溫州網訊 今年「雙十一」快要來了,你是否已在「備戰」?
本期《讀者律師麻辣問答》,我們請來北京德恆(溫州)律師事務所的陳穎律師解答5個關於網絡購物的問題,也許能讓您在遇到類似麻煩時得到一點幫助。
消費者認為商品存在問題
商家否認並不予退款該咋辦
市民王小姐諮詢:我在網上買了一件398元的衣服,收到衣服試穿後覺得該件衣服有異味,懷疑這件衣服有質量問題,想要求商家退款並賠償。但商家堅持稱衣服有合格證明,質量沒有問題,認為我口說無憑,必須要有相關部門的檢測報告。我該怎麼辦?
律師解答:根據法律規定,對於網購商品,除法定的幾種不得予以退貨的商品外,王小姐有權在收到商品七日內要求退貨。
如果王小姐在七日後才發現衣服有異味、懷疑有質量問題,則王小姐首先可以查看衣服上的掛牌、水洗標等標註衣服的材質情況,結合網絡頁面上該衣服的商品詳情頁對商品的性能、材質等信息表述,看兩者是否存在出入;其次王小姐可以自行將該衣服送交相關部門進行檢測,將商品不合格或與詳情頁上註明情況不符的檢測報告提交至網絡購物平臺或者市場監管部門進行投訴。王小姐還可通過保存網頁上的訂單信息、商品詳情單以及與商家的聊天記錄,根據平臺提供的商家具體信息,向人民法院起訴。
值得注意的是,如果王小姐在購買衣服前,商家在網頁上或者其客服在接受王小姐諮詢時宣稱衣服系某種材質,而王小姐正是基於此而決定購買該衣服的,則商家的行為將涉嫌構成欺詐,根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五十五條,商家的欺詐行為不僅應當給予王小姐退貨退款,還應當比照衣服價款的三倍對王小姐進行賠償。
賣家手誤搞錯價格不發貨
消費者能要求賠償嗎
市民姜先生諮詢:我在網上花十幾元買了一套汽車坐墊後,商家一直不發貨。詢問商家原因,商家竟稱是工作人員操作失誤,將原價兩三百元的物品手誤設置成了十幾元,所以才不發貨,並建議我申請退款。我覺得商家這是在欺詐消費者,能要求賠償嗎?
律師解答:遇到該種情況,姜先生可以在與商家協商一致、由商家賠償一定金額的情況下申請退款;如協商不成,姜先生也可以以買賣合同已經生效、商家拒不發貨的行為構成違約為由向購物平臺、市場監管部門投訴,或向收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商家承擔繼續履行發貨義務或是賠償損失的違約責任。
另外,司法實踐中對於欺詐的認定,依照的是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若干問題的意見(試行)第68條規定,即一方當事人故意告知對方虛假情況,或者故意隱瞞真實情況,誘使對方當事人作出錯誤的意思表示。因此,商家的行為尚無法認定為《消費者權益保護法》意義上的欺詐,姜先生不能主張三倍賠償。
收到貨後發現商品降價了
消費者能要求返還差價嗎
市民龔先生諮詢:我在網上購買了一臺淨水器,但是到貨後,我發現商家調整了該商品的價格,降價幅度達到500元。我與商家協商退回商品的差價,但是商家不同意。因為剛剛到貨,所以我又要求發起無理由退貨,但是商家也一直沒有同意。我該怎麼辦?
律師解答:首先,根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二十五條,龔先生有「七天無理由退貨」的權利,對此商家不得推諉。
其次,商家有根據市場價格、消費者關注度等諸多因素調整價格的自由,當然商家的定價自由仍應遵守法律的邊界,既嚴禁惡意競爭,又必須明碼標價,並保障消費者的知情權。因此,商家如無價格欺詐等違法行為,在龔先生購買商品時也無價格承諾,則並沒有義務向龔先生補償差價。
第三,部分電商平臺在平臺規則中推出了類似「價格保護」的服務。如消費者購買平臺商品後規定期限內價格發生變化,可以依照平臺規則申請價格保護,要求返還差額款項。
因此,如果商家一直沒有同意龔先生的退貨申請,平臺規則中又無「價格保護」服務,龔先生則可就商家拒絕無理由退貨退款的行為向平臺或市場監管部門投訴,也可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商家出現「超賣」情況
消費者能要求賠償嗎
市民李女士諮詢:因為看到某網店的優惠活動宣傳內容,我下單購買了一條被子,但下單後該網店遲遲沒有發貨。後來,我詢問該網店客服人員,客服人員稱是因為錯誤估計了庫存數量,導致了「超賣」情況,讓我申請退款。請問這種情況,我能要求賠償嗎?
律師解答:從法律意義上說,李女士下單拍下該商品並付款後,雙方的買賣合同已成立。如商家在發布商品銷售信息時未列明並提示注意商品限售件數或購買時限等合同生效條款,商家就應當履行交貨義務。現商家以缺貨為由拒絕發貨,就構成了違約,依照《合同法》的規定,應向李女士承擔繼續履行合同義務、採取補救措施或是賠償損失的違約責任。
因此,在消費者遭遇「超賣」時,消費者可以根據自身需要提出不同的主張,即可以要求商家退還貨款並賠償損失,也可以要求商家繼續履行合同義務交付商品。
海淘不能退換貨是否合理
市民陳先生諮詢:現在打開網購頁面,許多商品都已經開始預付定金了,支付尾款後如反悔可以選擇「七天無理由退換貨」。但是,我在諮詢過程中,一家預售海外女性衛生用品的網店提醒我,因為該店的女性衛生用品屬於跨境運輸商品,除非質量問題,否則該商品不支持七天無理由退貨。我想問,這合理嗎?
律師解答:《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二十五條規定的「七天無理由退貨」的法定除外情況包括:消費者定作商品、鮮活易腐商品、數位化商品、報紙期刊,以及根據商品性質並經消費者在購買時確認不宜退貨的商品。除上述法定除外情形外,商家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絕提供商品的七天無理由退換貨服務。
碰到這樣的情況,消費者可依法向平臺或市場監管部門投訴,或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