贍養人不履行贍養義務如何處理?

2020-12-24 哈爾濱網警巡查執法

來源:哈爾濱普法

子女對父母履行贍養義務,贍養是指子女在物質上和經濟上為父母提供必要的生活條件,子女作為贍養人,應當履行對老年人經濟上供養、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義務,照顧老年人的特殊需要。兒子和女兒都有義務贍養父母。

贍養人不履行義務如何處理

(1)、贍養人不得以放棄繼承權、被贍養人婚姻關係變化或其它理由,拒絕履行贍養義務。

(2)、贍養人不履行贍養義務,被贍養人有要求贍養人給付贍養費的權利。

(3)、贍養人不盡贍養義務的,在繼承遺產時少分或不分。

(4)、部分贍養人不履行義務,其他贍養人按照長幼順序由不盡贍養義務贍養人的下一順序贍養人繼續履行贍養協議約定的義務,任何贍養人不得以此作為自己不履行義務的理由。

(5)、贍養人不履行給付贍養費、共同分擔費用的,除了支付贍養費、共同分擔的費用外,還應按照應當繳納的贍養費、共同分擔的費用數額的每日1%支付違約金。因贍養人不履行本協議而產生的訴訟費、律師費、交通費、贍養期間的護理人員費用由違約的贍養人承擔。

相關焦點

  • 子女不履行贍養義務,哪些情形可免除贍養義務?
    根據《婚姻法》第二十一條第二款規定:「父母不履行撫養義務時當父母不履行義務時,未成年子女有向父母追索撫養費的權利。因迫索撫養費而發生的糾紛,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也可由人民法院依訴訟程序處理。對拒絕撫養、情節惡劣,構成犯罪的,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 父母未盡撫養責任,子女可以不履行贍養義務嗎?
    大家都知道,父母應當履行撫養未成年子女的義務,成年子女應履行贍養父母的義務。那麼,父母未盡撫養責任,子女可以不履行贍養義務嗎?根據《婚姻法》第二十一條規定,子女對父母有贍養扶助的義務,子女不履行贍養義務時,無勞動能力的或生活困難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給贍養費的權利。根據《老年人權益保障法》第十五條也規定,贍養人不得以放棄繼承權或者其他理由,拒絕履行贍養義務。
  • 贍養老人是法定義務 贍養老人要跳出誤區
    雖然有兩個女兒的接濟和照顧,還是承受不起昂貴的醫療費用。所以其父找到兒子賀某,要求他盡些贍養義務,並負擔部分治療費用,但賀某拒絕履行贍養父母義務和承擔治療費用。無奈之下,賀某之父於2005年4月訴求法律解決,要求兒子盡贍養義務並承擔醫療費用。    法院經審理,依法確認了賀與其父的父子關係,賀是法定的贍養人。
  • 違反贍養義務責任的法律規定,重組家庭繼子女是否有贍養義務
    贍養義務——違反贍養義務責任的法律規定1、當贍養人不履行義務時須承擔民事責任。違反贍養義務造成贍養人權利受侵害,被贍養人可依法請求人民法院判決義務人承擔民事責任,即承擔必要的贍養費義務。不贍養老人違法嗎為保障受贍養人的合法權益,《婚姻法》規定:子女不履行贍養義務時,無勞動能力的、或生活困難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給贍養費的權利。對拒不履行者,可以通過訴訟解決,情節惡劣構成犯罪者,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 子女不履行贍養義務,老人可以撤銷房屋贈予嗎?
    贍養老人不僅是中華民族的傳統美德,更是子女一項法定義務。《合同法》規定,子女取得老年人贈與後不履行贍養義務的,老年人對贈與有法定撤銷權本案判決結果支持了老年人的訴訟請求,不僅給違背道德,不履行贍養義務的子女予以警示,更是對老年人權益的有力保護
  • 夫妻之間需要履行贍養義務嗎,法定的夫妻義務有哪些
    當一對戀人登記結婚時,所要承擔的責任和履行的義務也都有一定的變化,雙方也就要認真的對彼此履行自己的義務。而存在的這些義務中,贍養問題是人們關注的比較多的。那麼法定的夫妻義務有哪些,夫妻之間又是否需要履行贍養義務?接下來就和法網小編一起來看下吧。
  • 遺囑與贍養義務衝突嗎,遺囑可以提出贍養義務嗎?
    遺囑是指人生前在法律允許的範圍內,按照法律規定的方式對其遺產或其他事務所作的個人處理,並於創立遺囑人死亡時發生效力的法律行為。但是,遺囑與贍養義務衝突嗎,遺囑可以提出贍養義務嗎?網友諮詢:爸爸去世了立了遺囑財產全部給弟弟,可是我盡了主要贍養義務。可以提起訴訟嗎?能夠勝訴嗎?
  • 六旬老父告子履行贍養義務 法院悉心調解維護父子親情
    近日,隴西縣人民法院成功調解了一起父告子的贍養糾紛案件,既保護了老年人的合法權益,也修復了原、被告的父子親情。基本案情2020年11月,年近七旬的原告汪某某將自己的兩位兒子汪某全、汪某平告上法庭,要求對其履行贍養義務。原告訴稱,他與前妻共育有二子,1981年離婚後,他獨自將兩個孩子撫養長大。現二子均已各自成家立戶。
  • 2020贍養義務的法律規定有哪些
    無論是贍養父母還是子女都是我們應盡的義務,而有的人會違反贍養父母的義務嚴重違背社會道德和違反我國的法律規定。因此,我國法律規定了子女不履行贍養義務時,無勞動能力或生活困難的父母,有要求子女給付贍養費的權利。以下由小編為您一一解答關於2020贍養義務的法律規...
  • 如果兒子不幸去世,兒媳對公婆有贍養義務?不贍養合法嗎?
    按照法律規定,成年子女需要履行贍養父母的義務,對於生活困難的父母的應該在經濟上提供幫助,如果子女違反了法律規定,父母能夠追索贍養費。那麼兒媳是否有贍養公婆的義務呢?接下來律師就來給大家好好講一講。在婚姻存續期間,妻子由於婚姻關係需要履行贍養公婆的義務,同理,在丈夫去世後,沒有了婚姻關係的支撐,妻子也就不需要贍養公婆了。公婆不能在兒子去世後強制要求兒媳向自己支付贍養費。有贍養義務的通常為:子女、繼子女、父母已去世的外孫輩和孫輩子女、被撫養人等,通過這些我們能夠看出,兒媳、女婿這些被婚姻維繫的親屬在失去了婚姻關係後,原來的義務也就隨之消失了。
  • 媳婦有沒有贍養公婆的義務
    在我國法律也明文規定了子女對父母有贍養的義務。那麼媳婦有沒有贍養公婆的義務?不贍養父母會有怎樣的責任?贍養人的配偶應當協助贍養人履行贍養義務。從以上規定可以看出,我國現行的法律僅規定了子女及有負擔能力的孫子女、外孫子女作為贍養人的贍養義務,而贍養人的配偶僅負有協助義務。
  • 【案例調解】贍養老人就是義務
    因此現在發生這個情況,他們也是十分不願意出錢的。工作人員知道了矛盾的關鍵點後,分別與雙方做工作。著重向老大和老二講明贍養父母是義務,是他們無法推卸的責任,並且老吳對這個大家庭還是有感情的,就是因為不願意鬧到法庭上去才來大調解中心處理。最後在情理和法理的雙重作用下,雙方達成一致協議,老大和老二各承擔老吳贍養費用的15%。老大和老二也答應以後會常去看看老吳,一家人和睦相處。
  • 七旬老漢索要十年贍養費 法院判子女履行贍養義務
    七旬老漢邢某某因兒女未履行贍養義務,向北京市通州區人民法院起訴,索要2009年1月至2020年1月的贍養費總計10萬元。案件受理後,法院本著案件中涉及親情倫理,決定先進行訴前調解,指派人民調解員對雙方進行調解工作。但是邢某某的兒女卻不同意,他們認為在這10年裡,一直都在履行贍養義務,逢年過節都會去邢某某的住處看望,並且每年會給邢某某3000元。
  • 喪偶兒媳有義務贍養公婆嗎?解析《民法典》四大特殊贍養情形!
    《老年人權益保護法》第十四條,贍養人應當履行對老年人經濟上供養、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義務,照顧老年人的特殊需要。贍養人是指老年人的子女以及其他依法負有贍養義務的人。贍養人的配偶應當協助贍養人履行贍養義務。二、喪偶兒媳或喪偶女婿有沒有贍養公婆或嶽父嶽母的義務?
  • 喪偶兒媳有義務贍養公婆嗎?解析《民法典》四大特殊贍養情形
    《老年人權益保護法》第十四條,贍養人應當履行對老年人經濟上供養、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義務,照顧老年人的特殊需要。贍養人是指老年人的子女以及其他依法負有贍養義務的人。贍養人的配偶應當協助贍養人履行贍養義務。
  • 老父再婚但子女均不贊成再婚,子女能否以此拒絕履行贍養義務?
    張先生諮詢:我妻子早逝,自己獨自養大3個兒女,晚年經人介紹認識了同樣是喪偶的劉女士,兩人辦理了登記手續,但我的3個子女並不同意我的這門婚事,3個子女以我再婚為由,停止對我履行贍養義務。請問,我的子女在這種情況下應不應該繼續履行贍養義務?【律師意見】你好,你的子女應繼續履行贍養義務。
  • 贍養——子女必盡的義務
    經上述兩位子女口述,各自在贍養老人期間,其他三人均未給付贍養費。>制公正《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規定:成年子女有贍養扶助父母的義務《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規定:子女對父母有贍養扶助的義務,子女不履行贍養義務時,無勞動能力或生活困難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給贍養費的權利。對拒不履行者,可以通過訴訟解決,情節惡劣構成犯罪者,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 孫子女已贍養祖父母、外祖父母,仍要承擔對父母的贍養義務
    一、特定情況下負擔能力的孫子女、 外孫子女對祖父母、外祖父母承擔贍養義務考慮到社會實際情況,《民法典》婚姻家庭編規定在特定情況下,有負擔能力的孫子女、 外孫子女對祖父母、外祖父母承擔贍養義務。特定情況分為兩種:一種情況是子女已經死亡。
  • 典型案例 | 子女未盡贍養義務,老人該怎麼辦?
    本案受理後,承辦人考慮到此類家事案件具有較強的人身依附性和家庭倫理性,通過電話聯繫五被告聽取其對贍養老人的意見,通過走訪了解五被告家庭的客觀狀況。經了解,五被告均願意贍養老人,但部分子女認為老人偏心或自己能力有限而要求承擔少部分的贍養責任。(二)邀請調解,解決老人贍養問題。了解基本案情後,承辦人邀請轄區內的特邀家事調解員參與本案庭前調解。
  • 贍養老人是子女應盡的義務
    子女贍養父母是法律規定的義務,也是社會安穩的要求,更是對家庭和社會應盡的責任。8月20日,海城區法院審結一起贍養糾紛案件。原告嚴小芳(化名)與丈夫(已故)婚後生育三子五女,大兒子已去世,二兒子為貳級智力殘疾人。嚴小芳今年為85歲高齡老人,現處於癱瘓狀態,生活完全不能自理,需要聘請護理人照顧日常起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