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婚姻中一方經常家暴,用拳頭傷害另一方,長期在家暴的環境中生活,對身體、心靈都是很大的傷害。因此,遭受家暴的人會及時通過法律途徑維權,希望對方能受到法律懲罰,一方經常家暴可以構成哪些犯罪?
下面由張霞律師進行解答:
一、一方經常家暴可以構成哪些犯罪
1、暴力幹涉婚姻自由罪
一方想要離婚,另一方不肯離婚,不願意離婚的一方使用暴力威脅恐嚇對方,阻撓對方解除婚姻關係的,即可以認定為暴力幹涉婚姻自由罪。
《刑法》第二百五十七條暴力幹涉婚姻自由罪
以暴力幹涉他人婚姻自由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犯前款罪,致使被害人死亡的,處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第一款罪,告訴的才處理。
2、虐待罪
比如一方對另一方經常以打罵、捆綁、凍餓、強迫超體力勞動、限制自由等方式,從肉體、精神上進行摧殘、折磨,情節惡劣的即可以認定為虐待罪。
《刑法》第二百六十條虐待罪
虐待家庭成員,情節惡劣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使被害人重傷、死亡的,處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第一款罪,告訴的才處理,但被害人沒有能力告訴,或者因受到強制、威嚇無法告訴的除外。
3、故意傷害罪
實際中,一方實施家庭暴力時,會對另一方動手,即實施身體暴力,毆打、用力拉扯對方致使身體出現傷害的,如果已經達到一定的嚴重程度,那麼即可能被認定為故意傷害罪。
《刑法》
第二百三十四條: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4、故意殺人罪
一方實施家暴,故意毆打另一方致死的,如果確定有殺人的故意,該行為人可以認定為故意殺人罪。
《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條故意殺人罪
故意殺人的,處死刑、無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節較輕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5、侮辱罪
比如在公共場所,實施暴力貶損他人人格,可以構成侮辱罪。
不過,被實施家暴造成相應傷害,是否構成暴力幹涉婚姻自由罪、虐待罪、侮辱罪,情況不嚴重的話,需要告訴才處理,並確認犯罪。
《刑法》
第二百四十六條侮辱罪
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實誹謗他人,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前款罪,告訴的才處理,但是嚴重危害社會秩序和國家利益的除外。通過信息網絡實施第一款規定的行為,被害人向人民法院告訴,但提供證據確有困難的,人民法院可以要求公安機關提供協助。
二、家庭暴力證據怎麼調取
1、家庭暴力的發生,除雙方當事人外,其子女和鄰居出具的證言也是認定一方實施家庭暴力的有力證據。需要注意的是,在離婚訴訟中,證人出庭需要當事人按照法律的規定進行申請。證人證言一定要客觀反映當時的實際情況,而且需要證人親自到庭接受法官的詢問和對方的質證。在丈夫實施家庭暴力時,應及時請鄰居、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或者所在單位進行勸阻、調解。
2、視聽資料屬於間接證據的一種,其不能單獨或者直接證明案件事實的證據。除了需要法院審查核實外,還需要同其他的證據相互印證,才能組成一個證據鏈被認可,與直接證據相比證明效力較低,為了達到同一證明目的,需要有其他證據進行佐證。該部分證據主要指雙方的聊天記錄、對方承認家庭暴力的錄音、傷害情況的錄像等等。
3、儘量讓鄰居、居民委員會知道,避免暴力事件的升級,也可以向自己一方、或者對方親朋好友及時求助,讓他們到現場或者事後向他們講述自己的不幸遭遇。
4、要有報警意識,一旦受到暴力攻擊,要及時報警,派出所留存的報案記錄或者詢問筆錄,就是日後的有力證據。
婚姻中遇到對方家暴,當事人可以就此提出離婚,讓自己遠離暴力傷害,重新收穫幸福。一方經常家暴另一方想要離婚,卻不知道怎麼做才能夠順利離婚,如果您有法律需要歡迎點擊下方了解更多進行法律諮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