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志超姦殺案再審法官曾參與聶樹斌案複查 審查標準參照聶案

2020-12-14 界面新聞

2018年3月26日晚,據「山東張志超校園姦殺案」代理律師向界面新聞記者證實,山東高院已組成合議庭對張志超強姦、王廣超包庇一案再審,再審合議庭的主審法官曾在2016年參與聶樹斌案的複查工作。獲得再審指令後,下一步開庭的具體時間還需等山東高院另行通知。

「之前跟主審法官有過交流,他曾經參與過聶樹斌案的複查工作,對辦案程序和相關法條非常了解。法官對此也證實說,張志超案要參照聶樹斌案的審查標準,這說明法院對此案的審查標準是非常高的,法官會認真對待。」張志超的代理律師、北京京師律師事務所律師王殿學對界面新聞記者表示,此舉體現了山東高院對再審的重視。根據再審決定後,需在半年內審理完畢的相關法律規定,張志超案將在今年8月8日之前迎來最終的判決結果。

時間拉回2005年2月11日的清晨,山東省臨沭縣第二中學女生高媛失蹤。一個月後,高媛的屍體在學校一男生廁所被發現。經臨沭縣公安局偵查,認定該校時年不滿16歲的高一學生張志超強姦殺人。2006年3月,張志超以強姦罪被判無期徒刑。此後直到2011年,張志超向探監的母親承認,自己曾遭受刑訊逼供,並沒有殺人。而同案的王廣超也在接受媒體採訪時坦言,當年曾遭到刑訊逼供。值得一提的是,張志超在監獄服刑期間多次獲得減刑,目前剩餘刑期在5年左右。

界面新聞記者注意到,從2011年開始,張志超的母親馬玉萍開始向山東各級司法部門進行申訴。2012年3月19日,臨沂市中級人民法院於以(2012)臨立刑審字第5號通知,駁回申訴;2012年11月12日,山東省高級人民法院以(2012)魯刑監字第123號通知,駁回申訴。在山東高院的《駁回申訴通知書》中,該院認為「經審理查明,無證據證實申訴人張志超在公安機關所做的有罪供述系刑訊逼供所得」。

申訴被屢次駁回後,張志超案被上訴至最高人民法院,終於在2016年迎來轉機。最高人民法院分別於2016年4月25日、2016年12月13日、2017年5月2日通過遠程接訪系統進行了三次視頻接訪以了解案情,並正式立案審查張志超姦殺案。

據中國裁判文書網消息,2017年11月16日,最高法經審查作出再審決定,認定被告人張某超強姦致人死亡、另一被告人王某超對其包庇的事實不清,主要證據之間存在矛盾,指令山東省高級人民法院對本案再審。

2018年2月8日,山東省高級人民法院微信公眾號發布消息稱,根據最高人民法院(2017)最高法刑申128號再審決定書,該院已組成合議庭對張志超強姦、王廣超包庇一案再審。

談及張志超案,王殿學對界面新聞記者表示,該案不僅物證稀缺、口供矛盾,證據上也有種種漏洞。且在偵查階段,張志超是在遭遇刑訊逼供的情況下,故作出有罪供述。最高法的法官前期到現場進行了詳細的調查,也走訪了案件涉及到的一些證人,此次做出再審決定的關鍵,無疑在於此案存在的諸多疑點。

王殿學此前對界面新聞記者分析道,張志超共有9次訊問,越往後期的筆錄,越與現場勘探一致。就此前曾糾正的冤案來看,一些申訴人恰恰是當年有罪供述與「案情」高度相似,這足以證明此案存在刑訊逼供的可能性。此外,王殿學還認為該案對作案時間的認定存在嚴重缺陷,張志超彼時沒有作案時間。

據了解,張志超曾跟律師反映,筆錄都是被刑訊逼供的,偵查人員一直打到他「說對」為止。比如死者高媛的衣服顏色,張志超在第一次接受偵查人員的訊問時,他的回答是沒太注意。但是在張志超第二次、第五次、第九次的供述中卻詳細的供述了高媛的衣著。即上身著紅色的小薄襖(紅色大璐黎牌羽絨服),下身淺藍色牛仔褲,白色圍巾,旅遊鞋。

另一位代理律師、北京大禹律師事務所律師李遜認為,對於裸體女性屍體,常規需要法醫進行陰道內分泌物、乳頭擦拭物等提取並行DNA檢驗,以排除被強姦等,但這些未見鑑定書相關記載。原判定罪只有口供而無可靠物證,其中,被認定用來插進屍體肛門的小木棒是唯一物證,卻未發現警方提取並鑑定有無受害者有關物質,全案也沒發現張志超的精斑。此外,該案還存在關鍵證據缺失、作案時間地點存疑、有利證據被隱匿、口供矛盾等諸多疑點。

「我一直相信法律是公平、公正的,總有一天會還我兒子清白。」馬玉萍向界面新聞記者透露,春季前夕,她曾到位於山東淄博的魯中監獄探望服刑的兒子,並把最高院做出再審決定的消息告訴了他。在聽到這個消息後,張志超抑制不住地大哭起來。她希望,下一年的春節,自己能與兒子過一個團圓的春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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