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新網】(特派波蘭華沙記者 王玲)即使採取了減少溫室氣體排放、適應氣候變化的行動,也並不能保證一國或者一地區免受氣候變化的影響,一些環保專家認為,這些地區仍有可能遭受氣候變化,如極端天氣,帶來的損失和損害。
本屆氣候大會之前,強颱風「海燕」對菲律賓的襲擊,可以說催生了關於損失損害機制的進一步談判。11月22日,菲律賓政府宣布「海燕」造成的死亡人數升至5209人。慘重的損失讓菲律賓代表團團長宣布「絕食」參加氣候大會,直到看到氣候大會有實質進展。
氣候談判中的損失損害機制並非華沙氣候大會首創。2010年的坎昆氣候大會就提出要意識到加強「理解並減少損失損害」方面的國際合作,去年的多哈氣候大會更是同意就建立一個損失損害機制。損失損害機制被認為是繼減排和適應之後,氣候談判的第三支柱。
「首先各國得減排,我們未能很好地減排;結果氣溫就會升高,那我們只能去適氣候變化的影響;」氣候行動網絡(Climate Action Network,簡稱CAN)歐洲部主任特裡歐(Wendel Trio)如此解釋三個支柱的關係,「如果減排失敗了,適應也失敗了,我們就得去思考如何幫助受影響的國家重建。」
簡單來說,損失損害機制的存在是因為減排和適應機制的失敗,特裡歐表示。
但即便如此,圍繞損失損害的談判進展也不樂觀。當地時間20日凌晨談判中,美國、澳大利亞等發達國家要求2015年後再討論損失損害補償機制,中國和77國集團離場以示抗議。
談判最後一天,即22日下午約2時左右,一份關於損失損害的草案出現在大會官網。
美國憂思科學家聯盟(Union of Concerned Scientists)戰略和政策主任邁耶(Alden Meyer)分析稱,發達國家由於不願擔心承擔更多責任並不願意看到損失損害成為第三個支柱,而小島國家則希望損失損害機制獨立於適應機制,單獨籌集資金。
損失損害機制並不是獨立的一個問題,它和資金、德班平臺兩個大問題互相聯繫。言下之意,後兩者達不成協議之時,損失損害機制也無法達成協議。發達國家可能通過在損失損害談判上的讓步,換取德班平臺談判上它們的要求。
及至記者當地時間凌晨離開談判現場,談判代表仍在場內繼續就損失損害磋商。
「今晚可能達成協議,」邁耶表示,「但更可能是明天上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