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汪家元:我國民法典夫妻共同債務規則評析
內容摘要我國民法典關於夫妻共同債務的規則設計系在原有相關規則整合的基礎上進行的制度創新。但是,「共債共籤」原則的引入並不涵蓋夫妻共同債務的所有情形;「事後追認」「家庭日常生活需要」和「共同生產經營」之規定仍存在進一步探討的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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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憶南:民法典規定這些將不屬夫妻共同債務|民法典專家談⑤
一直以來,夫妻共同債務的認定,都是困擾離婚夫妻的重要問題。哪些應認定為夫妻共同債務,哪些應認定為舉債一方個人債務,民法典給出了明確的意見。近日,「民法典專家談」欄目邀請了北京大學法學院教授、中國法學會婚姻家庭法學研究會副會長馬憶南,對此進行解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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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之夫妻共同財產、共同債務的劃定
2020年5月28日十三屆全國人大三次會議表決通過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今天將和大家一起學習民法典夫妻共同財產、共同債務的劃定1、明確夫妻共同財產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二)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三)智慧財產權的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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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婚姻法「24條」到民法典立法:構建立體夫妻共同債務認定製度
夫妻一方「非法舉債」或「虛假舉債」導致對方「被負債」的情況頻出。為此,2017年2月,最高法公布修正的《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的補充規定》,提到對於虛假債務、一方因賭博、吸毒等引發的不法債務,第三人主張權利的,不得判定為夫妻共同債務。不過,這並未能徹底解決「被負債」問題,關於婚姻法「24條」的爭論沒有停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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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界定夫妻共同債務,防止「被負債」
民法典婚姻家庭編堅持與時俱進、因時而變,亮點不少,比如設立離婚冷靜期、明確夫妻共同債務「共債共籤」原則等,都彰顯了人文關懷,可以更好地呵護家庭幸福。夫妻一方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不屬於夫妻共同債務;但是,債權人能夠證明該債務用於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產經營或者基於夫妻雙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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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重點法條類案裁判規則:關於夫妻共同債務認定的相關裁判規則6條
,在《婚姻法》中並無對應內容,本條規定為《民法典》的新增條文,其內容由《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涉及夫妻債務糾紛案件適用法律有關問題的解釋》第1、2、3條修改而來。本條(《民法典》第1064條)充分吸收了關於夫妻共同債務司法解釋的規定,明確了夫妻共同債務的認定標準,主要分為三個層次:一是基於夫妻共同意思表示所負的債務。其表現形式可以是事前的共同籤字,也可以是事後一方的追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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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共同債務怎麼界定?——律師帶你走近民法典
為此,上海高院出臺意見強調:嚴格執行最高院婚姻法解釋(一)》的規定,對夫妻雙方籤有忠誠協議,一方僅以對方違反忠實義務為由起訴要求對方履行協議或支付違約金及賠償損失的,法院不予受理。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第1043條規定「夫妻應當互相忠實,互相尊重,互相關愛」,相互忠實不僅是夫妻的法定義務,該義務的違反還可能引起某些嚴重不利後果,但這種後果的發生都是以離婚為前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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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之夫妻共同債務
中國青年網宜昌9月5日電(通訊員 汪俊傑)依據《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條規定:夫妻雙方共同籤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後追認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負的債務,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屬於夫妻共同債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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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確立了夫妻共同債務三原則,除了共籤共債,還有哪兩個原則
隨著2021年的到來,民法典即將實施,實施多年的婚姻法,也即將廢止不再實施。但婚姻法中的諸多內容,尤其關於夫妻共同債務和個人債務的相關規定,在民法典中又有了新的變化規定。一、民法典關於夫妻共同債務的規定民法典第1064條規定:夫妻雙方共同籤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後追認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負的債務,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屬於夫妻共同債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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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夫妻共同債務承擔的問題,法律是這樣規定的!
在通常情況下,夫妻關係存續期間所發生的債務有夫妻雙方共同舉債的合意或用於夫妻共同生活所需,故發生於夫妻關係存續期間的債務,一般應認定為夫妻共同債務。但是這並不排除夫妻一方對外舉債既不夫妻合意也未用於共同生活的情況,對這種情況下夫妻一方的舉債不應認定為夫妻共同債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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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法小貼士】《民法典》:關於夫妻共同債務的認定
,據此,何某外經營所負債務也應屬於其與鄭某的夫妻共同債務。 (2)(2017)蘇04民終2506號民事判決 法院認為,案涉借款被認定為夫妻共同債務的原因並非基於夫妻共同舉債的行為,而是基於我國婚姻法關於婚後所得共同制的法律規定,即與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夫妻一方取得的財產為夫妻共同財產相對應,夫妻一方的債務則按夫妻共同債務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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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檢民法典百日談】夫妻共同債務的立法變遷及《民法典》最新規定
上述兩個條文對夫妻分別財產制下的特定債務和離婚時如何償還債務問題作了規定,但從整體上看,婚姻法對夫妻債務認定標準規定的不夠明確具體,理論界和實務界對如何確定夫妻共同債務問題一直存有不同理解。>2017年2月28日,最高人民法院發布《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的補充規定》,規定在婚姻法解釋(二)第24條的基礎上增加兩款,分別作為該條第二款和第三款,即:「夫妻一方與第三人串通,虛構債務,第三人主張權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夫妻一方在從事賭博、吸毒等違法犯罪活動中所負債務,第三人主張權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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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夫妻共同債務的法律規定的匯總
♦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法釋[2003]19號)第二十四條 債權人就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夫妻一方以個人名義所負債務主張權利的,應當按夫妻共同債務處理。但夫妻一方能夠證明債權人與債務人明確約定為個人債務,或者能夠證明屬於婚姻法第十九條第三款規定情形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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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哪些債務屬於夫妻共同債務?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條規定:「夫妻雙方共同籤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後追認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負的債務,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屬於夫妻共同債務。夫妻一方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不屬於夫妻共同債務;但是,債權人能夠證明該債務用於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產經營或者基於夫妻雙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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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後怎麼處理共同債務,夫妻共同債務的法律規定
五、平等處理夫妻共同財產第十七條婚姻法第十七條關於「夫或妻對夫妻共同所有的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的規定,應當理解為:(一)夫或妻在處理夫妻共同財產上的權利是平等的。因日常生活需要而處理夫妻共同財產的,任何一方均有權決定。(二)夫或妻非因日常生活需要對夫妻共同財產做重要處理決定,夫妻雙方應當平等協商,取得一致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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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共同債務如何認定?民法典「共債共籤」給出新答案
一審判決中,依據最高法院發布的《關於適用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中第24條規定:「債權人就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夫妻一方以個人名義所負債務主張權利的,應當按夫妻共同債務處理。但夫妻一方能夠證明債權人與債務人明確約定為個人債務,或者能夠證明屬於婚姻法第十九條第三款規定情形的除外」,法院認為因舉證責任在夫妻一方,女方缺乏足夠證據證明債務為男方個人債務,所以判決該債務為夫妻共同債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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萌妞普法︱夫妻共同債務的法律關聯
(二)第二十四條之規定,債權人就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夫妻一方以個人名義所負債務主張權利的,應當按夫妻共同債務處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條之規定:夫妻雙方共同籤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後追認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負的債務,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屬於夫妻共同債務。借條上,我沒有籤字,這錢也不是用於家庭日常生活,對我沒有約束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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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共同債務如何認定?民法典這樣說
夫妻共同債務問題,在婚姻家庭糾紛中,往往是繞不開,也是爭議較大的問題之一。《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對這一問題作了回應。 夫妻共同債務如何認定?民法典這樣說 夫妻共同債務問題,在婚姻家庭糾紛中,往往是繞不開,也是爭議較大的問題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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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共同債務,《民法典》如此規定……
2018年1月18日實施的《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涉及夫妻債務糾紛案件適用法律有關問題的解釋》第三條規定,夫妻一方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債權人以屬於夫妻共同債務為由主張權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債權人能夠證明該債務用於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產經營或者基於夫妻雙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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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華法務參考:民法典夫妻債務新規解讀
第四十一條:「離婚時,原為夫妻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應當共同償還。」但上述條文只是從整體上對「分別財產制下的特定債務」和「離婚時如何償還債務」做了規定,對夫妻債務的認定標準規定得還不夠明確具體。 最高人民法院於1993年發布的《關於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財產分割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第十七條、第十八條分別對夫妻共同債務和一方個人債務作出了明確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