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12-10 18:53 來源:澎湃新聞·澎湃號·政務
社會熱點
當婚姻中的一個人欠了債,另一個人很可能被迫成為債務人。近年來,夫妻債務如何認定一直是熱點話題。
01
案情回顧
Law
李某和張某因感情不和鬧離婚。法院在審理時發現,李某婚後欠下近百萬的外債,可張某卻說,從來不知道李某在外面借了錢,也從來沒有用過這些錢。但李某認為,既然婚後的財產屬於夫妻雙方共有,那麼婚後的債務也應該由夫妻雙方共擔。二人為此吵得不可開交。
裁判分析
02
相似案件裁判分析
Law
(1)(2018)粵07民終2298號判決
法院認為,基於中國家庭中夫妻間對於家庭生產生活往往存在分工協作的社會實際,即便鄭某另有經濟收入且未直接參與到何某的具體經營管理活動中,但從家庭角度而言,應將夫妻二人視為經營整體,據此,何某外經營所負債務也應屬於其與鄭某的夫妻共同債務。
(2)(2017)蘇04民終2506號民事判決
法院認為,案涉借款被認定為夫妻共同債務的原因並非基於夫妻共同舉債的行為,而是基於我國婚姻法關於婚後所得共同制的法律規定,即與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夫妻一方取得的財產為夫妻共同財產相對應,夫妻一方的債務則按夫妻共同債務處理。
03
裁判原則
Law
新頒布的《民法典》對夫妻共同債務進行了類型化的規定,即共同籤字、事後追認形成的舉債合意、家庭日常生活需要、共同生活、共同生產經營。既然法律規定了幾個認定夫妻共同債務的要素,就應當從不同的要素出發進行論證。而這一認定標準我們稱為債務用途類型化標準。
債務用途類型化標準不隨便適用推定規則,而是要求債務的用途指向應當具體明確:
首先我們應當判斷債務指向的債務類型是什麼,對於沒有共同籤字、事後追認的債務,就需要從債務是否用於「夫妻共同生活」、「日常家庭生活」、「夫妻共同生產經營」三個維度考慮。
在鎖定具體債務類型之後,再根據債務類型的構成要件來認定是否屬於夫妻共同債務。
民法典規定
民法典相關規定
第一千零六十二條 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二)生產、經營、投資的收(三)智慧財產權的收益;(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第一千零六十三條 下列財產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一)一方的婚前財產;(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損害獲得的賠償或者補償;(三)遺囑或者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一方的財產(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夫妻共同財產平均分割,個人財產不進行分割。
第一千零六十四條 夫妻雙方共同籤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後追認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負的債務,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屬於夫妻共同債務。
夫妻一方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不屬於夫妻共同債務;但是,債權人能夠證明該債務用於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產經營或者基於夫妻雙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第一千零六十五條 男女雙方可以約定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採用書面形式。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 第一千零六十二條、 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的規定。
原標題:《【普法小貼士】《民法典》:關於夫妻共同債務的認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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