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法小貼士】《民法典》:關於夫妻共同債務的認定

2020-12-22 澎湃新聞

【普法小貼士】《民法典》:關於夫妻共同債務的認定

2020-12-10 18:53 來源:澎湃新聞·澎湃號·政務

社會熱點

當婚姻中的一個人欠了債,另一個人很可能被迫成為債務人。近年來,夫妻債務如何認定一直是熱點話題。

01

案情回顧

Law

李某和張某因感情不和鬧離婚。法院在審理時發現,李某婚後欠下近百萬的外債,可張某卻說,從來不知道李某在外面借了錢,也從來沒有用過這些錢。但李某認為,既然婚後的財產屬於夫妻雙方共有,那麼婚後的債務也應該由夫妻雙方共擔。二人為此吵得不可開交。

裁判分析

02

相似案件裁判分析

Law

(1)(2018)粵07民終2298號判決

法院認為,基於中國家庭中夫妻間對於家庭生產生活往往存在分工協作的社會實際,即便鄭某另有經濟收入且未直接參與到何某的具體經營管理活動中,但從家庭角度而言,應將夫妻二人視為經營整體,據此,何某外經營所負債務也應屬於其與鄭某的夫妻共同債務。

(2)(2017)蘇04民終2506號民事判決

法院認為,案涉借款被認定為夫妻共同債務的原因並非基於夫妻共同舉債的行為,而是基於我國婚姻法關於婚後所得共同制的法律規定,即與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夫妻一方取得的財產為夫妻共同財產相對應,夫妻一方的債務則按夫妻共同債務處理。

03

裁判原則

Law

新頒布的《民法典》對夫妻共同債務進行了類型化的規定,即共同籤字、事後追認形成的舉債合意、家庭日常生活需要、共同生活、共同生產經營。既然法律規定了幾個認定夫妻共同債務的要素,就應當從不同的要素出發進行論證。而這一認定標準我們稱為債務用途類型化標準。

債務用途類型化標準不隨便適用推定規則,而是要求債務的用途指向應當具體明確:

首先我們應當判斷債務指向的債務類型是什麼,對於沒有共同籤字、事後追認的債務,就需要從債務是否用於「夫妻共同生活」、「日常家庭生活」、「夫妻共同生產經營」三個維度考慮。

在鎖定具體債務類型之後,再根據債務類型的構成要件來認定是否屬於夫妻共同債務。

民法典規定

民法典相關規定

第一千零六十二條 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二)生產、經營、投資的收(三)智慧財產權的收益;(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第一千零六十三條 下列財產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一)一方的婚前財產;(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損害獲得的賠償或者補償;(三)遺囑或者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一方的財產(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夫妻共同財產平均分割,個人財產不進行分割。

第一千零六十四條 夫妻雙方共同籤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後追認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負的債務,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屬於夫妻共同債務。

夫妻一方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不屬於夫妻共同債務;但是,債權人能夠證明該債務用於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產經營或者基於夫妻雙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第一千零六十五條 男女雙方可以約定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採用書面形式。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 第一千零六十二條、 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的規定。

原標題:《【普法小貼士】《民法典》:關於夫妻共同債務的認定》

閱讀原文

特別聲明

本文為澎湃號作者或機構在澎湃新聞上傳並發布,僅代表該作者或機構觀點,不代表澎湃新聞的觀點或立場,澎湃新聞僅提供信息發布平臺。申請澎湃號請用電腦訪問http://renzheng.thepaper.cn。

評論()

相關焦點

  • 夫妻共同債務如何認定?民法典這樣說
    夫妻共同債務問題,在婚姻家庭糾紛中,往往是繞不開,也是爭議較大的問題之一。《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對這一問題作了回應。     夫妻共同債務如何認定?民法典這樣說     夫妻共同債務問題,在婚姻家庭糾紛中,往往是繞不開,也是爭議較大的問題之一。
  • 走進民法典|《善平先生普法筆記》 第三集:夫妻共同債務!
    為讓《民法典》真正走到群眾身邊、走進群眾心裡,中山市普法大使善平先生巧用智慧普法新模式,搶佔普法C位,運用「視覺筆記+視覺動畫」新形式,繪製《善平先生普法筆記》,將《民法典》
  • 盛世民法典 | 解讀《民法典》中對夫妻共同債務的認定
    目前王小姐的前夫處於失蹤狀態,債主就把王小姐一起起訴了,李小姐才莫名其妙背上了340萬元的巨額債務。(三)2020年5月28日全國人大通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的規定用法典的形式根本解決了離婚案件和民間借貸案件中長期存在的夫妻共同債務認定的亂象。
  • 夫妻共同債務,民法典做新規,從源頭杜絕「被負債」
    離婚中的夫妻共同債務的認定,關乎億萬家庭的利益,是民眾最熱議、最關注、討論最廣泛的話題之一;《民法典》是站在改革開放四十年後,市場經濟充分發展,交易形式十分廣泛,人民群眾物質財富巨增的情況下,密切回應時代之問、民眾現實需求之問所制定的以「民」命名的法典。
  • 《民法典》新規:關於夫妻共同債務認定的4個原則(太重要了)
    今年兩會,全國人大代表容永恩、吳小麗、林笑雲、何雪卿在審議時發現,夫妻共同債務「共債共籤」條款已經在民法典婚姻家庭編中得以體現,成為民法典立法編纂的一個重要亮點。由於這一規定比較原則,難以涵蓋現實生活中各種複雜情況,司法實踐中對夫妻共同債務的認定不一,最高人民法院先後多次出臺司法解釋進行規範。「最高法2018年1月18日下發的《關於審理涉及夫妻債務糾紛案件適用法律有關問題的解釋》,一定程度上平息了此前關於婚姻法解釋(二)第24條的爭議。」
  • 《民法典》後夫妻共同債務認定及舉證,進一步保護舉債人配偶
    :2017年關於夫妻共同債務的認定標準為: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夫妻一方以個人名義所負擔債務的,按照共同債務來處理。《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條  夫妻雙方共同籤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後追認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負的債務,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屬於夫妻共同債務。
  • 夫妻之間的共同債務到底如何認定?看《民法典》新規
    夫妻間共同債務的認定經歷了數個司法解釋的改動,反映著民間夫妻債務糾紛的複雜性以及司法實務中對於夫妻之間共同債務的理解不斷加深。到底夫妻之間的共同債務如何認定呢?《民法典》,不難發現夫妻間的債務認定趨於平等化、公平化、實際化。
  • 《民法典》新規下:夫妻共同債務的認定+舉證分配+建議
    因配偶一方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大額舉債,「被負債一方」在毫不知情的情況下背上沉重債務的問題日益凸顯,故2018年1月17日,最高人民法院出臺《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涉及夫妻債務糾紛案件適用法律有關問題的解釋》,是對《婚姻法》司法解釋(二)第24條的補充和完善,扭轉了婚姻存續期間債務一律認定為夫妻共同債務的司法局面,保護了非舉債配偶方的合法權益,增加了債權人的舉證責任。
  • 【律師手記】夫妻共同債務認定——從《民法典》第1064條說起
    很明顯,《民法典》第1064條吸收自2018年1月18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涉及夫妻債務糾紛案件適用法律有關問題的解釋》關於「共債共籤」和相關舉證責任分配等認定夫妻債務的規則。「共債共籤」原則,明確和強調了夫妻雙方共同籤字或者夫妻一方事後追認以及以其他共同意思表示形式所負的債務,屬於夫妻共同債務。由此可見,關於本條規定的理解,很多人將「共債共籤」上升為原則性規定,實際上這種認識是片面的。《民法典》1064條第一款實際上強調的是「共同意思表示」,這種「共同意思表示」是同向的意思表示合致的結果。
  • 《民法典》婚姻法解讀——夫妻共同債務
    民法典規定的夫妻共同債務《民法典》夫妻一方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不屬於夫妻共同債務;但是,債權人能夠證明該債務用於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產經營或者基於夫妻雙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 普法小「課堂」——夫妻共同債務
    《民法典》Civil Code夫妻共同債務夫妻債務是令很多離婚夫妻都感到困擾的問題我國現行婚姻法概括規定了夫妻共同債務,但是概括式的規定存在很多不明確的地方,因此,《民法典》確立了一種共同債務共籤制度,第一千零六十四條規定:
  • 如何認定夫妻共同債務避免被負債,民法典新規來了
    》第三條規定:「夫妻一方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債權人以屬於夫妻共同債務為由主張權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債權人能夠證明該債務用於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產經營或者基於夫妻雙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 《三十而已》之照進現實: 《民法典》「話說」夫妻共同債務
    如今夫妻共同債務問題已成為夫妻雙方離婚時的關注重點,《民法典》頒布後對夫妻共同債務問題作出了明確規定,婚姻關係存續期間何種債務屬於夫妻共同債務,應當如何償還,今天我們就來聊聊夫妻共同債務。一、《民法典》確立「共債共籤」原則針對實踐中不斷凸顯的問題,2018年最高人民法院實施《關於審理涉及夫妻債務糾紛案件適用法律有關問題的解釋》,規定夫妻雙方共同籤字或者夫妻一方事後追認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負的債務,應當認定為夫妻共同債務,明確了「共債共籤」原則並對夫妻共同債務的認定標準作出具體規定。
  • 學習《民法典》:夫妻共同財產如何分割?
    為加快推進法治山西建設進程,進一步推動落實「誰執法誰普法」普法責任制,提高全民法治素養,中共山西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委員會辦公室、山西省司法廳和山西廣播電視臺經濟資訊頻道聯合推出普法電視節目《法治進行時》。
  • 【石檢民法典百日談】夫妻共同債務的立法變遷及《民法典》最新規定
    》將有關夫妻共同債務的司法實踐經驗上升為法律,構建了立體的夫妻共同債務認定製度。(四)2018年《關於審理涉及夫妻債務糾紛案件適用法律有關問題的解釋》2018年1月17日,最高人民法院發布《關於審理涉及夫妻債務糾紛案件適用法律有關問題的解釋》,共4條,分別規定:「夫妻雙方共同籤字或者夫妻一方事後追認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負的債務,應當認定為夫妻共同債務」;「夫妻一方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
  • 「普法小課堂」新規下,夫妻共同債務認定標準+舉證責任分配
    夫妻共同債務的認定標準和舉證責任分配 (一)夫妻共同債務的認定標準從《民法典》的規定我們可以看出,認定夫妻共同債務的邏輯是:夫妻有共同舉債的意思表示的,按共同意思表示認定;無明確共同意思表示的但符合家事代理範圍內的推定夫妻有共同意思表示;無法推定夫妻有共同意思表示的借款的用途即是否用於夫妻共同生活
  • 配偶以個人名義借錢算夫妻共同債務嗎?民法典這樣說
    》婚姻家庭編創造性地提出「夫妻共同債務認定標準」,從以往深受詬病的「一刀切」認定夫妻共債,變成保護夫妻不知情方避免「被負債」,作出了明確的認定標準。民法典中的夫妻共同債務了解一下,《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條規定:「夫妻雙方共同籤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後追認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負的債務,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
  • 《民法典》來了!夫妻共同財產?離婚冷靜期?舟山律師的專業...
    而在夫妻一方財產的認定方面,將《婚姻法》所認定的「一方因受到人身傷害獲得的醫療費、殘疾人生活補助費等」,變更為「一方因受到人身損害獲得的賠償或者補償」,「賠償或者補償」的範圍明顯大於「醫療費、殘疾人生活補助費」。圖片來源於網絡在明確了共同財產和一方財產的範圍之際,民法典第1066條明確了兩種可以分割夫妻共同財產的情形。
  • 走進民法典|《善平先生普法筆記》​第二集:夫妻共同財產!
    走進民法典|《善平先生普法筆記》​第二集:夫妻共同財產!》與全體公民息息相關,為了讓《民法典》真正走到群眾身邊、走進群眾心裡,中山市普法大使善平先生巧用智慧普法新模式,搶佔普法C位,運用「視覺筆記+視覺動畫」新形式,繪製《善平先生普法筆記》,將《民法典》的相關規定融入身邊的小故事、小案例之中,帶您學習《民法典》知識!
  • 怎樣理解民法典中三種不同形態的夫妻共同債務
    要回答上述問題,先要了解我國民法典關於夫妻共同債務的規定。民法典關於夫妻共同債務的規定包括家事代理之債、夫妻合意之債、債權人善意之債三大類型。家事代理之債,是指夫妻一方因家事需要所負債務。家事代理之債包括日常家事代理之債與重大家事代理之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