虐待,是一個人以脅迫的方式控制另一個人的一種行為模式。這種行為能造成身體上的傷害和心理上的恐懼,虐待包括使用人身暴力和性暴力、威脅和恐嚇、情感虐待和經濟剝奪。家庭暴力簡稱家暴,是指發生在家庭成員之間的,以毆打、捆綁、禁閉、殘害或者其它手段對家庭成員從身體、精神、性等方面進行傷害和摧殘的行為。「清官難斷家務事」,古往今來,在人們的觀念裡,似乎家暴,即便是將家人打殘打死,外人也不便「橫加幹涉」,而有的人因反對家暴致對方重傷或死亡,往往以「殺人罪」重處,這套荒唐的「家庭倫理」實在是不合時宜。
網友諮詢:
實施家庭暴力會坐牢嗎,家庭暴力構犯罪嗎?
朱曉慧律師解答:
當家庭暴力到了非常惡劣的程度,就已經是犯罪行為了,受害人可以到法院向行為人提起自訴,要求追究其刑事責任,經偵查如果情況屬實,行為人最多會被判處兩年有期徒刑的刑罰。但這種情況,必須要受害人自己主動來提起訴訟,司法機關不會主動進行懲罰。當家庭暴力嚴重到造成受害人重傷或者死亡的程度,不需要任何人的報案,公安機關會主動進行偵查,進而通過司法機關制裁行為人。這種情況下,刑罰也會嚴厲的多,最多會被判處七年有期徒刑。
朱曉慧律師補充:
對於被告人主觀上不具有侵害被害人健康或者剝奪被害人生命的故意,而是出於追求被害人肉體和精神上的痛苦,長期或者多次實施虐待行為,逐漸造成被害人身體損害,過失導致被害人重傷或者死亡的;或者因虐待致使被害人不堪忍受而自殘、自殺,導致重傷或者死亡的,應當以虐待罪定罪處罰。《意見》提出,家庭暴力中的虐待犯罪中,施暴人主觀上具有希望或者放任被害人重傷或者死亡的故意,持兇器實施暴力,暴力手段殘忍,暴力程度較強,直接或者立即造成被害人重傷或者死亡的,應當以故意傷害罪或者故意殺人罪定罪處罰。家庭暴力中的遺棄犯罪中,希望或者放任被害人死亡,不履行必要的扶養義務,致使被害人因缺乏生活照料而死亡,或者將生活不能自理的被害人帶至荒山野嶺等人跡罕至的場所扔棄,使被害人難以得到他人救助的,應當以故意殺人罪定罪處罰。
朱律師結語:法律法規的制定與執行,根本的目的是在於「減少犯罪」。對施以家暴者從重處罰,讓「清官難斷家務事」不再有市場,讓施暴者「心存畏懼」,而對反家暴者的正當防衛加以「寬容」,也鼓勵更多的人在家暴面前勇敢地去防衛,這是在弘揚社會正能量,我們沒有理由不為這種「時代的進步」拍手稱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