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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修改民事訴訟證據規定 微博簡訊等可作打官司證據
「打官司就是打證據」,收集證據的能力不足、途徑有限,特別是環境侵權等特殊類型的訴訟,當事人收集證據途徑不足往往會導致其承擔敗訴的結果,嚴重影響當事人實體權利的保障和實體公正的實現。2015年《民事訴訟法解釋》對「書證提出命令」作出原則性規定,即書證在對方當事人控制之下的,承擔舉證證明責任的當事人可以在舉證期限屆滿前書面申請法院責令對方當事人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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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事人如何有效自行收集電子數據證據
諸君知道,在網絡詐騙、網絡犯罪、網絡侵權和經濟糾紛頻發的今天,網際網路電子證據的有效收集是一個至關重要的取證關鍵環節。在我國,司法實踐中,對於網際網路電子證據究竟如何進行有效的收集?現有的收集方式是否存在問題?由於網際網路的特殊性,是否有必要對網際網路電子證據收集權的邊界進行重新審視?上述問題,既需要法律法規的不斷完善,也需要實踐的積極探究。電子證據的全稱應為「電子數據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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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當事人依法收集證據
保障當事人依法收集證據 上海推行立案調查令化解立案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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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改後的民事訴訟證據規定發布
主要內容包括以下幾個方面:(一)完善「書證提出命令」制度,擴展當事人收集證據的途徑民事審判活動對案件事實的查明,以儘量發現真實的事實為目標,但當事人收集證據的能力不足、途徑有限,是長期以來制約這一目標實現的重要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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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訴訟,一般需要收集的證據
勞動訴訟,一般來說是比較常見的。但是大多數人,剛開始其實都是懵的,沒有一個方向,甚至沒有想過要先收集證據,或許也有想過,但是不知道需要收集什麼證據。今天,給大家分析下,勞動訴訟一般證據有哪些?圖片來源|百度圖片需要證明勞動關係的材料和民事訴訟的其他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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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顧問服務之代理商標侵權訴訟
作為商標侵權訴訟的代理方,可著重從證據收集、起訴書製作和訴前禁令三個角度完善訴訟服務,最大限度地保障己方當事人的利益。一、代理商標侵權訴訟之證據收集商標侵權的證據主要可通過公證購買和行政投訴兩種方式進行收集。首先,就公證購買而言,需銘記「先摸底,後取證」的原則,且摸底和取證需採不同的生面孔,以防店家起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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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離婚,別人也能收集證據
夫妻雙方及其訴訟代理人收集證據材料在離婚訴訟中,如果當事人及其訴訟代理人沒有舉證或舉證不足,當事人將承擔敗訴的風險。所以當事人及其訴訟代理人必須自覺、積極地向人民法院提供與案件有關的證據材料。如天津市高院發布新規破解「取證難」,訴訟當事人及其代理律師可向人民法院申請律師調查令,河北省立法規定「律師可申請調查令收集民事訴訟證據」,陝西高院「律師可持調查令收集案件相關證據」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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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民事訴訟證據規定》下的民事訴訟證據操作指南
(二)法院調查取證1.當事人及其訴訟代理人因客觀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證據,可以申請人民法院調查收集。當事人及其訴訟代理人申請人民法院調查收集的,應當在舉證期限屆滿前提交書面申請,申請書應當載明被調查人的姓名或者單位名稱、住所地等基本情況、所要調查收集的證據名稱或者內容、需要由人民法院調查收集證據的原因及其要證明的事實以及明確的線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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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證據怎麼申請調查,有什麼方法途徑?
離婚訴訟,是指婚姻關係當事人一方向法院提出與另一方解除婚姻關係的訴訟。那麼,離婚證據怎麼申請調查,有什麼方法途徑?網友諮詢:如何搜集起訴離婚的證據,起訴離婚的注意事項有哪些?江蘇知南貞律師事務所劉餘律師解答:申請離婚調查的證據:1、提出申請的人必須是當事人或者其代理人。2、須提交申請書。當事人申請法院調查收集證據的,在程序上應該向法院提出書面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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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修改民事訴訟證據規定 當事人故意作虛假陳述或負刑責
央視網消息:昨天(26日),最高人民法院對外通報《關於修改<關於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的決定》,對原《民事證據規定》的內容進行修改、完善和補充。當事人的陳述與此前陳述不一致的,人民法院應當責令其說明理由,並結合當事人的訴訟能力、證據和案件具體情況進行審查認定。當事人故意作虛假陳述妨礙人民法院審理的,人民法院應當依據情節,依照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一十一條的規定,視情節輕重予以罰款、拘留;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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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智慧財產權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亮點解讀
此前最高院發布的《關於審理侵犯專利權糾紛案件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八條規定了提起確認不侵權之訴僅限於不侵犯專利權,而針對其他確認不侵犯智慧財產權之訴沒有明確規定。此次規定明確將不侵犯「專利權」之訴擴展至不侵害「智慧財產權」之訴,使得其他確認不侵犯智慧財產權之訴有理可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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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修改民事證據規定
明確電子數據範圍和審查認定規則新華社電最高人民法院26日公布關於修改《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的決定,完善民事訴訟證據規則,促進民事審判證據調查、審核、採信乃至民事訴訟程序操作的規範化,保障當事人訴訟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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訴訟時什麼樣的證據更有效力?法院更認可?
都說打官司就是打證據,而在司法實踐中與「勝訴」關聯最密切的要數,「證據「和「訴訟策略」。所以如何收集證據很重要。此處謹記一點:訴訟中需要收集具有真實性、合法性和關聯性的證據。實踐中當事人往往會找自己的親屬朋友作證,然而這類證據的真實性可能會被對方律師批駁,因為找到的證人和當事人是存在利害關係的親屬,它的證明效力比較弱,很可能不被法院採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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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產繼承訴訟需要準備哪些證據
那麼,房產繼承訴訟需要準備哪些證據呢?那麼,針對這個的問題,尹傑深律師收集整理的相關信息,提供給大家參考,希望能夠幫助到您。歡迎大家的閱讀! 一、發生房產繼承糾紛怎麼辦 根據我國現行法律的規定,發生了房產繼承糾紛,可以通過如下途徑加以解決: 1、自行協商 以協商方式處理遺產糾紛有利於家庭成員之間的和睦團結,由協商解決完全基於有關當事人的自願行為,因此處理後不會傷害彼此之間的親情,也有利於糾紛的迅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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執行異議虛假訴訟中的犯罪證據收集
實踐中,有些案件明顯存在虛假訴訟的嫌疑,但由於缺乏快速有效的調查措施,法院在案件審理中很難收集到足以移送追究刑事責任的初步證據,致使通過刑事途徑應對和防範該類虛假訴訟的效果大打折扣。因此,對虛假訴訟證據的收集及刑事追究是應對和防範該類虛假訴訟案件的關鍵。本文擬以上海首例案外人執行異議虛假訴訟為例,對案外人執行異議虛假訴訟的證據收集問題作一探討,並提出相應的證據收集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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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訴訟的原告,你需要收集這26種證據 要打贏官司不難
我國離婚制度分為兩種形式,一種是協議離婚,另一種就是訴訟離婚。協議離婚,是當事人首先選擇的方式。即經雙方同意隨時都可以到民政部門辦理離婚手續即可離婚。而當協議不成時,勢必走向訴訟離婚程序。訴訟是要講證據的,離婚訴訟也是這樣。為了維護自己的正當權利,就要力求全面地收集證據。那麼,離婚訴訟的原告如何自力收集法定證據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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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功起訴離婚,應該收集這些證據
離婚訴訟證據是用以證明離婚案件真實情況的各種事實材料,是法院對夫妻有爭議的焦點進行裁判的依據。現代訴訟實行證據裁判原則,證據的重要性是顯而易見的,即證據乃訴訟之王。離婚訴訟中的調查收集證據,包括夫妻雙方及其訴訟代理人按照法律規定的範圍與程序收集證據材料及法院根依夫妻雙方申請或依職權調查收集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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趙青航律師「證據新規」下對民事訴訟證據運用的三點思考
再例如,品格證據經常因為與案件待證事實的關聯性不強,尤其是品格良好的證據更是基本與案件無關,因此較少得到法院的採納。一般是在當事人的品格成為案件爭點或者影響民事責任的成立、損害賠償額度時,民事訴訟程序才會適用品格證據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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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據的合法性有哪些具體內容,刑事訴訟證據種類
證據材料最後要作為證據還必須經過一定的訴訟程序,沒有經過法律規定的程序該證據仍然不能作為認定案件的根據。這一程序就是證據的質證程序。《最高人一民法院關於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以下簡稱《證據規定》)規定,證據應當在法庭上出示,由當事人質證。未經質證的證據,不能作為認定案件事實的依據。當事人在證據交換過程中認可並記錄在卷的證據,經審判人員在庭審中說明後,可以不經過質證,直接作為認定案件事實的根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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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官司沒有證據怎麼辦,還能打嗎?
對於民事案件,只要原告有資格、有明確的被告、有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依據,屬於人民法院管轄,沒有證據法院也是會立案的,沒有證據不影響立案。立案登記制,只進行形式審查,不進行實質審查。證據只是能決定你官司能否打贏,並且,對於一方當事人沒有證據支持的事實和訴訟請求,只要對方當事人認可,法院就可以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