德感和責任感。若一方在婚姻期間與他人有婚外性行為,需賠償對方名譽損失及精神損失費50萬元。後陳某發現楊某有出軌行為,遂向法院提出離婚,並以楊某違反《協議書》內容為由,要求法院判令楊某支付賠償金50萬元。陳某的要求能否得到支持?
  • 離婚「損害賠償」32個法律要點
    法律依據:《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關於婚姻家庭糾紛案件的裁判指引》第37條、《北京市第三中級人民法院》 問題13:一方受欺詐而撫養了非親生子女能否主張精神損害賠償?參見問題19。
  • 一方出軌起訴離婚,能否請求離婚精神賠償?
    這個在《婚姻法》第四十六條裡有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婚姻法第四十六條規定的""損害賠償"",包括物質損害賠償和精神損害賠償。  涉及精神損害賠償的,適用最高人民法院《關於確定民事侵權精神損害賠償責任若干問題的解釋》的有關規定):  (一)、重婚的;(重婚,是指有配偶者再行結婚的行為。即已經有了一個婚姻關係,又與他人締結第二個婚姻關係。)  (二)、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這種情形,是指有配偶者與婚外異性,不以夫妻名義,持續、穩定地共同居住。)
  • 離婚訴訟中的「過錯」及過錯損害賠償
    但若對造成離婚的配偶一方的違法行為不加以追究,則是對行為人的放縱,對受害方的不公,這不符合法律的公平、正義的理念。離婚損害賠償制度將離婚與離婚原因相分離,以離婚損害賠償來懲罰構成離婚原因的侵權行為,令過錯配偶為自己的侵權行為付出代價。但實際上,在離婚案件中,無過錯方獲得離婚損害賠償的難度相對較大。原因從表層看來,舉證困難是適用該救濟方式的直接障礙。
  • 以案說法|繼母能否獲得繼女的死亡賠償款?
    案例:吳某4歲時,父母協議離婚,吳某由父親撫養。吳某父親與馮某結婚,吳某在鄉下爺爺奶奶家生活。事故發生後,因賠償問題無法達成一致,吳某繼母馮某將李某及李某機動車投保的保險公司訴至法院。本案中,馮某能否有權得到繼女吳某的死亡賠償款?
  • 離婚後發現配偶在婚內出軌並與小三生育子女,能否主張損害賠償?
    聽了小A的遭遇,我非常能理解她內心的不甘和痛苦。也希望能夠通過法律途徑為她維權。原因如下: 現行婚姻法第四十六條(即將生效的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條)規定了無過錯方可以主張離婚損害賠償的前提是:重婚;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實施家庭暴力
  • 在離婚訴訟中,誰有權提出損害賠償,請求賠償的內容包括哪些?
    誰又能提出賠償獲得所謂的平衡?我們講繼續與大家分享大家在離婚訴訟中,哪些人能夠提出損害賠償。日子一長小李感覺不對勁,後來發現小孫有了「外遇」,於是起訴離婚,並且向向小孫提出損害賠償。小孫也是一臉委屈,主張小李對其進行家庭暴力,也應該對自己進行賠償。那麼,二人說得是否有理?雙方提出的損害賠償的請求是否可以得到支持?答案是否定的。
  • 男方起訴離婚,女方可否要求賠償
    在破裂主義的離婚原則之下,離婚原因已不再制約離婚和影響離婚,離婚本身不再具有懲罰的功能。但若對造成離婚的配偶一方的違法行為不加以追究,則是對行為人的放縱,對受害方的不公,這不符合法律的公平、正義的理念。離婚損害賠償制度將離婚與離婚原因相分離,以離婚損害賠償來懲罰構成離婚原因的侵權行為,令過錯配偶為自己的侵權行為付出代價。但實際上,在離婚案件中,無過錯方獲得離婚損害賠償的難度相對較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