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了!台州首例上遊為黑社會性質組織犯罪的洗錢案!

2020-10-17 台州公安

洗錢罪

一個在螢屏較為常見的詞

卻也出現在我們身邊

也許

你離「洗錢」圈套

就差一張銀行卡的距離

日前,三門縣人民法院一審公開審理並當庭宣判了一起洗錢案,被告人林某因犯洗錢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五十萬元。據悉,該案系台州首例上遊犯罪為黑社會性質組織犯罪的洗錢案件。


2009年,彼時25歲的林某結識了大兩歲的徐某,兩人相談甚歡,並於次年領證結婚,婚後育有一子。林某算是一名全職太太,沒有工作,沒有收入來源,日常的家庭生活開銷都是丈夫徐某轉帳到自己帳戶。

到了2017年,徐某對妻兒出手闊綽,給的生活費比以前要多。在一次徐某和兒子的視頻聊天中,林某發現丈夫在賭場。明知丈夫在外從事開設賭場「撈偏門」,林某仍同意丈夫把錢轉至自己銀行帳戶,再轉帳至徐某指定帳戶或取現給徐某。

經審理查明,2017年以來,被告人林某在明知以其丈夫徐某為首的犯罪組織從事放高利貸、開設賭場等「撈偏門」的違法犯罪活動,在當地影響惡劣,仍受徐某指使,提供其本人、其養父及其子的銀行帳戶給徐某,用於該組織流轉犯罪所得資金使用,銀行帳戶內流入相關資金累計達900餘萬元,流出相關資金累計達900餘萬元。

另查明,徐某等人參加的黑社會性質組織實施的開設賭場罪、敲詐勒索罪等一案經一審判決認定,相關違法犯罪所得900餘萬元。

法院經審理後認為,被告人林某明知是黑社會性質組織犯罪所得及收益,仍以提供資金帳戶的方式掩飾、隱瞞其來源和性質,其行為已觸犯《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九十一條第一款第(一)項至規定,構成洗錢罪。被告人林某認罪認罰,依法從寬處理。綜合被告人林某的犯罪事實、情節、社會危害性及悔罪表現,遂一審判處被告人林某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五十萬元。

根據刑法第一百九十一條的規定,洗錢罪的上遊犯罪包括「毒品犯罪、黑社會性質的組織犯罪、恐怖活動犯罪、走私犯罪、貪汙賄賂犯罪、破壞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詐騙犯罪」。其中「黑社會性質的組織犯罪」指的是以黑社會性組織及其成員為主體實施的各種犯罪,因此黑社會性質組織及其成員所實施的財產犯罪的所得及其產生的收益,也是洗錢罪的對象。


洗錢罪的行為分為五種類型,包括「提供資金帳戶;協助將財產轉換為現金、金融票據、有價證券;通過轉帳或者其他結算方式協助資金轉移;協助將資金匯往境外;以其他方法掩飾、隱瞞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來源和性質」。

現實中,特別是協助近親屬或者其他關係密切的人轉換、轉移與其職業不或財產狀況明顯不符的財物,均可能涉及洗錢。洗錢罪不僅危害國家經濟健康發展和金融安全,而且妨害金融管理和司法機關對犯罪活動的正常查處。

打擊洗錢罪是維護金融安全,斬斷嚴重犯罪「再生血源」的利劍,反洗錢也是廣大公民應盡的義務,每位公民應增強法律意識和防範意識。

相關焦點

  • 永嘉男子替「老領導」洗錢——溫州市近年來首例上遊為受賄犯罪的洗錢案件判了
    明知他人受賄犯罪所得的財物,仍提供資金帳戶,協助將財產轉化為現金,永嘉人吳某的 義氣 之舉,給自己帶來了牢獄之災。這是永嘉縣檢察院在一起職務犯罪案件中發現的洗錢犯罪線索,9月11日,該院以涉嫌洗錢罪對犯罪嫌疑人吳某提起公訴。9月18日,法院一審支持檢方指控,判處被告人吳某犯洗錢罪,有期徒刑一年,緩期二年執行,並處罰金人民幣三萬元。
  • 永嘉男子替「老領導」洗錢——溫州市近年來首例上遊為受賄犯罪的洗錢案件判了!
    明知他人受賄犯罪所得的財物,仍提供資金帳戶,協助將財產轉化為現金,永嘉人吳某的「義氣」之舉,給自己帶來了牢獄之災。這是永嘉縣檢察院在一起職務犯罪案件中發現的洗錢犯罪線索,9月11日,該院以涉嫌洗錢罪對犯罪嫌疑人吳某提起公訴。9月18日,法院一審支持檢方指控,判處被告人吳某犯洗錢罪,有期徒刑一年,緩期二年執行,並處罰金人民幣三萬元。
  • 宣漢首例黑社會性質組織案公開宣判
    、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案在宣漢縣人民法院一審公開宣判。法院以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罪、尋釁滋事罪、非法侵入住宅罪、非法拘禁罪、強迫交易罪、敲詐勒索罪、虛假訴訟罪、組織賣淫罪、非法經營罪、妨害作證罪、開設賭場罪對組織、領導者楊濤數罪併罰,判處執行有期徒刑二十五年,剝奪政治權利三年,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對兩名骨幹成員分別判處有期徒刑十九年
  • 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案(下)
    原判為認定其犯入境發展黑社會組織罪而採用的證人證言、葉勳隆供述等項證據,均系不真實的。對於原判判令葉勳隆賠償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經濟損失的金額,葉勳隆不持異議,但表示其本人沒有賠償的能力。二審法院認為:上訴人葉勳隆犯入境發展黑社會組織罪,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 渝水公安偵破全市首起黑社會性質組織「洗錢」案件
    2020年11月12日,由新餘市公安局渝水分局偵辦的習某根洗錢案一審在渝水區人民法院宣判,習某根因洗錢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一年三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20萬元。2018年10月,渝水公安分局在辦理習某松等人涉黑社會性質組織案中,堅持掃黑除惡與「打財斷血」同步推進,組織辦案民警對該組織資金流向進行分析,加大洗錢犯罪的監測和打擊力度。
  • 明知丈夫「撈偏門」仍幫忙洗錢,全職太太領刑,法官:可能涉罪
    另查明,徐某等人參加的黑社會性質組織實施的開設賭場罪、敲詐勒索罪等一案,經認定,相關違法犯罪所得900餘萬元。被告人林某因犯洗錢罪,被判處有期徒刑1年6個月,並處罰金50萬元。據悉,該案是台州首例為黑社會性質組織犯罪洗錢的案件。
  • 掃黑除惡案件實務指南與法律適用: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案3
    (4)本罪為故意犯罪,行為人須明知是黑社會性質組織或者黑社會性質組織實施的違法犯罪活動而予以包庇或者縱容,方能構成本罪。洗錢案洗錢罪,是指明知是毒品犯罪、黑社會性質的組織犯罪,恐怖活動犯罪、走私犯罪、貪汙賄賂犯罪、破壞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詐騙犯罪的所得及其產生的收益,為掩飾、隱瞞其來源與性質,而提供資金帳戶,協助將財產轉換為現金、金融票據、有價證券,通過轉帳或者其他結算方式協助資金轉移,協助將資金匯往境外,或者以其他方式掩飾、隱瞞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來源和性質的行為
  • 高某等黑社會性質組織案42名被告人全部悔罪服判 全省首例全案認罪...
    本報南陽訊(河南法制報記者王海鋒實習記者劉震通訊員王珂馬書華)2020年12月28日,新野縣檢察院提起公訴的高某等人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案,42名被告人全部認罪認罰,悔罪服判,一審判決生效。該案也是河南首例全案認罪認罰、不上訴的黑社會性質組織案。
  • 南昌新建:公開開庭審理首例黑社會性質組織案
    2019-07-25 09:53:32        7月8日至7月9日,江西省南昌市新建區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了以萬某為首的44人黑社會性質組織案
  • 判了!肥西法院公開宣判康家偉、康家品等19人黑社會性質犯罪組織案!還有.....
    今天肥西縣人民法院對康家偉、康家品等19人黑社會性質犯罪組織案和楊勇等13人惡勢力犯罪集團案兩起案件黑社會性質犯罪組織案2020年9月30日,肥西縣人民法院對被告人康家偉、康家品等19人被控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等罪一案進行公開宣判。
  • 楊銳等24名被告人涉嫌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等犯罪一案公開開庭審理
    、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等犯罪一案依法公開開庭審理。河南省洛陽市人民檢察院指控,2002年以來,被告人楊銳利用其公安民警身份,糾集、吸收被告人薛石命、彭少儒、王衛斌、許萬革等人,在河南省靈寶市、甘肅省碌曲縣等地以承包或入股等方式插手礦山生產經營,大肆實施違法犯罪活動,攫取非法經濟利益,逐漸形成了以楊銳為組織者、領導者的黑社會性質組織。
  • 山東一起洗錢抗訴案件判了!
    2020年9月25日,由泰安市人民檢察院提出抗訴的李某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案被泰安市中級人民法院再審改判,李某犯洗錢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緩刑三年,並處罰金人民幣五萬元。泰安市人民檢察院經濟犯罪檢察部門在排查洗錢線索時發現該案,經過對事實證據的梳理審查和適用法律的研究後認為,原審判決適用法律錯誤,本案的上遊犯罪為李某某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屬於刑法規定的破壞金融管理秩序犯罪,李某在明知李某某的82萬元資金系上述犯罪所得及其產生的收益的情況下,仍然提供銀行卡供李某某使用,掩飾隱瞞來源和性質,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 東坡禁毒偵破建市以來首例涉毒洗錢案 人民銀行致函感謝
    特別是貴局禁毒大隊在與我行通力合作的打擊洗錢犯罪工作中表現果敢,勇於擔當,成功偵破了「張某洗錢案」,該案系眉山建市以來第一起涉毒洗錢案,開創了眉山反洗錢工作新局面。在此,特向貴局的參戰民輔警表示感謝。在明年的工作中,希望分局與我行提早謀劃,戮力同心,再掀眉山涉毒洗錢打擊工作新高潮!
  • 黑社會性質組織犯罪研究
    有的受僱於他人,充當打手或使用綁架、威逼、毆打等手段代人強行索要債務、強攬工程、插手各種糾紛以及自定勢力範圍,強行索要「保護費」,強迫交易、敲詐勒索等侵害投資者利益、擾亂企業正常生產經營秩序;組織販賣毒品,組織操縱賣淫嫖娼、地下賭博和地下錢莊進行洗錢而破壞金融秩序等;有的外籍境外人員在中國境內有組織地進行上述活動;有的國家工作人員為上述活動的組織、人員通風報信、出謀劃策、串通一氣
  • 張軍、高飛涉嫌黑社會性質組織犯罪案件開庭審理!
    2020年7月9日,由蘄春縣檢察院依法提起公訴的張軍、高飛涉嫌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一案在蘄春縣法院一審開庭審理。蘄春縣檢察院指派4名公訴人出庭支持公訴。蘄春縣檢察院指控,被告人張軍、洪雲(已判)、姜能超(已判)及其所領導的高飛等組織成員涉嫌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犯罪。
  • 莫子強等34名被告人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等犯罪一案...
    莫子強等34名被告人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等犯罪一案一審宣判 2020-12-31 18:09 來源:澎湃新聞·澎湃號·政務
  • 我省首例信息網絡領域黑社會性質組織犯罪案開庭宣判
    近日,福鼎市人民法院依法公開宣判一起涉黑刑事案件,以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敲詐勒索罪,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等罪名判處張某龍等十四名被告人有期徒刑十年十個月至十七年六個月不等的刑期,並處罰金、依法處置涉案財產。該案系我省首例信息網絡領域黑社會性質組織犯罪案。
  • 黔西南州首例洗錢犯罪案 被告人被判刑三年
    近日,黔西南州興義市人民法院公開審理了一起洗錢案,並當庭宣判。被告人吳某某犯洗錢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緩刑五年,並處罰金30萬元。該案是反洗錢法實施以來我州首例以洗錢罪定罪判決的案件。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吳某某明知是黑社會性質的組織犯罪的所得及其產生的收益的股權
  • 要累積多少違法犯罪,才能被認定為黑社會性質組織?
    《刑法》並沒有給出認定「犯罪量」的標準,但最高人民法院的指導案例,2015年《全國部分法院審理黑社會性質組織犯罪案件工作座談會紀要》均提供了認定的依據。標準之一:構成黑社會性質組織,必須有一定違法犯罪活動量的積累(最高人民法院在指導案例中沒有給出具體的數額標準,但指出案例中只有4起團夥實施的違法犯罪活動,不構成黑社會性質組織)最高人民法院在《刑事審判參考》第1158號「劉漢等人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案」中闡明:「構成黑社會性質組織,必須有一定違法犯罪活動量的積累。
  • 蘭州城關:對段某某等30人涉嫌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案提起公訴
    蘭州城關:對段某某等30人涉嫌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案提起公訴 >近日,蘭州市城關區檢察院對段某某等30人涉嫌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案依法提起公訴。據悉,該案共涉及犯罪事實89起,查封房產43處,土地3處,凍結、查獲涉案銀行帳戶資金及現金552萬餘元,扣押高檔汽車3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