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園姦殺案獲再審 張志超激動大哭

2020-12-16 中華網新聞

「超,我今天給你帶來了一個好消息。最高人民法院指令山東省高級人民法院再審了。」聽到這裡,坐在玻璃對面的張志超愣住了。怕兒子沒有聽清,馬玉萍又重複了一遍。

話音剛落,張志超開始大哭起來。

這是張志超案的再審決定公布之後,母子倆的第一次見面。這一天,他們等了很久。

母子特殊的會面

最高人民法院再審決定書

2017年12月28日,中國裁判文書網公布最高人民法院再審決定書:認定張志超強姦致人死亡、另一被告人王某超對其包庇的事實不清,主要證據之間存在矛盾,指令山東省高級人民法院另組合議庭對該案進行再審。

不過,直到2月初,馬玉萍才從媒體方面得知兒子案件再審的消息。2月5號,馬玉萍坐了近5個小時的車來到濟南,在山東省人民法院拿到了再審決定文書。

隨後她直接來到淄博,等待著與張志超的會面。她迫不及待,要親口把這個消息告訴兒子。

2018年2月7日,馬玉萍來到位於山東省淄博市的魯中監獄,探望因「犯強姦罪」而入獄服刑的兒子張志超。

聽到再審決定之後,張志超抑制不住地大哭。玻璃牆的另一邊,馬玉萍說自己無比心酸。

「再過幾天,就整整13年了。出事那年,他還是個孩子,不知不覺他現在都那麼大了。」

2005年2月12日凌晨1點,警方在家中把張志超帶走,從此之後,張志超再也沒有回過家。

7年申訴路

張志超

張志超案,要從2005年2月11日說起。當天下午2點多,一名勤雜工在山東省臨沭縣第二中學一間廢棄的廁所裡發現一具下身赤裸的女屍。該校高一24班班長、時年不足16歲的張志超,被警方認定為嫌犯。

2006年3月,張志超因強姦罪被臨沂市中級人民法院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2011年,沉默6年的張志超突然開口喊冤,稱自己遭到刑訊逼供,請求母親馬玉萍為其找律師申訴。

代理律師們經調查發現,張志超案定罪幾無直接物證。代理律師、北京大禹律師事務所律師李遜認為,無論屍檢或警方認定的作案現場,偵查機關都未對精液、表皮細胞、毛髮、指紋等進行提取和鑑定。該案還存在關鍵證據缺失、作案時間地點存疑、有利證據被隱匿、口供矛盾等諸多疑點。

但是,7年來張志超的多次申訴均被駁回。

2012年3月19日,臨沂市中級人民法院駁回張志超的第一次申訴。

山東省高級人民法院駁回申訴通告書

2012年11月12日,山東省高級人民法院經複查認為,該案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並無證據證明張志超在公安機關所作的有罪供述系刑訊逼供所得,且張志超歸案後的多次有罪供述均有教師籤名、摁手印,能夠充分保障張志超的各項訴訟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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