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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約定房產贈與子女,能否撤銷?
【案情簡介】甲男和乙女在離婚時約定將夫妻共同所有的房產贈與女兒丙後因甲經濟緊張,欲將該房產出賣變現,請問甲將該房產贈與給女兒丙後,能否撤銷該贈與? 都市熱報新聞律師團成員、重慶瑞正律師事務所主任金生平律師分析認為: 夫妻雙方離婚時協議約定將夫妻共有房產贈與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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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協議中約定,贈與子女的財產,能否任意撤銷?
導讀:夫妻雙方在離婚時會通過協議約定,將夫妻共同財產的一部分或全部贈與給未成年子女,這種情形在司法實踐中很常見。但是,有的當事人離婚後,在贈與財產的權利尚未轉移之前(例如房產尚未辦理過戶),要求撤銷贈與給未成年子女的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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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協議中將房產贈與子女的約定能否反悔?
離婚協議中將房產贈與子女的約定能否反悔?離婚協議是男女雙方對子女撫養、財產分割、債務分擔等事宜協商後所達成的一個利益相對均衡的結果。房產是夫妻共同財產的重要組成部分。當雙方對房產歸屬爭執不下時,將它贈與給子女,很多時候是雙方都能夠接受的一種解決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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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協議約定房產贈與子女但未過戶,能否撤銷贈與?
,離婚時對於共同共有的房屋未予分割,而是通過協議約定該房屋所有權在王燕付清貸款後歸兒子所有。王燕則認為:離婚時雙方已經將房屋協議贈與給兒子,正是因為李東同意將房屋贈與兒子,我才同意離婚協議中其他加重我義務的條款,出於對未成年人的考慮,不同意李東的訴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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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協議約定房產贈與子女的相關法律問題分析
李培林一、案情簡介原告朱某與被告馬某訴訟離婚,訴訟中經法院調解離婚,雙方就婚姻關係的解除以及財產分割達成協議,調解協議約定:原、被告離婚;共有財產即房產(登記在男方朱某名下)一套雙方自願贈與女兒朱某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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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協議中房產贈與子女是否有效?能否撤銷?如何處理此類糾紛?
離婚已經是我們司空見慣的事情。在離婚過程中,雙方當事人將夫妻共有的房產贈與子女也是常有的事情。但是,夫妻贈與子女的房產怎樣才有效?是否可以撤銷?實踐中遇到這類情況又該如何處理呢?今天我們就來聊聊這件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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協議離婚將房產贈與子女是否有效?能否撤銷?糾紛如何處理?
我是買房先知道,首發公眾號,點擊上方「關注」,每天為你分享房產知識,政策解讀,購房技巧,讓您買房的道路不在迷茫!協議離婚是一種社會文明的進步,在離婚過程中,雙方當事人可以將夫妻共有的房產進行分割,也可以歸為一方所有,或贈與給子女。但是,夫妻贈與子女的房產是否可以撤銷?通過離婚協議贈與他人是否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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協議離婚將房產贈與子女是否有效?能否撤銷?糾紛如何處理?
閱讀提示協議離婚是一種社會文明的進步,在離婚過程中,雙方當事人可以將夫妻共有的房產進行分割,也可以歸為一方所有,或贈與給子女。但是,夫妻贈與子女的房產是否可以撤銷?通過離婚協議贈與他人是否成立?審判實踐中遇到這類情況又該如何處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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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時約定房產贈與孩子,反悔後能否撤銷贈與拿回房產?
但人心往往是最容易變的,時過境遷有了新的愛情或家庭,為了更好的開始新生活,有的人可能會後悔之前一時衝動把房產贈與孩子的行為,想要重新拿回房產,這時如果房產還沒過戶到孩子名下,反悔的一方能撤銷贈與拿回房產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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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協議中把共同財產贈與給子女的行為不可撤銷
對於這種約定能否撤銷,長期以來一直有兩種爭論:一種觀點是:在房產過戶之前,父母有權撤銷對孩子的贈與;一種觀點是:離婚協議是夫妻雙方共同的意願,單方撤銷贈與時應取得雙方合意,無權單方撤銷贈與。 本案中爭議的焦點:在離婚協議中約定將夫妻共同共有的房產贈與未成年子女,離婚後一方在贈與房產變更登記之前是否有權予以撤銷。 離婚協議是雙方當事人自願離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對子女撫養、財產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而達成的協議,對雙方當事人均具有法律約束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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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婚姻法》:離婚協議中父母對子女的贈與,可以任意撤銷嗎?
在我國,夫妻雙方在離婚財產分割時,有子女的情況下夫妻雙方往往會將一些不動產留給子女,尤其是房產。案例中慕某與楊某在離婚協議中就明確對財產分割作出了約定:房產歸女兒所有,但要在其成年後再辦理過戶手續,在女兒成年之前其監護人楊某對該房屋有居住權,其餘儲蓄財產楊某與慕某平分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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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協議約定的房產贈與孩子的條款,是否可以撤銷?
贈與人在贈與財產的權利轉移之前可以撤銷贈與。本案被告曹某龍與第三人楊某在離婚協議中約定將訴爭的411號房屋贈與二人之女小曹的行為系雙方真實的意思表示,其贈與行為已經成立。曹某龍在小曹年滿18周歲後沒有按照離婚協議的約定將411號房屋過戶到小曹名下,並不影響贈與行為本身的效力,但由于贈與的411號房屋所有權尚未發生轉移,因此曹某龍撤銷贈與的行為,理由充分,法院予以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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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協議中把共同財產贈與給子女的行為不可撤銷
那麼夫妻雙方協議離婚時,將一方所有的房產或者雙方共同所有的房產贈與給子女的行為效力如何呢,一方反悔時是否也可以撤銷贈與?之後其子女是否有權要求辦理房產過戶登記呢?關於吳炎松抗辯要撤銷贈與的問題,因夫妻雙方在離婚協議中約定將房產贈與子女是雙方共同為子女設定權利的行為,該約定與離婚協議中解除婚姻關係等約定形成一個整體,在雙方婚姻關係已經解除的情況下,夫妻一方無權單方面任意撤銷贈與。判定吳炎松、杜漢丹協助吳元昊辦理位於武漢市青山區紅鋼城街二街坊37門202室的產權變更登記手續,登記至吳元昊名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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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協議約定將夫妻雙方共同財產贈與子女可以撤銷嗎?
婚姻關係中,聚散離合都是常事。作為現代人,我們學會了正確面對婚姻關係,即使在決定分開時,也能理性地通過協議離婚的方式給彼此最起碼的尊重,試著讓這段關係顯得沒那麼不堪。在《離婚協議》中,最常涉及的就是夫妻共同財產的處置以及子女的撫養問題。為避免糾紛,很多時候協議雙方會選擇將婚內共同財產贈與子女,比如婚內共有房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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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事|離婚能否約定夫妻共同財產贈與子女?贈與是否可撤銷?
離婚時選擇將夫妻共同財產贈與子女,是對子女愧疚的補償,也是對子女愛的延續。那麼夫妻雙方離婚時能否將共同財產贈與子女?如果贈與了子女,之後一方反悔的,能否要求撤銷?因此,未成年子女接受贈與的行為是有效的,夫妻離婚協議中可以約定將共同財產贈與給未成年子女。故上述案例中,李女士和王先生在民政局辦理離婚登記的情況下,經協商一致,可以約定將夫妻共同財產贈與子女王某某。二、離婚訴訟原則上不應將共同財產贈與子女因離婚訴訟中,夫妻雙方為案件當事人,子女系案外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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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協議中「財產給予子女」的約定可否撤銷?
,不得隨意撤銷離婚協議涉及婚姻關係解除、子女撫養、共同財產的分割等一系列內容,具有整體性特徵,所以各個內容互為前提、互為條件,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八條的規定,「離婚協議中關於財產分割的條款或者當事人因離婚就財產分割達成的協議,對男女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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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之間贈與房產,離婚時能否撤銷該贈與
夫妻在婚前或婚後約定一方個人所有的房產贈與另一方,但沒有辦理房產過戶手續。後來,贈與房產一方主張撤銷贈與,另一方主張繼續履行房屋過戶登記的。此時,房產贈與能否撤銷呢,我們看下面的解釋。目前,我國採用夫妻婚後所得財產共同制,但同時允許夫妻約定適用其他財產制,這為夫妻間贈與房產和撤銷贈與提供了法律基礎。一般來說,這類案件訴訟到法院的裁判規則如下面四條所述。1、房屋產權變更登記前,贈與一方可依法行使撤銷權撤銷贈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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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協議中將房產劃歸子女所有的約定,不能隨意撤銷和解除
在協議離婚時,當離婚雙方對房產歸屬產生嚴重分歧時,為了快速離婚,一些當事人會做出妥協,在離婚協議中約定將房產劃歸子女所有。在離婚後,一些當事人卻拒絕履行或者拖延履行。然而,離婚協議中將房產劃歸子女所有的約定,不能隨意撤銷和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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協議離婚夫妻共有房產可以約定歸子女所有嗎?
夫妻感情破裂協議離婚時,雙方都無法確定夫妻共有房產歸屬時,可能會約定歸子女所有,既可以合理處理房產分割問題,也對子女表達了父母的愛。那麼,協議離婚做該約定是否會得到支持,可以先確定是否符合離婚法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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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協議約定房產證為兒子加名,男方反悔能算撤銷贈與嗎?
考慮到尚未成年的兒子,倪女士與陸先生在離婚協議中約定:「雙方有夫妻共同房產一套,現協商歸男方和兒子各半,男方須於離婚後一周內在房產證上加上兒子的名字」。離婚後,陸先生遲遲不肯履行上述約定,兒子訴至法院,請求法院判令陸先生配合其辦理房屋變更登記,雙方各佔有50%的產權份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