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些合同,我們幾乎沒有留意,例如共用水電氣合同,它們是類似的。 有些合同,我們幾乎不會碰到,碰到也是一種幸運,例如贈與合同。有些合同,我們常常在使用,也會有更多的留意,例如借款合同。
本次,我們就學習民法典的這方面的內容。
供電人不得拒絕合理的訂立合同的要求。
沒有約定履行地點的,供電設施的產權分界處為履行地點。
未按國家規定的供電質量標準和約定安全供電,應當承擔損失賠償責任。
需中斷供電的,應當按國家有關規定事先通知勇擔任,未事先通知的,應當承擔損失賠償責任。
因自然災害等原因斷電,未及時搶修的,應當承擔損失賠償責任。
逾期不支付電費的,應當支付違約金。經催告在合理期限內不支付電費和違約金的,可以按國家規定程序中止供電。
未按國家規定和約定用電,承擔損失賠償責任。
在贈與財產的權利轉移之前可以撤銷贈與,經過公證的贈與合同及具有救災、扶貧、助殘等公益、道德義務的贈與例外。
公益、道德義務性質的贈與,受贈人可以請求支付,贈與人故意或者重大過失致使毀損、滅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贈與附義務的,受贈人應當履行義務。
贈與人不承擔贈與財產的瑕疵,附義務的贈與,贈與人對贈與財產瑕疵在附義務限度內承擔與出賣人相同的責任,贈與人故意不告知瑕疵或者保證無瑕疵,承擔損失賠償責任。
嚴重侵害贈與人或者贈與人近親屬的合法權益、對贈與人有扶養義務而不履行、不履行贈與合同約定的義務,可以撤銷贈與,在知道撤銷事由之日起一年內行使。
受贈人的違法行為只是贈與人死亡或者喪失民事行為能力,贈與人的繼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可以撤銷贈與,在六個月內行使撤銷權,可以請求返還贈與財產。
贈與人經濟狀況顯著惡化,可以不再履行贈與義務。
自然人之間的借款合同可以不採取書面形式,其餘需書面訂立。
利息不得預先在本金中扣除。
未按約定提供借款,應當賠償損失。
未按約定收取借款,應當支付利息。
未按約定用途使用借款,可以停止發放借款、提前收回借款或者解除合同。
應當按約定的期限支付利息,未約定期限的,期限在一年內的,歸還借款時支付,在一年以上的,每屆滿一年時支付,剩餘不滿一年的,在歸還時支付。
應當按約定期限返還借款,沒有約定期限的,借款人可以隨時返還,貸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內返還。
未按期返還借款的,支付逾期利息。
提前返還借款的,除另有約定,按實際借款的期間計算利息。
利率不得違反國家規定。
借款合同對利息沒有約定的,視為沒有利息。約定不明確的,按照當地或者當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習慣、市場利率等因素確定,自然人之間的,視為沒有利息。
本次,我們學習的是民法典的648條至680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