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巴拉·明託(Barbara Minto)的《金字塔原理》中有個MECE原則,是說在將某個整體(不論是客觀存在的還是概念性的整體)劃分為不同的部分時,必須保證劃分後的各部分要符合以下要求:
各部分之間相互獨立(mutually exclusive),沒有重疊,有排他性;
所有部分完全窮盡(collectively exhaustive),沒有遺漏。
當時在讀的時候,覺得這都不是事兒,既然要分類,肯定是會這樣做的。
但現實打起臉來就是啪啪作響。
2月3日在寫《大學生不實習的客觀原因分析》時,雖想到了家庭因素,但當時未考慮清楚,為完成日更,只好捨棄家庭因素,先行發布。
這兩天,想到這個問題就如鯁在喉。
想問題容易,把問題想明白不易;
做一件事不難,但堅持做一件事很難。
想到家庭因素,但卻沒想明白家庭因素如何影響大學生的實習。
知道分類要完全窮盡不遺漏,但在實際執行的時候,總會有這樣那樣的問題影響決策。
在多種因素的影響疊加下,決策的客觀性基礎不復存在,潛意識的傾向性開始顯現,結果導向首先作祟,取捨變得自然而然。於是犧牲文章質量,換來日更,但這真的值麼?自媒體時代,質量一定是第一位的,沒有質量,誰來關注你?流量從哪裡來?
希望以後的文章,能夠嚴格執行《金字塔原理》,完善邏輯結構,提升文章質量。
以下是補充的《大學生不實習的客觀原因分析》之家庭因素:
前天的文章中分析了大學生不實習的客觀原因有四個:就業指導政策不能與時俱進;高校教學計劃安排問題;高校就業指導工作流於形式;學生對實習有誤解。
寫的時候覺得已經全部概括,涉及政策指導,高校教學部門,就業指導部門,學生本人四個方面。但文章發布後發現還是遺漏了一個重要因素:家庭。
家庭也是大學生不去實習的一個主要因素。
有的家長對實習的作用和意義有誤解,在他們的觀念中,實習就是掙錢。他們看到的是每天百八十元的實習費,看不到實習對大學生成長的正面作用。覺得孩子小,家裡不缺這點錢,用不著受苦受累去實習。錢不夠,可以給,只要少受罪就行。
有的家長認為實習就是每天按時上下班,給一幫大爺大媽端茶倒水,看別人臉色幹活,天天受著窩囊氣,畢業後又不能留下來。這樣的實習有啥意義呢?於是告訴孩子,別去實習了,在家玩兒歇段時間,到時找人給你蓋個章,把實習報告交上去就好。
還有部分家庭條件好,門路多,給孩子安排個工作問題簡直就是so easy。父母會直接告訴孩子,不用實習,想去哪兒玩就去哪兒玩,上班後沒時間到處瞎跑,到時我們把實習報告弄好給你就行。
如此,大學生不實習的客觀原因有五個:政策指導因素,教學安排因素,就業指導因素,家庭因素,學生因素。涵蓋了政策,高校,家庭和個體,所有部分已經窮盡,沒有遺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