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金法院巡迴審理一起非法持有槍枝案

2020-08-30 贛州市中級人民法院

8月26日上午,瑞金市人民法院刑事審判庭在瑞金市瑞林鎮穩村村對一起非法持有槍枝案進行了巡迴審判。

2018年11月18日,經群眾匿名舉報,民警前往王某的住宅進行搜查,王某遂主動交出在其家中二樓雜貨間內一把已經不能使用的土銃。經搜查,民警在王某家一樓南側第二間臥室內西南牆角邊,發現一把已經上好藥的土銃(長度1.3米,鐵製槍管,木質槍身,帶瞄準器),並在臥室內搜查到小彈丸618顆(鉛質彈珠)、鋼珠40顆、鋼珠40顆、鐵條15根、大彈丸14顆、黑火藥1罐、紅硝3支。經贛州市公安局司法鑑定中心鑑定,王某持有的兩把土銃均是以火藥為動力發射彈丸的槍枝,屬於《中華人民共和國槍枝管理法》所規定的槍枝類型。公訴機關認為被告人王某在明知無持槍證不能持有槍枝的情況下,經公安機關多次緝槍治爆,仍未上繳並藏匿該二把土銃,其行為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二十八條的規定,應當以非法持有槍枝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庭審中,公訴人、被告人及其辯護人充分發表了意見,村委會幹部、村民等共計三十餘人旁聽了庭審。該案將擇期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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