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息、事實和真相的比較

2020-12-17 219時空

從受眾的角度來定義,消息是指從第三方途徑得來的信息,包括道聽途說之事和新聞媒體的報導。在消息的形成過程中一定經歷過人為的選擇和加工處理;在傳播過程中也有可能受到人為的幹擾或變換;人們製作和傳播消息的目的就是讓別人也知道這件事。

我們對待消息的方式,首先是過濾,分清輕重緩急,尤其不能被陌生電話、無聊的聊天信息以及彈窗廣告等牽著鼻子走;其次是以懷疑的態度對消息的真假進行初步判斷。雖然權威和官方比民間更可譜,但也不能過於輕信;然後再確定如何應對。若非緊急,必先觀望。

事實是指實際發生的情況,沒有經過後期的加工處理,屬於原始信息。但基於個人的觀察不一定就是事實的全部,監控系統也會存在盲區,而且觀察者的誤差和誤判都是不可避免的,所以事實的還原決非輕而易舉。好在任何行為都會在時空中留下痕跡,所有情緒都會在心靈中蕩起漣漪。故慧眼之下,美好與醜惡各異,快樂與痛苦分明。

事後的抉擇必須基於事實的全部,且不可操之過急。若要知道非親歷的事實,最好是親自查證。知情者是否要告知或如何告知所掌握的事實,受許多因素所制約。緘默和有所隱瞞,雖然沒有歪曲和顛倒事實那麼可憎,仍屬邪惡之列,除非隱含善意。準確地把握事件的起點和終點,以及涉及到的所有人和物,才可以確保事實的完整性。

真相是事實加原因再加目的,只要有一個方面缺失就難以稱之為真相。所有的表面現象,都必有深刻的內在原因。除了純自然事件沒有主觀目的之外,任何人為的舉措,都是有傾向性的,只不過這種傾向性往往被深深地隱藏。事實只是顯露在地面上的枝葉,地下的根,將來果,是不可忽視的。凡是忽略了原因和目的的呈現,都是不能真正解決問題的。

在1935年的冬天,紐約市一個老太太被告上法庭,她的犯罪事實是偷了麵包,本人也供認不諱。但原因是已窮得一無所有的她要獨自餵養三個失去父母的孫子,他們已餓得幾天沒吃的了。在知道了事情的真相之後,法庭上隨即瀰漫著人性的光輝。這個案例也說明了一個人若因欲望犯罪,罪在個人;為尊嚴犯罪,罪在他人;為生存犯罪,則往往罪在社會。

所以在得知真相之前,不可以對消息或事實隨意地評頭論足。因為片面的、選擇的、誤解的成分你無法知道;而斷章取義、添油加醋甚至無中生有的伎倆,永遠不會消停。即便是親眼所見或身臨其境,也只能就事論事。若有偽裝,皆為假象;若有惡意攻擊,必有滿嘴謊言。唯有在真相面前,情與法可交相輝映,是與非必黑白分明。

相關焦點

  • 事實與真相,你選哪個?
    來源於《喜劇之王》真相與事實的概念這個十分有意思,但卻很難說明白。今天寫這個,我不是想說明,真相和事實哪個更重要,而是想自己告訴自己與大家,如何區分事實與真相,如何在事實與真相之間取捨。最早是孔德,用實證的方式來研究社會事實,在之後是三大家之一的涂爾幹,明確提出了社會事實作為社會學的研究對象。社會事實與真相會重複,但又和真相不完全重合。社會事實是人們意識中認為的真相如何。秦始皇焚書坑儒是個暴君,孔子弟子三千是個聖人,西施貂蟬王昭君楊玉環是四大美女等等,都是社會事實,是人們普遍願意接受的,事實是真相存在於人的腦海中的意向,但不一定是真相。
  • 信息&消息,哪些是事實?哪些是觀點?
    家長乙:「500多分吧」這話本身就很含糊,501和599都是500多分,究竟考多少分呀?這個信息太不確定了。因此,乙這句話是帶有明顯情緒色彩的觀點。但是關了電視,回頭一想這些事實,跟自己有什麼關係?02我們更需要消息。在生活中,消息相比較信息的平淡,情報的冷酷似乎更有溫度,更能拉近溝通雙方的距離。
  • 信息&消息,哪些是事實?哪些是觀點?
    家長乙:「500多分吧」這話本身就很含糊,501和599都是500多分,究竟考多少分呀?這個信息太不確定了。因此,乙這句話是帶有明顯情緒色彩的觀點。家長丙:551分是個事實。但是關了電視,回頭一想這些事實,跟自己有什麼關係?02我們更需要消息。在生活中,消息相比較信息的平淡,情報的冷酷似乎更有溫度,更能拉近溝通雙方的距離。
  • 還原高速口查車上滅火器和三角架的事實真相
    隨後,記者發現這是一條假消息。,消息中稱「如果被查出車內無滅火器和三腳架的話將會被處以扣6分、罰款200元的處罰。」此消息一傳出,有不少車主為了避免處罰都開始置辦起滅火器。據公安部交管局官方微博消息稱,此消息為謠傳並不屬實,但是為了安全,在車內配備滅火器和三角警示牌還是很有必要的。其實,早在今年的六七月份,類似於這條消息的謠言就在河北、天津、山東、瀋陽、貴州、河南、重慶、海南和西藏等多省市都流傳過。
  • 事實真相:你想像的世界並不是真實的世界
    事實真相又是怎樣的呢?   事實真相是,當我們聽到負面新聞時,要意識到,相較於好消息,我們更容易接觸到壞消息。這也自動讓我們對周圍的世界形成悲觀的印象,讓人十分緊張。
  • 事實真相、無罪辯護與律師良心
    事實真相、無罪辯護與律師良心最近,一位富豪犯猥褻兒童罪,被判有期徒刑五年,其辯護律師在網絡上發表聲明,聲稱富豪是無罪的,已經提起上訴,請求二審判決無罪。律師沒法公布辯護詞和起訴書,如果公布將會真相大白。這在法律圈又一次引起辯護律師的職業倫理的討論。
  • 《十二怒漢》:懷疑和辯證通往事實的真相
    指控男孩的證據有:1.物證:男孩當天買了一把和案發現場一模一樣的折刀;2.人證:樓下的跛腳老頭聽到了男孩大喊「我要殺了你」並聽到了人倒地的聲音,當他走到到走廊時剛好看到男孩奪門而出;住在對面的女人聲稱自己隔著電車看到男孩殺死了自己的父親;3.不在場證明不嚴謹:男孩自稱案發時自己在看電影但卻不記得電影的名稱和細節。而只有陪審團12人全都投男孩有罪才可以給男孩定罪。
  • 永遠別把事實和真相當成挑逗讀者的乳溝
    作者很聰明,深得咪蒙真傳,熟悉讀者的每一個癢點和痛點,但問題在於太聰明了,自作聰明,想把這些痛點和癢點都集中到一篇文章中,下藥太多太狠,犯了自媒體文章的大忌,冠以「事實」之名,就露出了破綻。面對一個把流量當成生意的咪蒙弟子,人們真不敢輕易相信文字中的所謂深情和理想,更不敢相信文字中有什麼真相、理想和誠意。張培祥的「賣米」經歷感動過無數人,你可以把她的經歷寫成小說,改編成電影,請不要以這樣方式去消費。你也許可以洗稿,可以洗地,但請不要冠以事實之名去偷別人的經歷、洗別人的人生、並以此騙別人的打賞和眼淚。
  • 中國人應該自信,華人並不比歐美人差,來自大數據的事實和真相
    來自世界範圍奧數、pisa 智力比賽的事實和真相:華人非常優秀非常時期的事實和真相:華人依舊優秀中國科技發明,過去和將來均對於人類科技發展舉足輕重來自歷史數據的統計,告訴我們事實和真相:我們應該自信,中國人並不比歐美人差 !
  • 接收信息越多,我們越接近真相?你認為事實是這樣的嗎?
    誠然,現今社會,信息已然到達泛濫的程度,加上高度的全球化,以及各種各樣自媒體的誕生,的確會令人萌生錯覺,一種認為我們已經能看遍全世界,比前人更接近真相的錯覺。之所以是錯覺而不是事實,在於這想法中隱含的兩大前設:信息的正確性和全面性。
  • 關於涉華人權問題的各種謬論及事實真相
    對此,我們編寫了《關於涉華人權問題的各種謬論及事實真相》,用事實說話,用真相講理。謬論止於智者,公道自在人心!謬論1:涉港國安立法將破壞香港居民人權和基本自由,違反《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事實真相:◆制定香港國安法充分體現了包括香港同胞在內的全體中國人民的共同意志。在立法起草過程中,中央和有關部門通過多種方式和渠道聽取了特區行政長官和主要官員、立法會主席、香港法律界人士、香港基本法委員會委員以及全國人大代表、政協委員等各界人士的意見和建議。
  • 為什麼說法律事實不是客觀真相?
    事實的發現與描述,我將帶你看看法律中的事實和普通人眼裡的真相有什麼不同?在普通人的眼裡,事實是客觀存在的,不依賴於我們的主觀意識。法律要實現公平正義,最重要的就是要找到事實真相嗎?但是在實際的生活當中,親眼所見的也未必就是事實,有證人證言的也不一定是事實,甚至證據越多,事實反而越來越複雜。從適時抵達真相的難度,其實遠遠超出我們普通人的想像。
  • 觀點、情緒和事實
    從某種意義上講,我們永遠無法得知絕對的事實與全部的真相。任何事件,哪怕是自己的親身經歷,也會經過自身的價值觀影響以及主管加工而產生「扭曲」。不存在善惡,這是人性。讓人不安的是,每當「大事件」來臨,在社會輿論的裹挾中,我們心裡就像住著一頭怪獸,它專門以這個世界的黑暗面為食,哪怕是未經證實的。我們每一次與「非事實」的互動,每一次「非理性」的表達,都是在餵養它。
  • 「後真相時代」的「真相」
    2016年《牛津英語詞典》將「後真相」作為當年的年度詞彙收藏和發布。所謂「後真相」就是「訴諸情感及個人信念,較客觀事實更能影響民意」。「後真相」的特點突出表現在一是情感大於事實,二是消除事實是自媒體的常態。而這樣一個既存在著謊言和客觀事實,也存在著介於兩者之間的話語的第三種現實的時代就是「後真相時代」。「後真相時代」是以情緒扇動取代事實分析的時代,也是難以把握真相的時代。我們正處於這樣一個時代。
  • 傳媒觀察 | 雄辯勝於事實:「後真相」的概念、表現與憂思
    「後真相」一詞即屬於此類結構的詞,指的是「truth」(真相或事實)「不再重要或不再相關」(belongingtoatimeinwhichthespecifiedconcepthasbecomeunimportantorirrelevant)。因此,「後真相」概念的核心是情緒和信仰對形成民意的影響力超過了客觀事實。  其次,從概念的演變來看其所指。
  • 傳媒觀察|雄辯勝於事實:「後真相」的概念、表現與憂思
    「後真相」一詞即屬於此類結構的詞,指的是「truth」(真相或事實)「不再重要或不再相關」(belongingtoatimeinwhichthespecifiedconcepthasbecomeunimportantorirrelevant)。因此,「後真相」概念的核心是情緒和信仰對形成民意的影響力超過了客觀事實。 其次,從概念的演變來看其所指。
  • 衣索比亞全面封鎖消息 戰爭真相如何被掩蓋?
    「和大家一樣,政府也同樣面臨著缺乏信息的處境。我們也打不通電話。」 外界如何得知(部分)事實? 然而,在這樣嚴密的信息封鎖之下,當地消息無法傳出,外部記者無法進入,那麼我們又是如何得知關於這次內戰的消息的呢? 事實上,關於內戰的具體情況,媒體所報導的大部分內容均來自於埃塞政府。
  • 2018,真相何以凋零?白宮智庫蘭德公司300頁報告揭秘新聞的事實之殤
    蘭德認為,真相凋零時代的四大趨勢如下:   1、對事實,以及基於事實和數據的分析解讀的異見越來越多;人類的信息處理和決策過程導致了自身會去尋找觀點來進一步強化已有想法,相較於事實和數據,更看重個人經驗,依賴相似社交網絡下的心理捷徑和他人觀點,這進一步導致了觀點和事實之間邊界的模糊化,甚至讓觀點融入事實。
  • 外交部:關於涉華人權問題的各種謬論及事實真相
    對此,我們編寫了《關於涉華人權問題的各種謬論及事實真相》,用事實說話,用真相講理。謬論止於智者,公道自在人心!謬論1:涉港國安立法將破壞香港居民人權和基本自由,違反《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謬論5:中國政府鎮壓香港的抗議活動和民主宣傳。事實真相:◆香港回歸以來的事實已經證明,香港居民依法享有的言論、新聞、出版、結社、集會、遊行、示威的自由得到充分保障。
  • 關於涉華人權問題的各種謬論及事實真相——涉新疆問題
    事實真相:◆新疆依法設立的職業技能教育培訓中心,與美國推行的「社區矯正」、英國設立的DDP項目、法國設立的去極端化中心本質上沒有區別,都是為了預防性反恐和去極端化而採取的有益嘗試和積極探索,符合《聯合國全球反恐戰略》等一系列反恐決議的原則和精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