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郭省非
一、相同點
聯律與詩律,就是對聯的對仗規則和律詩的對仗規則。
(一)定義相同
什麼叫對仗?《辭源》云:「詩賦等的對偶,也叫對仗。」「詩文以類排比,字面音節,兩兩相對,稱對偶。」《辭海》云:對仗「指詩文詞句的對偶。」對偶是「用字數相等、句法相似的語句表現相反或相關的意思」。可見,對仗就是對偶,就是字面音節兩兩相對的語句。這個定義,適合於一切對仗,不僅適用於詩,而且也適應於賦,當然同樣適用於對聯。就是說,聯、詩、賦等雖然屬於不同的文學體裁,但所運用的對仗在修辭學定義上是統一的、同一的。可惜的是,上述辭書中只說「詩賦」、「詩文」而無視對聯。其實,明確列出對聯來給對仗下定義,才會使人們更容易領會對偶、對仗的真正含義。
(二)總則相同
對聯的對仗和律詩的對仗,所遵循的總規則是相同的。其主要內容是:字數相等,平仄相反,詞性相近,結構相似,音步相仿,語意相關,字義相別。字數相等,是對仗在形式上的要求,上下句字數不一致,就不能夠保證外形排列上的整齊劃一;平仄相反,是對仗在聲調上的要求,上仄下平或上平下仄,反差明顯,音樂美感強烈;詞性相近,是對仗在內容上的要求,實詞對實詞,虛詞對虛詞,才能使相對的兩邊詞彙份量不致於失衡;結構相似,是對仗在詞組性質上的要求,並列對並列、偏正對偏正、動賓對動賓、主謂對主謂,可以保證詞性相近的順利實現;音步相仿,是對仗在形式細化上的要求,如果只是字數相等而音步不同,那就破壞了具體環節上的對稱平衡;語意相關,是對仗在整體性上的要求,或者說是對立統一規律在對仗上的具體體現;字義相別,是對仗在信息量上的要求,如果沒有這一條,就可能產生合掌,造成語言浪費。只要稱得上是合格的對仗句,不管是聯是詩還是賦,都一定符合上述這些總的規則。聯律與詩律在總則上的相同,是對仗定義相同的必然延伸,為對仗質的規定性所決定。
(三)本源相同
有一種流傳很久很廣的觀點,那就是認為後蜀主孟昶的「新年納餘慶;嘉節號長春」是對聯的鼻祖。而這件事發生在公元964年,比律詩成熟年代晚了三個多世紀,所以由此推斷出對聯來源於律詩。
其實,這種觀點是不對的。敦煌研究院的研究人員發現,早在唐玄宗開元十年即公元722年抄錄的經文中,就有「三陽始布;四序初開」和「銅渾初慶墊;玉律始調陽」等多副春聯,並特別標明「書門左右」,為盛唐時期就有對聯提供了確鑿的物證。實際上,在《全唐詩》裡這種證據很多,除以「句」的形式出現的大量對聯外,還有很多生動的對聯故事。在名勝古蹟中也有仍然保存的歷史信息,如藏於山西晉祠觀寶翰的唐太宗李世民的對聯:「文章千古事;社稷一戎衣。」《全唐詩》中年代最早的律詩也出自李世民之手。無獨有偶,成熟的律詩見之於初唐,有文字可考的對聯也見之於初唐。這說明,起碼在李世民時代,對聯和律詩已屬於並列存在的關係。之所以出現將孟昶聯視為對聯之祖的錯誤觀點,其根本原因是用楹聯之個別、之局部指代對聯之一般、之全局。
據考證,以對仗句為主體的律詩,孕育脫胎於魏晉南北朝時期的樂府詩。樂府詩中,兩漢時就有對仗句的萌芽,魏晉時對仗句逐漸增多,南北朝時對仗句開始成為主體。因此,可以得出律詩直接來源於南北朝時期對仗句的結論。對聯,實質就是單獨運用的對仗句。而「單獨運用」的載體是豐富多彩的,貼於柱上謂「楹聯」,書於門上謂「門聯」,記於文中謂「文聯」,談於說笑謂「話聯」,刻於石壁謂「巖聯」,掛於客廳謂「堂聯」等。譚嗣同在《石菊影廬筆識》中,記載了南北朝時期劉孝綽及其三妹劉令嫻的兩副對聯:「閉門罷慶弔;高臥謝公卿。」「落花掃仍合;叢蘭摘復生。」譚嗣同說:「此雖似詩,而語皆駢儷,又題於門,自以為聯語之權輿矣。」「權輿」就是起始開端的意思。這也說明,對聯同律詩一樣源自於南北朝時期的對仗句,並不只是一種猜想。最起碼說明,對聯不是來源於律詩。
二、不同點
對聯和律詩,雖然同根,但不同枝;雖然同源,但不同流。是同根異枝、同源別流。因此,二者所遵循的規則,除了與「同根」、「同源」相聯繫也即由對仗句本質所決定的相同點外,在「異枝」、「別流」的長期發展過程中,也必然形成各自的特殊性即不同點。聯律與詩律的不同點主要是:
(一)句數字數不同
格律詩,除排律外,無論是五絕七絕,還是五律七律,前者四句分別為20字和28字,後者八句分別為40字和56字,這就是所謂「首有定句,句有定字」。對聯則「副無定句,句無定字」,句數、字數多少不拘,少則一字,多則上千言。這個篇幅長短、字數多少的不同,影響甚至決定著聯和詩在創作自由度上的差別。一首格律詩,每句字數相等,排列整齊,句與句之間的平仄安排不是相對就是相粘,在詞彙選擇上限制較大。對聯則不同,由於沒有句數和字數的硬性規定,不僅在文字選擇上具有較大的自由度,而且每邊句與句之間一般也沒有平仄相對相粘的限制,因而活動空間要大得多。
(二)葉不叶韻不同
不僅格律詩要有叶韻,而且自《詩經》以來所有的詩、詞、曲甚至當代的大部分新詩都是叶韻的,所以詩屬於韻文。詩中的律詩,除首句可入韻也可不入韻外,所有偶句都必須叶韻。對聯,不管多少句多少字,從理論上說,只能排成「兩兩相對」的兩行,所以也就不必叶韻。況且,最初的對聯只是四至七字的短聯,這樣的上下句也不可能叶韻,因為一個偶句根本就不需要同誰叶韻的問題。由此,人們有理由將對聯列入非韻文。由於對聯不要求叶韻,就更增加了語言選擇的自由度。以格律詩為例,《平水韻》中「十五鹹」韻部只有41個平聲字,最多的「四支」韻部也只有464個平聲字。一首詩的韻腳用字只能在一個韻部內挑選。可對聯由於不叶韻,所以不受韻部的限制,幾乎所有漢字都可作為選擇對象。雖然近些年有韻聯出現,但這是對對聯品種的豐富,並不改變對聯不要求叶韻的本質。
(三)平仄匹配不同
所有律詩包括排律在內,對仗的平仄匹配,實際上只有兩種相對句式。以七律為例:一種是以仄仄平平仄仄平對平平仄仄平平仄;一種是以平平仄仄仄平平對仄仄平平平仄仄。由這種平仄交替所形成的句式稱為律句,違者稱為失律。對聯,當然也講究當句的平仄協調,但不完全同於律詩。對聯的平仄句式,既可以是律句,也可以是非律句。一般認為,五言、七言等短聯,採用律句較好。但總的講,不必用律句來束縛對聯的創作。因為,對聯沒有字數句數的限制,長短參差不齊,沒有必要也不可能非得句句按律句安排。再說,對聯具有不同於律詩的語言特點,既可以用詩的語言,也可以用散文語言,還可以用俗語、諺語、成語、既定語、口頭語甚至俏皮話,它們不可能句句由律句組成。所以,對聯平仄匹配句式,相較於律詩要靈活得多、豐富得多。
(四)詞性寬嚴不同
律詩的對仗,在詞性要求上是十分嚴格的,除上下句相對部位用語必須詞性相同外,甚至還有一些細化要求,如名詞相對,要人名對人名,地名對地名,動物名對動物名,植物名對植物名,方位詞對方位詞,數量詞對數量詞,等等。對聯在對仗上的詞性要求較之於律詩則要寬鬆些。語法上古已有之的詞性互用,律詩允許,對聯自不必說。即使是一些非常明確的不同詞性之間的對仗,對聯中也時有所見。如北宋名將宗澤墓聯:「大宋瀕危撐一柱;英雄垂死尚三呼。」「撐」是動詞,「尚」是副詞。再如一副賀馮玉祥五十壽聯:「為民族存正氣;是抗戰之前驅。」「存」是實詞,「之」是虛詞。由此可見,聯律與詩律在詞性對仗上,總則相同,細則有別,詩較嚴格,聯較寬鬆。
(五)同字處理不同
同字必須用同字相對,是對聯與律詩共同遵循的規則。但在一首律詩中,頷聯的同字不能再在頸聯中出現。對聯卻不同,同一個字,不僅可以在本邊各句中反覆出現,而且可以在上下聯兩邊錯位出現。最大的不同是,律詩絕對不允許同一個字處於對仗上下句的同一位置上,即不允許同位重字。在對聯中,卻允許帶有襯字性質的虛詞同位重字,諸如之、乎、也、者、矣、焉、哉之類。如彌勒佛聯:「大肚能容,容天下難容之事;開口便笑,笑世間可笑之人。」「之」字就是虛詞同位重字。還有更寬者,在某種特定情況下,甚至允許實詞同位重字,如在皖南事變中犧牲的新四軍政治部主任袁國平《自題》聯:「讀書不忘救國;救國不忘讀書。」「不忘」就是實詞同位重字。
(六)音步句式不同
陳東成副會長著文說:五言聯的音步,可以是「二、三」式,也可以是「三、二」式;七言聯的音步,可以是「二、二、三」式,也可以是「三、二、二」式和「三、四」式以及「二、三、二」式。而五言、七言律詩的音步只限於上述「可以」的範圍,而不能進入「也可以」的領域。與律詩對仗句字數相等的對聯尚且如此,其餘就可想而知了。陳東成把聯律與詩律在音步句式上的不同點講到家了.如果還要羅嗦幾句的話,在「其餘可想而知」裡,由於對聯「副無定句,句無定字」,其音步句式的不同組合量在理論上是個天文數字。這就使得對聯的音步較之於律詩更加紛繁多變和交錯鏗鏘。
(七)自對方式不同
自對是對仗中常用的方法之一。從大的方面分,有本句中字與字的自對,如鄭板橋聯:「花開花落僧貧富;雲去雲來客往還。」其中「貧富」是形容詞並列形成自對,「往還」是動詞並列形成自對。這種雙字對上下聯互對可以不論詞性。這是聯律和詩律所共有的。另一種自對方式,就是本邊自對。這種自對主要分三種情況:一是本句內詞組與詞組的自對,如用「富國強軍」對「風調雨順」,前者為兩個動賓結構詞彙自對,後者為兩個主謂結構詞彙自對;二是本邊內句與句的自對,如用「一元復始,萬象更新」對「燕語鶯歌,龍飛鳳舞」,每邊兩句各自相對;三是本邊句與句對排比方式形成的類似自對,如馬蕭蕭名譽會長的一副聯就是這種情況:「山水好,人文好,誰不說俺嘉祥好;石雕鄉,嗩吶鄉,無非壯咱宗聖鄉。」由於字數句數上的不同,這種本邊自對是律詩所不具備的、所望塵莫及的,但恰恰是對聯獨樹一幟、引為自豪的。
(八)違規犯忌不同
律詩,包括所有的律句,為了保持嚴格的平仄交錯句式和整齊的抑揚頓挫聲調,明確規定:一是不得失替;二是不得有三仄尾、三平尾;三是不得有四連平、四連仄;四是不得有孤平。這些規則,凡是會寫格律詩的人都很熟悉並嚴格遵守,稍有違反就會引起違律和犯忌的議論。
對聯本句的平仄交替,可以像律句那樣進行,也可以不像律句那樣兩字一轉換,如七言句的音步,可以分為三個,也可以分為兩個,其極端的可能只有一個,所以就不忌諱失替和四連仄、四連平;上下聯平仄相對,只要求節奏點的字平仄安排必須相反,非節奏點的字平仄可問可不問,因而也就不忌諱三仄尾、三平尾;由於這兩種情況與律詩的不同,所以也就不存在孤平的忌諱。這樣一來,就使得對聯在遣詞造句上享有更廣闊的空間,實際上也使其所運用的語言具有更強的表現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