燕趙晚報訊為切實減輕企業負擔,統籌做好疫情防控和經濟發展工作,有效支持我省企業復工復產,按照國家醫保局、財政部、稅務總局《關於階段性減徵職工基本醫療保險費的指導意見》(醫保發〔2020〕6 號),省醫療保障局、省財政廳、國家稅務總局河北省稅務局結合我省實際,聯合印發了《關於階段性減徵企業職工基本醫療保險費的實施意見》(以下簡稱《實施意見》)。
《實施意見》明確了階段性減半徵收職工醫保費的基本思路,全省各市可根據本統籌區基金運行情況和實際工作需要,在確保基金收支中長期平衡的前提下,制定具體實施方案。
減徵的時限和幅度:自 2020 年 2 月起,各市可根據本統籌區基金運行情況和實際工作需要,在確保基金收支中長期平衡的前提下,對企業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單位繳費部分實行減半徵收,減徵期限不超過 5 個月。
減徵的原則:原則上,統籌基金累計結存可支付月數大於 6 個月的市,可實施減徵。減徵產生的統籌基金收支缺口由各市自行解決。各市可根據減徵情況,合理調整 2020 年基金預算。已經實施階段性降低職工醫保單位費率的統籌地區可繼續執行,但不得同時執行減半徵收措施。
《實施意見》中提到,我省將持續完善經辦管理服務,確保待遇支付,實施減徵和緩繳不影響參保人享受當期待遇。切實加強基金管理,做好統計監測和跟蹤分析,採取切實管用的措施,管控制度運行風險,確保基金收支中長期平衡。
當前,疫情防控形勢出現積極變化。我省各地開始推動有序復工復產,努力將疫情對經濟的影響降到最低。實施階段性減徵企業職工基本醫療保險費措施,將有利於減輕企業負擔,支持企業復工復產,統籌做好疫情防控和經濟社會發展工作。
【來源:燕趙晚報ZAKER石家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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