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綺惠說法 | 建工價款債權轉讓後,受讓人是否享有優先受償權
實踐中,承包人為快速實現債權,往往採用債權轉讓的方式將工程價款債權轉讓給第三人,此時受讓建設工程價款債權的第三人能否依法享有承包人的優先受償權?《司法解釋二》出臺時並未明確答覆,各地法院目前存在兩種觀點。其中持肯定觀點的有:1.最高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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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些債權轉讓是無效的的!那麼怎樣才合法?哪些債權不能轉讓呢?
在日常生活工作中,有時會碰到「三角債」等問題,這時候就可能會涉及到債權轉讓,債權轉讓,是指合同債權人將其債權全部或者部分轉讓給第三方的行為,第三方即可取代原債權人成為原合同關係的新債權人,那麼今天來說下債權轉讓都包含哪些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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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履行中的債權轉讓與合同的轉讓的區別
【提問】請問老師: 1、合同履行中的債權轉讓與合同的轉讓中的債權轉讓的區別? 2、在41頁中債權人轉讓權利的應當通知債務人,未經通知的,不發生效力,且轉讓權利的通知不得撤銷,除經受讓人同意。這句話怎麼理解?是不是債權依然轉讓,但債務人不對受讓人履行債務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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債權轉讓的通知義務主體
這種主義主張債權人轉讓債權的權利和自由受到嚴格限制,即必須經過債務人同意。未經債務人同意發生債權轉讓的效力。此種做法是充分保護債務人的權益,但商品經濟時代這種嚴格限制主義適用率不高。自由主義,這種主義強調自由意志,即只要債權人與受讓人之間達成了債權轉讓的合意,債權轉讓即生效。不必徵得債務人同意,亦無須通知債務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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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關於債權轉讓的規定,當事人約定非金錢債權不得轉讓的
一、債權轉讓通知債權人轉讓債權,未通知債務人的,該轉讓對債務人不發生效力。債權轉讓的通知不得撤銷,但是經受讓人同意的除外。債權人可以將債權的全部或者部分轉讓給第三人,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根據債權性質不得轉讓;(二)按照當事人約定不得轉讓;(三)依照法律規定不得轉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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債權的代位權與債權轉讓的區別包括哪些呢
大家在日常生活中都聽說過債權轉讓與債權代位,但是很多人都對這兩者一知半解。那麼,到底什麼是債權的代位權與債權轉讓呢?以及他們之間的區別又是什麼呢?對於這些問題催天下小編就為大家詳細解答,更好的去幫助大家去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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惡意轉移債權規避執行,法院:轉讓合同無效!
2019年5月,A公司突然接到姚某發來的《債權轉讓通知書》,該文件載明第三人B公司已依法將上述債權全部轉讓給姚某,未付工程款請直接向姚某清償。但該協議中並未約定債權轉讓的對價,是否系無償轉讓?這讓A公司對該文件真實性表示質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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債權轉讓通知書
羅光磊(曾用名羅光輝)、劉東、宋錦東、王言政、劉康: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和相關法律的規定,以及周旭東與杜晶日的債權轉讓協議,特公告與該債權有關的債務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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債權轉讓若干法律問題探析
但僅有債權人與受讓人之間關於債權轉讓的約定,尚不能完全實現債權轉讓制度設立的法律價值,還需要有債務人的配合履行,才能達到債權轉讓的最終目的。 [關鍵詞]債權轉讓、債務人、債權轉讓通知 一、債權轉讓的概述 債權轉讓,又稱債權讓與或合同權利的轉讓,是指債權人通過協議將其債權全部或者部分轉讓給第三人的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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債權轉讓合同有什麼特點?
隨著我國經濟的逐步發展,經濟活動日益活躍,將各種債權進行轉讓在日常交易中愈加普遍。然而,由於債權轉讓過程中涉及債權出讓人、債權受讓人與債務人三方權利義務的轉移,在現實社會中往往會引發諸多糾紛,導致訴爭不斷。法妞網友諮詢:債權轉讓合同有什麼特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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綺惠說法 |「以債抵債」如何正確應用
問題在於,債務人單方負有履行義務時,能否用其對第三人的債權來衝抵債務的履行?答案是肯定的,但此時債務人用其對三人的債權來抵債所適用的規則不是「債的抵銷」,反而是債的轉讓。因胡德勝向劉興勇、李頡、李國忠、廖勝泰、張海軍、夏志品借貸形成債務,上述債權人將其享有的債權轉讓給沃潤公司,形成沃潤公司對胡德勝的債權。協議確認,上述債權,截止2015年7月31日,本息合計149,600,000元。(三) 股權情況。協議所涉股權為胡方心持有的浙雲海公司26%的股權。(四) 土地開發權及開發成果轉讓的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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債權轉讓的法律依據及注意事項
所謂債權轉讓,是指合同債權人將其債權全部或者部分轉讓給第三人的行為。債權轉讓分為全部轉讓和部分轉讓。《合同法》中關於債權轉讓的規定如下:第七十九條規定:債權人可以將合同的權利全部或者部分轉讓給第三人,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根據合同性質不得轉讓;(二)按照當事人的約定不得轉讓;(三)依照法律規定不得轉讓。第八十條規定:債權人轉讓權利的,應當通知債務人。未經通知,該轉讓對債務人不發生效力。債權人轉讓權利的通知不得撤銷,但經受讓人同意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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債權轉讓後是否還能撤銷轉讓呢
隨著社會的發展,人們生活的進步,在日常生活中,相信大家都知道關於債權來說是很容易引發一些糾紛的行為的,那麼對於債權還可以進行相應的轉讓的,但是如果轉讓之後債權人後悔的話還能能撤銷轉讓嗎?對於這個問題大家應該也是不太清楚,今天催天下小編就為大家詳細解答。債權人轉讓權利的通知不得撤銷,但經受讓人同意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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債權轉讓自通知到達債務人時始發生法律效力,債務人經其他途徑對債權轉讓事宜知曉不能替代債權轉讓通知
未經通知,該轉讓對債務人不發生效力」。據此,債權轉讓自通知到達債務人時,該轉讓對債務人始發生效力。通知是有相對人的意思表示,而意思表示由效果意思、表示意思與表示行為構成。債務人對債權的知曉不能替代債權轉讓的通知。故在債權人(轉讓人)與受讓人欠缺通知的表示意思與表示行為的情況下,債務人雖從其他渠道獲悉債權轉讓的事實,仍不能認定債權轉讓已向其通知。據此,該債權轉讓對債務人尚未發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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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轉讓債權包括哪些內容,是什麼?
「債權轉讓」,它又稱「債權讓與」,是指在不改變合同內容的前提下進行合同轉讓,債權人通過債權轉讓合同,將債權的全部或部分轉移於第三人。那麼可轉讓債權包括哪些內容,是什麼?網友諮詢:可轉讓債權包括哪些內容,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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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論債權轉讓限制性規定的完善
各國民法均規定對債權轉讓的有效要件應包括債權應有效存在、轉讓人與受轉讓人就債權轉讓達成協議、債權內容不得改變、轉讓的債權具有可轉讓性等。 從各國立法體例上看,對債權轉讓制度非常重視,對債權轉讓的自由性和限制性作了明確規定 。 三、我國對債權轉讓制度的法律規定 我國於1986年4月12日制定通過並公布的《民法通則》中關於債權轉讓的規定僅有一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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債權轉讓,未通知債務人,轉讓對債務人不發生效力;怎麼通知?
一轉讓自己的債權,是一種法律權利,也是一種自由;但是,在轉讓自己的債權時,如果不通知債務人,債權轉讓對債務人不發生效力。1999年10月1日起施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八十條規定,債權人轉讓權利的,應當通知債務人。未經通知,該轉讓對債務人不發生效力。債權人轉讓權利的通知不得撤銷,但經受讓人同意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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債權轉讓,未通知債務人,轉讓對債務人不發生效力;怎麼通知?
一轉讓自己的債權,是一種法律權利,也是一種自由;但是,在轉讓自己的債權時,如果不通知債務人,債權轉讓對債務人不發生效力。1999年10月1日起施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八十條規定,債權人轉讓權利的,應當通知債務人。未經通知,該轉讓對債務人不發生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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債權轉讓後,如何確定訴訟主體資格?
該規定與《合同法》第81條第1款的規定一致,適用於哪部法律取決於債權轉讓行為發生的時間,如果發生在2021年1月1日之後,適用《民法典》的規定。反之,適用《合同法》。該規定包含兩層意思:一是債權轉讓協議自籤訂時發生法律效力,對轉讓人與受讓人發生法律效力。二是債權轉讓行為自通知債務人時對債務人發生法律效力,未通知則債務人將繼續向原債權人(轉讓人)履行債務。受讓人無權向債務人重複主張債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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債權轉讓時被限制的情形是什麼,有哪些?
隨著市場經濟的飛速發展,很多企業之間在交易時,不僅僅是用金錢支付,有時也會用債權來支付,而這就涉及到轉讓債權的問題了。那麼債權轉讓時被限制的情形是什麼,有哪些? 網友諮詢: 債權轉讓時被限制的情形是什麼,有哪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