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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婚姻家庭編之夫妻共同財產與共同債務
《民法典》婚姻家庭編是在《婚姻法》《收養法》等法律法規的基礎上制定而成,作為與大家日常生活最息息相關的部分,在2020年1月1日即將施行的《民法典》中關於夫妻共同財產與共同債務的認定有哪些改變呢?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與現行婚姻法相比,《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條增加了勞務報酬和投資的收益,擴大了夫妻共同財產的範圍,使夫妻共同財產的認定更加符合實際,對百姓的財產權益保護更加全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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汪家元:我國民法典夫妻共同債務規則評析
為回應民意、妥善解決夫妻共同債務認定問題,《解釋》應運而生,從而誕生了關於夫妻共同債務認定的「共債共籤」原則。其「從絕對保護債權人利益拉回到了側重保護夫妻一方利益之正途,積極意義不可謂不大」。其實,夫妻共同債務規則一直是民法典立法起草組十分重視也是非常謹慎對待的內容。關於這一點,可以從2018年8月「民法典各分編草案初審時,婚姻家庭編草案維持了現行婚姻法的有關內容,未作實質性修改」中看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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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婚內可起訴分割夫妻共同財產
內容提要:夫妻一方的老人患重病需要治療時,配偶卻不願支付巨額醫療費,雙方又沒到離婚的地步,怎麼辦?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規定,不用離婚也可以起訴分割夫妻共同財產。社會生活的百科全書——新中國首部民法典誕生天津北方網訊:夫妻一方的老人患重病需要治療時,配偶卻不願支付巨額醫療費,雙方又沒到離婚的地步,怎麼辦?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規定,不用離婚也可以起訴分割夫妻共同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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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界定夫妻共同債務,防止「被負債」
民法典婚姻家庭編堅持與時俱進、因時而變,亮點不少,比如設立離婚冷靜期、明確夫妻共同債務「共債共籤」原則等,都彰顯了人文關懷,可以更好地呵護家庭幸福。「幸運的是,2018年最高人民法院又出臺了一個司法解釋,修改了上述規定,明確『夫妻雙方共同籤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後追認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負的債務,屬於夫妻共同債務』,因此二審認定借款為男方個人債務,女方不用承擔。」王箭平律師表示,此次民法典吸收了2018年司法解釋精神,儘可能從源頭上避免了「被負債」的現象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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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關於夫妻共同債務的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第一千零六十四條 夫妻雙方共同籤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後追認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負的債務,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屬於夫妻共同債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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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釋義:夫妻共同財產的認定
法條原文:《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條 夫妻雙方共同籤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後追認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負的債務,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屬於夫妻共同債務。夫妻一方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不屬於夫妻共同債務;但是,債權人能夠證明該債務用於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產經營或者基於夫妻雙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法條解析:該法條是基於對債權人的債權和夫妻一方的財產所有權的保護,《民法典》在法條設置中,進一步加強的債權人的舉證責任,防止夫妻一方與債權人債權人串通,從而損害另一方財產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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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之夫妻共同債務
中國青年網宜昌9月5日電(通訊員 汪俊傑)依據《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條規定:夫妻雙方共同籤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後追認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負的債務,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屬於夫妻共同債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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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時如何分割共同財產及債務
即是離婚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男女雙方在同等條件下,照顧女方。夫妻均等分割,並不是夫妻絕對平均,也不是簡單地對夫妻共同財產對半分割。之所以會這樣的規定,也是結合我國歷史原因、生理原因等多種因素,婦女的經濟地位、生活能力總體上相對較弱,男女經濟地位短期內還不能實現完全平等。這也是由我國當前婦女經濟地位所決定的。最後,照顧無過錯方的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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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憶南:民法典規定這些將不屬夫妻共同債務|民法典專家談⑤
一直以來,夫妻共同債務的認定,都是困擾離婚夫妻的重要問題。哪些應認定為夫妻共同債務,哪些應認定為舉債一方個人債務,民法典給出了明確的意見。近日,「民法典專家談」欄目邀請了北京大學法學院教授、中國法學會婚姻家庭法學研究會副會長馬憶南,對此進行解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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賭債是不是夫妻共同債務,夫妻共同債務代理詞
共同財產不足清償的,或財產歸各自所有的,由雙方協議清償;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夫妻共同債務是指為滿足夫妻共同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原告李某某是開擔保公司的,是有社會經驗的,也是有常年法律顧問的,其應當知道要夫妻共同來承擔該筆債務需由兩夫妻共同籤字在法律層面會比較安全。從其第二次出具借條時讓胡某某找擔保人籤名也可以看出原告的精明之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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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婚姻法「24條」到民法典立法:構建立體夫妻共同債務認定製度
不僅是田女士,實踐中深受夫妻共同債務困擾的人不在少數,因此在網絡上關於「保護共債共籤」、「夫妻財產制度立法完善」、「夫妻債務制度立法完善」的呼聲不斷。5月28日,十三屆全國人大三次會議審議通過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以下簡稱民法典),其中將相關司法實踐經驗上升為法律,至此關於夫妻共同債務的立法完善落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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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學民法典】揮霍夫妻共同財產的一方,離婚時可能少分或者不分
【共學民法典】揮霍夫妻共同財產的一方,離婚時可能少分或者不分 2020-12-18 18:06 來源:澎湃新聞·澎湃號·政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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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走近民法典」每日一「典」丨揮霍夫妻共同財產的一方,離婚時可能...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這部「社會生活的百科全書」與我們的生活息息相關、密不可分。人民法院新聞傳媒總社推出「每日一『典』」欄目,每天帶你讀一則民法典的亮點法條。今天,讓我們一起來看第一千零九十二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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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是夫妻共同債務?什麼不是夫妻共同債務?
離婚過程中不僅有財產分割,撫養權問題,同時還會涉及到夫妻債務的問題,並且同時夫妻債務同樣與財產分割一樣重要,如果不能很好的理解夫妻共同債務,那麼可能離婚的時候自己會背負一些不屬於自己的債務。夫妻共同債務主要是基於夫妻家庭共同生活的需要,以及對共有財產的管理、使用、收益和處分而產生的債務。其中,對夫妻共同債務做了明確具體的規定:第一條 夫妻雙方共同籤字或者夫妻一方事後追認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負的債務,應當認定為夫妻共同債務。 第二條 夫妻一方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債權人以屬於夫妻共同債務為由主張權利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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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共同債務的認定和清償
民法典第1064條規定,夫妻雙方共同籤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後追認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負的債務,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屬於夫妻共同債務。夫妻一方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不屬於夫妻共同債務;但是,債權人能夠證明該債務用於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產經營或者基於夫妻雙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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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理解夫妻共同債務中的債權人善意之債?
王禮仁:民法典關於夫妻共同債務的規定包括家事代理之債、夫妻合意之債、債權人善意之債三大類型。家事代理之債是指夫妻一方因家事需要所負債務,包括日常家事代理之債與重大家事代理之債。民法典第1064條第1款規定的夫妻一方因日常家事需要所負債屬於日常家事代理之債,第2款中一方超越日常家事代理權的重大借貸「用於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產經營」的債務,屬於重大家事代理之債,將兩者合併統稱為家事代理之債。夫妻合意之債是指夫妻協商一致共同借貸的債務。民法典第1064條第1款中夫妻共同籤字或事後追認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負債務,與第2款中「基於夫妻雙方共同意思表示」所負債務,屬於夫妻合意之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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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微講堂丨丈夫背著我炒股欠債,屬於夫妻共同債務嗎?
民法典微講堂丨丈夫背著我炒股欠債,屬於夫妻共同債務嗎? 婚姻存續期間有夫妻共同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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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婚姻家庭編 對夫妻共同財產制度「進一步完善」
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四次會議分組審議 委員建議明確「同居」的法律含義對夫妻共同財產制度「進一步完善」民法典婚姻家庭編10月22日,第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四次會議分組審議了民法典婚姻家庭編草案。北京青年報記者注意到,在分組審議現場,有不少委員都關注到了夫妻共同財產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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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共同財產離婚時如何證明?
編纂民法典是中共十八屆四中全會提出的立法任務,這部被喻為社會生活百科全書的法典,影響著百姓生活的方方面面,事關私權保障和社會責任實現,備受矚目。法妞網友諮詢:夫妻共同財產離婚時如何證明?吳玉瓊律師解答:夫妻雙方共同籤字或者夫妻一方事後追認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負的債務,應當認定為夫妻共同債務。夫妻一方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債權人以屬於夫妻共同債務為由主張權利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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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習民法典之78—《民法典》第1064條(夫妻共同債務範圍)理解與適用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條【夫妻共同債務】夫妻雙方共同籤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後追認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負的債務,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屬於夫妻共同債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