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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金法院巡迴審理一起非法持有槍枝案
8月26日上午,瑞金市人民法院刑事審判庭在瑞金市瑞林鎮穩村村對一起非法持有槍枝案進行了巡迴審判。2018年11月18日,經群眾匿名舉報,民警前往王某的住宅進行搜查,王某遂主動交出在其家中二樓雜貨間內一把已經不能使用的土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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達川區人民法院巡迴審判一起非法持有槍枝案
槍枝,具有高度危險性,是我們國家嚴控的違禁品,普通公民不但不能買賣製造槍枝,也不能非法持有槍枝,否則難逃法律處罰。8月14日上午,達川區法院當庭宣判一起非法持有槍枝罪刑事案件。由於被告人年紀較大且行動不便,區法院秉承司法為民的理念,深入申家鄉火炭巖村以巡迴法庭的形式進行公開審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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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谷縣法院審理一起涉惡勢力犯罪案
9月1日,景谷傣族彝族自治縣人民法院依法公開開庭審理一起涉惡勢力犯罪案件。因疫情原因,3名被告人周某、李某及徐某在景谷縣看守所遠程提訊室參加庭審。縣人大代表、人民陪審員、社區群眾以及新聞媒體記者旁聽庭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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丹寨法院:非法持有槍枝,判刑
9月28日,丹寨縣人民法院依法公開開庭審理一起非法持有槍枝案件。被告人王某德一審獲刑期徒刑十個月,緩刑一年,王某德當庭表示認罪悔罪。經審理查明,多年前,被告人王某德的父親病逝後,留下一支火藥槍歸王某德管理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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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製造、持有槍枝,騰衝三男子獲刑
我國對槍枝實行嚴格管控,因為它威脅著不特定多數人的生命、健康和重大公私財產的安全。但還是有人懷有僥倖心理,以身試法,最終被處刑罰。2020年9月14日,騰衝法院公開開庭審理了一起非法製造、持有槍枝案。被告人濮某某、龔思某因犯非法製造槍枝罪、非法持有槍枝罪,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二年八個月、二年四個月;被告人龔加某因犯非法持有槍枝罪,被判處有期徒刑六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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達州審判一非法持有槍枝案!被告人被判處管制六個月
槍枝,具有高度危險性,是我們國家嚴控的違禁品,普通公民不但不能買賣製造槍枝,也不能非法持有槍枝,否則難逃法律處罰。8月14日上午,達川區法院當庭宣判一起非法持有槍枝罪刑事案件。02法院認為被告人龐某違反槍枝管理規定,非法持有槍枝,其行為已構成非法持有槍枝罪,依法應予刑事處罰。被告人龐某歸案後,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認罪認罰,可以從寬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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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釋法】非法買賣槍枝彈藥,三人獲刑!
【以案釋法】非法買賣槍枝彈藥,三人獲刑!在我國,槍枝彈藥是國家嚴格管控物品,任何單位或者個人不得非法製造、買賣、運輸、郵寄、存儲、持有槍枝彈藥,否則將承擔相應法律責任。近日,廣陵法院依法審結一起非法買賣槍枝彈藥案,三名被告人獲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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甕安縣人民法院公開審理安順市公安局原調研員嚴俊受賄、非法持有槍枝案
2020年9月3日,貴州省甕安縣人民法院一審公開開庭審理了安順市公安局原調研員嚴俊受賄、非法持有槍枝一案。甕安縣人民檢察院起訴書指控:被告人嚴俊利用擔任普定縣政法委書記、公安局局長、安順市公安局政治部主任等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數額巨大,應以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條追究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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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區公安廳原副廳長趙雲輝涉嫌受賄、巨額財產來源不明、非法持有槍枝一案昨日開庭審理
9月16日,通遼中院在開魯法院審判庭公開開庭審理由通遼市檢察院提起公訴的內蒙古自治區公安廳原副廳長趙雲輝涉嫌犯受賄罪、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罪、非法持有槍枝罪一案。1864餘萬元;身為國家工作人員,其家庭財產和支出,明顯超過合法收入,差額特別巨大,有價值697餘萬元的財產不能說明來源;違反槍枝管理規定,非法持有槍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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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區公安廳原副廳長趙雲輝涉嫌受賄、巨額財產來源不明、非法持有槍枝一案開庭審理
9月16日,通遼中院在開魯法院審判庭公開開庭審理由通遼市檢察院提起公訴的內蒙古自治區公安廳原副廳長趙雲輝涉嫌犯受賄罪、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罪、非法持有槍枝罪一案。公訴機關指控被告人趙雲輝自2002年至2019年間,利用其擔任包頭市公安局東河公安分局局長,包頭市公安局副局長,興安盟行署副盟長、公安局局長,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副市長、公安局局長,內蒙古自治區公安廳黨委委員、副廳長的職務便利,為他人謀取不正當利益,受賄44起,非法收受財物價值人民幣1864餘萬元;身為國家工作人員,其家庭財產和支出,明顯超過合法收入,差額特別巨大,有價值697餘萬元的財產不能說明來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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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治市公安局上黨分局成功破獲一起非法持有槍枝案
為縱深推進「秋風一號」百日攻堅專項行動,長治市公安局上黨分局不斷加強社會治安集中清查整治力度,於近日,成功破獲一起非法持有槍枝案,並抓獲涉嫌非法持槍人員1名,收繳非法槍枝1支。近日,長治市公安局上黨分局八義派出所在處理一起治安案件的過程中,發現有村民疑似非法持有槍枝,經與治安大隊對前期經營的線索進行深度研判後,最終鎖定了目標嫌疑人王某某並於11月25日一舉將其抓獲,現場收繳一支長約120釐米的非法槍枝。經審訊,王某某對自己非法持有槍枝的犯罪事實供認不諱。目前,犯罪嫌疑人已被我局依法刑事拘留,案件正在進一步偵辦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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蘭州警方破獲一起非法持有、私藏槍枝彈藥案
李玉秀 攝中新網蘭州9月29日電 (李玉秀)蘭州市公安局強制隔離戒毒所28日披露,該所於近日協助辦案單位破獲了一起非法持有、私藏槍枝彈藥案。2018年5月13日,戒毒人員祁某某因吸食海洛因被執行強制隔離戒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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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區公安廳原副廳長趙雲輝涉嫌受賄、巨額財產來源不明、非法持有槍枝一案今日開庭審理
9月16日,通遼中院在開魯法院審判庭公開開庭審理由通遼市檢察院提起公訴的內蒙古自治區公安廳原副廳長趙雲輝涉嫌犯受賄罪、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罪、非法持有槍枝罪一案。被告人趙雲輝自2002年至2019年間,利用其擔任包頭市公安局東河公安分局局長,包頭市公安局副局長,興安盟行署副盟長、公安局局長,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副市長、公安局局長,內蒙古自治區公安廳黨委委員、副廳長的職務便利,為他人謀取不正當利益,受賄44起,非法收受財物價值人民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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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說法】非法持有槍枝、彈藥帶來的禍患
【以案說法】非法持有槍枝、彈藥帶來的禍患 2020-12-11 17:23 來源:澎湃新聞·澎湃號·政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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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蒙古自治區公安廳原副廳長趙雲輝涉嫌受賄、巨額財產來源不明、非法持有槍枝一案今日開庭審理
9月16日,通遼中院在開魯法院審判庭公開開庭審理由通遼市檢察院提起公訴的內蒙古自治區公安廳原副廳長趙雲輝涉嫌犯受賄罪、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罪、非法持有槍枝罪一案。被告人趙雲輝自2002年至2019年間,利用其擔任包頭市公安局東河公安分局局長,包頭市公安局副局長,興安盟行署副盟長、公安局局長,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副市長、公安局局長,內蒙古自治區公安廳黨委委員、副廳長的職務便利,為他人謀取不正當利益,受賄44起,非法收受財物價值人民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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巨額財產來源不明、非法持有槍枝,內蒙古公安廳原副廳長趙雲輝案開審
9月16日,內蒙古通遼中院在開魯法院審判庭公開開庭審理由通遼市檢察院提起公訴的內蒙古自治區公安廳原副廳長趙雲輝涉嫌犯受賄罪、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罪、非法持有槍枝罪一案。被告人趙雲輝自2002年至2019年間,利用其擔任包頭市公安局東河公安分局局長,包頭市公安局副局長,興安盟行署副盟長、公安局局長,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副市長、公安局局長,內蒙古自治區公安廳黨委委員、副廳長的職務便利,為他人謀取不正當利益,受賄44起,非法收受財物價值人民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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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樂警方破獲一起非法持有槍枝案 抓獲犯罪嫌疑人1名
11月12日,康樂縣公安局成功破獲一起非法持有槍枝案,抓獲犯罪嫌疑人一名,當場繳獲非法槍枝一把。 11月9日,康樂縣公安局草灘派出所民警在日常工作中獲悉線索:馬某吉(男,回族,現年59歲,家住康樂縣草灘鄉)有非法持有、私藏槍枝的嫌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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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蒙古公安廳原副廳長趙雲輝受賄、非法持有槍枝案開庭
通遼市中級人民法院供圖中新網通遼9月16日電 (記者 張林虎)16日,內蒙古自治區通遼市中級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了內蒙古公安廳原副廳長趙雲輝受賄、巨額財產來源不明、非法持有槍枝一案。公訴機關指控,被告人趙雲輝自2002年至2019年間,利用其擔任包頭市公安局東河公安分局局長,包頭市公安局副局長,興安盟行署副盟長、公安局局長,呼和浩特市副市長、公安局局長,內蒙古公安廳黨委委員、副廳長的職務便利,為他人謀取不正當利益,受賄44起,非法收受財物價值1864餘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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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西貴港律師┃非法持有槍枝犯罪違法性認識的認定——趙某非法...
【法院裁判要旨】 天津市河北區人民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趙某違反國家對槍枝的管制制度,非法持有槍枝,情節嚴重,其行為已構成非法持有槍枝罪。被告人趙某當庭自願認罪,可以酌情從輕處罰。被告人趙某辯護人所提被告人具有坦白情節、系初犯,認罪態度較好的辯護意見,法院酌情予以採納;其餘辯護意見,法院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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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興派出所成功破獲一起非法持有、私藏槍枝、彈藥案
自「三打兩控一遏制」百日攻堅行動開展以來,紅興隆分局對涉槍涉爆犯罪保持高壓嚴打態勢,2020年11月26日,紅興隆分局北興派出所成功破獲一起非法持有、私藏槍枝、彈藥案,抓獲犯罪嫌疑人兩名。2020年11月26日10時,北興派出所接到群眾匿名舉報稱:北興農場B區三委居民張某非法持有槍枝,請求公安機關處理。接警後,民警立刻開展調查工作,發現張某和陶某有重大嫌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