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農村土地,真正的所屬權,從來就不是咱農民!但是,土地確權的開展,讓廣大農村農戶,開始產生了對土地所屬權問題的探討:土地確權以後,農村土地是不是就完全歸咱農民自己所有?如果不是的話,那到底是歸誰呢?
還有一點尤其需要注意,不僅僅確權以後,土地不是歸咱農民,土地的使用,還有了更為嚴格的要求!
一、土地確權後,土地到底屬於誰?
土地確權之後,農村的土地到底屬於誰,是農民朋友最為關注的問題,在農村土地改革工作中,國家明確指出要保障農村土地集體所有制度不變,也就是說無論如何開展農村土地改革工作,農村的土地都是屬於農村集體組織所有,而不是屬於農民朋友個人所有;
同時在農村《土地管理法》、《農村土地承包法》中都明確規定:農村和城市郊區的土地,除法律規定屬於國家所有的意外,屬於農民集體所有;由此可見,農村土地確權登記完成之後,農村的土地依舊屬於農村集體組織所有!
二、農民使用土地受到哪些限制?
土地確權登記之後,雖然放活了農村土地的使用權,但對於土地的使用管控也變得非常嚴格,尤其是在土地確權登記之後,以下三大行為將會進行嚴懲,農民朋友一定要注意!
1、土地買賣
在《土地管理法》中,國家明確指出要嚴格杜絕違規違法買賣土地的行為,即使是經過土地確權,但國家卻是在保障土地農村集體所有制的基礎之上,開展的土地確權,所以即便是土地確權登記完成,也不能夠進行土地買賣等違規違法行為,否則土地將會被農村集體組織收回!
2、土地閒置
土地確權登記、土地「三權分置」等改革工作的開展,都是為了提高農村土地使用效率,所以在土地改革工作中,國家明確指出要嚴格杜絕閒置浪費土地等行為,此點在《土地管理法》中也明確規定:土地閒置三年以上將會被農村集體組織收回!
3、土地濫用
土地濫用主要是指破壞土地、非農業用途使用耕地等行為,這些行為都在國家明令禁止的範圍之內!
總結:土地確權最直接的目的,就是保障廣大農戶的利益,但這並不是意味著今後使用土地就可以為所欲為,反而需要更加警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