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張壘,清華大學新聞學院博士生、北京大學社會學碩士生、新華社《中國記者》雜誌編輯
【內容提要】新聞倫理是新聞道德問題的核心。審視和討論新聞倫理不可能脫離新聞職業自身的發展演變,以及新聞從業者對這種「職業倫理」的建構過程,本文試圖將關注的目光從個人轉移到新聞職業的歷史,以及新聞職業與社會其他部分互動的過程,以此為起點,重新審視當下的新聞倫理問題。文章認為,新媒體及「公民記者」的出現動搖了傳統新聞倫理的核心理念,地方化與全球化的反向趨勢帶來新聞倫理在「名」「實」上的背離和扭曲。當下中國新聞倫理的混亂更與新聞倫理獨特的生成特點、新媒體背後的商業邏輯以及社會轉型期有著密切關係。因此,只有從結構而非個人著手,才能為當前的倫理困境尋求根本的解決之策。
【關 鍵 詞】新聞道德;新聞倫理;職業社會學;公民記者;困境
當下中國,熱點事件走馬燈似的變幻。每當這些熱點事件退潮後,事件背後的媒體漸次顯露出來時,人們往往發現,事件的真相與媒體的呈現並不一致。新聞道德問題由此成為聚焦點。比如,唐慧案引發的關於媒體責任的討論。[1]
道德作為一種社會制定或認可的行為應該如何規範,具有正確與錯誤之分。顯然,當人們提及新聞道德時,實質上談論的是如何樹立一種正確的規範。而這種討論,確切地說,就是新聞倫理。作為一種職業倫理,新聞倫理同樣是「以一定的社會原則和規範為指導,依據社會分工形成的職業活動特點,概括和闡述(新聞)職業活動中的具體道德行為規範,研究和評價(新聞)職業行為的倫理價值」[2]。
換句話說,新聞倫理雖然與「一定的社會原則和規範」有關,但核心仍是新聞作為一種職業的「職業活動」和「職業行為」。另外,倫理道德的建構方式是「在各種歧異的價值觀念和道德理論中尋求一些基本的共同之點」[3],新聞倫理顯然也應該是新聞行業的從業者在價值觀和道德理念上長期形成的某種「共識」。
由此觀之,審視和討論新聞倫理不可能脫離新聞職業自身的發展演變,以及新聞從業者對這種「共識」的建構過程,但不無遺憾的是,多數有關新聞道德和新聞倫理的研究還落腳在媒體人個人的素養、責任和擔當上,而相應缺乏更為宏大的結構性和歷史性的視野。
本文試圖將關注的目光從個人轉移到新聞職業的歷史,以及新聞職業與社會其他部分互動的過程,以此為起點,重新審視當下的新聞倫理問題。
一、作為一種社會建構的新聞倫理
1978年,被譽為「當代美國最具影響力的媒介社會學學者之一」的麥可·舒德森出版了其第一部著作《發掘新聞:美國報業的社會史》。在這部名著中,舒德森深入地刻畫了美國新聞業的核心理念「客觀性」的誕生和發展,揭示了政治、經濟、文化和技術結構對新聞業和傳播理念的建構過程。
舒德森在書中指出:「新聞業對客觀性的信念不僅關乎我們應信賴何種知識,同時也是一種道德觀,關乎我們在進行道德判斷時應遵從何種標準。」[4]事實上,「客觀」「平衡」等新聞業的核心理念同時也是新聞倫理的基石,正是它們使其與其他職業倫理以及大眾倫理區別開來。
不只是新聞業,任何一種現代的「專業」性職業,其職業倫理都與這個職業「合法化」的建構過程聯繫在一起——它既是某種「專業」獲得合法地位的「象徵」和結果,也內在於合法化的過程本身。①
在西方社會學的研究中,「職業」的意義在於:「使一個行業的職業自主性與從業者所享有的聲望在社會中獲得合法性。」[5]可以說,對於專業性職業來說,「職業自主性」和「社會聲望」是其兩大核心。而某種職業之所以能夠實現這種「自主性」、享有較高的「社會聲望」,關鍵在於這樣一種說法,即某一職業的從業者「對某些事務具有較他人更多的知識,尤其是對其客戶的事務具有較客戶本人更多的知識」。也因此,該職業的從業者得以「以知識服務於權力」,從而帶來社會對其的賦權,即「社會通過給予職業共同體直接的社會控制權力而實現其對這一共同體間接的社會控制」[5]。
可以說,在某種意義上,職業倫理是為實現這種專業化技能的壟斷和提高這一職業的社會聲譽,從而實現其職業主體性而服務的。它與職業群體以及某一職業群體自身的利益密切相關。換句話說,它通過一方面內在的、對職業群體成員的自我約束,另一方面外在的、對公眾服務和公眾利益的強調,不斷鞏固和強化其「職業自主性」和「社會聲望」,並最終實現從業者的共同利益。
從這個角度看,職業倫理具有強烈的保守性和排他性。由於其最終目的是實現群體的集體利益,一旦有外在群體或環境變化,威脅到其對於「知識」及「專業化技能」的壟斷、存在降低其「職業自主性」和「社會聲望」的可能,那麼「職業倫理」就可能成為從業者手中用於抵抗的有力「盾牌」。
由新聞集團「竊聽醜聞」所引發的英國報業監管問題就是一例。起因於新聞集團旗下《世界新聞報》的「竊聽醜聞」短時間內將多家英國報紙牽涉其中,在英國首相卡梅倫的推動下,包括保守黨和工黨在內的英國三大主要政黨就報業監管條例方案達成一致協議,表示「將按照皇家憲章設立一個獨立的報業監管機構。該機構具有對媒體罰款和要求媒體道歉的權力」。但這一監管機制受到英國各大報紙的聯合反對。在英國報業協會(Newspaper Society)代表全國和地方報紙發表的聲明中,英國報業協會給出的理由是英國政府發表的皇家憲章「受到許多國際媒體自由機構的譴責」,且「賦予了政客在監管報業方面大大的幹預權力」[6]。
施拉姆曾經給出在傳媒實踐中發生倫理問題的四個範疇,第一個就是「自由」——「這種自由應能抵制所受到的不同來源的挑戰」[2]。反觀英國報業對政府加強監管的反彈,其採取的主要策略就是訴諸媒體自由的倫理信條,暗示這種監管會損害媒體的自主性,進而影響媒體監督政府的重要職能。一定意義上,英國報業協會援引這種職業倫理來反擊的正是政府援引隱私權等公眾倫理試圖對之加強的監管。
把新聞倫理作為一種社會建構,去除其賦予自身的普遍、永恆的玫瑰色彩,我們對於當下新聞倫理方面出現的種種「困境」就能品出不同的味道。
[責任編輯:蔣正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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