籤訂一個合同或者協議很常見的,雙方的民事法律行為如果想要籤訂一個合同的話,那麼雙方的主體必須是合格的,並且籤訂的內容和步驟都必須要符合法律規定,這才是一個有效合同的籤訂過程,如果上文當中所提到這些條件有一項不符合,或者是出現了法律當中所規定的其他情況的話,那麼這個合同很有可能是成為一個效力待定的合同。
如果這個合同被定性為效力待定合同的話,它的法律後果是什麼樣子的呢?它在法律上會給雙方產生什麼樣的結果?小編來給大家介紹一下。
第一,什麼叫做效力待定合同,以及在什麼情況之下會出現這種合同類型?
1、所謂效力待定合同,是指合同在籤訂過程當中,或是主體出現了瑕疵,而不能產生正常產生法律效應的這樣一種合同。
2、如果出現了這種合同的話,雙方並沒有辦法依據合同當中的內容來行使自己的權利或者是履行義務,以及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不過可以通過其他的手段來進行補救。
3、通常來講,如果籤訂的主體不合格的話,很有可能會導致產生效力待定的合同,也就是說,其中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所籤訂的合同和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所籤訂的合同,有一部分是屬於效力待定的合同的。
4、比如說一個十歲的孩子,他是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但是他籤訂了一個贈與合同,那麼對於這個合同來講,是需要得到他的監護人的追認,才能確定是否生效的。
5、還有一種情況是無權代理人籤訂的合同或者是無權處分的行為,也就是說籤訂合同的主體本身是沒有權利來籤訂這個合同的,但是他有取得權力的可能,並且對方是屬於善意第三人的範圍之內,如果出現了這種情況的話,那麼他籤定的這個合同不是屬於無效合同,而是效力待定的合同類型。
第二,如果籤訂了效力待定的合同的話,會出現什麼樣的法律後果呢?
1、對於上文當中所提到的幾個無效合同的類型,需要分不同的情況來進行結果的判定。由於它屬於相對待定的合同,而不是直接是無效合同,所以還是有一定的補救空間的。
2、如果是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是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所籤訂的合同,他們就必須要經過他的法定監護人或者是代理人同意,如果經過這個同意的話,那麼這個合同是可以生效的。
3、如果是在無權代理這種情況之下,必須要經過本人的追認,如果本人願意追認的話,這個合同也可以有效,如果本人不願意追認,或者是沒有做出表示的話,那麼這個合同會歸於無效。
以上這些內容就是在我國,雙方在什麼情況之下簽訂的什麼樣的合同才屬於效力待定的合同,以及這個效力待定的合同在不同的追認態度之下,會產生什麼樣的法律後果的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