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共同債務的認定和清償

2020-07-31 中國青年報

民法典第1064條規定,夫妻雙方共同籤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後追認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負的債務,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屬於夫妻共同債務。

夫妻一方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不屬於夫妻共同債務;但是,債權人能夠證明該債務用於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產經營或者基於夫妻雙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這一規定平衡了夫妻雙方與債權人各方的利益,特別注意保護未舉債一方(主要是女方)的權益,基本解決了司法實踐中一方「被負債」的問題。

通過該條規定,法律進一步明確了認定夫妻共同債務的標準。

第一,夫妻雙方共同籤字確認的債務應當屬於夫妻共同債務。如果負債時由夫妻一方籤字,但事後另一方以追認等共同意思表示認可該債務的,也應當屬於夫妻共同債務。

第二,如果夫妻一方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則無論另一方是否籤字或事後認可,則都應當屬於夫妻共同債務。

第三,如果夫妻一方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將先推定為不屬於夫妻共同債務。只有在債權人有證據證明該債務被用於共同生活、共同生產經營或夫妻雙方同意的情況下,才能被認定為夫妻共同債務。

司法實踐中最難認定的是第三種債務,尤其是「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的標準應當如何認定?「用於共同生活、共同生產經營」如何認定?民法典中並沒有進一步明確。

由於民法典是一部綱要性的法典,僅針對法律問題制定最基礎的規則,而具體的實施細則還需要最高人民法院通過司法解釋來規定,更具操作性的細則還要由地方各級法院按照各個地區的經濟水平、市場發展情況等因素以及個案案情的不同進行指導,法官在審判中經驗積累逐漸形成司法慣例。

根據該條規定,夫妻共同債務按照不同的類型,承擔舉證責任的主體並不相同。

第一,如果夫妻雙方共同籤署借款合同、借條,以及夫妻一方通過電話、簡訊、微信、郵件、行為等能證明與另一方確實存在借款合意或事後進行追認的,則可以直接推定為夫妻共同債務,債權人無需承擔額外的舉證責任。

第二,如果是夫妻一方以個人名義負擔的債務,則只要該債務符合家庭日常生活所需的範圍,則也可以直接推定為夫妻共同債務,債權人也無需承擔舉證責任。但如果非舉債一方否定該債務屬於夫妻共同債務的,則必須舉證證明該債務並非用於家庭日常生活。

第三, 如果是夫妻一方以個人名義負擔的債務已經超出了家庭日常生活所需,債權人主張該債務屬於夫妻共同債務的,則必須舉證證明該債務屬於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產經營所負債務,或者所負債務是基於夫妻雙方共同的意思表示。

對於認定為夫妻共同債務的清償規則,民法典第1089條僅規定了離婚時夫妻共同債務應當共同償還。對於共同財產不足清償或者財產歸各自所有的,由雙方協議清償;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人民法院依據什麼判決?是由有清償能力的一方承擔清償責任,還是由雙方平均承擔清償責任?或者由以個人名義舉債的一方承擔清償責任,未舉債一方僅以夫妻共同財產承擔清償責任?這些問題仍然有待立法解釋或司法解釋作出相應規定。

(作者系北京大學法學院教授,中國法學會婚姻家庭法學研究會副會長、中國婚姻家庭研究會常務理事)

來源:中國婦女報

相關焦點

  • 夫妻共同債務如何清償?
    婚姻生活中,經濟往來頻繁,夫妻共同債務如何認定和清償是司法實踐中的常見問題,理清夫妻共同債務有利於婚姻關係穩定和增進社會和諧。下面將分析夫妻共同債務的認定和常見問題。夫妻共同債務主要是基於夫妻家庭共同生活的需要,以及對共有財產的管理、使用、收益和處分而產生的債務。一、債務發生時間的認定婚後夫妻共同債務區間發生在夫妻關係存續期間。
  • 夫妻共同債務的認定標準
    夫妻共同債務的認定與處理,是離婚案件中審理的疑難問題。修改後的《婚姻法》對此作出了明文規定,那麼我國關於最新夫妻共同債務的認定標準還有哪些法律規定呢?下面找法網小編就來給大家介紹一下相關內容。  一、夫妻共同債務的清償  第四十一條 離婚時,原為夫妻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應當共同償還。共同財產不足清償的,或財產歸各自所有的,由雙方協議清償;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
  • 郭蕊 侯倩倩:夫妻共同債務的認定規則
    本文從兩起民間借貸案例入手,從比較法視域下借鑑法國、德國和美國對夫妻共同債務的規定,以明晰我國夫妻共同債務的認定規則。關鍵詞:夫妻共同債務 認定規則 舉證責任一、案例引入(一)李建華與張紅燕等民間借貸糾紛案王光石和李建華系夫妻關係。
  • 夫妻共同債務與個人債務的清償,婚姻法是這樣規定的
    2.夫妻共同債務必須是為維持家庭共同生活或共同生產、經營活動所負的債務。為家庭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包括因購置生活用品、購置或修建住房所負的債務,履行撫養教育義務和贍養義務、治療疾病所負的債務,以及其他日常生活中發生的應當由夫妻雙方負擔的債務。3.夫妻共同債務是連帶之債。
  • 夫妻共同債務如何認定?民法典這樣說
    婚姻法未明確   夫妻共同債務的認定標準   王歌雅介紹說,現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41條規定,「離婚時,原為夫妻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應當共同償還……」不過,婚姻法對夫妻共同債務的認定標準,並未明確規定。
  • 賭債是不是夫妻共同債務,夫妻共同債務代理詞
    共同財產不足清償的,或財產歸各自所有的,由雙方協議清償;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夫妻共同債務是指為滿足夫妻共同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夫妻共同債務主要是基於夫妻家庭共同生活的需要,以及對共有財產的管理、使用、收益和處分而產生的債務。
  • 夫妻共同債務認定如何做到「內外有別」
    離婚時或者離婚後經常涉及夫妻共同財產的處理,而夫妻共同財產的處理更多是涉及到夫妻共同債務的認定。對於以夫妻一方名義所負債務,是屬於個人債務還是夫妻共同債務。如認定為個人債務,對債權人利益保護不利;如認定為夫妻共同債務,則無法排除夫妻一方與債權人惡意串通損害配偶利益的情形。特別是近來網絡上諸如「前妻婚內借錢賭球,大學教授『被負債』600萬」等字眼充斥眼球時,更將這個問題推上了風口浪尖。
  • ...夫妻不能證明其為共同生活所負債務能否認定為夫妻共同債務...
    【以案說法】夫妻不能證明其為共同生活所負債務能否認定為夫妻共同債務 潛江法院:不予認定 2021-01-04 17:18 來源:澎湃新聞·澎湃號·政務
  • 如何區分夫妻共同債務與個人債務?
    但你想要撇清對外的一筆債務不是夫妻共同債務,恐怕不是口頭上說說那麼簡單容易,follow me ,看看怎麼去區分夫妻共同債務或者個人債務!一、認定為夫妻共同債務的兩個基本原則:夫妻有無共同舉債的合意夫妻是否分享了債務所帶來的利益在離婚糾紛中,認定夫妻共同債務應當考慮以下兩點作為基本的判斷依據。
  • 離婚後怎麼處理共同債務,夫妻共同債務的法律規定
    夫妻對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約束力。夫妻對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約定歸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對外所負的債務,第三人知道該約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財產清償。《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離婚案件處理財產分割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1993年11月3日)三、夫妻共同債務認定1、夫妻雙方共同籤字或者夫妻一方事後追認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負的債務,應當認定為夫妻共同債務。
  • 夫妻之間的共同債務到底如何認定?看《民法典》新規
    夫妻間共同債務的認定經歷了數個司法解釋的改動,反映著民間夫妻債務糾紛的複雜性以及司法實務中對於夫妻之間共同債務的理解不斷加深。到底夫妻之間的共同債務如何認定呢?「共債共籤」原則明確規定了夫妻間債務的認定,「家事代理」和「共同受益」原則在兼顧效率的前提下,將舉證責任合理分配,反映了我國司法水平不斷進步。
  • 盛世民法典 | 解讀《民法典》中對夫妻共同債務的認定
    自成立以來,廣和致力於為各領域客戶提供全方位的專業法律服務。夫妻共同債務的認定是目前我國人民法院審理的民事案件中一個比較棘手的問題或者疑難問題,不少基層人民法院對於夫妻雙方在離婚訴訟中主張的共同債務不做出明確的認定,導致本應一次性解決的糾紛和矛盾沒有得到解決。
  • 婚姻律師王麗解讀民法典:談夫妻共同債務認定中的焦點問題
    從法條內容來看,其中第1064條實質上屬於對《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涉及夫妻債務糾紛案件適用法律有關問題的解釋(法釋〔2017〕4號)》(以下簡稱《夫妻債務解釋》)前三條的承接和重構,但在夫妻共同債務認定的標準上並不存在區別。本文以第1064條為出發點,結合近幾年的辦案思考,談談司法實踐中關於夫妻共同債務認定的一些焦點問題,以拋磚引玉。
  • 與夫妻共同生活或共同意思表示無關的大額債務不宜認定為共同債務
    若與夫妻共同生活或共同意思表示無關的大額債務,則應根據合同相對性認定為個人債務。  司法實踐中,認定夫妻共同債務的基礎是夫妻共同利益,從夫妻雙方是否有共同舉債的意思表示和夫妻雙方是否享受舉債帶來的利益兩方面著手,具體可從主客觀相統一的角度來分析,一是從主觀上審查夫妻是否共同借債的合意,夫妻雙方對舉債的認識和心態,舉債的目的,如何實現舉債,債權人是如何理解債務人的舉債行為;二是從客觀行為上審查舉債的時間、地點,
  • 廣州離婚律師梁聰:出軌行為,能否影響夫妻共同債務的認定?
    共同承擔債務,在實踐中這種情況並不難見到,夫妻作為一個整體,其中一方所犯的過錯必然會影響到另一方,而出軌是其中一方的過錯行為,並不影響夫妻日常生活中正常實施過的民事法律行為,婚內共同的舉債不管任何一方是否有過錯行為都需要共同承擔,以夫妻共同財產向債務人清償。 一、一方婚內出軌,另一方為什麼還要共同承擔債務?
  • 怎麼區分夫妻個人債務與夫妻共同債務?附最新《婚姻法》條款!
    所謂夫妻共同債務,通常是指在夫妻雙方因婚姻共同生活及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夫妻雙方或者一方為維持共同生活所需的衣、食、住、行、醫等活動,或出於共同生活目的從事經營活動所引起的債務。夫妻共同債務主要是為「夫妻共同生活」或「為履行扶養、贍養義務等所負債務」。這其實就限定在日常家事代理所負債務範圍內。夫妻債務包括夫妻個人債務和夫妻共同債務。
  • 雙方合意是認定夫妻共同債務的重要條件之一
    最高人民法院最新出臺的《關於審理涉及夫妻債務糾紛案件適用法律有關問題的解釋》,明確了夫妻共同債務的認定標準和舉證責任分配問題,平衡保護了債權人一方和未舉債夫妻一方的合法權益。其中第一條明確,夫妻雙方共同籤字或者夫妻一方事後追認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負的債務,應當認定為夫妻共同債務。
  • 夫妻分居期間一方借錢的,會被認定為夫妻共同債務嗎?
    2021年1月1日實施的《民法典》作出了解答:夫妻雙方共同籤名,或夫妻一方事後追認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負的債務,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屬於夫妻共同債務。夫妻一方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如果債權人能夠證明,此債務用於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產經營,或基於夫妻雙方共同意思表示的,屬於夫妻共同債務。本案中,王某和劉某雖然約定了婚姻關係存續期間財產、債務歸個人所有,但是沒有採用書面形式進行約定,所以不能認定為一方個人債務。
  • 夫妻共同債務如何認定?民法典「共債共籤」給出新答案
    一、夫妻共同債務的定義及認定  夫妻共同債務是指夫妻雙方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  夫妻關係存續期間的共同債務如何認定一直是富有爭議的話題,經過法院審理的案件也是結果各異,原因是舊的婚姻法及司法解釋對夫妻共同債務未有明確統一的認定。
  • 《民法典》新規下:夫妻共同債務的認定+舉證分配+建議
    夫妻共同債務的認定,不僅與夫妻雙方的財產權利息息相關,也影響債權人利益和交易安全,因此歷來受到人民群眾的廣泛關注。二、夫妻共同債務認定標準的法律演變我國現行婚姻法自1980年頒布,2001年修正以來,並未有具體法律條文規定夫妻共同債務如何認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