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冬季到來氣溫不斷走低,共享單車的使用率也開始下降。於是,大量的共享單車停放在路邊,不僅影響道路通行,隨意停車的現象也讓城市的美觀遭到破壞。為了進一步整治共享單車亂停放的問題,維護我市文明形象,市交通運輸局聯合我市公安、交管、城管等多部門對我市共享單車冬季運營情況進行監管,並於11月15日,對全市所有共享單車正式啟用電子圍欄。
冬季全市投放5萬餘輛共享單車
冬季到來,氣溫開始走低,市民出行時共享單車的使用率也出現下降。於是,在我市各大商圈、小區門前,大量的共享單車、共享電動車變得閒置。
近日,記者來到位於昆區的蘇寧廣場附近,發現停放點停放著大量的共享單車,可前來用車還車的市民卻並不多。一會兒,一位年輕男士前來還車,記者隨機對其進行採訪。「肯定用的不如其他季節頻繁,我也是從家到這兒就十分鐘的路程,沒打上車所以掃了小藍車,冬天騎上確實有些冷。」一位市民說。
記者隨機走訪我市多個停放點,發現情況大同小異。各停放點閒置的車輛並不少,有的市民還車時沒有有序擺放,給來往通行的車輛與行人帶來安全隱患。「這個是普遍現象,跟季節有關,所以我們也是針對此情況聯合多部門會商後,最終確定冬季全市共享單車的投放量為55000輛,其餘單車及共享電動車則由運營商收回進行維護與保養,以保證來年天氣暖和後市民騎行時更加舒適。」市交通運輸局共享單車領導小組辦公室副主任趙建說。
記者在不少停放點看到,各家共享單車的維護人員不斷清理著停放點的車輛,使用感較差、存在安全隱患或需要保養的車輛逐一收集回庫或調離本地,進行統一保養。「該保養的保養,該規劃的規劃,哪些地點使用率高,哪些地點需要投放的數量多,我們都有規劃與統計,通過加強調度,既可以讓車輛更好地休息,也能讓市民出行的需求不受影響。」青桔單車包頭城市經理邊江說。
記者了解到,為了加強共享單車的冬季運營監管,市交通運輸局要求各單車企業認真履行企業主體責任和社會責任,加強冬季共享單車運營維護管理,保證車輛性能完好、車容車貌整潔,特別對因雪後汙損的車輛及時進行清洗和維護,保障市民的騎行需求。運營中嚴格執行「520」處置機制,即管理部門發出停放不規範通知後,企業片區維護人員要在5分鐘內響應,20分鐘內完成整改,確保我市共享單車規範有序。
全面啟用電子圍欄規範停車
共享單車在為市民出行帶來便捷的同時,也給城市文明帶來考驗。不少市民使用共享單車及電動車過程中,為了方便停放,經常會將車輛隨意亂停。「停在自家小區裡的,停在馬路邊的,停在商場門口的,各種情況都有,各運營商不斷加大維護人員,對亂停放的車輛進行規整,可這樣的問題還是存在。」趙建說。
為了全面整治亂停亂放的不文明行為,11月15日起,我市對共享單車全面啟用電子圍欄。目的就是通過使用科技手段,實現共享單車「入欄結算」,實現從「人防到技防」的轉變,以規範共享單車文明騎行、規範停放。
11月17日,在我市多個停放點,哈囉出行、青桔單車與美團單車包頭地區負責人分別向記者介紹了電子圍欄的設置與使用情況。
「電子圍欄上線後,和以前最大的不一樣就是鎖車前必須先從手機上操作後再關閉車鎖,如果車輛沒有停在電子圍欄處,那麼車鎖是無法正常關閉的。」美團包頭政府事務部經理王君說。
工作人員正在整理車輛
王君拿出手機向記者展示,分別將車輛停在電子圍欄位置與離開做比較。「你看,還車時必須先點擊手機上這個還車的按鈕,現在車在電子圍欄附近,點擊按鈕後方會啟動還車程序,然後再關閉車鎖這才順利還車。現在我們把車搬離電子圍欄,這個按鈕就是失效的,系統會提示你必須停到電子圍欄位置才能還車,如果不先從手機上操作,那麼車鎖是鎖不住的,如果不在電子圍欄位置強行從手機上操作還車,便是非正常情況還車,系統將會收取調度費。」王君說。
記者隨機採訪了幾位正在使用共享單車的市民,市民張先生說:「也是前幾天從APP上看到了這個通知,這幾天還車時也都要求停在電子圍欄,肯定是不如以前方便,但我覺得這樣也挺好,最起碼城市看起來整潔了,否則大家都亂停,車輛東倒西歪不僅不好看,使用時也會覺得亂。」
市民正在還車
記者了解到,所謂電子圍欄即是運營商根據各自車輛使用情況,在全市規劃的定點停放點,最明顯的標誌為地面施畫的各自品牌的停放標誌。「哈囉出行是藍色的,青桔的綠色的,美團是黃色的,我市好多停放點都進行了路面施畫,但也有一些停放點還未畫標誌,市民可以從各自品牌車輛的APP上查看電子圍欄的具體數量與位置。各品牌電子圍欄數量不一,有的重合有的分離,且運營商視市民使用情況還將陸續再做出調整。」趙建說。
不文明將受處罰
記者了解到,為了進一步加強文明行為,《內蒙古自治區文明行為促進條例》即將在12月1日起正式施行,其中針對共享單車也提出明確規範要求,將會有效規範車輛使用過程中的不文明行為。
據了解,《條例》涉及到共享單車管理的第十六條明確規定「合理使用共享自行車、電單車,不丟棄、毀壞或者非法佔有車輛及相關設施;不佔用盲道、人行道、消防通道等公共通道停放車輛」。
第五十條相對共享單車自行車、電單車承租人和出租人做出規定,即「承租人未規範停放車輛,妨礙其他車輛和行人通行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責令改正;拒不改正的,處50元罰款;承租人丟棄、毀壞或者非法佔有車輛及相關設施,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由公安機關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出租人向社會投放車輛未有效履行管理職責,造成亂停亂放問題嚴重的,由城市管理綜合執法部門約談企業負責人,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處1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款。」《條例》的頒布實施,為我市共享單車管理和執法提供了法律依據。
下一步,市交通運輸部門將按照市政府《關於開展市容環境衛生和公共秩序綜合整治專項行動的實施方案》要求,會同市公安交管、市城管執法等部門,利用3個月時間,開展共享單車運營秩序綜合整治專項行動,解決我市共享單車隨意投放、亂停亂放等問題。同時依據《內蒙古自治區文明行為促進條例》的規定,明確各管理部門的職責,分工協作,建立行之有效的聯動長效機制,規範企業運營行為,促進共享單車行業健康有序發展,讓共享單車成為我市一道亮麗的風景線。
包頭晚報全媒體記者 李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