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羽豐,法國巴黎政治大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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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樸素的歧視觀
「張華考上了北京大學;李萍進入了中等技術學校;我在百貨公司當售貨員:我們都有光明的前途。」
這個曾被字典用作示例的句子,今天讀來卻會產生某種不可名狀的諷刺感,因為時移世易,這三種去向早已代表了三個截然不同的「前途」:躋身社會精英、成為小鎮青年與淪為「差學生的標配」。當三種前途之間的差距已經被內化為根深蒂固的直覺時,這種諷刺感也就難以用理性解釋、而只能憑直覺言說了。
職業、從事這些職業的人連同職業所代表的階層可以被分為三六九等,這在當今是直覺深處的共識;當我們說起「不應歧視某某群體」「某某類人同樣值得尊重」時,恰恰反映了歧視和不尊重在社會中的廣泛傳播,否則這兩句話也不會具有進步意義了。
這些對職業、階層、社會地位的評價還時常與對個人素質、能力、努力程度的判斷聯繫在一起:成為中小學教師並不需要多少學科前沿的專業知識,而教學的經驗和方法往往更加重要,一名頂尖綜合性大學的學生可能擁有更多專業知識,對教育的了解卻可能不如師範院校的學生。但那些名牌中小學在招聘新教師時卻總是偏好前者。某些學校大肆炫耀招聘了多少清華北大畢業生教師的邏輯,便潛藏著一種歧視:這些學校更認同身處頂尖大學所反映的「個人素質」,這種偏好甚至壓過了崗位的實際需求,顯然是非理性的。
如果說開頭的引用只是會觸發某些潛意識中暗藏的歧視情結,那麼如下論斷不僅更隨處可見,其中的邏輯謬誤也遠遠超出了潛意識:
「你窮是因為你不努力。」
「(某一群體的)現狀糟糕是因為他們自己不努力改變現狀。」
「某某事業有成,肯定是因為Ta比常人付出了更多努力,因此Ta的財富和地位都是應得的。」
「奮鬥是福報;只有努力奮鬥才能獲得成功。」
「沒有成功是因為你付出的還不夠多,付出不夠何談回報。」
但實際上,個人的努力奮鬥是實現個人成就的諸多因素之一,這一因素之外諸如家庭、教育、群體或階層的狀況等都影響著個人的發展——付出同等努力的人並非總是同等成功,同等成功的人也並非總是付出過同等的努力。上述種種論斷的謬誤之處,正是將個人的付出、努力、奮鬥視作影響個人境況的唯一因素,甚至用作批評那些境況不好的人「不夠努力」。
這些觀念背後共享著同一套理論基礎——社會達爾文主義,它披著演化生物學的偽裝而來,將「生存鬥爭」「適者生存」等似是而非的自然規律強加於人類社會之上,認為在人類社會中被「淘汰」的人,都只是因為能力不足、無法適應社會環境,所以活該承受糟糕的境況。這種理論為大至19世紀的愛爾蘭大饑荒和納粹的種族滅絕,小至日常生活中對貧困、邊緣和少數族裔群體的歧視提供了辯護。
為什麼進化論這種看似「純生物學」的「科學理論」,卻被廣泛地應用在解釋社會問題上?這種應用合理嗎?為什麼這套看似科學的觀念卻時常引向對特定群體的歧視乃至迫害?正如上文引述的種種常見論斷,為什麼樸素的社達思想在中國語境下如此流行?
▌從「進化論」到社會達爾文主義
1836年10月2日,皇家海軍的軍艦「小獵犬」號在歷時五年的環球科考航行後終於駛回英國的港口,時年二十七歲的查爾斯·達爾文在大洋上也揮灑了五年青春、與世界各地的奇異物種為友。這次環球航行讓達爾文倍受啟發,也為他積累了豐富的研究素材,22年潛心於學術後,達爾文出版了日後家喻戶曉的《物種起源》,現代意義上的「進化論」第一次被系統性地提出並闡述。達爾文在此書中提出的觀點可以這樣概括:
1.倘若所有個體均能存活並生育,生物的生育能力總是足以使其總人口持續增長;
2.然而觀察得知,一種生物的人口數量除去偶爾波動、總是保持大致穩定;
3.食物等生物賴以生存的資源總是有限的、且保持相對穩定;
4.因此可以推論,生物的個體間存在「生存鬥爭(Struggle for survival)」、即個體爭奪有限的資源而使一部分弱小的個體無法生存,這吻合2的觀察。
5.又因觀察得知,生物的個體與個體間存在很大的差異;
6.大部分這樣的個體差異都可以被後代繼承;
7.結合4的推論,不適應環境的個體則更不易存活、後代更少;相反,更適應環境、在生存鬥爭中競爭力更強的個體更容易存活並生育更多後代、其適應環境的特性也將被更多個體繼承:這就是「自然選擇(Natural selection)」。
8.上述的過程漸進發生,導致生物的部分人口日益更加適應環境,最終,這些適應性的改變積累到一定程度後、就演化出了新的物種。
時至今日,我們已將「進化論」視作科學、權威的解釋,但其實當今的進化論早已經過了一代代科學家的補充和修正,而達爾文原本的許多論證或結論即便不是全然錯誤、也是十分粗糙的。但公眾缺乏對科學史的了解,往往將後世對進化論的補充視作達爾文原本學說的一部分,便時常產生這樣一種誤解:達爾文的理論是符合科學的金科玉律。
▲ 1895年首版《物種起源》扉頁。 © Wikipedia
達爾文的著作發表後,在學術界很快引發轟動,英國學者赫伯特·斯賓塞首次以我們熟知的那句「適者生存(Survival of the fittest)」概括了達爾文的思想,加之受到孔德的實證社會學影響,斯賓塞把這種生物學的假說延伸到了社會上,認為社會範圍內的個人、世界範圍內的民族與國家與自然界相似,彼此間一樣進行著「生存鬥爭」,只有強大的個人、民族和國家才能通過「自然選擇」,甚至可以推論出「某些個人/群體/民族」就是劣等的、乃至於應當被淘汰掉的,這便是斯賓塞的社會達爾文主義。這也是文章開頭所引述的種種樸素歧視觀的邏輯內核:倘若社會中的個人們也遵循自然選擇、進行著優勝劣汰的生存鬥爭,那麼強大與成功者自然值得仰慕,弱小與失敗者自然理應被淘汰。
但斯賓塞的理論充滿了謬誤:他並非生物學家或科學家,卻自信地認為自己關於社會理論有十足的科學基礎;他宣稱自己的理論是基於達爾文的學說,卻同樣繼承了達爾文反駁的拉馬克的另一套進化理論;他重複著達爾文所說的生物對環境的「適應」,卻在解釋人類社會時簡單粗暴的「強大」偷換了內涵豐富的「適應」的概念。
可悲的是,縱使社會達爾文主義從發源的那一天起便在科學和邏輯上都站不住腳,但19世紀末到20世紀初社會階級分化嚴峻的現實、世界範圍內強國欺凌弱國的殘酷鬥爭以及傳統觀念中根深蒂固的種族歧視思想,都為社會達爾文主義的流行提供了溫床。有些學者或許出於純粹的學術目的發展著這種思想,但大肆鼓吹社會達爾文主義的更多是別有用心之人,想借科學的名義為更露骨的剝削、霸權和歧視辯護。
▌馬爾薩斯的「幽靈」:並不純粹的科學
19世紀不僅是工業和科學革命的世紀,也時常被稱作經濟學的世紀。達爾文的理論並非「純粹」源自科學研究,也從古典經濟學那裡受到了相當重要的影響:從環球航行中歸來後的第二年(1838年),達爾文閱讀了託馬斯·馬爾薩斯的《人口原理》。即便馬爾薩斯早在《物種起源》出版的二十多年前便離世了,達爾文的學說中卻時常徘徊著的馬爾薩斯的「幽靈」,社會達爾文主義很大程度上更是馬爾薩斯主義的某種變體——兩者都認為社會中激烈而殘酷的競爭是不可避免的,總有一部分人要在這種競爭中淘汰。
達爾文學說中「生存鬥爭」這一概念與馬爾薩斯對人類社會中人口變化規律的總結如出一轍。「物種在每一代都將產生『人口過剩』」是達爾文和馬爾薩斯共同的前提:「生存鬥爭」預設了生物的繁衍總是超過了自然資源的限制,因而生物個體間要因爭奪資源而使一部分個體無法生存,馬爾薩斯的人口論則預設了人口增長的速度總是超過生產力(糧食產量)增長,因而人口過剩會產生貧困等社會問題,並周期性地導致饑荒和戰爭以降低人口。
馬爾薩斯人口論被稱讚為「自然的經濟學」,而達爾文則接過了經濟學對社會的思考,以其解釋自然。在馬爾薩斯之外,達爾文同樣受到過亞當·斯密等古典經濟學家們的影響,而古典經濟學家們則從啟蒙哲學家處繼承了許多關於解釋社會的思想。從這個角度來說,達爾文的學說從一開始便建立在對人類社會經驗的總結之上。
社會達爾文主義自稱的「科學基礎」也就不攻自破了。馬爾薩斯主義並沒有多少科學性可言,經達爾文借用其思想內核後,前者演變成的社會達爾文主義才披上了科學的外衣。恩格斯在《國民經濟學批判大綱》中指出,馬爾薩斯忽視了科學使生產力起飛的巨大潛力,而馬爾薩斯試圖以人口過剩解釋的貧困、饑荒和極端不平等等種種社會問題實質上是私有制和資本主義的惡果。
社會達爾文主義在中國的流行同樣遠遠超出科學範疇,更與歷史背景和政治因素息息相關。嚴復翻譯的《天演論》(即赫胥黎的演說《演化論與倫理學》)首次向中國人介紹了進化論與自然選擇的觀點。但嚴復不僅刪掉了原作者的許多看法,更雜糅了斯賓塞等人的觀點,包括他自己基於晚清積貧積弱、受人欺凌的時局的種種思考。
▲ 1898年4月22日,嚴復譯著《天演論》出版。© 文化騰訊
中國近代史上的「百年屈辱」讓社會達爾文主義在當時的知識界與民間都獲得了巨大市場。對淪為「劣等民族」乃至被人類發展所淘汰的恐懼,讓「救亡圖存」「落後就要挨打」成為了流行的論調。其中的許多觀念已經融入了中國人的直覺中,日後許多關於中國人「國民性」「劣根性」的批判,則進一步讓這些觀念根深蒂固。
然而,晚清與民國初年流行的社會達爾文主義思潮,在當時客觀上起到了鼓舞國人自強救國的積極意義,但這些觀念脫離了歷史背景後,積極的意義早已消退,留下的遺產反而更多是歧視和偏見了。在特殊歷史時期下,社會達爾文主義給民族精神披上了科學的外衣,如今最終卻又給我們套上了觀念的枷鎖。
▌我們如何反駁社會達爾文主義?
以道德和不義譴責社會達爾文主義固然符合其造成的種種惡果,但無法說服那些堅信所謂「優勝劣汰的競爭」「自然規律」高於良知的人。要扭轉生活中樸素的偏見觀念,必須要先反駁社會達爾文主義的深層邏輯;要反駁作為一種成體系的理論,則必須要揭露其用以掩蓋歧視的科學、理性的糖衣,尤其是是「適者生存」、「優勝劣汰」、「生存競爭」與「自然選擇」這四大被挪用來解釋人類社會的演化生物學概念。
「適者生存」哪怕是在描述自然界一種生物不同個體間的競爭時,也並非一種規範陳述,而是一種基於經驗觀察的實證陳述;換言之,這一概念的含義並非「只有適應了環境的個體才能/應該生存」,而是「(觀察得知)生存下來的個體往往是適應了環境的」。在人類社會中,認為「未能適應社會的個體無法生存(如在市場競爭中窮困潦倒的人、被主流所排擠的邊緣群體)」便是對「適者生存」這一命題完全顛倒的解讀。
同時,「適應」的概念在人類社會中的內涵十分豐富:許多底薪職業同樣是社會中不可或缺的,那麼因生活所迫不得不從事這些職業、卻滿足了社會需求的人同樣算是「適應」了社會,那麼為什麼這些階層的生存權——具體體現為能夠享用的社會資源(如醫療等)——卻實際上遠遠比不過從事高薪職業的人呢?
「優勝劣汰」與「適者生存」經歷了同樣的顛倒,更重要的是它將「適應」偷換成了強與弱、優與劣的對比,把內涵豐富的「適應」某種環境變成了冷酷無情的力量對比。然而,「勝」與「汰」暗示了存在某種先於競爭的裁判機制,這種裁判機制本就不是中立超然的,而是由社會現存的支配階級和既得利益群體所打造並維護的,這種從建立之初便蘊含不平等的裁判機制只會人為地將馬太效應再生產:強者愈強、弱者愈弱,而「優勝劣汰」的理論則讓本就居於支配地位的前者順理成章地搶走後者的「最後一片麵包」。
▲ 2017年石家莊市欒城區總工會春季職工招聘會場景。© 騰訊
「生存競爭」的概念從馬爾薩斯主義的政治經濟學中化用,就需要以理論的武器反駁。恩格斯指出馬爾薩斯忽視了一個簡單的事實,即人總是能生產出比維持自己生存所需更多的產品,「否則就沒有後代會被養育了」;馬克思則認為「環境是由人來改變的」,人的能動性總是能改造自然、突破自然資源對人口的限制的,正如人類歷史一次又一次證明。一言概之,無法直接從演化生物學中挪用「生存競爭」的概念到人類社會的原因在於,除人以外的生物無法改造自然,因而環境承載力正如達爾文假設的那樣是相對穩定的,但人類可以。即便從馬爾薩斯生活的時代至今世界人口已經翻了七倍,他所預測的災難卻從未在世界範圍內發生過。
「自然選擇」在生物演化過程種確有其事的前提是「生存競爭」成立,但在人類社會中,後者已經是值得懷疑的了。更大的邏輯漏洞在於,倘若自然選擇成立,再加上社會達爾文主義確信的「個人努力決定個人成就」的信條,那麼那些社會精英的祖先,應當在人類社會誕生之初就已經是精英了,而底層的祖先也應當一直是底層人了,畢竟自然選擇意味著那些更能適應環境的個體將把自己優勢的特性一代代延續下去。
然而,「富不過三代」「改變命運逆襲」的經歷在我們的周遭比比皆是,把家產揮霍一空的紈絝子弟真的繼承了其父母輩的「奮鬥基因」嗎?要麼自然選擇不成立,要麼個人成就與所謂努力奮鬥無關,要麼兩者皆是。
至於本文開頭所引述的生活中的樸素歧視觀,最好的反駁是訴諸人人皆有的普遍經驗,認清個人的成就、財富與社會地位都與個人努力奮鬥之外的無數因素相關。執意用似是而非的「科學」「規律」解釋這種殘酷社會現實、依舊譴責窮人與邊緣群體「活該」的人,倘若不是還未思考這些現實,或是其思辨能力不足以看清個中邏輯,便很有可能是在尋覓一套意識形態的糖衣來粉飾自身的特權了。
不過,倘若網絡上遇到的社會達爾文主義者明顯並不屬於特權階級,對社會現實有著不少認識,卻又口口聲聲說著「你窮是因為你不努力」,不妨反問一句:「你怎麼還沒被自然選擇淘汰掉?」