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有人多留言說工作不好,好不容易找個工作還被勞務派遣公司一把,說說一朋友之前在一家給神車製作和供應汽車空調管的企業,半機械化及手工製造類做維修,用人很多,因此勞務派遣工佔90%。
在製造前期是半機械自動化(必須人工上下料),當時產量大,加班是常態,員工因此受傷,去醫院醫治後回家休息。再上班時被告知好幾條不上班,按規定是作曠工處理,但考慮受傷,給你發基本工資,醫藥費自己處理。受傷者去找勞務公司,勞務公司說你們是在企業受的傷,應該找企業,勞務公司是不會負擔你們的醫藥費和薪水的(薪水是企業轉多少發多少,憑單打款)。
而企業卻說你們是勞務派遣工,受傷了找勞務公司報銷醫藥費及其他費用。兩邊踢皮球。最後傷者沒轍問我怎麼辦,我告訴他們,在南國今報中縫有勞動投訴電話號碼,你們打過去投訴。投訴之後,勞務公司和企業都出來說你們怎麼這樣做呢!怎麼可以去告狀啊。吧啦吧啦一大堆,各種抱怨各種說事,以及暗示要開除。
勞務派遣形式的用工就是為企業鑽法律空子提供了合理依據!勞務工想要維權太難了,我已親身經歷!勞務公司說勞動仲裁有人,用人單位說想賠償找勞務公司,就這樣
勞務派遣工就不應該有,勞子動法既然頒布了同工同酬就應該立即執行,不應該推三阻四陰奉陽違,保障工人的合法權益別在讓企業從中鑽了空子。
所以勞務派遣現在除了提供勞務公司盤剝勞動者的機會、用人單位甩鍋自己的社會責任外,對勞動者沒有絲毫好處。一個無法取得大多數人認可的用人制度、一個製造底層社會矛盾的用人制度已經完全沒有存在的必要,國家應從法律的層面對勞務派遣制度進行取消,這才符合廣大勞動人民的利益。
首先用工關係的不同。勞動者的勞動合同關係存在於勞務派遣機構與勞動者之間。派遣員工的勞動關係歸屬在派遣單位,不在用人單位。
第二,籤署勞動合同的單位不同。正式員工是勞動者與工作的單位籤訂勞動合同,由工作單位繳納社會保險,發生勞動爭議,由勞動者和工作單位雙方處理。
解釋:派遣工是勞動者和勞務派遣公司籤訂合同,被勞務派遣公司派遣到用工單位去工作,發生勞動爭議,勞動者和勞務派遣公司雙方處理。
第三,五險一金的繳納問題。派遣員工的五險一金可以由派遣單位和用人單位協商繳納。並不需要由用人單位強制繳納。
第四,工資發放的原則不同。對在職職工而言,用人單位須按月支付工資。但是對於勞務派遣員工而言並不是必須如此。可與派遣單位協商支付費用(非工資屬性)。
註:我國《勞動派遣暫行規定》第四條:用工單位應當嚴格控制勞務派遣用工數量,使用的被派遣勞動者數量不得超過其用工總量的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