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舉報廠家倒賣陳化糧,兩小時後被廠長兒子開車撞死,不服判決自稱正當防衛

2020-11-27 法制融媒

這是因一起舉報而引發的命案,11月23日據紅星新聞報導。2020年11月18日,雙鴨山市中院開庭重審"廠長被舉報倒賣陳化糧,廠長兒子開車撞死舉報人"一案。法庭上,廠長兒子王鵬否認故意殺人,稱駕車撞人是為了驅散人群。經過一整天的庭審,法院宣布擇日宣判。

劉氏兄弟舉報倒賣陳化糧


被廠長兒子王鵬撞死的劉振東的哥哥劉旭東與友誼縣合興米業的老闆王秉義有過生意來往,合興米業主要經營食用酒精生產,玉米、水稻收購、糧食銷售。王秉義名下除合興米業外還有一家豐源油脂有限責任公司。在劉旭東發現合興米業向友誼縣豐源油脂廠倒糧之後,劉旭東專門買了攝影機來跟拍,以獲取證據。


所謂陳化糧就是超期儲存的糧食,品質較差,儲存風險較大,食用之後會出現中毒症狀。那他有多毒呢?還記得前段時間東北吃過期米粉中毒的事吧,陳糧大米也會出現黃麴黴及其它微生物,使用後容易中毒或緩慢影響身體。


相關部門規定這些糧食不能直接流入市場,只能定向銷售給酒精、飼料等加工企業。並且陳化糧競購企業從購買陳化糧籤訂合同到交款、出庫、運輸、入庫、加工整個流程環節都要受到糧食局專門的監管員監管。


據劉旭東介紹,"嚴格來說,他們競購的超期儲存水稻,從出庫到加工完畢,糧食局都得派員監督。但他們卻能偷偷將水稻拉到豐源油脂廠異地儲存,再由後者往外倒賣。"劉旭東稱,倒賣陳化糧的利潤比生產酒精要大得多。


2016年10月、2017年1月,劉旭東等人多次拍到豐源油脂廠"倒糧"。還有幾次被對方發現,竟然遭到追打。2017年2月6日、7日,他們把跟拍的視頻和照片作為證據,連續向雙鴨山市糧食局進行舉報。


令劉旭東萬萬沒想到的是。2月7日剛舉報完,晚上就出事了。


事發當天,劉旭東向雙鴨山糧食局執法大隊隊長王浩電話進行舉報,希望有關部門趕緊到現場調查取證。


晚上6點23分,得知此事的王浩打電話給友誼縣糧食局局長李晨亮,說有人舉報懷疑合興糧油的陳化水稻沒加工完,轉移到了豐源油脂廠,正在倒倉。李晨亮當晚7點半,便帶著該縣糧食局兩名工作人員到豐源油脂廠進行水稻抽樣。


劉旭東在給王浩打電話時,王浩讓劉旭東先監控好,劉旭東則表示監控可以,就是害怕出人命。王浩隨後在電話中還叮囑劉旭東:"你也幫我看看,他們去沒去。"劉旭東便讓4個弟弟到豐源油脂廠,監督友誼縣糧食局執法。劉旭東則去聯絡另一位舉報人。


廠長兒子開車撞死舉報人


當天晚上19時40分許,劉氏兄弟4人乘坐李某的麵包車,到達豐源油脂廠門前。


在廠外等了一會兒之後,王秉義的車從豐源油脂廠大門出來,司機顧福森開著一輛黑色的奧迪拉著王秉義夫婦,這時劉振東等人開始對王秉義的車輛進行拍照和錄像。之後顧福森將車開到劉振東乘坐的麵包車前,王秉義、顧福森下車制止並與劉振東等人發生肢體衝突,劉振東等人用提前準備好的鐮刀、鎬把對王秉義及其司機顧福森進行毆打。在毆打過程中,王秉義的妻子趕緊給兒子王鵬打電話。


之後王鵬駕駛一輛白色奧迪Q5越野車趕到油脂廠門口,開車撞擊在道上的劉振東等人。王鵬開車將劉振東、劉偉東撞進豐源油脂廠門口道南的一家雜貨店內,造成劉振東死亡,劉偉東重傷。

當時,雜貨店老闆侯某正在跟老伴兒看電視,一開始聽見外面有爭吵聲,過了幾分鐘後,他看見有車燈照在家裡窗戶上。接著就是"咕咚"一聲,一輛白色車的車頭衝進房屋,牆磚飛砸在他腿上。

這時候的顧福森駕駛著黑色奧迪車輛對劉文東進行衝撞。之後,王鵬和顧福森持鎬把與劉文東、劉曉東進行打鬥。整個打鬥過程中造成劉振東死亡,劉偉東重傷二級、九級傷殘,劉文東、劉曉東兩人輕傷的嚴重後果。


一審被判死刑不服自稱防衛過當


雙鴨山市中級法院認定,王鵬駕駛機動車多次撞擊被害人,故意剝奪他人生命,致一人死亡、一人重傷、兩人輕傷。犯罪手段極惡劣,犯罪後果極嚴重,判處王鵬死刑立即執行。

被判處死刑的王鵬不服,提出上訴。2019年11月20日,黑龍江省高院認為王鵬犯故意殺人罪的部分事實不清,證據不足,撤銷一審判決,發回重審。


2020年11月18日,雙鴨山市中級法院開庭重審王鵬涉嫌故意殺人案。王鵬稱自己駕車衝撞是為了驅散人群。王鵬的辯護律師認為王鵬開車撞人屬於正當防衛,王鵬開車撞人是因為劉振東等人毆打王秉義、顧福森引發的。當天的庭審一直持續至18時30分許,審判長宣布休庭,擇日宣判。


目前,調查中仍然有很多不清晰的地方。據了解,2016年2月7日縣糧食局的檢查人員確實發現豐源油脂廠存有水稻,並且檢驗結果顯示圓筒倉重度不宜儲存水稻。根據之後的匯報材料顯示,豐源油脂廠內的水稻並非王秉義購買儲存的,而是油脂廠的其他兩位股東購買。


劉振東等被害人的律師表明,不排除這兩個股東做假證。

並且劉旭東稱雙鴨山市糧食局一直未找他索要當初跟拍的倒糧視頻。


王鵬在雙方打鬥停下之後,還故意開車多次撞擊和持械毆打被害人,導致嚴重的後果,這還能被歸為防衛過當嗎?民以食為天,這是由舉報危害人民生命安全為由頭的惡性傷人事件,哪怕王鵬被判定為正當防衛,王家人賣陳化糧是板上釘釘的事實,逃得了一次法,不可能逃過第二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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