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亞電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開發行股票發行公告 - 證券時報電子報...

2020-12-27 證券時報電子報實時通過手機APP、網站免費閱讀重大財經新聞資訊及上市公司公告

  特別提示

  新亞電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新亞電子」、「發行人」或「公司」)根據《證券發行與承銷管理辦法》(證監會令[第144號])(以下簡稱「《管理辦法》」)、《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並上市管理辦法》(證監會令[第173號])、《首次公開發行股票承銷業務規範》(中證協發[2018]142號)(以下簡稱「《業務規範》」)、《首次公開發行股票配售細則》(中證協發[2018]142號)(以下簡稱「《配售細則》」)、《首次公開發行股票網下投資者管理細則》(中證協發[2018]142號)(以下簡稱「《網下投資者管理細則》」)、《上海市場首次公開發行股票網上發行實施細則(2018年修訂)》(上證發[2018]40號)(以下簡稱「《網上發行實施細則》」)及《上海市場首次公開發行股票網下發行實施細則(2018年修訂)》(上證發[2018]41號)(以下簡稱「《網下發行實施細則》」)等相關規定組織實施首次公開發行A股股票。

  本次發行初步詢價和網下申購均採用上海證券交易所(以下簡稱「上交所」)網下申購電子化平臺進行,請網下投資者認真閱讀本公告。關於初步詢價和網下申購的詳細內容,請查閱上交所網站(www.sse.com.cn)公布的《網下發行實施細則》等相關規定。

  本次發行的網上發行通過上交所交易系統採用按市值申購方式進行,參與網上申購的投資者請認真閱讀本公告及上交所網站(www.sse.com.cn)公布的《網上發行實施細則》。

  本次發行在發行流程、網上網下申購、繳款及棄購股份的處理等環節發生重大變化,敬請投資者重點關注,主要變化如下:

  1、發行人和保薦機構(主承銷商)長江證券承銷保薦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長江保薦」或「保薦機構(主承銷商)」)根據初步詢價結果,綜合考慮發行人基本面、所處行業、市場情況、同行業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募集資金需求及承銷風險等因素,協商確定本次發行價格為16.95元/股,網下發行不再進行累計投標詢價。

  投資者請按16.95元/股在2020年12月23日(T日)進行網上和網下申購,申購時無需繳付申購資金。本次網下發行申購日與網上申購日同為2020年12月23日(T日),其中,網下申購時間為9:30-15:00,網上申購時間為9:30-11:30、13:00-15:00。

  2、發行人和保薦機構(主承銷商)根據剔除無效報價後的初步詢價結果,對所有符合條件的配售對象的報價按照申報價格由高到低、同一申報價格上按配售對象的擬申購數量由小到大、同一申報價格同一擬申購數量上按申購時間由後到先的順序排序、同一申報價格同一申購數量同一申購時間上按上交所網下申購電子化平臺自動生成的配售對象順序排序,剔除擬申購總量中報價最高部分的數量,剔除的擬申購總量不低於網下投資者擬申購總量的10%。當最高申報價格與確定的發行價格相同時,對該價格上的申報不再剔除,剔除比例可低於10%,剔除部分不得參與網下申購。

  3、網上投資者應當自主表達申購意向,不得全權委託證券公司進行新股申購。

  4、網下獲配投資者應根據《新亞電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開發行股票網下初步配售結果及網上中籤結果公告》(以下簡稱「《網下初步配售結果及網上中籤結果公告》」),於2020年12月25日(T+2日)16:00前,按最終確定的發行價格與獲配數量,及時足額繳納新股認購資金。網下投資者如同日獲配多隻新股,請務必按每隻新股分別繳款。同日獲配多隻新股的情況,如只匯一筆總計金額,合併繳款將會造成入帳失敗,由此產生的後果由投資者自行承擔。

  網上投資者申購新股中籤後,應根據《網下初步配售結果及網上中籤結果公告》履行資金交收義務,確保其資金帳戶在2020年12月25日(T+2日)日終有足額的新股認購資金,投資者款項劃付需遵守所在證券公司的相關規定。

  網下和網上投資者放棄認購部分的股份由保薦機構(主承銷商)包銷。

  5、當出現網下和網上投資者繳款認購的股份數量合計不足本次公開發行數量的70%時,發行人及保薦機構(主承銷商)將中止本次新股發行,並就中止發行的原因和後續安排進行信息披露。

  6、有效報價網下投資者未參與申購或者獲得初步配售的網下投資者未及時足額繳納認購款的,將被視為違約並應承擔違約責任,保薦機構(主承銷商)將違約情況報中國證券業協會備案。根據《網下投資者管理細則》的要求,網下投資者或配售對象在一個自然年度內出現《業務規範》第四十五條和第四十六條所規定的一種情形的,協會將其列入黑名單六個月;網下投資者或配售對象在一個自然年度內出現《業務規範》第四十五條和第四十六條所規定的單種情形兩次(含)以上或兩種情形以上,協會將其列入黑名單十二個月;網下投資者所屬的配售對象在一個自然年度內首次出現《業務規範》第四十五條第(九)項「提供有效報價但未參與申購」或第四十六條第(二)項「未按時足額繳付認購資金」情形,未造成明顯不良後果,且及時整改,並於項目發行上市後十個工作日內主動提交整改報告的,可免予一次處罰。

  網上投資者連續12個月內累計出現3次中籤但未足額繳款的情形時,自結算參與人最近一次申報其放棄認購的次日起6個月(按180個自然日計算,含次日)內不得參與新股、存託憑證、可轉換公司債券、可交換公司債券的網上申購。

  7、發行人和保薦機構(主承銷商)鄭重提示廣大投資者注意投資風險,理性投資,認真閱讀本公告及同日刊登於《中國證券報》、《上海證券報》、《證券時報》、《證券日報》及上交所網站(www.sse.com.cn)的《新亞電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開發行股票投資風險特別公告》(以下簡稱「《投資風險特別公告》」)。

  重要提示

  1、新亞電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開發行不超過3,336.00萬股人民幣普通股(A股)(以下簡稱「本次發行」)的申請已獲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中國證監會」)證監許可〔2020〕2446號文核准。本次發行的保薦機構(主承銷商)為長江證券承銷保薦有限公司。發行人的股票簡稱為「新亞電子」,股票代碼為605277,該代碼同時用於本次發行的初步詢價及網下申購。本次發行網上申購代碼為707277。新亞電子擬在上海證券交易所主板上市。

  根據中國證監會《上市公司行業分類指引》(2012年修訂),公司所處行業為「電氣機械和器材製造業」(行業分類代碼為C38)。中證指數有限公司已經發布了行業平均市盈率,請投資者決策時參考。

  2、本次發行採用網下向符合條件的投資者詢價配售(以下簡稱「網下發行」)和網上向持有上海市場非限售A股股份或非限售存託憑證市值的社會公眾投資者定價發行(以下簡稱「網上發行」)相結合的方式進行。發行人和保薦機構(主承銷商)將通過網下初步詢價直接確定發行價格,網下不再進行累計投標詢價。初步詢價及網下發行由保薦機構(主承銷商)通過上交所網下申購電子化平臺組織實施,網上發行通過上交所交易系統進行。

  上交所網下申購電子化平臺網址為:https://ipo.uap.sse.com.cn/ipo。請符合條件的網下投資者通過上述網址參與本次發行的初步詢價和網下申購。通過網下申購電子化平臺報價、查詢的時間為2020年12月23日(T日)9:30-15:00。關於網下申購電子化平臺的相關操作辦法請查閱上交所網站(www.sse.com.cn)一服務一IPO業務專欄中的《網下發行實施細則》、《網下IPO系統用戶手冊_申購交易員分冊》等相關規定。

  3、發行人與保薦機構(主承銷商)協商確定本次發行股份數量為3,336.00萬股,發行股份數量佔發行後公司總股本的比例為25.00%,全部為公開發行新股,不設老股轉讓。本次發行後公司總股本為13,344.00萬股。回撥機制啟動前,網下初始發行數量為2,001.60萬股,佔本次發行總量的60.00%;網上初始發行數量為1,334.40萬股,佔本次發行總量的40.00%。最終網下、網上發行數量將根據網上網下回撥情況確定。

  4、本次發行的初步詢價工作已於2020年12月17日(T-4日)完成。發行人和保薦機構(主承銷商)根據網下投資者的報價情況,並綜合考慮發行人基本面、所處行業、市場情況、同行業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募集資金需求及承銷風險等因素,協商確定本次發行價格為16.95元/股,同時確定可參與網下申購的投資者名單及有效申購數量。此價格對應的市盈率為:

  (1)22.98倍(每股收益按照經會計師事務所遵照中國會計準則審計的扣除非經常性損益前後孰低的2019年度歸屬於母公司所有者的淨利潤除以本次發行後總股本計算);

  (2)17.24倍(每股收益按照經會計師事務所遵照中國會計準則審計的扣除非經常性損益前後孰低的2019年度歸屬於母公司所有者的淨利潤除以本次發行前總股本計算)。

  5、若本次發行成功,預計發行人募集資金總額為565,452,000.00元,扣除發行費用42,838,851.66元後,預計募集資金淨額為522,613,148.34元,不超過招股說明書披露的發行人本次募集資金投資項目擬使用本次募集資金投資金額522,613,148.34元。

  6、本次發行的網下、網上申購日為T日(2020年12月23日),任一配售對象只能選擇網下或者網上中的一種方式進行申購。

  (1)網下申購

  本次發行網下申購時間為:2020年12月23日(T日)9:30-15:00。

  在初步詢價期間提交有效報價(指申報價格不低於本次發行價格16.95元/股且未被剔除,同時符合發行人和保薦機構(主承銷商)事先確定且公告的其他條件的報價)的網下投資者管理的配售對象,方可且必須參與網下申購。提交有效報價的配售對象名單見「附表:配售對象初步詢價報價情況」中被標註為「有效報價」的部分。未提交有效報價的配售對象不得參與網下申購。在申購時間內,網下投資者可以為其管理的每一配售對象按照發行價格16.95元/股填報一個申購數量,申購數量應為初步詢價中其提供的有效報價所對應的「擬申購數量」,且不得超過400萬股(申購數量須不低於150萬股,且應為10萬股的整數倍)。

  申購時,投資者無需繳付申購資金。

  網下投資者為其管理的參與申購的全部配售對象錄入申購記錄後,應當一次性全部提交。網下申購期間,網下投資者可以多次提交申購記錄,但以最後一次提交的全部申購記錄為準。凡參與初步詢價報價的配售對象,無論是否為「有效報價」均不得再參與本次網上申購,若同時參與網下和網上申購,網上申購部分為無效申購。

  配售對象在申購及持股等方面應遵守相關法律法規及中國證監會的有關規定,並自行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網下投資者管理的配售對象相關信息(包括配售對象全稱、證券帳戶名稱(上海)、證券帳戶號碼(上海)和銀行收付款帳戶等)以在中國證券業協會登記備案的信息為準,因配售對象信息填報與備案信息不一致所致後果由網下投資者自負。

  保薦機構(主承銷商)將在配售前對有效報價投資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對象是否存在禁止性情形進行進一步核查,投資者應按保薦機構(主承銷商)的要求進行相應的配合(包括但不限於提供公司章程等工商登記資料、安排實際控制人訪談、如實提供相關自然人主要社會關係名單、配合其它關聯關係調查等),如拒絕配合核查或其提供的材料不足以排除其存在上述禁止性情形的,或經核查不符合配售資格的,保薦機構(主承銷商)將拒絕向其進行配售。

  (2)網上申購

  本次發行網上申購時間為:2020年12月23日(T日)9:30-11:30、13:00-15:00。

  2020年12月23日(T日)前在中國結算上海分公司開立證券帳戶且在2020年12月21日(T-2日)前20個交易日(含T-2日)日均持有上海市場非限售A股股份和非限售存託憑證一定市值的投資者(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法規及發行人須遵守的其他監管要求所禁止者除外)均可通過上交所交易系統申購本次網上發行的股票。網上投資者應當自主表達申購意向,不得全權委託證券公司代其進行新股申購。

  投資者按照其持有的上海市場非限售A股股份及非限售存託憑證市值(以下簡稱「市值」)確定其網上可申購額度,根據投資者在2020年12月21日(T-2日)前20個交易日(含T-2日)的日均持有市值計算,投資者相關證券帳戶開戶時間不足20個交易日的,按20個交易日計算日均持有市值。投資者持有多個證券帳戶的,多個證券帳戶的市值合併計算。投資者相關證券帳戶持有市值按其證券帳戶中納入市值計算範圍的股份數量與相應收盤價的乘積計算。根據投資者持有的市值確定其網上可申購額度,持有市值1萬元以上(含1萬元)的投資者才能參與新股申購,每1萬元市值可申購一個申購單位,不足1萬元的部分不計入申購額度。每一個申購單位為1,000股,申購數量應當為1,000股或其整數倍,但最高申購量不得超過本次網上發行股數的千分之一,即不得超過13,000股,同時不得超過其按市值計算的可申購額度上限。

  申購時間內,投資者按委託買入股票的方式,以確定的發行價格填寫委託單。一經申報,不得撤單。

  投資者參與網上公開發行股票的申購,只能使用一個證券帳戶。同一投資者使用多個證券帳戶參與同一隻新股申購的,以及投資者使用同一證券帳戶多次參與同一隻新股申購的,以該投資者的第一筆申購為有效申購,其餘申購均為無效申購。投資者持有多個證券帳戶的,多個證券帳戶的市值合併計算。確認多個證券帳戶為同一投資者持有的原則為證券帳戶註冊資料中的「帳戶持有人名稱」、「有效身份證明文件號碼」均相同。證券帳戶註冊資料以T-2日日終為準。

  融資融券客戶信用證券帳戶的市值合併計算到該投資者持有的市值中,證券公司轉融通擔保證券明細帳戶的市值合併計算到該證券公司持有的市值中。

  (3)網下網上投資者認購繳款

  2020年12月25日(T+2日)當日16:00前,網下投資者應根據《網下初步配售結果及網上中籤結果公告》披露的獲配數量乘以確定的發行價格,為其獲配的配售對象全額繳納新股認購資金。

  網上投資者申購新股搖號中籤後,應依據2020年12月25日(T+2日)公告的《網下初步配售結果及網上中籤結果公告》履行繳款義務。網上投資者繳款時,應遵守投資者所在證券公司相關規定。T+2日日終,中籤的投資者應確保其資金帳戶有足額的新股認購資金,不足部分視為放棄認購,由此產生的後果及相關法律責任,由投資者自行承擔。

  網下和網上投資者放棄認購部分的股份由保薦機構(主承銷商)包銷。當出現網下和網上投資者繳款認購的股份數量合計不足本次公開發行數量的70%時,發行人和保薦機構(主承銷商)將中止本次新股發行,並就中止發行的原因和後續安排進行信息披露。

  網下獲配投資者未及時足額繳納認購款的,將被視為違約並應承擔違約責任,保薦機構(主承銷商)將違約情況報中國證券業協會備案。網上投資者連續12個月內累計出現3次中籤後未足額繳款的情形時,自結算參與人最近一次申報其放棄認購的次日起6個月(按180個自然日計算,含次日)內不得參與新股、存託憑證、可轉換公司債券、可交換公司債券網上申購。

  7、本次發行網上網下申購於2020年12月23日(T日)15:00同時截止。申購結束後,發行人和保薦機構(主承銷商)將根據總體申購情況於2020年12月23日(T日)決定是否啟動回撥機制,對網下、網上發行的規模進行調節,並在2020年12月24日(T+1日)的《新亞電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開發行股票網上發行申購情況及中籤率公告》(以下簡稱「《網上發行申購情況及中籤率公告》」)中披露。有關回撥機制的具體安排請見本公告「一、(五)回撥機制」。

  8、本次發行股份鎖定期安排:本次網上、網下發行的股票無流通限制及鎖定安排。

  9、本次發行可能出現的中止情形詳見「六、中止發行情況」。

  10、本公告僅對股票發行事宜扼要說明,不構成投資建議。請投資者仔細閱讀2020年12月22日(T-1日)登載於上交所網站(www.sse.com.cn)的《新亞電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開發行股票招股說明書》全文及相關資料。

  11、本次發行股票的上市事宜將另行公告。有關本次發行的其他事宜,將在《中國證券報》、《上海證券報》、《證券時報》和《證券日報》上及時公告,敬請投資者留意。

  釋義

  除非另有說明,下列簡稱在本公告中具有如下含義:

  ■

  一、本次發行的基本情況

  (一)股票種類

  本次發行的股票種類為人民幣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為人民幣1.00元。

  (二)發行數量和發行結構

  發行人與保薦機構(主承銷商)協商確定本次發行股份數量為3,336.00萬股,發行股份數量佔發行後公司總股本的比例為25.00%,全部為公開發行新股,不設老股轉讓。本次發行後公司總股本為13,344.00萬股。回撥機制啟動前,網下初始發行數量為2,001.60萬股,佔本次發行總量的60.00%;網上初始發行數量為1,334.40萬股,佔本次發行總量的40.00%。最終網下、網上發行數量將根據網上網下回撥情況確定。

  (三)發行價格及對應的市盈率

  通過初步詢價確定本次發行價格為16.95元/股,此價格對應的市盈率為:

  1、22.98倍(每股收益按照經會計師事務所遵照中國會計準則審計的扣除非經常性損益前後孰低的2019年度歸屬於母公司所有者的淨利潤除以本次發行後總股本計算);

  2、17.24倍(每股收益按照經會計師事務所遵照中國會計準則審計的扣除非經常性損益前後孰低的2019年度歸屬於母公司所有者的淨利潤除以本次發行前總股本計算)。

  (四)募集資金

  若本次發行成功,預計發行人募集資金總額為565,452,000.00元,扣除發行費用42,838,851.66元後,預計募集資金淨額為522,613,148.34元,不超過招股說明書披露的發行人本次募集資金投資項目擬使用本次募集資金投資金額522,613,148.34元。

  (五)回撥機制

  本次發行網上網下申購於2020年12月23日(T日)15:00同時截止。申購結束後,發行人和保薦機構(主承銷商)將根據申購總體情況於2020年12月23日(T日)決定是否啟動回撥機制,對網下、網上發行的規模進行調節。回撥機制的啟動將根據網上投資者初步有效申購倍數確定:

  網上投資者初步有效申購倍數=網上有效申購數量/回撥前網上發行數量。

  有關回撥機制的具體安排如下:

  1、網上、網下發行均獲得足額認購的情況下,網上投資者初步有效申購倍數小於等於50倍的,不啟動回撥機制;網上投資者初步有效申購倍數超過50倍低於100倍(含)的,將從網下向網上回撥,回撥比例為本次公開發行股票數量的20%;網上投資者初步有效申購倍數超過100倍低於150倍(含)的,回撥比例為本次公開發行股票數量的40%;網上投資者初步有效申購倍數超過150倍的,回撥後網下發行比例不超過本次公開發行股票數量的10%;

  2、若網上申購不足,可以回撥給網下投資者,向網下回撥後,有效報價投資者仍未能足額申購的情況下,則中止發行;

  3、在網下發行未獲得足額申購的情況下,不足部分不向網上回撥,中止發行。

  在發生回撥的情形下,發行人和保薦機構(主承銷商)將及時啟動回撥機制,並於2020年12月24日(T+1日)在《網上發行申購情況及中籤率公告》中披露。

  (六)本次發行股份鎖定安排

  本次網上、網下發行的股票無流通限制及鎖定安排。

  (七)擬上市地點

  上海證券交易所。

  (八)本次發行重要日期安排

  ■

  註:(1)T日為網上網下發行申購日。

  (2)上述日期為交易日,如遇重大突發事件影響本次發行,保薦機構(主承銷商)及發行人將及時公告,修改發行日程。

  (3)如因上交所網下申購電子化平臺系統故障或非可控因素導致網下投資者無法正常使用其網下申購電子化平臺進行初步詢價或網下申購工作,請網下投資者及時與保薦機構(主承銷商)聯繫。

  二、本次發行的詢價及定價情況

  (一)網下投資者總體申報情況

  2020年12月17日(T-4日)為本次發行初步詢價日,截至2020年12月17日15:00時,發行人和保薦機構(主承銷商)通過上交所網下申購電子化平臺共收到3,210家網下投資者管理的12,641個配售對象的初步詢價報價信息,報價區間為1.05元/股-16,395.00元/股,申報總量為5,026,810.00萬股。配售對象的具體報價情況請見「附表:配售對象初步詢價報價情況」。

  (二)剔除無效報價情況

  經上海市錦天城律師事務所及保薦機構(主承銷商)核查,本次詢價中,109家網下投資者管理的169個配售對象未按《新亞電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開發行股票發行安排及初步詢價公告》(以下簡稱「《發行安排及初步詢價公告》」)的要求提交相關資格核查材料。因此,上述169個配售對象的報價已全部被上海市錦天城律師事務所及保薦機構(主承銷商)確定為無效報價予以剔除,具體請見「附表:配售對象初步詢價報價情況」中被標註為「無效報價」的部分。

  在上海市錦天城律師事務所律師的見證下,保薦機構(主承銷商)對剔除上述169個配售對象後剩餘網下投資者和配售對象進行了關聯關係核查,均不存在屬於《證券發行與承銷管理辦法》及《發行安排及初步詢價公告》中規定的禁止配售情形。

  (三)剔除無效報價後的報價情況

  剔除上述無效申購報價後,參與初步詢價的網下投資者為3,112家,配售對象為12,472個,全部符合《發行安排及初步詢價公告》規定的網下投資者的參與條件,其申報總量為4,959,300.00萬股,整體申購倍數為2,477.67倍。上述投資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對象中屬於《證券投資基金法》、《私募投資基金監督管理暫行辦法》和《私募投資基金管理人登記和基金備案辦法(試行)》規範的私募投資基金已全部按照相關規定完成登記和備案。

  剔除無效報價後,符合《發行安排及初步詢價公告》規定的3,112家網下投資者管理的12,472個配售對象報價信息統計如下:

  ■

  (四)剔除最高報價部分情況

  發行人和保薦機構(主承銷商)根據剔除無效報價後的初步詢價結果,對所有符合條件的網下投資者所屬配售對象的報價按照申報價格由高到低、同一申報價格上按配售對象的擬申購數量由小到大、同一申報價格同一擬申購數量上按申購時間由後到先的順序排序、同一申報價格同一申購數量同一申購時間上按上交所網下申購電子化平臺自動生成的配售對象順序排序,剔除擬申購總量中報價最高部分的數量,剔除的擬申購總量不低於網下投資者擬申購總量的10%。當最高申報價格與確定的發行價格相同時,對該價格上的申報不再剔除,剔除比例可低於10%,剔除部分不得參與網下申購。

  經發行人和保薦機構(主承銷商)協商一致,將報價高於16.95元/股的初步詢價申報予以剔除,對於申報價格等於16.95元/股的初步詢價申報不做剔除。9家網下投資者管理的9個配售對象的報價被剔除,對應剔除的擬申購總量為3,530.00萬股,佔本次初步詢價申報總量(剔除無效報價後)的0.07%,具體請見「附表:配售對象初步詢價報價情況」中被標註為「高價剔除」的部分。

  剔除最高報價部分後,剩餘3,103家網下投資者管理的12,463個配售對象報價信息統計如下:

  ■

  (五)發行價格和有效報價投資者的確定過程

  1、發行價格的確定過程

  在剔除最高報價部分後,發行人和保薦機構(主承銷商)根據初步詢價情況,並綜合考慮發行人基本面、所處行業、市場情況、同行業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募集資金需求及承銷風險等因素,協商確定本次發行價格為16.95元/股。

  2、有效報價投資者的確定

  在剔除擬申購總量中報價最高的部分後,申報價格不低於本次發行價格16.95元/股的3,096家網下投資者管理的12,454個配售對象為本次發行的有效報價配售對象,有效擬申購數量合計4,952,170.00萬股,為回撥前網下初始發行規模的2,474.11倍。有效報價配售對象名單、申購價格及有效申購數量請見「附表:配售對象初步詢價報價情況」中被標註為「有效報價」的部分。有效報價配售對象方可且必須按照本次發行價格參與網下申購。

  本次初步詢價中,7家投資者管理的9個配售對象申報價格低於本次發行價格16.95元/股,對應的擬申購數量為3,600.00萬股,為低報價剔除,具體請見「附表:配售對象初步詢價報價情況」中被標註為「低價未入圍」的部分。

  保薦機構(主承銷商)將在配售前對有效報價投資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對象是否存在禁止性情形進行進一步核查,投資者應按保薦機構(主承銷商)的要求進行相應的配合(包括但不限於提供公司章程等工商登記資料、安排實際控制人訪談、如實提供相關自然人主要社會關係名單、配合其它關聯關係調查等),如拒絕配合核查或其提供的材料不足以排除其存在上述禁止性情形的,或經核查不符合配售資格的,保薦機構(主承銷商)將拒絕向其進行配售。

  (六)與行業市盈率和可比上市公司估值水平比較

  根據中國證監會《上市公司行業分類指引》(2012年修訂),發行人所屬行業為「C38電氣機械和器材製造業」。截至2020年12月17日(T-4日),中證指數有限公司發布的該行業最近一個月平均靜態市盈率為35.78倍。

  主營業務與發行人相近的上市公司市盈率水平情況如下:

  ■

  數據來源:Wind資訊,數據截至2020年12月17日。

  注1:2019年每股收益採用扣除非經常性損益前後孰低的口徑。

  注2:市盈率計算如存在尾數差異,為四捨五入造成。

  注3:招股書披露的可比公司中常熟市景弘盛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為新三板創新層掛牌公司,因此在統計可比上市公司估值水平時剔除景弘盛。

  本次發行價格16.95元/股對應的2019年扣除非經常性損益前後孰低淨利潤攤薄後市盈率為22.98倍,低於中證指數有限公司發布的行業最近一個月平均靜態市盈率和可比上市公司平均市盈率,但仍存在未來發行人股價下跌給投資者帶來損失的風險。發行人和保薦機構(主承銷商)提請投資者關注投資風險,審慎研判發行定價的合理性,理性做出投資決策。

  三、網下發行

  (一)有資格參與網下申購的配售對象

  經發行人和保薦機構(主承銷商)確認,可參與本次網下申購的有效報價配售對象為12,454個,其對應的有效擬申購總量為4,952,170.00萬股。參與初步詢價的配售對象可通過上交所網下申購電子化平臺查詢其報價是否為有效報價及有效擬申購數量。

  (二)網下申購流程

  在初步詢價期間提交有效報價的網下投資者管理的配售對象必須參與網下申購。

  1、參與網下申購的有效報價投資者應於2020年12月23日(T日)9:30-15:00通過網下申購電子化平臺錄入申購信息,包括申購價格、申購數量及保薦機構(主承銷商)在本公告中規定的其他信息,其中申購價格為本次發行價格16.95元/股,申購數量應等於初步詢價中其提供的有效報價所對應的「擬申購數量」,且不得超過400萬股(申購數量須不低於150萬股,且應為10萬股的整數倍)。網下投資者為參與申購的全部配售對象錄入申購記錄後,應當一次性全部提交。網下申購期間,網下投資者可以多次提交申購記錄,但以最後一次提交的全部申購記錄為準。

  2、有效報價配售對象只能以其在中國證券業協會登記備案的證券帳戶和銀行收付款帳戶參與本次網下申購。配售對象全稱、證券帳戶名稱(上海)、證券帳戶號碼(上海)和銀行收付款帳戶必須與其在中國證券業協會登記備案的信息一致,否則視為無效申購。因配售對象信息填報與中國證券業協會備案信息不一致所致後果由有效報價配售對象自行負責。

  3、網下投資者在2020年11月23日(T日)申購時,無需繳付申購資金。

  4、有效報價網下投資者未參與申購,將被視為違約並應承擔違約責任。保薦機構(主承銷商)將公告披露違約情況,並將違約情況報中國證監會、中國證券業協會備案。

  5、有效報價配售對象在網下申購及持股等方面應遵守相關法律法規及中國證監會的有關規定,並自行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三)網下初步配售

  發行人和保薦機構(主承銷商)將根據2020年12月15日(T-6日)刊登的《發行安排及初步詢價公告》中確定的初步配售原則,將網下發行股票初步配售給提供有效報價並參與網下申購的配售對象,並將在2020年12月25日(T+2日)刊登的《網下初步配售結果及網上中籤結果公告》中披露初步配售情況。

  (四)公布初步配售結果

  2020年12月25日(T+2日),發行人和保薦機構(主承銷商)將在《中國證券報》、《上海證券報》、《證券時報》和《證券日報》上刊登《網下初步配售結果及網上中籤結果公告》,內容包括本次發行獲得配售的網下投資者名稱、每個獲配網下投資者的報價、每個配售對象申購數量、每個配售對象獲配數量、初步詢價期間提供有效報價但未參與申購或實際申購數量明顯少於報價時擬申購數量的投資者信息。以上公告一經刊出,即視同已向參與網下申購的網下投資者送達獲配通知。

  (五)認購資金的繳付

  1、《網下初步配售結果及網上中籤結果公告》中獲得初步配售的全部網下有效配售對象,需在2020年12月25日(T+2日)16:00前足額繳納認購資金,認購資金應當於T+2日16:00前到帳。請投資者注意資金在途時間。

  網下投資者如同日獲配多隻新股,請務必按每隻新股分別繳款。同日獲配多隻新股的情況,如只匯一筆總計金額,合併繳款將會造成入帳失敗,由此產生的後果由投資者自行承擔。獲得初步配售的網下投資者未及時足額繳納認購款的,將被視為違約並應承擔違約責任,保薦機構(主承銷商)將違約情況報中國證券業協會備案。

  2、應繳納認購款金額的計算

  每一配售對象應繳納認購款金額=發行價格×初步配售數量。

  3、認購款項的繳付及帳戶要求

  網下投資者應依據以下原則進行資金劃付,不滿足相關要求將會造成配售對象獲配新股無效。

  (1)網下投資者劃出認購資金的銀行帳戶應與配售對象在中國證券業協會登記備案的銀行帳戶一致。

  (2)認購款項須劃至中國結算上海分公司在結算銀行開立的網下發行專戶,每個配售對象只能選擇其中之一進行劃款。中國結算上海分公司在各結算銀行開立的網下發行專戶信息及各結算銀行聯繫方式詳見中國結算網站(http://www.chinaclear.cn)「服務支持-業務資料-銀行帳戶信息表」欄目中「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網下發行專戶一覽表」和「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上海分公司QFII結算銀行網下發行專戶一覽表」,其中,「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上海分公司QFII結算銀行網下發行專戶一覽表」中的相關帳戶僅適用於QFII結算銀行託管的QFII劃付相關資金。

  (3)為保障款項及時到帳、提高劃款效率,建議配售對象向與其在中國證券業協會註冊的銀行收付款帳戶同一銀行的網下認購資金專戶劃款。劃款時必須在匯款憑證備註中註明配售對象證券帳戶號碼及本次發行股票代碼605277,若不註明或備註信息錯誤將導致劃款失敗、申購無效。例如,配售對象股東帳戶為B123456789,則應在附註裡填寫:「B123456789605277」,證券帳號和股票代碼中間不要加空格之類的任何符號,以免影響電子劃款。款項劃出後請及時登陸上交所網下申購電子化平臺查詢資金到帳情況。

  4、保薦機構(主承銷商)按照中國結算上海分公司提供的實際劃撥資金有效配售對象名單確認最終有效認購。初步獲配的配售對象未能在規定的時間內及時足額繳納認購款的,發行人與保薦機構(主承銷商)將視其為違約,將於2020年12月29日(T+4日)在《新亞電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開發行股票發行結果公告》(以下簡稱「《發行結果公告》」)中予以披露,並將違約情況報中國證監會和中國證券業協會備案。

  對未在T+2日16:00前足額繳納認購資金的配售對象,其未到位資金對應的獲配股份由保薦機構(主承銷商)包銷,網下和網上投資者繳款認購的股份數量合計不足本次公開發行數量的70%時,將中止發行。

  5、若初步獲配的配售對象繳納的認購款金額大於獲得初步配售數量對應的認購款金額,2020年12月29日(T+4日),中國結算上海分公司根據保薦機構(主承銷商)提供的網下配售結果數據向配售對象退還應退認購款,應退認購款金額=配售對象有效繳付的認購款金額-配售對象應繳納認購款金額。

  6、網下投資者繳納的全部認購款項在凍結期間產生的全部利息歸證券投資者保護基金所有。

  (六)其他重要事項

  1、律師見證:上海市錦天城律師事務所將對本次網下發行過程進行見證,並出具專項法律意見書。

  2、保薦機構(主承銷商)特別提醒:若投資者的持股比例在本次發行後達到發行人總股本的5%以上(含5%),需自行及時履行信息披露義務。

  3、本次發行中,已參與網下發行的配售對象及其關聯帳戶不得再通過網上申購新股。擬參與本次新股網下發行的網下投資者應通過網下申購電子化平臺報備配售對象帳戶及其關聯帳戶。

  4、違約處理:有效報價網下投資者未參與申購或者獲得初步配售的網下投資者未及時足額繳納認購款的,將被視為違約並應承擔責任,保薦機構(主承銷商)將違約情況報中國證券業協會備案。

  四、網上發行

  (一)網上申購時間

  本次發行網上申購時間為2020年12月23日(T日)9:30-11:30、13:00-15:00。

  網上投資者應當自主表達申購意向,不得全權委託證券公司代其進行新股申購。如遇重大突發事件或不可抗力因素影響本次發行,則按申購當日通知辦理。

  (二)網上發行數量和價格

  本次網上發行通過上交所系統進行,回撥機制啟動前,網上初始發行數量為1,334.40萬股。保薦機構(主承銷商)在指定時間內(2020年12月23日(T日)9:30-11:30、13:00-15:00)將1,334.40萬股「新亞電子」股票輸入在上交所指定的專用證券帳戶,作為該股票唯一「賣方」。

  本次發行的發行價格為16.95元/股。網上申購投資者須按照本次發行價格進行申購。

  (三)申購簡稱和代碼

  本次網上發行申購簡稱為「新亞申購」,申購代碼為「707277」。

  (四)網上投資者申購資格

  持有上交所證券帳戶卡的自然人、法人、證券投資基金法人、符合法律規定的其他投資者等(國家法律、法規禁止及發行人須遵守的其他監管要求所禁止者除外)。本次發行的保薦機構(主承銷商)的自營帳戶不得參與本次發行的申購。

  2020年12月23日(T日)前在中國結算上海分公司開立證券帳戶且在2020年12月21日(T-2日)前20個交易日(含T-2日)日均持有上海市場非限售A股股份及非限售存託憑證市值1萬元(含)以上的投資者方可通過上交所交易系統申購本次網上發行的股票(國家法律、法規禁止者除外)。

  投資者相關證券帳戶開戶時間不足20個交易日的,按20個交易日計算日均持有市值。投資者持有多個證券帳戶的,多個證券帳戶的市值合併計算。確認多個證券帳戶為同一投資者持有的原則為證券帳戶註冊資料中的「帳戶持有人名稱」、「有效身份證明文件號碼」均相同。證券帳戶註冊資料以T-2日日終為準。投資者相關證券帳戶持有市值按其證券帳戶中納入市值計算範圍的股份數量與相應收盤價的乘積計算。根據投資者持有的市值確定其網上可申購額度,持有市值1萬元以上(含1萬元)的投資者才能參與新股申購,每1萬元市值可申購一個申購單位,不足1萬元的部分不計入申購額度。每一個申購單位為1,000股,申購數量應當為1,000股或其整數倍,但最高不得超過其按市值計算的可申購上限,同時不得超過網上初始發行股數的千分之一,即13,000股。

  融資融券客戶信用證券帳戶的市值合併計算到該投資者持有的市值中,證券公司轉融通擔保證券明細帳戶的市值合併計算到該證券公司持有的市值中。證券公司客戶定向資產管理專用帳戶以及企業年金帳戶,證券帳戶註冊資料中「帳戶持有人名稱」相同且「有效身份證明文件號碼」相同的,按證券帳戶單獨計算市值並參與申購。不合格、休眠、註銷證券帳戶不計算市值。非限售A股股份和非限售存託憑證發生司法凍結、質押,以及存在上市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持股限制的,不影響證券帳戶內持有市值的計算。

  (五)申購規則

  1、投資者只能選擇網下發行或網上發行中的一種方式進行申購。所有參與本次網下報價、申購、配售的投資者均不得再參與網上申購。若投資者同時參與網下和網上申購,網上申購部分為無效申購。

  2、每一個申購單位為1,000股,超過1,000股的必須是1,000股的整數倍,但不得超過回撥前網上初始發行股數的千分之一,即不得超過13,000股。

  對於申購量超過保薦機構(主承銷商)確定的申購上限13,000股的新股申購,上交所交易系統將視為無效予以自動撤銷,不予確認;對於申購量超過按市值計算的網上可申購額度,中國結算上海分公司將對超過部分作無效處理。

  3、投資者參與網上公開發行股票的申購,只能使用一個證券帳戶。同一投資者使用多個證券帳戶參與同一隻新股申購的,以及投資者使用同一證券帳戶多次參與同一隻新股申購的,以該投資者的第一筆申購為有效申購,其餘申購均為無效申購。

  (六)網上申購程序

  1、辦理開戶登記

  參加本次網上發行的投資者須持有中國結算上海分公司的證券帳戶卡。

  2、持有上海市場非限售A股股份及非限售存託憑證市值

  參與本次網上發行的投資者需在2020年12月21日(T-2日)前20個交易日(含T-2日)持有上海市場非限售A股股份及非限售存託憑證市值日均1萬元以上(含1萬元)。投資者相關證券帳戶開戶時間不足20個交易日的,按20個交易日計算日均持有市值。投資者相關證券帳戶持有市值按其證券帳戶中納入市值計算範圍的股份數量與相應收盤價的乘積計算。市值計算標準具體請參見《網上發行實施細則》的規定。

  3、開立資金帳戶

  參與本次網上發行的投資者,應在網上申購日2020年12月23日(T日)前在與上交所聯網的證券交易網點開立資金帳戶。

  4、申購手續

  申購手續與在二級市場買入上交所上市股票的方式相同,即:

  (1)投資者當面委託時,填寫好申購委託單的各項內容,持本人身份證、股票帳戶卡和資金帳戶卡(確認資金存款額必須大於或等於申購所需的款項)到申購者開戶的與上交所聯網的各證券交易網點辦理委託手續。櫃檯經辦人員查驗投資者交付的各項證件,覆核無誤後即可接受委託。

  (2)投資者通過電話委託或其他自動委託方式時,應按各證券交易網點要求辦理委託手續。

  (3)投資者的申購委託一經接受,不得撤單。

  各地投資者可在指定的時間內通過與上交所聯網的各證券交易網點,以發行價格和符合本公告規定的有效申購數量進行申購委託。

  (七)投資者認購股票數量的確定方法

  網上投資者認購股票數量的確定方法為:

  1、如網上有效申購總量小於或等於本次網上最終發行數量(回撥後),則無需進行搖號抽籤,所有配號都是中籤號碼,投資者按其有效申購量認購股票;

  2、如網上有效申購總量大於本次網上最終發行數量(回撥後),則由上交所按每1,000股確定為一個申購配號,順序排號,然後通過搖號抽籤確定有效申購中籤號碼,每一中籤號碼認購1,000股。

  網上最終中籤率=網上最終發行數量/網上有效申購總量×100%

  (八)配號與抽籤

  若網上有效申購總量大於本次網上最終發行數量,則採取搖號抽籤確定中籤號碼的方式進行配售。

  1、申購配號確認

  2020年12月23日(T日),上交所根據投資者新股申購情況確認有效申購總量,按每1,000股配一個申購號,對所有有效申購按時間順序連續配號,配號不間斷,直到最後一筆申購,並將配號結果傳到各證券交易網點。

  2020年12月24日(T+1日),向投資者公布配號結果。申購者應到原委託申購的交易網點處確認申購配號。

  2、公布中籤率

  2020年12月24日(T+1日),發行人和保薦機構(主承銷商)將在《中國證券報》、《上海證券報》、《證券時報》和《證券日報》刊登的《網上發行申購情況及中籤率公告》中公布網上發行中籤率。

  3、搖號抽籤、公布中籤結果

  2020年12月24日(T+1日)上午在公證部門的監督下,由發行人和保薦機構(主承銷商)主持搖號抽籤,確認搖號中籤結果,中國結算上海分公司於當日通過衛星網絡將抽籤結果傳給各證券交易網點。發行人和保薦機構(主承銷商)2020年12月25日(T+2日)將在《中國證券報》、《上海證券報》、《證券時報》和《證券日報》刊登的《網下初步配售結果及網上中籤結果公告》中公布中籤結果。

  4、確定認購股數

  投資者根據中籤號碼,確定認購股數,每一中籤號碼只能認購1,000股。

  (九)中籤投資者繳款

  投資者申購新股搖號中籤後,應依據2020年12月25日(T+2日)公告的《網下初步配售結果及網上中籤結果公告》履行繳款義務,網上投資者繳款時,應遵守投資者所在證券公司相關規定。T+2日日終中籤的投資者應確保其資金帳戶有足額的新股認購資金,不足部分視為放棄認購,由此產生的後果及相關法律責任,由投資者自行承擔。

  網上投資者連續12個月內累計出現3次中籤但未足額繳款的情形時,自結算參與人最近一次申報其放棄認購的次日起6個月(按180個自然日計算,含次日)內不得參與新股、存託憑證、可轉換公司債券、可交換公司債券的網上申購。放棄認購的次數按照投資者實際放棄認購新股、存託憑證、可轉換公司債券、可交換公司債券的次數合併計算。

  (十)放棄認購股票的處理方式

  T+2日日終,中籤的投資者應確保其資金帳戶有足額的新股認購資金,不足部分視為放棄認購。結算參與人(包括證券公司及託管人等)應當認真核驗,並在2020年12月28日(T+3日)15:00前如實向中國結算上海分公司申報。截至T+3日16:00結算參與人資金交收帳戶資金不足以完成新股認購資金交收,中國結算上海分公司進行無效認購處理。投資者放棄認購的股票由保薦機構(主承銷商)包銷。

  (十一)發行地點

  全國與上交所交易系統聯網的各證券交易網點。

  五、投資者放棄認購部分股份處理

  在2020年12月25日(T+2日),網下和網上投資者繳款認購結束後,保薦機構(主承銷商)將根據實際繳款情況確認網下和網上實際發行股份數量。網下和網上投資者放棄認購部分的股份由保薦機構(主承銷商)包銷。網下和網上投資者繳款認購的股份數量合計不足本次公開發行數量的70%時,將中止發行。

  網下、網上投資者獲配未繳款金額以及保薦機構(主承銷商)的包銷比例等具體情況請見2020年12月29日(T+4日)刊登的《發行結果公告》。

  六、中止發行情況

  當出現以下情況時,發行人及保薦機構(主承銷商)將協商採取中止發行措施:

  (一)網下申購後,有效報價的配售對象實際申購總量不足網下初始發行數量;

  (二)若網上申購不足,申購不足部分向網下回撥後,網下投資者未能足額申購的;

  (三)網下和網上投資者繳款認購的股份數量合計不足本次公開發行數量的70%;

  (四)發生其他特殊情況,發行人與保薦機構(主承銷商)可協商決定中止發行;

  (五)中國證監會對證券發行承銷過程實施事中事後監管,發現涉嫌違法違規或者存在異常情形的,責令暫停或中止發行的。

  如發生以上情形,發行人和保薦機構(主承銷商)將中止發行並及時予以公告中止發行原因、後續安排等事宜。中止發行後,在本次發行核准文件有效期內,經向中國證監會備案,發行人和保薦機構(主承銷商)可擇機重啟發行。

  中止發行時,網上投資者中籤股份無效且不登記至投資者名下。

  七、餘股包銷

  網下、網上投資者認購數量不足本次公開發行數量的部分由保薦機構(主承銷商)負責包銷。

  網下、網上投資者繳款認購的股份數量不足本次公開發行數量的70%時,發行人及保薦機構(主承銷商)將中止發行。網下、網上投資者繳款認購的股份數量超過本次公開發行數量的70%(含70%),但未達到本次公開發行數量時,繳款不足部分由保薦機構(主承銷商)負責包銷。

  發生餘股包銷情況時,保薦機構(主承銷商)將於2020年12月29日(T+4日)將餘股包銷資金與網下、網上發行募集資金扣除承銷保薦費後一起劃給發行人,發行人向中國結算上海分公司提交股份登記申請,將包銷股份登記至保薦機構(主承銷商)指定證券帳戶。

  八、發行費用

  本次網下發行不向配售對象收取佣金、過戶費和印花稅等費用。向投資者網上定價發行不收取佣金和印花稅等費用。

  九、發行人和保薦機構(主承銷商)

  發行人:新亞電子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浙江省樂清市北白象鎮溫州大橋工業園區

  法定代表人:趙戰兵

  聯繫電話:0577-62866888

  傳真:0577-62865999

  聯繫人:HUANG JUAN(黃娟)

  保薦機構(主承銷商):長江證券承銷保薦有限公司

  住所:中國(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世紀大道1198號28層

  法定代表人:王承軍

  聯繫電話:021-61118539、021-61118577

  傳真:021-61118973

  聯繫人:資本市場部

  發行人:新亞電子股份有限公司

  保薦機構(主承銷商):長江證券承銷保薦有限公司

  2020年12月22日

  保薦機構(主承銷商):長江證券承銷保薦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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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亞電子:首次公開發行股票招股說明書摘要 時間:2020年12月22日 00:31:04&nbsp中財網 原標題:新亞電子:首次公開發行股票招股說明書摘要新亞電子股份有限公司 (浙江省樂清市北白象鎮溫州大橋工業園區) 說明: 1首次公開發行股票招股說明書 摘要 保薦人(主承銷商)
  • 歐普照明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開發行股票發行公告
    特別提示歐普照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歐普照明」或「發行人」)根據《證券發行與承銷管理辦法》(證監會令[第121號],以下簡稱「《管理辦法》」)、《首次公開發行股票時公司股東公開發售股份暫行規定》(證監會公告[2014]11號)、《首次公開發行股票承銷業務規範》(中證協發[2016]7號)(以下簡稱「《業務規範》」)、《首次公開發行股票配售細則》(中證協發[2016]7號)(以下簡稱
  • 煙臺雙塔食品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開發行股票發行公告
    特別提示1、煙臺雙塔食品股份有限公司根據《證券發行與承銷管理辦法》、《關於進一步改革和完善新股發行體制的指導意見》的相關規定首次公開發行股票。本次網下發行通過深圳證券交易所(以下簡稱「深交所」)網下發行電子平臺實施,請參與網下申購的股票配售對象認真閱讀本公告及《深圳市場首次公開發行股票網下發行電子化實施細則(2009年修訂)》。
  • 河北中瓷電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開發行股票網上搖號中籤結果...
    特別提示  河北中瓷電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中瓷電子」、「發行人」或「公司」)首次公開發行不超過2,666.6667萬股人民幣普通股(A股)(以下簡稱「本次發行」)的申請已獲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證監許可[2020]3371號文核准,本次發行採用網下向符合條件的投資者詢價配售與網上向持有深圳市場非限售A股和非限售存託憑證市值的社會公眾投資者定價發行相結合的方式進行
  • [公告]天龍股份:首次公開發行股票發行公告
    寧波天龍電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開發行股票發行公告保薦人(主承銷商):瑞銀證券有限責任公司特別提示寧波天龍電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天龍股份」、「發行人」或「公司」)(4)網下投資者應根據《寧波天龍電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開發行股票網下初步配售結果及網上中籤結果公告》(以下簡稱「《網下初步配售結果及網上中籤結果公告》」),於 2016年 12月 30日(T+2日)16:00前,按最終確定的發行價格與獲配數量,及時足額繳納新股認購資金。
  • 日播時尚集團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開發行股票發行公告
    本次網上發行通過上交所交易系統,採用按市值申購方式進行,參與網上申購的投資者請認真閱讀本公告及《網上發行實施細則》。發行人和主承銷商鄭重提示廣大投資者注意投資風險,理性投資,認真閱讀2017年5月16日(T-1日)刊登在《中國證券報》、《上海證券報》、《證券時報》及《證券日報》上的《日播時尚集團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開發行股票投資風險特別公告》。
  • 北京兆易創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開發行股票發行公告
    保薦機構(主承銷商):申萬宏源證券承銷保薦有限責任公司特別提示北京兆易創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兆易創新」、「發行人」或「公司」)根據《證券發行與承銷管理辦法》(中國證監會[第121號令])、《首次公開發行股票承銷業務規範》(中證協發[2016]7號)、《首次公開發行股票配售細則》(中證協發[2016]7號)、《首次公開發行股票網下投資者管理細則》(中證協發[
  • 山東龍大肉食品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開發行股票發行公告
    「《意見》」)、《首次公開發行股票時公司股東公開發售股份暫行規定》(2014年修訂)等法規,《首次公開發行股票承銷業務規範》(2014年修訂)(以下簡稱「《業務規範》」)、《首次公開發行股票配售細則》(以下簡稱「《配售細則》」)和《首次公開發行股票網下投資者備案管理細則》(以下簡稱「《備案管理細則》」)等相關規定首次公開發行股票。
  • 正平路橋建設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開發行股票發行公告
    保薦機構(主承銷商):申萬宏源證券承銷保薦有限責任公司特別提示1、正平路橋建設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正平股份」、「發行人」或「公司」)根據《證券發行與承銷管理辦法》(中國證監會[第121號令])、《首次公開發行股票承銷業務規範》(中證協發[2016]7號)、《首次公開發行股票配售細則》(中證協發[2016]7號)、《首次公開發行股票網下投資者管理細則》(中證協發[
  • 南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並在創業板上市發行公告
    特別提示  南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南凌科技」、「發行人」或「公司」)根據《證券發行與承銷管理辦法》(證監會令〔第144號〕)(以下簡稱「《管理辦法》」)、《創業板首次公開發行股票註冊管理辦法(試行)》(證監會令〔第167號〕)、《創業板首次公開發行證券發行與承銷特別規定》(證監會公告〔2020〕36號)(以下簡稱
  • 北京聲迅電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上市公告書
    若公司首次公開發行並上市的招股說明書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導致對判斷公司是否符合法律規定的發行條件構成重大、實質影響,則:  1、本人將依法督促發行人回購首次公開發行的全部新股,併購回已轉讓的原限售股份;本人將在該等違法事實被中國證監會、證券交易所或司法機關等有權機關認定之日起5個交易日內製定股份購回方案並予以公告,並在公告之日起6個月內完成購回,購回價格不低於公司股票首次公開發行價格與銀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
  • 南京新聯電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上市公告書
    第二節股票上市情況一、股票發行上市審批情況本上市公告書是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和《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並上市管理辦法》、《深圳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2008年修訂)等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並按照《深圳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公告書內容與格式指引(2009年9月修訂)》而編制,旨在向投資者提供有關南京新聯電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本公司"、"公司"或"
  • ...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上市公告書 - 證券時報電子報實時通過手機APP...
    股票簡稱:森林包裝股票代碼:605500  森林包裝集團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上市公告書  特別提示  森林包裝集團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將於2020年12月22日在上海證券交易所上市。本人減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的價格根據當時的二級市場價格確定,並應符合相關法律法規及證券交易所規則要求;本人在公司首次公開發行前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在鎖定期滿後兩年內減持的,減持價格不低於公司首次公開發行股票的發行價格(發行人在此期間發生派息、送股、公積金轉增股本、配股等除權、除息事項的,發行價格相應調整)。  ③減持期限。
  • 江門市科恆實業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並在創業板上市發行...
    江門市科恆實業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並在創業板上市發行公告 時間:2012年07月12日 20:30:00&nbsp中財網   保薦人(主承銷商):國信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本次發行新增了雙向回撥機制、網下配售股份無鎖定期、網下搖號配售、估值與報價信息披露等方面的內容,請廣大投資者認真閱讀本公告及同日刊登的《江門市科恆實業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並在創業板上市投資風險特別公告》。  估值及投資風險提示1、發行人所在行業為電子元器件製造業,中證指數有限公司發布了行業最近一個月平均滾動市盈率,請投資者決策時參考。
  • 深圳市新亞電子製程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證券代碼:002388 證券簡稱:新亞製程 公告編號:2010-024深圳市新亞電子製程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屆董事會第三次會議決議公告本公司及董事會全體成員保證公告內容真實、準確和完整,不存在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
  • 確成矽化學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開發行股票發行結果公告
    保薦機構(主承銷商):中信建投證券股份有限公司特別提示1、確成矽化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發行人」、「確成股份」) 首次公開發行不超過48,720,375股人民幣普通股(A股)(以下簡稱「本次發行」)的申請已獲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中國證監會」)證監許可[2020]2296號文核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