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訴訟,一般來說是比較常見的。但是大多數人,剛開始其實都是懵的,沒有一個方向,甚至沒有想過要先收集證據,或許也有想過,但是不知道需要收集什麼證據。今天,給大家分析下,勞動訴訟一般證據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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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證明勞動關係的材料和民事訴訟的其他證據。
(一)工資支付憑證或記錄(職工工資發放花名冊)、繳納各項社會保險費的記錄;
(二)用人單位向勞動者發放的「工作證」、「服務證」等能夠證明身份的證件;
(三)勞動者填寫的用人單位招工招聘「登記表」、「報名表」等招用記錄;
(四)考勤記錄;
(五)其他勞動者的證言等。
其中,(一)、(三)、(四)項的有關憑證由用人單位負舉證責任。
《民事訴訟法》
(一)當事人的陳述;
(二)書證;
(三)物證;
(四)視聽資料;
(五)電子數據;
(六)證人證言;
(七)鑑定意見;
證據必須查證屬實,才能作為認定事實的根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