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到一篇講英語裡破折號用法的文章,忍不住強烈推薦一把。這是我自己一直想介紹,但因為懶一直沒動筆的內容。(向作者致敬!連結送上↓)
請問以下哪個是英語中的破折號?
簡言之,英語的標點符號裡有三個比較接近的東西:一是hyphen,連字符,常見於合成詞,比如open-minded、user-friendly;二是en dash,比hyphen長的破折號,長度佔位相當於字母n;三是em dash,比en dash長的破折號,長度佔位相當於字母m。
二和三都是破折號,但二(en dash)專用於「從...到...」,比如:Pages 152–180、Monday–Friday,而三(em dash)是我們大多數人更熟悉的傳統的破折號,用來打斷句子、插入信息。比如:I find going to parties—as you find reading, jogging and washing dishes—boring.
說清這些知識點固然是極好的,但那篇文章裡更讓我深有感觸的是以下幾點:
1. en dash存在感較低,因為它不太好打出來。事實上,它是如此不容易打出來,以至於在如今的標點使用習慣中,有被hyphen取代的趨勢。Amen! 我一直因為沒法通過簡單的鍵盤操作打出en dash而用hyphen來代替。說實話,如果我打了Monday-Friday,誰會注意到和Monday–Friday不一樣呢?前者是Monday、hyphen、Friday,後者是Monday、費了老勁才打出來的en dash、Friday。兩種方式都完全不影響理解,你說我幹嘛跟自己過不去?當然選前者了。
2. 在破折號的問題上,英美的習慣也是有區別的。一般說來,英國人把en dash作為通用的破折號,兩端需要有空格;而美國人把em dash作為通用的破折號,兩端不帶空格。OMG. I hate both!
我討厭英國的方式,是因為en dash非常難打,雖然在實際應用中可以用hyphen去代替,但hyphen畢竟不是en dash,理論上我知道這樣是錯的。所以,如果要正確使用標點,我要麼得費老勁打字,要麼得找個有en dash的地方去拷貝粘貼。煩人不?
我討厭美國的方式,是因為如果兩端不帶空格,電子閱讀器就會認為破折號前後的部分合在一起是一個詞,這樣如果看書時正好碰到破折號前面或後面的詞不認識的情況,想用閱讀器自帶的詞典查一下意思,用!不!來!
相比起來我更討厭美國的方式。因為我用kindle看大量的原版書,而墨菲定律決定了我不認識的詞必然是挨著破折號的。我的詞彙量已經不小,不是經常需要查詞,結果偶爾碰到一個偏偏就沒法查,氣人不?
3. 破折號的領域仍然是比較混亂的。但不管你怎麼用,首先都要根據上文的說明用對它們,其次要統一。通常情況下,我贊同統一原則。我在跟別人講發音問題的時候最常說的就是:英音美音都很好,不要問我該選哪個,只要你統一就行。認準了英音就都發英音,認準了美音就都發美音。
理論上標點符號也是這樣。但是,我覺得可以有例外,尤其像破折號這種比較神經質的情形。
我上面已經講了,英國的方式和美國的方式都不可取,在不同的方面給使用者製造麻煩。所以,我自己是這麼處理的:用em dash來作破折號,並且在em dash前後都留出空格。比如:I find going to parties — as you find reading, jogging and washing dishes — boring. 這樣一來就取了英美兩種方式各自的長處,又去掉了各自的缺點。
再稍微扯遠一點,標點符合裡莫名其妙的用法還有好多。比如,英式用法把逗號或句號放在引號外面,而美式用法一律放在裡面。
英式:I don't know what she means by 'just friends'.
美式:I don't know what she means by "just friends."
我覺得句號放在引號裡完全不符合邏輯,所以這種情形我站隊英國(但是我會用雙引號,這一點站隊美國)。
再比如,碰到雙重引用的情形,英式用法是第一層用單引號、第二層用雙引號,而美式正好倒過來。
英式:He said, 'I don't know what she means by "just friends"'.
美式:He said, "I don't know what she means by 'just friends.'"
我相信中國人受中文影響,一定覺得雙引號優先,我也不例外,所以這種情形我站隊美國(但是句號我會放在引號外面,這一點站隊英國)。
還有問號、感嘆號等等的具體操作,我也在英式和美式之間來回跳。當然,我也可以說我自己非常統一:我的原則就是,哪種方式合理,我就用哪種。如果都不合理,我就結合使用!
總而言之,言而總之,標點符號雖然重要,但在不影響理解原文的前提下,我覺得符合common sense更重要,所以沒必要死磕統一原則。(當然,在考試的時候,我會乖乖遵循統一原則,要麼嚴格按英式來,要麼嚴格按美式來。沒必要跟分數過不去,對吧?但如果你不是專門從事英語文字的工作者,基本不會遇到這樣的考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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